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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2024-03-09 14: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卢沟村财务经村两委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卢沟村共8个生产小组,510户,共2100人左右,两委班子成员共8名。

村里无村办集体企业。

二、财务状况: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村两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1、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按照4+2+1工作法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村委员会20**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财是镇政府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我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镇政府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我村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报账不及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财务支出项目、款额,与镇政府对接不够及时。

四、对策: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村两委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但是我们所做的与镇党委政府要求的还很远,经此次自查我村两委会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及时报账,做到与镇政府财政所及时、有效对接。

3、建立征用地台帐,及时登记耕地变动情况,理顺往来关系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农民增加收入,维护我村稳定。

村财务会计自查报告范文二:

观云村辖6个村民小组,1589户,共5109人左右,两委班子成员共12名。根据来宾镇政府的安排,观云村村财务经组织村两委自纠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个人方面作为一名村会计,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及措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还主动学习其他多种知识及技能。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专业知识,以便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

二、财务状况:

(一)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

村委员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民主理财监督管理制度。

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村民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四)做好村级财务结报工作。

我能够立足岗位,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村财务总是村民关注的焦点,我对村务公开一直很重视,每次民主理财结束后,我都将各项收支整理好,让村民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近年来,镇政府推出了村级会计任职及工作的种种制度,使我村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村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报账不及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财务支出项目、款额,与镇政府对接不够及时。经此次自纠自查我村两委会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第2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是积极做好村级规模调整工作

按照《镇村级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农经站为主的镇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我站认真履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行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处置工作程序,及时冻结涉及规模调整村的集体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并完成载体转移,编制明细清册,出具清产核资报告,针对性采取直接全额融合资产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了优化处置,确保了村集体财产安全、完整、不流失,有力推动并巩固了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成果。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

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我站及时组织任期内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过程由各村民主理财组参与监督,审计结果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报告给各村选举委员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及镇政务频道向群众公示,切实履行了干部离任审计监督职责,确保了换届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1、抓公开,强化财务管理。贯彻落实《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农村资金管理,坚持财务公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使我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持之以恒。

2、明程序,强化“双代管”制度。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民主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委托程序,完善了并村后的各村(居)村财委托管理机制。

3、提效率,强化软件建设。进一步对农村财务电算化的软件应用进行完善,全面落实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极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真正把农村财务管理的凭证审核、账务处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落到了实处。

四是依法做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按期完成了企业统计、农经统计及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调查报表的填报。根据农经口径统计,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完成5.04亿元,占年度任务5亿元的100.8%,农民人均纯收入6840元,同比增长14.92%元。

五是积极落实劳动保障惠民政策

1、积极参加区劳保局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自学活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成功解决了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追讨工资共20余万元。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年累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43人,其中: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107人,18周岁及以上人员536人;共征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2590元,占任务数350人的183%。

3、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成功举办三次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150人。以专业教师授课指导以及观看技术影像资料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茶叶生产、加工技能,强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科学引导。

第4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建议

管好农村财务,对推动农村的和谐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繁荣昌盛有着重要意义。财务审计工作是实现农村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审计工作很不规范,非常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通过审计吴屯乡XXX村,现金盘点发现白条抵库18350元,其中:2012年度餐费(2餐)1430元,2013年度餐费(29餐)16920元。白条支付计划生育工作包车费,外出办事包车费次数比较多、总量比较大。部份工程结算没有附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及合同,工程款基本上以现金形式支付。新丰街道XXX村,该村部分支出原始票据未有经手人;非生产性开支较大,管理费用占村财总支出的57﹪;综合楼在建工程269万元已竣工却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购房户的收入挂帐未结转;房租租赁合同,未经招投标及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专项应付款中部分款项出现负数。1.2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如对XXX村作出审计报告,根据武村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武农审通[2015]046号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2日对XXX村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审查了原始凭证、报表、经济合同等,并询问了相关人员,作出了审计情况报告。对审计的报告、通知书、结论、取证、审计档案后整理和保存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有做出具体的规范,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按照审计具体程序执行。有的还没有征求审计单位的意见就将审计报告送给相关部门,也没给出相应的结论和评价。1.3财务审计内容不够完整。只对主要三项内容进行审计,一是财务收支情况:收入只审计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三项。该村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总收入1667569.61元(收入只审计管理费用、其它支出、应付福利费三项),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总支出1587717.24元。二是债权债务与固定资产情况:该村2012年初债权总额69.5万元与2015年3月底45.11万元相比,减少24.39万元,三资清查债权减少,只审计该村2012年初债务总额2万元与2015年3月底2万元。2012年初固定资产总额282.53万元与2015年3月底279.10万元相比,减少3.43万元,三资清查清理固定资产减少。三是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该村管理与清理合同总份数22份,已兑现合同22份。其中,1份合同为凤山寺空地承包租赁进行招投标年承包金27.36万元,其余21份合同涉及年金额32.2万元。只是简单的罗列统计数据,并没有对是否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或者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进行审计。1.4农村审计评价不够准确。如XXX村的审计评价:本届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圆满的完成任职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村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人均纯收入2011年6392元,2014年9846元,相比增加了3454元;收专项应付款437.74万元,付专项应付款939.35万元,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和落实,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能及时、足额入账,由于坚持“一月一公开”制度,使村财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深受广大村民好评。此经济责任评价只是对账务进行简单的汇总,使用套话、空话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评价。又如XXX村的审计评价:三年来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扶持补助资金,用于村里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打造美丽乡村的项目上做了大量工作。村民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做到“一月一理财、一月一做账、一月一公布。”等等。对审计评价语言表达不清,以感情论功过,不按事实为依据,一味的满足被审计单位要求。

