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镇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特别是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加快,到*年底将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目标任务。但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工艺落后、处理效果差,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要从城乡统筹出发,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管网建设与集中处理设施并重,管网先行、处理跟进”的工作方针,按照《*省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调整和完善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内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区域,要根据主要污染源情况确定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水的地区,应建设市场化运作、兼顾生活污水处理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各地在完成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要重点规划建设中心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开工建设,扩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
二、加大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一)加快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任务。按照率先建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各项补助资金,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列入“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项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于*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二)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项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要严格基建程序,在项目准备阶段,要抓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环境评价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重点抓好招投标与监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项目竣工阶段,重点抓好工程试运行与财务决算等工作。项目的招投标率和工程监理率要达到100%。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有关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完善工艺。要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落实污泥处理、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
(四)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环保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试运行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要求。试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试运行阶段废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加强监管,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一)严格实施排水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实施和执行对排水企业的排水、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污水处理厂与排水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排水企业的责任;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处理工艺接纳工业污水,禁止接纳超过处理能力或接纳不符合处理工艺的工业污水,以保证污水收集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报登记工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治,并按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征收排污费。在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纳管排污单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相应削减原有项目的排污量。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范要求设置,并安装水量自动计量装置、等比例采样器和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在线监测监控应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监测公示制度,定期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建设、环保部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发现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出水水质严重超标、超量,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并向建设、环保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污水纳管阀门等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需要停止或部分停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转的,应当提前15天向建设、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当地政府或建设、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城镇污水处理厂停运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限产、限排等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保证城镇生活生产秩序正常运转。
四、深化改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各地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部门与运营单位的关系,使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鼓励各地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供水排水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和项目代建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建设部门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建设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鼓励有能力的工业污水处理企业,按有偿原则承担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年6月底前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平均征收标准低于0.80元/立方米的城市,应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于*年底前调整到位。要加强对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源单位,可依据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计收标准与城镇供水的同类用户相同,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对未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未缴纳排污费的,应当收取污水处理费;已缴纳排污费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将剩余资金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五、加强科研,大力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要加大科研投入,组织科技、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等环保技术的科技攻关,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广和大力使用节地、节材、高效的经济型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措施,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回用水利用率,鼓励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消防等行业和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回用水,节约水资源。
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六、加强领导,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保障机制
根据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要求,各地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其污泥处置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的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综合评价考核标准。财政部门要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出发,加强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加快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国土资源、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2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关键字】可持续发展;城镇;排水规划;建议
一、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以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为前提
