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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报告制度精选(九篇)

2024-03-07 14: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摘要: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财政管理的主要目标,财政部充分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在一零年年底开展了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编制工作不能非常顺利的进行。本文对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特点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重点阐述了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意见。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问题

从八十年代至今,各国为了促进公共管理兴起了会计改革,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提供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在2010 年开展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之后,选择了11个省市进行试编,在2012 年增加到23个省市。

一、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原因

1. 政府预算报告存在问题。我国包括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单位预决算,其中总预决算能够反映出财政的分配和收支,但是缺少将部门预决算汇编成部门总预决算收支,另外还存在预算不准确、预算调整频繁等问题。所以我国需要编制完善的、全面的,能够系统的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的政府财务报告。

2.预算会计的报表之间不能融合。我国现在执行的政府会计报告是1997 年制定的预算会计报告,其覆盖范围是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但是这三者都各自有一种会计报表,而且三种报表不能很好的融合,也就是说不能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另外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之间不能妥善的结合起来,不能有效的将政府的预算资金反映出来。

3.预算会计报表不够完善。目前执行的预算会计报表只能简单的将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反映出来,距离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还有很大的距离;它的覆盖范围较为狭窄,内容不完善,信息量不充足,不能有效的反映出政府财务的实际情况,不能辅助政府作出经济方面的重大决定。

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意义

1.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全面的、具体的将政府的经济资源以及收支的状况反映出来,能够反映出政府日后的财政责任和能力,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的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的绩效,同时降低运行资金,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的核算政府各个方面的费用,促进政府提高服务的水平。

3.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较为分散,影响了财政的管理水平提升,通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资产的管理。

4.经济的发展使政府财政的资金来源变得复杂,债务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预决算报表缺少完整的债务信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将债务的情况也添加进核算的范围,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的需要。

5.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传统的制度不能将成本费用和成果正确的反映出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完整的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反映出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特点

1.建立衔接机制:我国预算会计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构成,预算会计之间的标准都不一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利于统一预算会计的标准,有利于日常核算与年终报告之间的互补。

2.目前我国的试编工作是使用会计加统计的办法,从相关部门收集数据,通过计算以及统计的方法进行编制,有利于整理政府的资产事项,完整的反映运营成本。

3. 财政部规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涵盖政府财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项目融资等各个方面,集合有关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抵消,大范围的拓宽政府财务的范围,将政府的财务信息统计的更加充分。

四、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建议

1.重点放在主表上,建立预算对照表。通过对政府财政报告的分析能够看出,财务报告主要的格式是3A+2B,包括:财务报表、经济状况分析以及管理状况等,其中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费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笔者认为政府财政报告必须要包括负债表和收益表,并以这两种表为重点,然后再进行流量表、预算表的编制。另外为了强化预算的管理,还要尽快编制预算对照表,可能的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将预算数与调整数进行分析也可以建立预算执行报表。另外,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社会保险表,能够反映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2.建立两张资产负债表。政府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完善资产信息,其中占有主要作用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实行新的会计规范,等到年底就需要编制结账前后的两张资产负债表。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会计只需要最终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不注重过程,但是政府如果同企业一样只编制转账后的负债表,就会导致财务之间相互抵充结转,不能反映出完整的信息。很多国家为了更好的将预算信息反映出来推出了中期预算制度,而我国的两张资产负债表是获取信息的最便捷的方法,这两张负债表分别是年终结转账项前的和之后的负债表,两张负债表能够将信息完整的反映出来。

3.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呈扩大范围的趋势,从各种部门中搜集相关数据,再通过折算估值等方法编制成财务报告,编制中由于估算方法的漏洞会出现遗漏、错位,导致估算不准的问题等等。财务报告应该涵盖了部门中所有的财务资源的流量,所以,各个部门都要在年终准备财务报告,实行逐级层层汇编的方式,最终形成整体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核算制度,优化并且相互协调,而且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以会计核算和报表为主要依据,在这个基础上能够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建立过程控制的会计体系。我国在80 年代就开始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引入了债权发生制,建立了各种资产负债科目,最近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转向规范化,但是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具有局限性。权责发生制的另一种说法是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为标准确立的会计事项,收付实现制同样也是某种权利和责任的确认,是归属于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笔者认为政府会计要明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明确资产的核算方法,在收支科目中增设应收应支,因为尚未实现的收支科目与实际的收支科目之间具有递延型,所以最终的收支要结转到净资产项目,用全债发生制计算确立会计事项能够实现资产负债与日常核算、年终结转的有机结合,完美的实现控制过程以及管理结果的功效。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财政的管理水平,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明确资产的核算办法。

参考文献:

[1]阮国池.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05:223.

[2]冯任佳.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4,(05):22-24.

第2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36-02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同时,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正式启动。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现状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构成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要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改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其中,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时间表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和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各省市于2013年开始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已试编了本级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改革方案》时间安排上看,2016年财政部选择7个试点省份试编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开发相应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试点省份正式编制各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8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正式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当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会计要素核算存在困难

1.政府资产状况核算存在困难

(1)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全面和准确。自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单位情况计提折旧。但是很多地方政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而且对于存量资产(即以前年度购入的资产)也无法计算累计折旧。2016年新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对于政府股权投资的核算,而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由于产权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为谁的固定资产,因此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准确反映。(2)目前政府会计缺少对国有产权的确认和反映。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仅对财政部门新增加的国有股权形态的政府资产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对于国资管理的国有企业股权没有在政府账务上以权益反映,因而财务报告目前只能根据企业决算报表按照国有权益比重进行粗略折算,造成家底不清。(3)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核算不准。目前,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较为粗放,很多政府单独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大都记在融资平台公司账务。对于不同级政府参与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力量合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基建审计决算后直接移交建委等部门管理,并没有登记在建委账务上。因此,很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由于缺少原始会计资料,无法确认计量入账。除非聘请社会会计或审计力量对大量基础设施进行确认和评估,但由于工程浩大,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4)自然资源无法确认和计量。对于煤炭、海洋资源、水资源、森林植被等自然资源,由于储备没有探明、产权无法分清,且比如水资源季节性变化特别大等情况,无法确认和计量入账。

