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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2024-03-03 11: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县委组织部根据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目标要求,制定大学生村干部总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办法。各乡镇党委会同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党组织,结合实际,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尽量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和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15%。

优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积极参与所驻村各项事务,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群众致富并取得实效,热心为群众服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高度认可。

合格: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较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积极参与所驻村各项事务,热心为群众服务,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满意。

基本合格: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能够参与所驻村各项事务,能够为群众服务,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基本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不贯彻党和国家政策,不遵守政治纪律的。

(二)不适应工作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三)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

(五)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

(六)参与或者从事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丧失威信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综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九)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安排,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50分(工作情况考核占30分,在岗情况考核占20分),年度考核占50分。

第六条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考核。乡镇党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大学生村干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在岗考核情况要每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乡镇党委制定考核方案,派出考核组。考核组通过个人会议述职、民主测评、查看本人工作记录和实绩、与党员干部座谈了解、听取村负责人意见等方法途径,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干部履职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确定本人年度考核分值。

第八条 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确定本人全年工作考核分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乡镇党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满意,可向县委组织部申请重新复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奖惩、培训、续聘、解聘、调整岗位、选拔干部、调整工资待遇和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2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培训”、“定期培训”、“选派培训”相结合。除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委每年集中举办1-2期村(社区)干部培训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实践经验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将先进典型、技术人才请进来授课,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开拓视野,使村(社区)干部不断丰富知识层面,提升工作思路。

(3)学历教育实行“定向送培”与“函授学习”相结合。按照xx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党委批准,每年按计划推荐45岁以下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学费由市级财政补贴×××,市管党费补贴×××,镇政府补贴×××,村(社区)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2、严格考核,接受监督

村(社区)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结果严格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会议考勤: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的村(社区)干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元,缺席每人次扣×××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区)主职每周不少于×××个工作日,其他村(社区)干部不少于×××个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2、资料上报考核。应上报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上报不及时,×××次扣×××元,漏报一次或上报不符合要求×××次扣×××元。

3、交办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正式交办的工作,完成不及时,一次扣×××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元;没完成,一次扣×××元(重大工作另行规定)。

4、重点工作考核。①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查环孕检每缺1例,扣×××元,计划外出生1例,扣×××元;②安全工作考核,发现非法生产×××起,扣×××元;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起或上交未经村(社区)级调处矛盾×××起、群众越级上访×××起,扣×××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发生一起由林业站以上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的山林火灾,扣×××元。

5、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突击活动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务而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的每人次扣×××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各村(社区)年终召开全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代表、村(社区)民小组长、企业主、党员参加的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每位村(社区)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凡测评合格率达×××且得分在本镇列前×××名的,经审计无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可评为优秀,增发其个人绩效补贴的×××给个人。

(三)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镇党委、政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实地等形式对照目标考核逐条打分排名,按目标管理验收得分,计算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其绩效补贴总额为下拔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二、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以机制作保证,严把入口关,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村(社区)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支委的产生上,继续推行“群众推荐、党内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将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委员会的产生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是镇党委管理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由镇党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的村(社区)委会干部,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村(社区)干部非经党委批准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按规定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不给予任何安排。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违法、犯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根据有关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

完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党委把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台帐和跟踪培养责任卡等形式关注后备干部的成长,将发展优秀分子入党与培养村(社区)干部有机结合。

三、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村(社区)干部意见。

2、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社区)干部”评选活动,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荣誉感和身份意识。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作为下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荐候选人和社区聘用工作人员。

3、市委、市政府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村(社区)干部。

4、每年开展1-×××次征求村(社区)干部对工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

(二)、经济待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及村(社区)、支委全体成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组成,其中基础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则在年度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基础工资

正职:元/月(书记兼主任元/月)

副职:元/月(包括村(社区)、支委员)