城镇排水规划关系到城镇未来发展的大问题,为了保证城镇排水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长远习惯,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规划,把排水及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为了实现统一科学前面的规划,城镇应该成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把城镇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城镇防洪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排水规划。当前,很多城镇在排水建设中都存在“重给谁、轻排水”的现象,对于城镇排水工程并不重视,或者只是把排水工程当成孤立的事情来抓,忽略了排水与其他工程间的联系,没有充分考虑排水处理后的污水的排放和转移,造成了城镇的水体污染。因此,在城镇进行排水规划时,还要坚持综合治理,要充分考虑城镇排水的长远发展。要严谨居民肆意乱泼乱倒污染城镇水体,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避免污水随意排放。
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把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排水设施是城镇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个城镇,必须先搞基础设施,没有这些设施,城镇不能正常生产,就要影响生活。同时,基础设施是基础,如果没有配套的排水基础设施,城镇排水规划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想更好地贯彻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很多城镇的排水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不能较好地满足排水需求,导致城镇排水诸多问题的出现。而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制约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这就要求城镇主管领导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要保证水设施建设投资,加大投资强度,可以从城镇建设配套费入手,可以从国家为城镇排水等设施建设而设立收缴的专项基金上做文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贷款、让受益者投资或征收排污费,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几点,要合理地设置排水出口,为以后污水处理提供便利,并提高排水出口的能力,还要避免城镇雨水、污水混流,实现排水管线雨水、污水分流设置。
三、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因地制宜选择排水体制
当前,城镇排水体制的选择一直是困扰城镇排水的突出问题,很多城镇采用的都是新建区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通过逐步改造采用截流方式过渡,最终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城镇按照这个思路选择排水体制,效果都不理想,造成雨污合流的现象。由此可见,盲目的认为雨污分流体制是最佳模式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每个城镇规模不同,排水设施和城镇布局都不同,要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再确定采用哪种排水体制。我们建议对于一些正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镇,要尤其注意慎重选择排水体制。对于选择合流制排水的城镇,可以进行以下科学改造,努力解决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弊端。比如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采用防臭雨水口,即对边沟式双篦雨水口去掉过梁,中间加一道隔墙,在隔墙上留洞,安装一个特制的玻璃钢压板门,在压板门前方隔间安装铸铁雨水篦,压板门后方隔间间盖上预制砼板,使臭气无法从雨水口排放,系统中气体可通过诸多建筑立管排出,这样既保证了通风,又不使污水从跨越管短路流出。既节省了选择分流制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又能极大地避免合流排水引发的污染。
四、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应加大对污水的治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都没有建立污水处理厂,但是在城镇排水规划设计时必须要有这样的意识,即污水处理厂工程势在必行,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污水处理厂时,要针对城镇的涌水量、排水量做好细致的调查研究,并确定适合城镇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污水厂规模。另外,要针对城镇所选排水体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保证污
水处理效果。此外,要制定城镇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治,避免污水处理“没人管”的现象。将污水处理与排水规划统一起来。
五、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很多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归一个单位,存在重新建施工而轻管理的问题,导致排水管道清扫不及时,雨水管道半通或堵死,汛期路面积水严重,一些地下水管道的窖井盖等经常丢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大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要建立必要的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排水设施,加强对垃圾的管理,防止垃圾倒入排水管道及排水渠道中,严禁私自接水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要经过处理后,才能进入排水系统。除此之外,排水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养护和清掏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其在城镇排水中的积极和重要作用。
第3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对照审议意见狠抓落实 成效明显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87.4%
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4%,比2009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2.2%,比2009年提高7.5个百分点。
720个项目被否决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底,全省共否决 72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2010年的考核结果显示,与2009年相比,全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劣Ⅴ类减少了1.3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上升了7.4个百分点。
责令停产企业4955家
2010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742件,办结9214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企业4955家,罚没款3.88亿元。大力开展环境安全督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和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行动,2010年全省共检查企业6000多家。认真抓好环境突发性事件处置和纠纷调处,去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4起,共受理环境53586件,分别比2009年下降32%和8.13%。
污水处理率接近八成
全省已有467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占建制镇总数的64.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8%。新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9座,处置能力达6721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85%
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村级垃圾箱房70万个,配置垃圾清运车辆5万辆,户集、村收的村庄垃圾处理模式已覆盖每一个行政村,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累计达6.8万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45%,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85%。
针对问题不足克难攻坚 再上台阶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全力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域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
第4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标准
中图分类号:[TU9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小城镇已经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小城镇的发展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在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日渐升温的大背景之下,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也将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在传统城市化的背景下,小城镇建设偏重于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缺少重视和投入,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据报道,我国90%以上的小城镇水体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8%的城镇河段不宜作饮用水源,50%的城镇地下水受污染,而另一方面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大城市普遍滞后,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约20%的设市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全国398个县建成434座污水处理厂,仍有80%的县城为建污水处理厂,据统计小城镇排水管网面积普及率只有40%-60%,不少小城镇没有系统排污管道。当然了,我国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远不同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需要更加细致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分析其特点,并且根据现状达到小城镇建设的相关建设标准,认识到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面对问题找出解决方法,更好的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分析