2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村级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乏力。有的乡镇政府财务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另外有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账目使用不规范,审批不严,记账方法简单,结账、装订不及时等。这让有不良动机人员可以借机伪造、变造凭证,甚至纂改帐目,贪污挪用开启了方便之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有的地方“一月一公开、一月一理财”没有执行到位,存在二月一理财,或一季一理财情况,以“本月无经济往来”来替财。民主监督小组监督乏力,有的地方民主监督碍于情面,村级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许多村除了村干部或村委成员外,普通村民的参与度很低,很多村民甚至都不知道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组的存在。缺乏广泛民主参与的审计过程,无法产生出令村民信服的审计结果。2.2审计问题处理难。如对XXX村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从2013年3月份起,全面取消接待费,会议费开支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对于白条抵库18350元的餐费,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对于外出抓计生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确实需要包车,建议采用报销单的形式,注明时间、地点、计生对象或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经村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挂点领导签名方可列支。其他外出办事一律按出差办理,不得以白条支付包车费。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对于工程结算应附预决算、验收报告、合同,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工程款应以转账形式支付。但实际审计意见处理难。2.3村级财务审计的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不够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县乡两级农经人员,但都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的局限使审计工作在审计方法和程序上往往达不到要求,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等手段用得不够;对审核中发现的疑问,如工程项目建设、招待请客送礼费用等无法详尽。因此,对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账外行为,审计监督就显得乏力和无策,使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村级财务审计错综复杂,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而且还应熟悉相关制度和法规。目前县乡两级都缺少业务精通及技术过硬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范围狭窄,审计事项单一,仅停留在对会计凭证真实性的检查上;审计技术手段落后,目前仍然以事后手工查账为主、依靠账务核对、盘点等方法来实施,其监督力度受到很大的限制。

3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建议

第5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改革按区域设置一乡一所,人员每所1-3人,实行当地政府与县级财政部门双重管理,每乡镇都有办公住房。实施“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全额解缴,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乡镇财政运行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划分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烟叶特产税按政府文件实行超任务奖,农村税费改革缺口由县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二)界定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范围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公费医疗支出、民政优抚支出、抢险救灾支出、支农支出及生产经济建设等支出。

(三)保证了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我县财政供给人员达18000多人,属全省最多的县,近几年实行省直管以来,人员工资已经能保证按时发放。

(四)消化了部分乡镇赤字。我县是一个以烤烟产业为主的税种单一县,近几年,煤碳产业发展迅速,有矿乡镇收入增长快,超收奖励政策提高了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赤字得到很大的消化。

(五)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乡镇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自身结余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招商引资,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所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双重管理的机制使得有的财政所人员上推下滑、长期不干实事,有的则以乡镇的中心工作为主,缺少业务能力,形成两个极端。当然,管理制度也需完善。

(二)现行管理体制致使乡镇财力悬殊。由于交通、乡镇区位环境及经济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造成乡镇之间财力悬殊较大。

(三)现行管理体制造成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结余差距过大。

 (四)现行管理体制不利有效化解乡镇债务。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乡镇未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消赤减债,甚至不顾财力状况大兴土木、购买小汽车等。

(五)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乡镇,财政所只能作为乡镇政府的会计出纳,监管上缺乏激励机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财经纪律执行力度弱。