2、绩效补贴

按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并结合考核分值发放。

3、年终补助

第3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4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少”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准备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我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巴铃镇四举措切实做好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工作准备,为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认真梳理人员,明确考核对象。为做好巴铃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促进巴铃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实现同步小康,增强驻村帮扶力量,巴铃镇认真做好同步小康人员驻村人员的梳理工作,明确述职对象和考核对象。

二是围绕考核重点,明确考核内容。此次考核主要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职责任务和“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中的履职要点来进行,主要考核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抓好产业发展、帮助落实好扶贫政策、帮助抓好劳动力就业、帮助创新基层治理、帮助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派驻村所在市县乡三级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驻村工作期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5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一、考核体系

1、考核内容

《螺洋街道村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量化积分方式,总分100分,考核体系由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重点工程(附加形式)三部分组成。其中,实绩考核70分,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村主要干部的承诺事项为主要内容,由综治维稳、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清洁家园、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六部分组成,共计70分;民主测评30分,主要侧重对村居干部在自身组织建设(村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和总体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工程工作采用附加分形式,考察各村重点工程数量及推进力度,限加50分。

2、考核办法

实绩考核部分由各责任办公室进行打分,各线需根据工作制定考核细则,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量化评价;民主测评由街道班子、机关干部、村居两班子和党员村民代表测评分数综合而成,上述评分主体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和20%;重点工程由城建办进行初步评分,街道班子商议决定最终得分;三大部分分数经权重调整、加总即为综合考评得分,最终由街道班子会议审议并通过。

3、考核等次

按照综合考评得分次序,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主要干部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街道行政村主要干部总数的10%。

村主要干部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当年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1)当年被确定为计划生育整治村未转化的;(2)因本人原因导致村班子不团结、群众反响差的;(3)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群众评议“不满意”、“基本满意”两项合计票数达到70%以上的;(5)违法违纪情况属实,但因情节轻微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免予处理的;(6)村级财务报结账不及时,财务未按规定公开,或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造成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7)重大经济事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

村主要干部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当年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2)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3)村党组织书记或主持村党组织工作的同志任职以来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或解决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不力的;(4)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5)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用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7)因抓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本村发生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且损失较大的;(8)阻碍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造成严重损失的;(9)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0)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以发文处理时间为准);(11)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奖励办法

村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

基础报酬主要根据各村户籍人口规模(以年度公安户籍人口数据为准)确定,发放标准为:人口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每年7500元/人,1001—2000人的每年8000元/人,2001人以上的每年8500元/人。

绩效报酬根据村主要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为:“称职”等次每年8000元/人,以此为基准,“优秀”和“基本称职”等次分别上浮、下浮10%。“不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不予发放,基础报酬发放额度由镇(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6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则

1、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处。社会抚养费自年3月1日起农业户口首征12000元以上,非农业户口首征40000元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标准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收取违约金。社会抚养费全年不低于150万元(每个工作组不低于3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每个工作组3万元)。(若已做到应收尽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

对独男户超生的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2000元,非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40000元。并且按应征收标准填好分期缴纳保证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并全部进行立案。

对非婚生育一胎、抢生、已结婚未办证生育、达到生育间隔期未办证生育,应征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应征标准足额征收。

计外生育多胎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累加。

三、征收任务及工作进度

依据前3年(即07、08、09年)的计划外生育(不含瞒漏报及未处理对象)的平均数为任务指导数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务数。按各村应完成的指导任务数,原则上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各工作组的任务数为包干村总和)。(附表一、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非诉执行任务。附表二:镇各组及各村干部应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四、经费返还比例、结算方式及考勤原则

(一)社会抚养费

1、经费返还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务数返还比例。

A、各工作组经费按:按15%返还各工作组作工作经费。(含车费、燃料费、误餐费、加班费)

B、村集体(含村干部)按征收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其中5%当场返还给做工作并带来处理的村干部作工作经费);流动人口(户籍在本镇外)按征收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未参与的不提取工作经费。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务数的返还比例:如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即:征收金额/基本任务数×10%)计算返还比例。但未完成总任务的80%,不返还工作经费。(当场返还5%的村干部个人工作经费可以支付)