2.未能充分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

我国目前政府财务报告中对政府相关负债信息的反映不完整,一方面是对于政府债务这个概念的界定仍然不够明确,如社会保险基金缺口是否属于政府债务;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等在政府会计中没有反映,因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

3.收入、费用状况计量存在困难

收入、成本费用是传统会计制度基本上未涉及的领域。要评价绩效,就必然要求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时间不一定与现金发生时间对应,这就要求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这无疑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现金流信息同样与传统政府会计制度几乎没有联系。

(二)目前政府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尚未适应改革的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直接的执行者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业的会计人员。长期以来,这些从业人员已经适应了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而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基础是参照企业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目前的知识结构可能难以适应改革的要求和规定。

(三)改革将会大幅增加政府部门的工作量,改革阻力较大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对于各部门而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新事物,亟须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相关业务技能的提升。同时,财政部门除了要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外,还要帮助各部门尽快适应新情况,以便准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时进行汇总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运行,意味着政府部门工作量的大幅增加。这其中包括清查核实资产负债、编制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报送并公开政府财务报告,会大大增加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初始阶段,可能会耗去各部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我国相关会计配套制度建设,为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创造前提

对于财政部门,要加快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于股权投资、政府债务等属于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的要素,要尽快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新购入的资产,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折旧;对于基建工程账务报表,要及时并入单位“大账”报表。

(二)加快资产清查,搭建政府资产管理平台,为财务报告改革奠定基础

搭建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将政府资产下的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府经管资产统一整合到一个统计核算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资产信息系统。这样,既解决了政府资产的计价核算、统计汇总,又避免了政府资产的重复统计、统计遗漏问题。

推动经管资产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经验,对政府资产的分类、计价、概念、边界进行明晰,推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逐步纳入会计核算。同时,尽快出台政府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产管理体系。

对于公益性资产管理,应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这部分政府性资产的价值核算和实物管理;对于资源型资产,应强化保护、合理开发和加强管理,积极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在分类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性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三)开展相关人才的培养,为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储备人才

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是政府的会计人员,但目前我国缺乏具备这方面较高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要重视和加强该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只有成功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素质、强专业、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才能为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环节需要的人才。对于政府会计人才的培养,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长远打算。一方面通过短期培训提升当前专业人员的知识,同时要考虑长远,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长期培训,切实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政府会计人才,满足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人才需求。

第3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常也叫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各级政府为了科学、准确、完整地计量和反映当期政府财务应收应付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节余差异表等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根据报告内容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的相关分析等。从报告的试编情况来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应用,是公共财政管理的正确举措。

二、我国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现状

(一)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现状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从2010年底起正式开始,政府选取了广东、浙江、哈尔滨等省市进行了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为了夯实试编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力争广泛收集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努力使其价值得到准确体现。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清理核实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送、公开和分析等环节。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就是要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努力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各个环节。从各省市试点的情况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探索路径、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正式编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广东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成效

财政部于2010年底启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选择广东省等11个省份参与试编省级层面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1年试编范围扩大到23个省、直辖市;2012年试点延伸至地级市。2015年底,广东省地市一级试编工作试点地区覆盖面达到100%,2016年底,广东省实现市、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到2017年广东省全省市、县全部纳入试编范围。

一是基本掌握了试点地区政府的基本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从而使得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可以全面反映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还可以促进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和?效管理有机配合。二是通过试编工作的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为正式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初步了解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报内容、编报方法和编报要求等;三是为政府会计工作培养了人才,通过权责发生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合理应用,组织新制度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了相关试编人员对政府会计工作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为政府会计改革积累了力量。

三、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面临的困难

(一)组织协调难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是以多套财政和部门的报表为基础,通过转换、抵销、调整、合并后形成。单一个地级市而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要汇总财政部门内部的各个科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市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财务资料。这些资料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企业,而且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良莠不齐的,所以资料本身的质量就不同。另外资料的计量口径也不全部相同,编制要求也不完全相同,这就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如果对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不上心,那么编报进度和编报质量将会堪忧。

(二)资产核实难

政府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归政府所有和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此基础上,可以将政府资产定义为除了法律明确界定的个人私有财产以外的所有经济资源。再加上我国地大物博,政府资产范围又如此广泛,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之前也没有将矿藏、河流、土地、道路等国有资产列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各级政府的信用资产和知识产权也没有估价入账,因而政府资产价值很难准确反应。

(三)报表转换难

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指标是根据多种报表中的数据转换而来的,数据衔接、调整工作、抵销关系错综复杂,而且由于综合财务报表尚处于试编状态,因而报表转换存在极大的困难。例如,往来款项由于没法落实到具体单位而不能一一抵销。省厅为了指导单位做好转换、抵销、调整等试编工作,专门下发了将所有需要转换、抵销、调整的决算报表汇总在一张表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汇总表,采取转换金额、调整金额、抵销金额三者叠加的方式在金额栏中进行处理。以上情形,为报表转换工作带来诸多阻碍。

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策建议

(一)促进政府会计改革,夯实报告编报基础

一是要研究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总会计都适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加快构建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二是明确政府会计核算主体,清算核实政府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尽快带头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清算核实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等,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归入会计核算体系。