1.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我国目前有各种规模和性质的小城镇近48000多个,其中建制镇19200多个。随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镇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缺乏必要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一同排入水体,使得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区域性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头。小城镇污水治理已成为我国水污染控制的重点,其治理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小城镇污水污染不仅仅体现在直接污染了小城镇自身生态环境,而且严重的还会造成区域性环境的污染,对于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经济发展不能够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可以说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性及迫切性,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对于已建小城镇污水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国小城镇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并不容乐观,不仅仅是在其质量上,在数量上都还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24号)要求,到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要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要达到30%。而截止到2010年,县城和建制镇的实际污水处理率与预计目标均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推进。
三、小城镇污水设施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国内已建小城镇污水设施项目基本上是按照按现行的针对城市的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在具体的建设方面通过合理的、科学的研究及分析。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规模小水质水量变化大
我国大量的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一般小于2万m3/d,通常在2000~5000m3/d之间,由于各个小城镇的工业布局、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状况不一样,因而水质和水量变化很大。因此其工艺设计绝不能套用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经验。
2.运行成本较高
小城镇污水处理往往出现运行成本较高的问题,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执行这项标准时,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很多项目由国家直接划拨经费建设,虽然有国家资金的支持,但建成后高达0.6~0.9元/m3的运行成本还是成为负担,也远远超出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因为运行成本太高,所以在建设中的建设经费难以达到标准,直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有些实工程的际运行水量大大低于设计水量,还有不少工程成了“晒太阳”工程。很多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都需要不断降低成本,更加有益于其推广和发展。
3.工业废水所产生的的冲击负荷较大
工业废水所产生的的冲击负荷较大是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对环境污染较大的企业会将厂房选择在小城镇,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实际生产中这些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有关生产废水预处理的规定,将高浓度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这对小城镇环境的危害是非常明显的。再加上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处于建设初期,规模较小,承受污染物负荷冲击的能力较低。这些工企业用这种方法来降低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4.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
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也成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常规二级处理工艺是已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具体特点主要表现在工艺和电气设备相对较多,运营管理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对污水处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但是实际上小城镇往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当实际处理水量、水质出现波动时,污水处理系统不能相应地调整运行参数。并且,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旦设备出现故障,难以及时的进行维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种种问题导致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难度较大。
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建议
大中城市水污染治理的标准、规范都按国家的一些标准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不能够完全照搬这些方法和经验。大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有所不同。如果单纯的按照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进行就会非常容易出现诸如污水处理占地面积过大,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增加建设成本、运行费用高和增加管理难度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适合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小城镇的特点,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尽快制定《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1万m3/d以上(含1万m3/d)的污水处理工程,而国内绝大多数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小于1万m3/d。近年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小城镇硬性照搬《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往往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大多数(尤其是中西部)小城镇难以承受,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当地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因此,编制适用于小城镇的规模在1万m3/d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极为迫切。
2.明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明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直面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存在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资金不足等弊端,不仅仅要面对这些问题和弊端,更要努力建设与小城镇现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工程,真正使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能够“建得起、用得起”。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具体的可以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而定,结合区域发展的特点,最出合理的规划。
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规划可以以区域总量减排为主,而不是某个具体项目的高排放标准。具体方法是结合受纳水体环境容量,明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包括合理确定和分阶段应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构、建筑物的建设标准),达到既保护水体又经济治污的目的。
3.选择适宜的工艺技术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中工艺技术也是非常的重要的,选择工艺技术方面,不简单套用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就是首先要遵循的标准之一,不仅仅如此,还要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适用等原则。在技术上积极探索,选择适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技术,带动小城镇污水处理集成技术、管理模式的推广,找到最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发展的方式方法。
4.进一步规范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
保障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监管非常重要,这就要求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及惩治力度。要求在相关企业内部进行预处理,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方可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小,处理工艺简单,而工业废水成分复杂,纳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但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冲击,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而且易造成“二次污染”。
5.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所谓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指的是通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达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效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加强社会化服务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单独配置机修、化验、运输等设备和劳动定员投资很大,不仅仅如此具体的利用率也不高。所以说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会更加有益于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长远发展。
五、结束语