③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工作组按15%结算工作经费。村委会按15%结算工作经费,其中5%奖励给村干部个人。

2、结算方式

工作组经费按季结算,由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结算上季工作经费的50%,未完成任务的不予结算;待完成前面任务总和后进行结算;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计算到下季任务数,其余部分待年终完成任务后全额结算。超额部分年终结算。

3、考勤原则:以半个工作日为考勤单位,由各工作组长负责,以参与工作人员签字为准,按考勤参与工作经费的分配(全年出勤率低于60%不计考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外出追逃对象所需的经费由计生办承担。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作组40%,村委会(含村干部)40%,镇计生办20%的分配办法进行结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毕后的村单位可当天结算。

五、查处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查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七不准”,每查处1例对象必须手续齐全(询问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对通过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村非诉执行任务以1000人口为基数为1例的基础上加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来,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象,未按当年镇规定处理的标准,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缴。

3、严禁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扣押单及白条收费,谁使用谁负责。

4、严禁以罚代生、以罚代术、以罚代检。否则谁表态,谁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谁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标准征收,若随意降低标准,谁表态谁按标准补足。

2、票据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出纳开具票据时严格按征收标准核定,未按标准征收的出纳可拒绝开出票据,若出纳自行开票据,则由出纳按征收标准补足。

3、返还工作经费时由工作组长列出清单,经计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开支。

4、严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本镇外的流动人员除外),若收取则计算户籍所在村的任务。按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基准,异地或女方户籍所在的工作组及村干部参与的,与男方户籍工作组及村按5:5的比例划分。属流动人口(指男、女双方的户口均不在本镇)的村干部积极参与的可计算所在村的任务数,村干部没有参与的则只计算包片工作组任务。

5、建立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实行工作组、村集体及包干责任人为单位三线考核。由镇长亲自把关审核票据(对抢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标准收取的可合并折算),严禁未达到标准收取,未到标准谁收取谁垫付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果出纳开票据则由出纳垫付。(本月超额完成的部分累计至下月计算征收比例)

对工作组的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对工作组实行每个星期进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机关干部例会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组其带组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镇干部每人完成1例任务,工作组经费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务干部的奖励。

对村集体的考核(对村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由村支部书记对全村的任务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转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进行处罚。

(2)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任务且2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30分、20分,倒数第1名的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诫勉谈话。对倒数第2名的村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3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40分,由镇长诫勉谈话。连续4次倒数第1名的村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2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连续4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8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5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6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

(3)全年完成任务49.9%以下的村书记免职。

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村干部个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

第7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征途如虹,岁月如歌,我们带着艰辛和喜悦送走了硕果累累的2012年,又满怀豪情地迎来了充满生机与希望、机遇和挑战的2013年。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镇2012年度四个文明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值此之际,我谨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在会议上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镇广大干群致以亲切的新春问候!

召开一年一度的总结表彰大会,其目的在于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明确目标,部署工作,进一步坚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信心,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氛围,引导和带领全镇党员干部投身到节后紧张的工作中。

刚才,18个村、23家单位先后走上领奖台,受到表彰奖励,充分说明他们在抓落实、促发展上有过人之处;同时,也有一些村和单位单位没有走上领奖台,不可否认在某些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方法、落实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因此,各村、各单位要通过这次考核评比,认真思考,深入分析,找准自己的位置。从2012年度考核情况来看,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和助力器的作用,通过考核,考出了活力、传递了压力、激发了动力,全镇上下呈现出争相发展、跨越赶超的良好局面。考评结果基本真实反映了村和单位的工作状况,总体是客观公正的。排名领先的村和单位要坚决克服自满情绪,把成绩抛在脑后,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位次居后的村和单位要坚决克服怨天尤人、消极无为的思想,正确面对差距,认真分析原因,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各项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处于中游的村和单位要打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保守观念,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尽心竭力地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争先进位。