(二)统一报表编制口径,完善报表编报体系

一是规定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财政部最好明文制定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划分方法,使各地的划分标准相统一,进而使得改革方向更加明确。二是统一财政收入报告口径。如果财政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既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又有可能高估财政收入,还会导致收入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受到质疑,未入库税收收入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去除已入库以前年度税收,增减数据没有现成报表,可靠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难免会减弱。

(三)提高编制人员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第4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一、新公共管理与政府财务报告关系

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和进步,我国学者开始探讨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对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规范政府财务报告 新公共管理要求建立高效率的、民主的、公开的政府,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财务信息真实、充分的披露,并增加披露的透明度,并为了使政府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加充分和相关的财务信息,应该统一政府财务报告的种类,改革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容量,在改进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探讨中,也应该考虑到成本问题。

(二)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系统 建立一个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高效率的政府,离不开政府财务报告的监督,离不开政府会计信息支持,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与企业家政府相配套的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一开始就处于这一改革前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在放松预算投入控制的同时,明确要求政府和机构承担起主要由成果和产出计量财政绩效的受托责任。因此,基于绩效导向型政府会计系统的建立显得尤其必要。政府的受托责任应该被有效加以界定、计量、记录和报告,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财务报告重要内容。

二、新公共管理体制对政府财务报告要求

由于新公共管理体制将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方法与机制运用于政府管理之中,这必然对整个政府机制产生深远影响。而从财务角度看,这些改变又势必对政府财务报告提出更多新要求。

(一)强调评估报告主体受托责任 政府财务报告并非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它强调通过提供满足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帮助使用者达到目的。与企业会计相比,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更加广泛多样,获取和使用政府财务信息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它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评估公共部门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立法机关、审计部门和公众通常十分关注;二是改进决策制定,大多认为政府财务报告重心在于帮助使用者评估报告主体的受托责任。在西方公共治理、公共管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原则,成为指导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受托责任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内部受托责任,二是外部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概念源于委托关系,这种关系要求人向委托人负责。由此出发,人应向委托人反馈自己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而委托人要对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因此,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获取相关信息就成为评估受托责任的基本前提。这就进一步要求政府会计系统能够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受托责任评估信息。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为增强财政透明度和绩效导向公共管理,目前已有超过一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在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甚至政府预算中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在强调绩效导向的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关注的中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公共组织使用公共资源产生了什么有意义的结果;二是得到这些结果付出成本为多少。要得知这两个基本问题就需要有相应的成本和绩效信息,但传统的现金基础会计无法提供这两类关键信息,转向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这是政府财务管理方面极为重要和关键性的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并不只是应用于公共部门的会计惯例所发生的技术性变化,引人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旨在确保放松对管理者投入控制的同时,让其对成果与产出承担明确责任,以及对与生产产出相关的成本负责。为此,政府会计也迫切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以有效追踪产出成本,进而支持管理者更好地制定决策。

(三)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 政府如同上市的股份公司。它代表公众从事公共财务活动,管理公共财产。公众拥有公共财产权益,享有财务信息知情权。所以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三、现行预算报告制度的弊端

目前,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实际上只是预算会计报告,是以预算会计报告为核心的一种报告体系,这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有很大差距,而且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政府整体财务报告尚待建立 无论从“政府向公民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帮助使用者制定相关政策的角度,合并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是最重要的报告类别。研究表明,包括核心部门、立法机关、媒体和公众在内的几乎所有类别的信息使用者,都需要通过这类报告获得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与财务信息。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并不提供这类报告,包括对于管理财政风险意义重大的或有负债报告、税收支出报告,以及准财政活动方面的报告。另外,虽然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表,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无法通过汇总生成政府整体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现行预算会计系统虽然提供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但由于许多类别的财政交易并未包括,这些报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预算报告。

(二)资产、负债等报告不充分 我国的预算会计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记录和批露不完整。部分国家资产没有相应的会计记录与报告;负债方面的确认和记录亦不完整。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需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政府整体的财政预算、决算不提供有关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仅仅提供给国家统计部门作为参考资料。这意味着用于购置政府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不再被有效追踪与监管。实际上,每年预算支出所形成的只是政府固定资产增量部分,而对政府历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却没有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不提供反映公共部门绩效与成本信息报告 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反映报告实体管理绩效,即财务报告应提供可靠、相关和及时的信息,帮助使用者评估报告实体“资源消耗了多少、在什么地方”,对应“提供了多少有效的商品或服务”等问题。这些信息即是管理绩效方面的信息。然而,现行预算会计系统中的报告不能提供完整的此类信息,尤其是关于产出和成果方面的信息。

除此以外,现行预算会计与报告系统也不能提供评估财政绩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服务成本方面的信息。由于公共支出机构不能了解支出成本,因而不能努力使成本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设置和运用支出绩效评估与考核指标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以外。现行预算会计报告体系还存在对报告使用者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制度规范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等问题。

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构建新型的绩效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政府财务报告的新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设计思路是:在政府会计目标指引下,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通过对“为何要提供信息”、“为谁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三个相关问题的解释,建立合理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寻求资源和责任的平衡,或者说在资源限制这一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限度地行使职能和完成责任。从政府资源与责任长期平衡要求出发,必然要求关注其每期收入、费用情况以及资金实际收支,关注政府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政府未来持续服务能力和未来需完成的责任。此外,从最大限度寻求职能完成的角度出发,还要求关注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果和效率,以及保证政府行为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的内控系统。由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就应是全面反映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对资源产生的现实和未来影响,以帮助政府这一内部使用者了解其现状,评价其行为,为未来的资源配置决策和政府行为的改进提供依据,同时也帮助外部使用者了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状况。概括起来可分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反映政府运行业绩、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反映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四个总目标。