三、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烤烟税、社会抚养费分成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工业园区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列入县级财政收入,乡镇招商引资进入园区企业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园区坐落地乡镇,可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四)坚决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在对乡镇进行考核时要牢固树立“增收是政绩,偿债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把促进发展、消化债务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乡镇新增债务。乡镇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要逐步偿清历史债务。对已形成的债务,进一步明晰债务构成,明确债务主体,分年度逐步消化历史欠账。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票据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票据实行“存量控制、缴旧领新、规范填开、及时入库、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用票据台账,县财政局实行专人管理、分乡设簿、收发登记,并采取双月结算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三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第6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村级实践民主监督的现状

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村民自治事务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办理的各种政务;村委会履行职责及村干部勤廉情况等。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有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罢免四种形式。

目前,我区已完成了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921个村委会,村级组织普遍完善了民主监督的各项运行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罢免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各种财务单据实行审签制,确保了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规范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力度。三是村务公开逐步规范。在公开内容上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在公开的程序上,以公开办事结果为主向公开各个环节和过程延伸;在公开的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向采用“民主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拓展;在公开的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延伸。四是普遍建立了村干部的述职评议、激励约束制度,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度报酬挂钩,保障了村民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五是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部分村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群众监督网络。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自我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共罢免了334名村干部,其中村委会主任121名。

从实践看,村民民主监督权的行使,使民主监督成为我区农村普遍的实际行动。村务公开普遍推行,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作为,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彰显活力,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制约了村干部权利的运行,密切了干群关系,群众上访案件逐渐减少,表明民主监督权的赋予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推进了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村级民主监督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在逐步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同时,在民主监督的重点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

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注重经济效益、物质利益,导致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相当一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村民代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监督职能作用弱化

村民代表的产生不合乎规范的程序,相当一部分村民代表未经选举产生,不能广泛联系村民并代表民意,做到下情上呈或上情下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监督权、罢免权未充分行使,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财务行为是否规范。在实践中,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产生和构成违反规定,没有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为此理财小组成员存有疑虑,监督的主动性较差;有的村干部对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有偏见,以票据不盖章为理由,解除他们审核票据的权利;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会专业知识匮乏,对有质疑的票据该如何处理,操作程序不清楚;有的对发生的票据不看不审,盖个民主理财章就算履行了职责,导致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近几年几乎是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民主评议缺乏制度保障,没有把询问、批评、罢免结合起来;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能把每个阶段的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评议没有建立在广大村民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参与评议的代表们则存有疑虑,不愿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评议缺乏活力和生命力。

(五)违反财务制度,搞暗箱操作

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财务未批先支,到农经站审核部门便遭拒审,该项支出或由村干部个人承担挂帐,或到年终由于人情关系最终还是给予审批。有的村干部自身不廉洁,村务决策事先不民主,事后不公开。

(六)财务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个别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时公开村务;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年一公开;有的只公开下半年的不公开上半年的,时间长了村民不一定记得,使公开缺乏实效性,难以有效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

(七)村务公开形式单一,地点不适中,随意性较大

一般村务公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大部分村都采用张榜公布或公开栏。有的村务公开的地点较为随意,虽然公开栏版面设计精致,内容较为全面,但布置在村委会办公室内,群众观看极不方便;有的村用纸抄录贴在室外,无保护设施。

(八)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存有片面性

有的村把村务公开只视为财务公开,未实行政务、事务、财务的全方位公开。偏重于研究数字,只公开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对征用土地、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避重就轻。以资代劳,该精的不精,该细的不细,且公布内容专业术语使用多,村民看不懂,对热点问题存在疑虑,使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形式。

(九)公开程序不规范,有违章之嫌

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只公开办理结果,而未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如优扶救灾救济款的发放、村重大建设项目等,村民事前不知道,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有些开支理财小组也没有核算,还有的村村务公开帐目没有经过审核监督以及广泛的民主讨论,手续不完备。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

一是村干部缺乏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差。

二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三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迫于家族势力和老乡观念的压力,心存疑虑,碍于情面,使监督缺乏实效性。

四是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部分村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的智慧,而由少数村干部制定,脱离本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运行机制上缺少对权利的必要规范和有效监督。

五是管理体制上“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民主监督检查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力量薄弱,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未形成监督的合力。从体制看,民主监督仍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三、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对策

为使我区村级民主监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调动农牧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村干部是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要着眼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指导。切实抓好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用法律手段管理村级事务、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乡镇政府应在财务公开制度、程序上给予认真指导,在财务帐目的处理上给予科学辅导,在村干部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方法给予积极引导,让村干部真心实意接受村民监督,把自己的行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