在此,我通报一下2012年度考核的有关情况:

1、关于考核办法的制定。2012年度的考核办法出台比较晚,一直到6月上旬才正式出台,因为在出台前进行了多次、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和修改,新办法对考核的评分模式、考核的内容、考核的重点都进行了更新。针对农村考核,在考核办法正式出台前,还召开了考核责任单位和部分村负责人的座谈会,最终确定了两大块、46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在正式考核中突出了“四有一责”建设、“双禁”工作、秸秆运送、提水养殖管理费收取工作的考核。考核采取双百分综合排名的方法,所有参加的每一个单位、每一分评比都会影响到综合名次的排名,所以就考核办法而言是公开的。

2、关于考核评比的过程。2012年度的考核评比过程是激烈的,甚至可以说有些惨烈。对农村综合先进奖的评比,在考核办法中共设立了8名综合先进村,但最终只评选出了南旺、陆胥、北赵、双吉、春景、苏任6个。按照镇下发的考核奖励办法,只有综合得分排名进入前12名,才有资格参加综合先进的评比,但还要同时具备完成资金上缴、计生工作考核位居全镇前12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村完成双禁、送草、提水养殖管理费收取等中心工作考核得分在8分以上等其他7个条件,所以北芙、同利、姚家、八尺沟、卞张等村尽管综合得分进入了前12名,却没能获得综合奖,非常遗憾。一年来,北芙村无论在社会养老保险续交、资金上缴、双禁工作组织,还是提水养殖管理费征收等工作都走在了全镇前列,在此次考核中综合得分179.4分、位居全镇第二名;同利、姚家、八尺沟等村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上都是有声有色;卞张村在道路硬质化、农村改厕和社会管理上都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他们几个村的总分都不低,但由于对有些中心工作的忽视,或者是由于有些重点工作完成的不突出,最终导致未能获得综合先进奖,令人叹息。(我建议,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一年来辛勤的付出予以鼓励,希望2013年继续保持昂扬的斗志,全面发展,再创佳绩。)对单项综合先进的评比,是根据各考核单项的考评结果,剔除已获得综合先进的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出。在上争资金单项先进中,去年底上争资金总额最多的是陆胥村,共上争无偿资金20多万,因为已经受到综合先进表彰,就顺次选取了陈李吴村,陈李吴村共上争了10多万元资金。在单项评比中,我们也看到,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村,在单项工作考评中也同样相对突出。比如:综合得分第1名的南旺村,招商引资、林业绿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工作都得分较高;综合得分第2名的北芙蓉村,征兵工作、村建土管、社会保险、提水养殖管理费收取等中心工作得分也不低。在往年的考核评比中,没有受到综合表彰的村,基本上都获得单项表彰,而今年,我们严格按照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评比,宁缺毋滥,有四分之一的村没有得到任何奖项。哪几个村,我就不报了。原来想今年把综合考核得分在会场上如实公布出来,后来考虑到第一年做书记,防止力度大了,有些人受不了。同时,也想留一年的时间,让排名靠后的村往前赶。所以,今年没公布,明年肯定公布。借这个机会,提前向在座的各位打个招呼。对服务先进单位的评比,按照10项内容,综合打分排序,按照镇直和驻镇分类考评后,分别各取前10家和5家单位进行了表彰,这些单位都在服务发展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钓鱼劳服所更被市政府表彰为2012年度“双十佳”事业单位之一。对纳税先进企业的评比,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明细,分别取前6家进行一、二、三等奖的评比。兴亚公司2012年度纳税总额145万元,占全镇税收总量的10%,继续排名全镇纳税企业第一;今年进入纳税先进企业表彰名单的新面孔是新明电器配件加工厂和永泰铝业有限公司,尽管排名第五、第六位,纳税总额也不高,只有30多万元,但发展的势头很好,2012年比2011年多缴税11倍和2倍,并且发展的前景很好。对先进合作社的评比,除了注重规模,更注重社会效益,绿园蔬菜和兴翔种羊的入选当之无愧。所以,从考核评比的过程来看,2012年度的考核是公正的。