第二,政府财务报告的新型主体。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界定政府财务报告范围的关键因素。我国现行财政管理将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分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对于现行行政单位,原则上可归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是否应全部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需结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作进一步研究探讨。目前,结合各国通行做法,初步考虑可将现行事业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单位,将公共功能较强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划为政府单位;二类是非营利组织,将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政府性收费等方式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单位划为非营利组织;三类是企业单位,将事业单位中属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单位划为企业单位。第一类政府单位属于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后两类暂不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但可通过附表或其他方式反映相关信息。在合理界定政府单位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各编报部门决算以及财政部门汇总编报财政总决算的实际情况,我国未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府各部门,二是政府整体。政府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财政部负责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此外,鉴于社会保障基金涉及社会养老、医疗等政府未来负债,与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可将其作为独立的基金报告主体,按一定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提供相应财务报告。

第三,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目前关于政府财务报告应该采取的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政府财务报告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这样才能达到政府财务报告帮助使用者评价受托责任的报告目的。结合我国国情和公共财政改革,政府财务报告应该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基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不同信息需求,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同样能满足这样的需求,并且认为,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告增加了报告成本,却并没有给使用者带来更为有用的信息。从实务角度讲,现阶段要想全面引人权责发生制必将面临众多难以克服的困难。笔者认为,目前可以尝试考虑采取双重模式:即在保留收付实现制的同时,局部性地引人权责发生制,对难度比较小而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资产与负债项目进行报告,形成两种会计基础并存、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体的双重模式。在保留传统现金信息的同时,还能提供对财政决策与管理更为有用的政府财务信息。

第四,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各国的实践和以上的理论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应该以受托责任为主线,兼顾决策相关性,应首先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质量特征:一是可靠性,即要求单个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具有可靠性;二是相关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政府承担的受托责任特别是财务受托责任相关,与政府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及决策相关;三是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另外也应当包含及时性、重要性、可比性、获取的便捷性等辅质量特征。

第五,新型政府财务报告的体系设计。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改进后的政府财务报告应由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补充信息构成。政府财务报告的构成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相对应,不同的目标侧重于由不同的报表来完成。(1)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这一目标主要通过预算与实际对比表实现。该表按照与预算同样的确认基础(现金收付实现制基础)来确认实际收支,并与预算收支相比较。一方面可以反映政府实际收支的合法性以及与预算的符合程度,另一方面有助于评价政府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政府的管理则具有一定反馈价值,有利于未来的财务计划和执行改进。(2)反映政府的运行业绩。该目标主要通过相关的流量报表和业绩指标来衡量。收入费用表反映当期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结余(或赤字),帮助使用者了解政府资源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以收抵支的能力。(3)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这一目标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实现。资产负债表不仅体现期末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还反映资产及负债的构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预测未来财务状况。另外资产的使用限制、资产质量、未来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等以及无法计量的资产均可以通过报表附注或补充信息来反映。(4)反映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该目标主要通过补充信息中的领导层讨论及分析达成。

所以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应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与实际对照表、成本表、业绩指标表、附注及其他补充信息构成。

第5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 财务报告 存在问题 改进

一、引言

楼继伟副部长曾在《中国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一文中指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经。”“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我国预算会计“一则三制”中有关会计报表的规定虽然较以前制度的规定有较大的改进,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研究并分析政府财务报告改进必要性对于相关理论体系研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我国迄今还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政府会计信息,难以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尤其是作为反映国家财政情况全貌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内容量往往只够占用一两个报纸版面。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财务报告内容比较分散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完整集中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使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难以全面、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

2.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

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三、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必要性

1.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过程。新一届政府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着以下基本精神:

(1)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包括各项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

(2)政府应当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3)在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情况下,人民与政府之间需要真正建构起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政府负有公共受托责任。

(4)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转换。毫无疑问,实现上述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整个政府信息系统中,政府会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一环。政府财务报告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可以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因此,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求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2.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财政部门开始循序渐进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等政府资金的提供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3.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随着我国新一届政府开始推行问责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我国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在逐步建立起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是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数据的政府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则更加重要。从这个角度讲,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比如,如果要评价财政项目的有效性,就必须依赖于政府会计提供有关项目成本的信息和由项目所形成资产的信息如果要评价某一政府或者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需要依赖于政府财务报告中所包括的营运绩效表和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信息等。

4.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信息也日益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对政府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政府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也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四、结束语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产品”,它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助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受托业绩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做出相关决策。政府财务报告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信息只是散见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或称政府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报告中。我国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构建方面,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对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蕾,曹雨露.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沿革与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4,(01).

第6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内部报告的内涵及体系

    目前会计准则和会计上通常所称的财务报告是外部报告。相对于外部报告,内部报告是由企业内部编制,在企业内部传递,为企业董事会、管理者和相关人员所使用,满足企业决策与控制需要,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信息报告。内部报告包括内部报表及相关资料。内部报表是根据企业内部决策与控制需要所编报的成本费用表、资产使用状况表等,其种类、数量、格式等都可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而设计。应当明确的是,对外报告的报表与内部报表的界限划分受主观影响较大。如果企业自愿披露一些会计准则强制披露以外的报表,那么,对外报告可能包含上述内部报表。同样,企业内部决策与控制所需要的信息也必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所谓外部报告信息,从这个角度看,内部报告也可包括财务报告。