重视村民代表的培训。村民代表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上情下达的纽带,每年至少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开展以群众路线为主的形势政策教育,以法律至上观念、公民权利观念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教育村民代表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县(市)财政、农经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门培训班,使他们掌握财会专业知识、懂得财务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责任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注重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关键在于调动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的积极性。以自治区“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及现代远程教育在民主法制教育中的优势,选择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等,发掘和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村民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村民讲权利、讲责任,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村务公开规范有序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因此,村务公开要更加规范有序,村务公开应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向农牧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向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延伸,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具体做到:

一是规范完善公开内容。内容公开是公开的实质,村务公开的内容可分为四类:财务、村民自治事务、政务和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委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所有收支必须逐项公布明细帐目,让村民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如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为村民所了解,力求做到全面、具体、真实,不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大致分为六步:第一步: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由村务公开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两委联系会议讨论审查。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方案。第五步: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村务公开程序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一体化,将财务公开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重大事务应事前公开,使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事中变化应及时告知村民,事后及时检查和监督。

三是规范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有直接关系,公开的内容决定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为了便于检查,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为统一的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是规范公开形式。一是设置村务公开栏,这是最普遍、最广泛、最基本的公开形式;二是向村民发放“明白卡”、入户卡、公开小册子等进行公开;三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开公布,或者扩大为民主听政质询会、村务民主日等形式;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应以实效、灵活、简便为原则,便于村民监督。

(三)强化组织职能,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首先,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所推选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会理论知识与财务实践经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其次,明确规定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如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内财务活动或财务事项进行监督,具体为:参与制定村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集体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查阅审核财务帐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帐目做出解释,直接向农村经管部门反映本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再次,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处理村民自主管理财务与上级部门加强监管的关系。当前,村级组织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重点是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要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村民代表是村民的代言人,是联系村民和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民主监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必须经过村民的直接选举,避免村干部凭感情随意指定。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和村委会同步进行。村民代表要选思想好、作风正、素质较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

其次,明确村民代表的监督权。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受村民的委托代行村民的权利,村民代表有选举权和罢免权、提出议题权、反映和建议权、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权、审议决定权和监督评议权。监督评议权即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是村民代表应尽的义务。

再次,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利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督意识,发挥村民监督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村民主的实践主体,农民当家作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精髓。当前,深化民主监督机制,要依靠村民的力量实施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村民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要尊重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村民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建议的积极性,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切实解决村民不关心监督、不参与监督和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基于此种情况,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具体地讲,就是确保村民享有的四项监督权利: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要教育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村民在行使民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依法保护村民的民主热情。

(六)依法实施监督,健全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

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健全和完善我区地方性法规,对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尤其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村务公开这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村务公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和责任人,必须重点明确行使监督权的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村务公开行使监督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规章,通过制度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当前应发挥村民在我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着力抓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要把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与《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完善、落实结合起来,要在合法、民主、实效的原则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根据本村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对村级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结合我区农村民主监督的现状,制定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村干部的激励和约束等制度,促使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八)完善监督内容,增强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报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主评议村干部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它通过村委会成员写出述职报告,向村民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对象应为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其次,要采取恰当的评议方式。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再次,要严密组织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前做好充分准备,评议中注重实际抓住问题,评议后及时公布结果。动员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利,积极参与评议,这样的评议才有活力。第四,要明确评议的标准。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第五,要增强民主评议的实效性。把询问、批评与罢免结合起来,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对不合格的村民代表,应由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改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是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形式,是村委会必须尽的法律义务。规范并做好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村委会报告工作一般应确定每季度、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再作一次总结报告。报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其次,工作报告要瞻前顾后,就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的措施向村民会议报告,重点是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工作规划,并认真听取村民的评议,接受村民的监督。

(九)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管理的合力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职责是非常关键的,县(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强化其责任。同时,县乡人大、组织、民政、财政、纪检、农经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合力作用,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政府行政功能同村民自制功能的互联、互动。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及文明村镇建设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平时督察工作的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7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一、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wwW.133229.Com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二)审计报告和评价

第8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

第9篇:村级财务自查报告范文

本次村级“两委”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市有23个镇区成立了82个审计小组,参加审计工作人员340人,发文314件,召开会议358次,审计295个村(居),审计资产总额152.0639亿元,审计出违纪单位14个,违纪金额294.59万元。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领导对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去年11月,市农业局和审计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府[20__]123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__]439号)要求,按照市委工作部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村级两委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农[20__]54号),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等大小会议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都强调要全力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各镇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及纪检委(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所、农业办、社会事务办、审计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农业局、审计局根据自身的职能,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在1月中旬和2月中旬,两次到镇区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直接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保障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由于村级“两委”换届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把握好工作进度,保证在“两委”换届选举前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各镇区在人力、物力和精力上进行了妥善安排,做到统筹兼顾。23个镇区中,除13个镇区由政府审计组组织直接审计外,有10个镇区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一方面弥补政府人手不足和政府临时调派的人员审计业务素质不高的缺陷,另一方面提高群众对审计结果的可信性。其中,有2个镇区由政府审计人员与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审计,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部分村(居),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全部村(居),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完成审计的有112个村(居)。