3、关于考核评比的结果。从考核的意义来看,无论是市对镇的考核,还是镇对村和单位的考核,主要目的都是在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今天的表彰大会上,除了颁发奖牌,还颁发了奖金,共发放奖金81600元,这是历年奖金总额最高的。奖给农村综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500元,这其中30%是奖给村党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的,所以各位也不要客气;奖给单项先进村是每个单项1000元。我们今年还对获得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村的蹲村干部也给予了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奖给先进纳税企业分别是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尽管不多,但包含了镇党委、镇政府的感谢之情、鼓舞之意。2013年的年度考核,还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目的就是要让干的好的流汗不流泪,要奖的大家喜笑颜开。所以,从考核评比的结果来看,对先进村和先进企业是公平的。话又说回来,同志们也要认识到,考核评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先进和落后都是相对的,当先进的如稍有松懈,年终考核就很有可能被超越;处于落后的只要加倍努力,奋起直追,完全有可能成为先进。

下面,我就如何统一全镇干群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争创一流业绩,加快发展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切实增强抢抓机遇谋发展的责任感

去年,我镇总体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许多村、单位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是农业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初具雏形,现在,如果我们松一松、或躺在过去的成绩面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就会被先进乡镇甩的越来越远。必须自我加压,提升标杆,用发展速度、质量赶超周边乡镇,在区域竞争上抢占发展先机,以知耻而后勇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奋发争先,敢争一流。今年下半年,还将迎来新一轮的村两委会换届,新班子要靠党员、选民选出来,全体干部必须静下心、沉下身,早谋划、快动手,扎扎实实抓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干出一份成绩,让党员、群众满意,让潜在的对手信服,最终赢得民心、再次当选。在镇十五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和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镇党委、镇政府已经提出了四个“12345”的工作目标和“五项共建”任务,这些目标任务,迫切要求我们镇、村干部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我们要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切实加快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环境保障,切实增强乘势而上图崛起的使命感

当前镇域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严格意义上说就是环境的竞争。党的十提出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市委也分别作出了改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0条规定,近期市作风办分别到市级部门和乡镇进行明察暗访。前几天,作风办已来过钓鱼,暗访了土管所、计生站。改变作风就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发展环境,就是用好作风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我们只有创造比他们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才能激活内力,吸引外力,赢得加快发展的后发优势。

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对经济发展环境高度重视,在集镇西扩、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上力度很大,过亿的项目有水泥厂项目,上千万的工程有土地整理项目、粮食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我们还将迎来新一轮的农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普惠制、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工作。只有发展环境好了,上级单位才放心把项目给我们做,只有发展环境好了,外商才有兴趣来投资兴业,有了项目、有了投资,我们的钓鱼才能发展、才能强大。但是,现实中就目前而言,依然存在极个别村和单位绩效观不牢,在确定工作目标时,避重就轻、避高就低,满足于在低目标下完成任务,缺乏争创一流的干劲;少数单位大局意识不强,管理松懈,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求稳怕乱,回避矛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基本完成任务,超前意识和跨越式发展意识不强;少数人员对工作缺乏激情、热情,思想不敬业,工作不勤政,出工不出力,没有敢于创新的勇气、魄力。

正月初八,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机关作风暨总结表彰大会。会上,陆晓声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全市干部要强化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管理与服务等关系,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促进环境大优化;要求要切实转变作风,用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来抓作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全面治理庸懒散,旗帜鲜明地狠刹和吃喝风。我们钓鱼是经济欠发达乡镇,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显得更为重要。各单位和各村要积极主动服务项目、主动做好环境协调工作,共同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问题,对纪律涣散、作风漂浮、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的镇、村干部,我们将一律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营造宽松的政务环境;营造诚实守诺的信用环境,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切实破除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坚决打击垄断市场、扰乱招投标管理、强买强卖等行为,真正使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识根植于广大干部群众心中,形成“人人营造环境、人人塑造形象”的良好氛围,提升全镇文明程度和开放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查保障,切实增强狠抓落实快推进的紧迫感