    与财务报告的设计不同,内部报告体系的设计不是由企业外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或相应的机构来完成的,而是由企业管理者根据自身决策与控制需求所设计的。内部报告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应是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决策信息需求。在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决策可分为资本经营决策、资产经营决策、商品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四个层次,以此为理论依据,形成了资本经营报告、资产经营报告、商品经营报告和生产经营报告四大内部报告系统。

    1、资本经营内部报告系统。资本经营是指企业以资本为基础,通过优化配置来提高资本经营效益的经营活动,其活动领域包括资本流动、收购、重组、参股和控股等能实现资本增值的领域,从而使企业以一定的资本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资本收益。反映资本经营核心目标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所以,要实现资本经营目标,一方面要提高总资产报酬率(即搞好资产经营);另一方面要搞好资本运作,降低资金成本,特别是降低负债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用好税收政策。因此,资本经营报告系统应包括:资产经营报告、资金成本报告、资本结构报告、所得税报告、EVA(经济增加值)报告等。

    2、资产经营内部报告系统。资产经营是指企业以资产为基础,通过合理配置与使用资产,以取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反映资产经营核心目标的指标是总资产报酬率,企业要搞好资产经营,一方面要提高销售利润率或商品的盈利能力(即搞好商品经营);另一方面要搞好资产配置与重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速全部资产周转。因此,资产经营报告系统主要包括:商品经营报告、资产结构报告、资产利用程度报告、对外投资报告、资产损失及不良资产报告、资产利用效果报告、资产重组报告等。

    3、商品经营内部报告系统。商品经营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一定的人力、物力消耗,生产与销售尽可能多的商品,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反映商品经营核心目标的指标是经营利润率,企业要搞好商品经营,既要提高营业利润率,也要扩大销售规模与水平。其中,增加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即产品经营)是基础,同时注重产销平衡、提高商品销售价格、降低采购价格及相关费用。因此,商品经营报告系统主要包括:产品经营报告、营业收入报告、商品销售价格报告、市场占有率报告、采购价格报告、管理费用报告、营业费用报告、财务费用报告、营业外收支报告等。

    4、生产经营内部报告系统。产品经营是指企业在统一战略计划指导下,以一定的人力、物力消耗,按时、保质、保量生产出一定的产品。反映生产经营核心目标的指标是产值(或收入)成本率。要降低产值成本率,一方面要增加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与价格;另一方面要降低生产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因此,生产经营报告系统主要包括:商品产品成本报告、单位成本报告、材料成本报告、人工成本报内部报告的价值与应用领域

    明确内部报告的内涵和体系,为我们理解内部报告的价值和应用领域奠定了基础。内部报告作为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完全信息的报告系统,对企业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反映、评价都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特别是在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领域的应用具有广泛前景。

    (一)内部报告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内部报告在内部控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企业内部控制从目标角度可分为实现经营活动有效性控制、会计信息相关可靠性控制和遵循相关法规的控制。在这三种控制中,经营活动有效性控制属于内部管理控制,会计信息相关可靠性控制属于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相关法规的控制属于法规控制。企业无论进行何种内部控制,都必须具备控制标准信息和控制报告信息,只有将实际报告与控制标准相比较,才能发现偏差,进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第一,从内部控制目标看,企业决策与控制所需要的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本身就包括对外报告信息和内部报告信息;另外,要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作业目标,关键在于内部经营管理决策,而内部报告信息的相关与可靠程度将决定这些内部决策与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从内部控制要素看,内部控制离不开内部报告。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素,无论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制等五要素,还是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制等八要素,或是控制环境、控制变量、控制标准、信息报告、执行评估、纠正偏差、业绩评价、激励机制、信息沟通、监督控制等十要素,其中的报告信息都是必要和关键的要素。

    第三,从内部控制系统程序看,确定控制目标、制定控制标准、编制控制报告、评价控制业绩、进行管理激励是重要的程序和步骤。其中编制控制报告是进行内部控制的中心任务,控制报告实际上是根据控制目标和标准,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形成的报告。而内部报告又是控制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没有内部报告,就没有内部控制报告,也就没有内部控制。

    (二)内部报告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目前人们主要将管理会计定位于满足内部管理的会计信息系统,对管理会计内容的划分有两种:一是分为完全成本会计、差异会计和管理控制会计;二是分为预测与决策会计、规划与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虽然从表面上看其定位和划分都符合会计的本质与内涵,但实质上都是强调如何利用会计信息进行预测、决策、规划与控制,而不是研究为进行预测、决策、规划与控制而如何提供会计信息。因此,现在的管理会计学实质上不是会计,也不是会计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作为会计学重要分支的管理会计应是能为组织内部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系统,它应是基于管理的会计。因此,管理会计改革与完善的方向应是将管理会计置于会计学大框架下进行研究,将围绕管理会计本质和目标而进行的管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为基本内容和方法。提供管理会计报告应是管理会计目标与方法所决定的,正如财务会计要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一样。

    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是对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与完善,解决了管理会计作为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报告经济活动及其成果、为决策与控制提供有用信息这一会计本质和目标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管理会计实务的规范与完善,解决了管理会计实践中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

    基于管理会计的内部报告(或称管理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内部使用的、用于内部决策与控制、评价及沟通的各种会计报表及说明。目前我国企业内部虽然也编制成本报表等,但编制这些报表的主要目的是为最终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服务,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系统。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管理会计报告不是改进问题,而是创新问题。

    告、制造费用报告、各产品产值成本率报告、技术经济指标对成本影响报告、废品情况报告等。管理会计报告的创新离不开管理会计目标,特别是管理会计的相关性。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求看会计相关性,就是要为管理者提供内部决策、控制、评价、沟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这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及其内容创新指明了方向。笔者从资本经营、资产经营、商品经营和产品经营角度设置内部报告,可以说是对管理会计报告创新与发展的有益尝试。