(三)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干部群众普遍满意。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敏感,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十分关心,高度关注。为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各镇区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在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承诺书、文书送达回证等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在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开好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会议,认真修正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布前,经镇区党委把关同意,征求村两委和理财小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审计报告实行张榜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布过程与村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密切注视群众反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审计程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质量较好,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结果普遍反映满意。

二、审计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绝大部分的村(居)委会都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财务开支审批等各项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广大干部普遍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然而,由于在执行农村财经制度上不够规范,这次审计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存在白单支出现象。在审计中有8个镇区的部分村存在白单支出现象,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结算,接待餐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项目开支上。如:某村工程支出26.5万元无正式发票;某村支付征地测量费15万元、支付自来水安装工程款11万元给某单位施工人员,但未见收款人开具印章齐全的收款收据。二是个别村收到 征地补偿款时,没有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如:某村一次性收到转让给某工业园土地使用权54年的征地补偿款时,不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错误地将该款项列入“经营收入”科目,虚增了当年的收益。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有5个镇区的部分村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处理而长期挂帐,造成村组固定资产帐实不符;有4个镇区的部分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够规范,计提折旧随意性大,有的村干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2个镇区部分村的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修筑工业区水泥路16.5万元、修建工业区厂房18.3万元、路桥6.81万元,完工后没有相关验收依据作附件就直接增加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20__年处理一艘渡车船和一栋楼房,没有报批手续;无合法依据调整帐面价值,某村在20__年将部分物业和土地自行重估入帐,重估价值达1270万元。四是收入核算不规范。有5个镇区个别村没有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部分或全部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或者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某村应收款370.29万元未入帐,没有计入当年度收入;某村20__年5月计提应收某人20__年2月至20__年2月厂租及管理费17768元,全部列入20__年企业上交收入,虚增了20__年的收入。五是支出核算不规范。6个镇区个别村支出单据手续不全,支出单据无明细附单。某村在20__年1月用现金支出单列支两委班子成员学习经费29752元,该现金支出单无人签收,只有两委班子成员签名的申请报告,无该项学习经费支出的其他单据;部分村存在超预算开支、超限额开支、没有遵循福利费先提后用原则。

(二)资金管理不完善。一是应收款项管理不完善。13个镇区个别村存在应收款项未能及时追收,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长期挂帐,虚增资产;核销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无报批手续。某镇各村不良资产的金额高达4376万元,基本都是无法收回的土地款、租金及管理费;某村应收款呆帐1967万元,长期投资呆帐267万元,两项合计2234万元;二是货币资金管理不完善。5个镇区个别村存在货币资金没有按规定分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且没有开设基本帐户,日常的收支通过现金和活期存折进行,库存现金过大,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管理漏洞较大。某村帐面反映现金3890853.61元,实为银行存款,会计员没有把现金及银行存款分开核算,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不相符。

(三)经济合同管理漏洞大。一是工程项目、土地转让、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转包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到期延包项目没有续签合同。二是合同归档不全,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归档。三是已经归档的合同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往来款项核算不清。

(四)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工程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全,欠缺会议记录。某村有5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全,工程完工后,没有理财小组和工程监督人员的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工程项目完工没有验收手续,工程款支出手续不完善;三是工程项目超预算。某村建造市场时,结算时比预算增加9万多元,没有任何增加项目审批手续和验收证明,有关资料也不够完善。四是某村没有公布面积价格。

以上反映问题,各镇区在审计报告中都提出了整改建议,大部分村(居)也迅速进行了整改。此外,个别村还分别存在干部多发奖金补贴、公款支付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公款支付个人所得税等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能在审计期间或结束时得到解决。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探索农村审计的有效组织形式。在镇区农业办公室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村(居)、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人员主要由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和各村(居)会计组成,镇区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审计日常工作,各村会计由镇(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临时调配,协助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审计。在坚持抓好年度财务审计的同时,适时开展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二)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为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农村审计队伍,提高农村审计队伍素质,提高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八月份举办农村审计人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广东省农村审计证管理办法》颁发广东省农村审计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加强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续继抓好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提高其成员素质,确保正确有效地行使赋予的检查监督权,充分发挥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月份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

(四)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正规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队伍,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结合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和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工作,市农业局拟在今年六月份举办村组会计人员培训班,对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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