“小城镇、大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的战略定位。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始终要明白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正是因为可持续发展的伟大规划,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发展,通过上述文章的介绍,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还是需要不断地努力和完善。进一步的克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更加的完善。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差异较大,各地的地域条件、经济水平、技术力量等相差悬殊。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找准主要问题,同时参考国外经验和相应技术政策也是非常的重要的,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政策、法规及标准等,用以指导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参考文献:
[1]杭世珺.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的反思与建议[J].给水排水,2004
第5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治污保洁工作为载体,以削减污染物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环境“三赢”。
二、工作目标
以西江等重点流域水质保护为重点,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污水处理率年达到50%,2007年达到60%以上。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年达到5万吨,2007年达到10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到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07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三、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市的经济与城市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污水量、垃圾产量不断增长。目前,我市未有污水处理设施,日产污水量约29.6万立方米,全部直接排入河流或农田;全市(不含镇)有垃圾填埋场6个,日处理垃圾577吨,全部是简易填埋处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
1、市污水处理厂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投产运营。
2、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进行试运行,要迅速完成设备调试,尽快投产运营。
3、未有进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国家与省有关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拓宽资金渠道,促进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进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把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进行申请立项、设计和申报工作,争取2007年前建成投产。
4、全市13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纳入镇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尽快立项,进入建设程序。争取2007年底前有4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产,其余9个中心镇到2010年建成投产。
(二)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
1、市麻鸡坑垃圾填埋场在完成专家对初步方案设计评审后,根据专家的要求,迅速补充完善方案设计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设计;按项目建设要求,协调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规划建设申报,同时,尽快落实资金,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年建成投产。
2、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加快建设进度,年建成投产。
3、其余各县(市)要统筹规划辖区内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开征垃圾处理费,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规模,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07年底前建成投产。
4、各县(市)40%中心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在2007年建成投产,其余的要在2010年建成投产。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各县(市)要逐步建立起城镇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立全监控体系,对一些仍然使用的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和污水一级处理设施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逐步达到二级排水标准,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要及早关闭或改造,避免治污工程本身成为污染源。对今后尤其是列入计划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严格审查初步设计,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顺利进行。各县(市)环保和建设局每季度要将贯彻方案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需要协调事项等)书面报市建设局。
(四)制定有利于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实现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现有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新兴县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郁南县、新兴县、云安县必须在污水处理费开征后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第6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1.1小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不完善因素
小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较多的不完善因素。小城镇过去居住人口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再加上经济制约、环保意识欠缺等,小城镇中没有规划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这不但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在枯水季节,由于不能及时得到稀释,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气味对大气环境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意识和要求的提高,有些小城镇进行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完善,但在建设过程中,因缺乏对区域发展规划的考虑、存在城区发展未预见性等原因,小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较多弊端,如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较小,不能容纳处理城区新增生活污水;小城镇污水收集干管管径较小,不能满足城区新增污水的收集等,导致小城镇内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无法得到集中收集和进一步处理。例证项目建设区域目前还没有集中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而项目区域内受影响的地表水类别为Ⅲ类水体,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如仅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外排,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再加上项目设置的绿化面积和道路面积较大,项目所在城镇的集镇供水工程尚不完善,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提出建设项目设置中水回用系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1.2总量减排的环保要求
小城镇建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中的总量控制指标是COD和氨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总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8%,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0%。城镇污染源是影响化学需氧量总量和氨氮总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却快速开发建设的小城镇,项目方在项目区域内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就近收集污水、就近处理并回用,是达到总量减排环保要求目的的一个措施。2.4中水回用的效益体现以例证项目的建筑基数作为参数进行分析。例证项目建筑面积约12万m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量约360m3/d,项目建立一处理量为360m3/d的中水回用系统。在考虑雨季绿化浇灌回用水量较少等的情况下,实际可用的中水水量按80%计,根据建筑预算,单位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按1500元/m2,建筑中水回用系统的造价按总造价的1.0%考虑,根据有关资料[3],中水回用系统的维护按其造价的10%计,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费用(含设备折旧及维护、人工、电费、药剂等)按0.7元/m3计,经计算,项目建立和维护中水回用系统总投入为(1500×12×1.0%×(1+10%))=198万元。目前项目区域内水价为2.0元/m3,则项目使用中水可节省(2.0-0.7)=1.3元/m3,每年节省的费用为(1.3×360×(1-20%)×365)=13.67万元,这是中水回用系统的直接效益体现。另外,中水回用系统的建立可节省项目区域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可节省项目区域城镇远距离引水、净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等。总之,中水回用系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筑项目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其效益不但体现在项目本身,而且体现在区域内供排水设施的建立和运行上。
2中水回用系统设置的制约因素
2.1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对中水回用进行相关研究[4],虽然北京、上海以及大连等大城市的中水回用设施有成效,但总体上看,建筑中水回用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健全,未形成配套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地方上也缺乏相关制约性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关的监督监管标准及要求,这使得环评中,小城镇建筑项目中水回用系统的设置仅以一条不可缺少的污水防治措施出现在文本中,但实际可操作性较差。
2.2建筑项目涉及部门之间相互脱节