    (三)内部报告在财务报告中的应用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报告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只有全面、系统地理解与掌握企业的报告系统,即处理好财务报告与内部报告的关系,才能为决策与控制提供完整的依据。然而,目前无论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还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往往都重视和使用财务报告而轻视内部报告。其实,内部报告不仅可以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与控制提供信息,而且对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而言,全面、系统、相关、可靠的内部报告对完善财务报告系统同样至关重要。

    第一,内部报告是财务报告的基础与补充。财务报告反映的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情况的报告,而形成财务报告的基础是内部报告中更详细、更系统的分类信息。所有财务报告信息的基础往往都来自于内部报告,同时内部报告也是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补充。

    第二,内部报告的可靠性决定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报告的可靠性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至关重要。通过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和对可靠性的重视,一方面为企业自身经营决策与控制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另一方面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从而为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了更可靠的信息。

    (四)内部报告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第7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基本的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条 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第五条 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作了调整或者修订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予以重新分类,并在附注中说明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其内容,无法重新分类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重新分类的原因。

第七条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第八条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一)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五)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八)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九)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十一)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十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十三)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十四)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企业在提供本条(五)和(十)项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第九条 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对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中期会计计量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是,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报告的某项估计金额在最后一个中期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又不单独编制该中期财务报告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该项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金额。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一条 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的,以后中期财务报表应当反映该会计估计变更后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作调整。同时,该会计估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八条(二)项或者第十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并按照本准则第八条(一)项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第8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中外比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中期报告相关理论问题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目的及由此引发的理论问题。为什么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其目的主要是什么?对此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认为,中报的目的与年报一样,是为了提供一个特定期间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差别不过是缩短了期间,加快了报告的频率。在这种认识下,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着眼于过去,着重如何真实反映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强调的是客观性、可靠性和反映经济现实;另一种认识认为,中期财务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帮助其预测企业年度内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应着眼于未来,着重如何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的未来做出正确的分析,强调的是相关性和提供预测信息。不同的目的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观点与方法。较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独立观和一体观。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中期终了,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其会计估计、成本费用分配、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基本采用与编制年度报告相一致的原则和标准,不对有关费用进行均衡化。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中期财务报告依据的理论基础是独立观。IAS34(国际会计准则34号)要求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倾向于独立观。这种观点是与上述对中期财务报告目的的第一种认识相联系的。以这种方法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其所反映的企业业绩资料较具可靠性,不容易控;缺点是容易导致中期收入与费用的不合理配比,影响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和预测,误导投资决策和股价表现。

一体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会计年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会计估计、成本费用分配、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须考虑对全年经营成果所作判断的影响,年度经营费用需基于年度预测值进行估计并以适当的标准和方式分配给各个中期。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中期财务报告依据的理论基础是一体观。这种观点是与上述对中期财务报告目的的第二种认识相联系的。以这种方法编制中报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因划小会计期间而导致的年度内各期间收益的非正常波动,使收入与费用得到合理配比,提高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以及在预测、决策方面的有用性;缺点是这种对中期收益的平滑化,容易导致对收益的操纵,影响信息的可靠性。

但通过对独立观与一体观的分析可见,纯粹按独立观或一体观对中报进行编制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缺陷,在实践中较为合理的方法应是二者的融合。IASC代表的是独立观,它在IAS34第28段指出“企业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与其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但紧接着,它又指出“企业报告的频率(年报、半年报或季报)不应影响年报结果的计量。实现这个目标,中期财务报告的计量应以年初至今为基础。”

(二)中期财务报告中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1、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所谓确认是指“将符合要素定义并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计入资产负债或收益表的过程”。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6号概念公告,资产是将某一特定主体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负债是作为一个企业单位由于过去购销业务的结果,而承担在未来偿付给其他企业的资产或劳务,因而是经济效益的未来牺牲。这里所说的资产通常指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同时,FASB在第5号概念公告又指出它们的确认应遵循四条确认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所以,根据独立观要求,编制中报与年报一样,资产、负债的确认也应该符合要素定义以及以上四条普遍适用的确认标准。对于资产,在中期报告日和企业的财务年度结束日应采用相同的未来经济利益测试,根据其性质,某些费用如果在财务年度结束时不具资产资格,在中报日也同样不具资产资格;类似的,中报日的一项负债必须代表该日的现有义务,正如其在年报日所代表的那样。

2、期中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按权责发生制要求,任何一个项目的确认,都应以权利与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志。对收入而言,其责任或义务是指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而权利就是收取酬金或已经取得报酬的权利。因为在传统会计中,收入实现原则集中体现了收入确认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交易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二是获益程序已经完成或实质上确属完成。一般认为,中报收入的衡量也应采用与年报相同的实现原则,即坚持独立观。这主要是基于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来考虑的。

二、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比较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同。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项基本报表和有关辅助资料。因此,美国采用的办法是简化报表。英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中期财务报告的组成、格式与美国类似。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权益变动或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选择的说明性附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内容界定为简化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说明性附注,主要考虑了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但该准则同时表明决不阻拦企业提供完整报表。我国的“三号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对那些中期财务报告需审计的公司,还需编制现金流量表,并规定应编制、披露、报送完整的中期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期间的认定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对以何种期间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未作强制规定,认为这应由各国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或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做出规定,但该准则提出,鼓励股票公开发行企业至少提供截至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美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通常与公司的季度报告合编,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公告季度报告;加拿大、巴西、法国等国也是按季度编报;而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我国香港地区则选择按半年编报。从我国证监会已的“三号准则”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是通常所称的半年报。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分析存在差异。综观世界各国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种,即独立观和一体观。所谓独立观,就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中所应用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可以直接采用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有的一套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原则,便于操作,而且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相对比较可靠,不容易控;缺点是容易导致各中期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不合理,一方面会影响企业业绩的评价;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中期列报的收益波动较大,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年度结果的预测。所谓一体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各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必须考虑到全年将要发生的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预计活动水平为基础,分配至各个中期。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因会计期间的缩短而导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动,从而有利于年度收益的预测;缺点是许多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结果为基础进行估计,因此需要依赖于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且可能所估计的结果缺乏客观可行的依据作为佐证,因此容易操控收益,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和一体观各有利弊,各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侧重于选择其中的一种观点作为其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当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都是独立论。而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都是一体论。我国的“三号准则”并没有明确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但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和方法与年度报告一致,可见我国中期财务报告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独立论。

三、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差异原因分析

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之所以产生差异,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的环境。一方面是社会宏观环境,例如政治、法律、文化等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则是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会计微观环境。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相比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距。西方国家的公司发展较早,资本市场较发达,因而中期财务报告发展较早且比较完善;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出现较晚,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因而中期财务报告发展自然相对缓慢。

另外,就上市公司的股份分布状况看,美英两国公司的股权大多为广泛的公众所持有,比较分散,而公众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有依靠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正是这种要求,使得及时、充分披露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条。与国外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大多为国有股,资本比较集中,这就导致上市公司不很重视对公众提供十分及时的内部信息,财务报告揭示程度显然就比较有限。

再有,从会计职业的发达程度上看,西方中期财务报告的完善与会计职业的发达不无关系。相比之下,我国会计职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期财务报告的发展和完善。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差异存在有其客观必然的一面。

四、完善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法律的逐步健全与完善,一些环境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接近。因此,西方国家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一些理论与实务对我们是颇具借鉴意义的。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现状,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与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一方面就当前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来说,笔者认为应进一步简化中期报告形式,可参照国际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8号意见书,把中期财务报告的重点放在对中期收益数据的揭示上。最低揭示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各项资料:销售收入(或毛收入)、所得税费用非常项目、会计原则或实务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及净收益;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EPS)和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季节性收入、成本或费用;中期现金流量等。其他重大事件则可采用临时公告的形式,以减少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压力,从而避免“信息超载”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从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报告的及时性考虑,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有必要变更为季报编制的形式,如今已有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中期财务报告预测盈余的功能。同时发现不论净销售额、净利额,还是每股收益,中期预测模式大体上都比年度预测模式准确,而且第一季度预测模式优于年度预测模式,前半年预测模式又显著优于第一季度预测模式,即提供愈多季度的财务报告,预测准确度愈高。如今,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强力支持下,信息的生成成本大幅度下降,上市公司应该已具备了相应的硬件条件,应当说会计信息按季度披露已成为可能。

第9篇:财产报告制度范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摆脱严重的财政困境,新西兰公共部门一直极度重视提升绩效,由原来只注重投入控制转变为关注产出绩效,由此确立的新公共管理框架也强调更明确的目标及责任划分、更大的管理自由度以及对结果的受托责任,并且需要利益相关者信任的良好的绩效衡量机制(Treasury,2005)。为此在财务报告方面,新西兰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报告主体的所有公共部门应当遵循由独立的准则制定者审批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使用应计制基础编制财务预测和报告,并由独立审计人员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目前,新西兰已成为应计制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最广泛的国家之一(Piana and Tones,2003)。尽管难以获得充分体现应计制改革成果的确凿证据(Pallot,2001),也无法确定应计制会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Champoux,2006).但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公共部门会计和财务报告进行应计制基础改革的国家,新西兰的改革模式和经验已引起了广泛关注,对其他西方国家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

二、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的特征

(一)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的财务报告改革 研究表明,新西兰应计制基础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是被作为广泛的公共管理框架的副产品引入的,目的是为实现管理控制和计量政府主体绩效而提供相关的管理决策信息(Lye,Perera and Rahman,2005)。这表明,新西兰采用应计制基础财务报告的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Carlin,2003),因而将其置于以提升绩效为目的的公共部门管理变革的大环境中去理解能够获得更清晰的认识。

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新西兰公共部门以基于购买权和所有权的契约易取代了基于官僚制结构的等级权力关系。首先,作为新西兰政府法人代表的内阁,一般负责确定其政策结果的优先次序以及希望购买何种产出,并原则性地提出部门执行长官的绩效要求,而内阁大臣则具体实施从议会获取拨款以购买各部门或其他供应商生产的产出。从购买产出的角度讲,内阁大臣实际上与部门执行长官签订了供应服务的购买权契约,部门执行长官则按照契约要求提供这些服务以及享有必要的管理决策权力。充当顾客的内阁大臣们需要相关的财务信息,以评价各部门是否按照契约或预期提供了公共服务,并将其做为订立新一轮购买权契约的重要依据。其次,从所有权契约角度看,内阁是各部门的直接所有者和委托人,发挥着治理委员会的作用,而作为受托人的各部门执行长官负有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保全资本、确保财务弹性等方面的责任。

购买权和所有权这两种契约关系对包括政府整体和各部门在内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Simpkins,1998)。I-FAC(1994)认为,由于区别购买权和所有权契约,明确界定产出及其所耗费资源的完全应计制基础会计和财务报告都是必不可少的:购买权契约直接产生了对应计制成本信息和经审计的服务业绩报表的管理需求;满足所有权契约的目的导致了提供投入资本信息的需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类型的信息。引入应计制会计和财务报告是为了支持以明确的目标、良好的绩效信息、激励和管理自由为基础的管理系统(Lye,Perera and Rahman,2005),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运用财务信息监控公共部门的契约履行情况以及管理绩效。