目前大多数建筑开发项目的初设说明中提及了中水回用系统的设置,而在建设项目具体的给排水设计中,设计部门只做了给水和排水管网设计,没有做中水回用系统部分的设计。环评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虽然根据污水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地方条例等,提出了建设项目设置中水回用系统的要求,但因设计部门、环评部门以及环保工程设计部门等的相互脱节,建设项目中水回用系统的管网得不到具体的排管设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筑项目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得不到落实。
2.3技术力量和运行管理不到位
因我国对建筑中水回用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使得这方面尚未形成市场机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技术力量薄弱、设计经验不足,常常出现工程投入使用后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运行成本高等问题。另外,由于运行管理不到位,中水回用系统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恶臭等二次污染物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以致有些已建成的中水回用系统处于半瘫痪状态,这给小城镇建筑中水回用系统的设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4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制约因素
中水回用系统一次性投资较大。如粗略估算,例证项目中水系统初期投资约198万元,这在小城镇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是一项数额较大的环保投资。投资方和建设方不愿意在工程总投资中考虑其部分环保投资,且中水回用系统运行初期中水成本明显高于自来水的价格,这使得经济因素成为小城镇建筑中水回用系统设置的制约因素之一。另外,小城镇建筑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区域地形地貌的限制及为降低工程“三通一平”的施工费用,一般建设项目依据地形布设,造成建筑项目各区块间地形高差相对较高,这对中水回用系统的合理设置又是一个制约因素:如果项目范围内设置一个集中的中水回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因使用污水提升泵或中水输送泵等会增加运行费用;如果分片区建设多个中水回用系统,不但初期建设投资较大,会增加污水处理运行单位成本,而且运营期间难以统一管理。
3建议
第7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一、主要做法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严把环评大闸,注重在源头上预防污染。扎实推进规划环评,积极开展项目环评,发挥好环境影响评价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中的“调节器”、“控制阀”作用,主动服务、全程跟踪重大项目建设,对促增长、惠民生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2013年至今共完成194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涉及投资872479.89万元;对违反产业政策以及不具有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做到不引进、不发展,近2年先后依法否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20多个。
二是坚持联防联控,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大气十条”,2013年淘汰了海大集团20蒸吨燃煤小锅炉1台;在城区强制推行清洁能源,对商户主动使用天然气的,给予开户费50%优惠,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7.72%;开展了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50.2%;落实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强化乡镇(街道)、村、组干部责任,按照1000元/村、2-4万元/乡(镇、街道)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巡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食用菌种植等方式引导农民开展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投入财政资金67万元并争取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在城区建成了pm2.5自动监测站。2013年城区空气质量api指数≤100的天数达到335天,空气优良天数占91.78%。
三是确保饮水安全,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张家岩水库实行每月不定期巡查和加密监测,在原已取缔库周所有排污口的基础上,设立了标志牌和界桩,在一级保护区(陆域)设立了120米隔离网,建立了城市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在水库引水隧洞出口建设拦渣治理系统,安排专人定时打捞拦渣系统里的固体废物和库区漂浮物。加强库周村庄环境整治,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垃圾池,发展生态农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量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禁止乱砍滥伐集雨区范围内森林植被,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进行退耕还林,对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进行退耕还林。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市张家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经省级专家组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已由市政府颁布实施。2014年拟实施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目前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对3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巡查及半年一次的水质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2013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47.37%。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对分别编制了保护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已下发;在阳化河沿线先后建起了镇、镇污水处理厂,禾丰镇和云龙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展开;委托大学编制了《市绛溪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已先后通过专家组评审、市规委会审查,正在制定项目方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2013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5家,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26万亩次。
四是推动总量减排,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部署了关停水泥立窑工作,关停了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亚水泥厂立窑,2014年将对市五洲水泥厂、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全部实施关停,确保“十二五”期间削减氮氧化物135吨,腾出环境容量。
五是建立完善保障,积极探索环保长效机制。逐年加大环保投入,从2011年起设立了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3年增加至1500万元,2014年增加至2000万元,先后实施了镇、镇、五指乡场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以及三岔湖库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立完善了环境保护例会制度、生态乡镇创建“以奖代补”制度、乡镇(园区)兼职环保员制度等一批环保机制,提升了环保监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需说明的情况
1.淘汰燃煤小锅炉(10蒸吨以下)工作原系由经信部门牵头,近期已改为环保部门牵头。目前省环保厅已对“十二五”期间的淘汰计划进行了意见征求,但尚未下达任务。
2.由于农村面源污染尚比较严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缺乏,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高,2013年仅47.37%。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方案尚未下达。
4.我市无燃煤电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仅下达到市(州)一级,县级未下达任务,因此未进行自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结合实际,我局已代市政府草拟完成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建议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市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下发实施。
第8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回顾总结五年来《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和部分镇,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活动;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议》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政府根据《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决议》要求,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实际工作进展与《决议》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保工作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还需加强。由于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较大且见效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论事抓环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环境的少,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市、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非法开采滥挖矿山资源及乱搭乱建房屋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水质安全受周围环境和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湖库富营养化已成为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问题。基层反映饮用水源上游村庄因规划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创造经济来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线网络尚未完全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部分已纳管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节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仅达到设计规模的52%,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河道贯通性和流动性差,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改造推进速度不快,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