(二)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的渐进性 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是在一系列相关法案的推动下进行的。从立法实践的发展历程来看,新西兰对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的法案主要包括:(1)《国有企业法案》(1986)。该法案明确了国有企业运作的主要治理原则及受托责任要求,赋予管理者更大自以及相应的责任,其颁布标志着新西兰应计制基础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的开始,并率先在国有企业中引入了应计制基础。(2)《公共财政法案》(1989)。为了衡量部门的产出绩效,该法案规定所有报告主体都应按照GAAP的要求,提供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绩效信息的应计制基础财务报告。由此形成了中央部门财务报告改革的基石,使核心政府部门转向了应计制基础。(3)《财务报告法案》(1993)。该法案确立了新西兰法定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强化了公共部门对GAAP(主要是应计制会计基础)的应用。(4)《财政责任法案》(1994)。该法案规定,公共部门应当按照GAAP编制财务状况预测报告,定期提供有关政府预算政策、财政战略方面的全面完整的报告,从而实现了事后报告向事前报告的转换以及两者统筹兼顾。

尽管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但实际上也带有较为明显的分阶段逐步扩展的特征。这种改革首先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待取得成效后才应用于核心的政府部门;应计制会计是先在单个政府部门中进行试点后才被引入整个政府中;政府部门只有适应了以应计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才在预算中再采用应计制(Pallot,2002)。

(三)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制度的独立性 新西兰建立了以公共法案和GAAP为核心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制度。尽管《公共财政法案》初步奠定了新西兰公共部门应计制基础财务报告的基本框架,要求政府整体和各部门的财务报告都必须按照GAAP进行编制,但却没有直接确定由某一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财务报告准则。事实上新西兰政府并没有掌控着GAAP的制定权,而是交由独立的会计准则咨询理事会(ASRB),行使审批GAAP以及作为核心的财务报告准则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使用者高度信任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新西兰,GAAP是治理公共和私人部门财务报表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独立客观的一系列规则,根据《财务报告法案》的规定,通常包括由ASRB独立审批通过的准则,以及当不存在已审批准则时对报告主体适用且获得会计职业界权威支持的政策。这意味着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能够被更广泛的人们较为容易地理解,有利于会计职业界向公共部门的渗透并提高会计水平,也提升了会计师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转换的能力。

(四)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即部门财务报表以及由其合并而来的政府整体报表。政府整体报表是依据《公共财政法案》要求纳入政府法人报告主体中的公共部门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了按照GAAP的要求提供财务业绩表、财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外,还可能涉及一些反映政府运营环境性质的附加报表,主要包括借款表、承诺表、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表、分部报表、会计政策表、未拨费用和资本支出表、应急费应和资本支出表、受托资金表以及其他能够公允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业绩的附加信息。部门财务报表也应当按照GAAP编制并提供关键的财务业绩表、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披露所使用的会计政

策以及对或有负债等项目进行附加注释。而且,各部门还应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呈报财务预测表并将预测数和实际数进行比较,报告每项拨款和每类产出的实际耗费,以及报告所有未拨费用和资本支出并逐项予以解释。由于已采用了完全的应计制会计基础,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更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好地满足使用者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三、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的启示

(一)从公共管理框架的角度考虑政府财务报告建设 从新西兰的经验看,只有置于公共管理的框架内,报告目标、使用者、报告主体、信息质量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被明确,从而为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指明方向。新西兰现行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正是在契约型的新公共管理框架下发展而来的,目的是为监控公共部门的契约履行情况及管理绩效提供财务信息,方向明确是影响这方面改革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改进预算会计报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如何建设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我国可以借鉴新西兰的做法,围绕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做出全面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以建立起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新型政府财务报告,绝对不能盲目追随国际上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潮流。

(二)建立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新西兰公共部门按照相关的公共法案和已在私人部门应用的GAAP编制财务报告,为规范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一种途径,保证利益相关者能够对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产生合理预期。建立一套为所有报告主体所遵循、体现公共管理框架要求和加强公共财务资源管理需要的财务报告制度,是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处理实务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却忽视了预算会计报告。年度预算报告的编制是依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策编审规定组织进行的,各报告主体没有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可循,因而也就无法编制完整地反映政府整体受托责任并有助于决策的财务报告。因此,为了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我国可以借鉴新西兰的做法,打破按组织类别分别制定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针对会计交易和事项制定为各单位遵循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进而为编制合并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提供便利条件。

(三)将预算会计报告扩展为政府财务报告 新西兰公共部门财务报告的内容相当全面、详尽,除了提供有关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还包含了大量有关政府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既有财务信息,也有非财务信息,几乎涵盖了政府所有财务和非财务活动的详细情况,能够让使用者更好地评价报告主体及其管理当局的服务业绩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做出相关的决策。新西兰引入完全的应计制基础实际上是为公共部门财务报告能够涵盖更广泛的绩效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目前我国提供政府财务信息的对外报告主要是“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由于强调为预算管理服务,除了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外,并没有提供更多的与预算收支无直接关系的重要财务信息,因而无法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公共服务成本以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更无法满足我国政府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当将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政府财务报告,建立包括基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他附表和必要的补充信息的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并考虑相应地增加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使其能够涵盖所有相关的政府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结果,同时用特定的议题、图形、图表和表格等形式,对涉及财务、非财务的事项及相关的公共受托业绩加以描述。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首先必须分项目、分阶段地实施应计制基础,扩展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所以,我国改革预算会计报表、建设政府财务报告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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