(三)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七小产能属于传统产业,是当前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且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大量小产能业主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由于近期银行信贷紧缩,融资难度大,设备淘汰成本高,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参与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不高。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强。桥头、观海卫等地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仍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横河轴承行业油污处理任务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机制还不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区域性农业污染仍较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亟待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踩踏绿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习依然司空见惯,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比较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营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业乐居的一流幸福家园。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是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调控协调能力,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对需要多方联合执法的整治行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强化考核指导和行政监管。要提高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治污纳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助额度。减轻镇级区域性整治及村级环境整治、公厕户厕改建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夯实环保工作基层基础。关于龙山、观海卫、周巷财政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建议统筹考虑生态资金安排。
(二)继续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旅游业发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周围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及乱搭乱建房屋等行为的取缔打击力度。加强对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采取有效举措努力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对外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截污纳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污水接纳工作,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提高污水处理率。科学评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效果,强化对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沉降破裂、主管支管衔接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工程环境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及时总结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制定后续管理养护政策措施,提高实际使用效果。全面摸清当前全市公厕现状,列出具体改造时间表,加快推进公厕改造,努力消除公厕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快推进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中心城区引水环通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河道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实施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持续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增加河道自净、排涝能力,优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抓好和推广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质。推进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建设,切实发挥好外引工程效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和规范提升的关系,帮助各地解决落后产能认定、落后产能淘汰举措等相关实际难题,摸准、摸细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情况。强化要素调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落后产能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优化财政政策补助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技术,培养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科学务实推进减排工作。
第9篇:城镇污水处理建议范文
近年来,**镇深入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与城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城乡环保工作职责。环境保护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关系我镇的可持续发展,事关老百姓的福祉。我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由**镇城管中队负责,成立了城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创建、环境迎检等工作。
(二)积极谋划,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我镇在“四个文明”考核中明确了城乡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整治指标。一是开展以“六有”和“931”为主要整治内容的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的建设,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城乡垃圾处理水平。三是通过“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开展,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共89条,拆除遗留河房40多个,清除鱼网986条,更换破损路灯43个,新增交通道路标牌21个,原地出新改建标准垃圾房30余个,更换垃圾筒143只,新增社区健身游园2处。通过实施各类环境整治项目,使全镇环境不断完善,居民生活大为改观。
(三)抢抓机遇,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水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加强河道绿化,在保留河道原生态及绿化的基础之上,全面提升骨干河道的景观、生态,解决流畅、水清问题,让骨干河道两岸成为“城中绿带”、“生态走廊”,极大地改善了永安的水系环境。二是按照“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要求,把“海军文化公园”、“春江花月夜”工程建设作为全镇生态建设的“名片工程”,目前,两处生态廊道已全部完成,已经成为人们怡情养生、休闲娱乐、享受自然的人间乐园。
(四)统筹协调,强化城乡环保事业工作成效。一是严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农村大气污染。采取散发宣传手册、广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与社区签订禁烧责任状,实行领导包片、社区干部包村、村干部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活动开展以来,全镇秸秆焚烧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空气质量有较大提升。二是努力开展污水整治。全镇已铺设污水管网22.5公里,加大了化工园区、船舶重工等企业的治污能力,有效控制污水源的排放;东江社区建立了污水处理装置,福沙社区借助中航船舶铺设污水管网的契机,顺利完成进村入户的生活污水管网安装工程。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改善水环境。
(五)注重督查,加大问责城乡环保力度。镇城管中队联合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日跟踪、周报告的督查制度,加大对各社区垃圾、河道、露天粪坑、绿化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力度,将城乡生态环境开展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将在社区“四个文明”年终考核中进行兑现。遵循“先整改,后问责”程序,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社区,明确整改期限,对整治拖拉、推卸责任的社区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环境污染种类繁多,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一是生活垃圾污染。菜叶、瓜果、人、禽、畜粪便未经生化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池塘、河道,或直接用作农作物肥料。堵塞下水道、侵填池塘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二是废弃物污染。废弃塑料农膜、编制袋、电池等回收利用率较低。
(二)居民环保意识和生态观念有待提高。由于农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长久陋习的影响,加之宅基地建设规划滞后,缺乏必要的环卫设施,随意处置垃圾和随意倾倒污水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太上心。
三、下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