我们镇、村干部身处最基层,肩负着党和人民的期望,必须时刻激励自己不断上进,时刻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时刻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到想干事、敢干事,努力干好事、干成事。我们每位同志,尤其是我们镇、村班子成员,不论职务高底、无论年龄大小,都要加强学习,善抓机遇,咬定目标,永不满足,自觉把自己融入全镇的发展中去。春节前,镇党代会、人代会已经明确了2013年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镇重点工作任务的内容不等不靠、不拖不拉。对今年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组织保障,镇将成立有权威的综合督察组对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推进予以督查并及时通报。要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列为督点,真正达到联系群众、加快发展、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强化考核保障,切实增强奖优罚劣促公平的绩效感

各村、各单位必须拉高标杆、争先进位,要结合实际,瞄准目标,树立超越意识来安排各自的目标任务;要抢抓机遇,争取在全镇、全市工作有位次、有名次。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要一以贯之、一往无前、一抓到底地抓发展,镇、村、单位干部要有不抓到底不回头、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的狠劲来抓好今年工作。2013年的年度考核办法,将更加注重量化考核,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更加注重评议考核,由“一票定”改为“全面评”;将更加注重奖惩考核,由“都一样”转向“优而奖”的综合考评模式。切实将考核的结果与镇、村干部的评先评优、经济奖惩、使用提拔相挂钩。我们事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关键因素在人。如何评价人,只有通过考核,也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分出好与差、强与弱、高与低。重用通过考核发现的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顾全大局的干部,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和默默工作、埋头苦干的老实干部有位置、有面子,不欢迎不能干、不会干、不想干的同志,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要把掌声和鲜花送给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和模范。希望在座的各位要争做“头脑清醒、干事清爽、用权清白”的三清式干部,争做“会谋事、会执行、会落实”的三会式干部,争做“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的三沉式干部,争做“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三宽式干部,形成镇村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局面。

第8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农村干部全日工作制,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脱产从事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的干部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村干部经济待遇和工作管理、村务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美丽西坞乡村和文明街道建设。

二、积极推行农村干部专职化管理

农村专职干部是指专门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并实行全日制上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专职干部分农村专职主要干部和专职非主要干部两类。

1、专职干部的选用条件。专职干部的选用应按照专职化要求,从政治素质、能力作风、群众公认度以及任职年龄、工作精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包括以下7项: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定、决议;

②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③工作作风务实,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

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致力发展村级经济,善于做群众工作,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⑤能胜任农村工作,身体健康,精力集中;

⑥能保证全日制工作时间,并作出全日制上班承诺,全身心投入村级各项工作;

⑦年龄要求一般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不宜被选用为专职干部的对象包括:

①自身没有精力到村担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②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农村专职干部的;

③受过治安拘留、管制及以上等行政处罚期满不足三年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④街道党工委认为不宜作为农村专职干部的。

2、专职干部的选用程序。

(1)专职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先由各行政村主要干部结合本村、本人实际情况对照农村专职干部选用条件向所在农村总支提出专职化申请;农村总支综合现村干部平时工作情况,提出选用人选初步意见,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专职干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村主要干部可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向街道提出任职专职化的申请,即三年申请一次;在届期内,街道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专职干部选用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专职非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由各行政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专职人选由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可优先从村两委会成员中选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从村两委会成员以外选用。专职人选须经村“五议二公开”程序确定,并报相应农村总支和街道组织办备案。专职期限参照村专职主要干部执行。期限内,各村党组织可根据选用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街道组织办备案,由街道党工委核定非主要干部的职数,大学生村官不占村专职干部职数。

三、全面实行农村干部上班固定工时制

专职干部应实行全日工作制,非专职干部应实行半日工作制。在出勤考勤上,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即每名村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实行上班考勤,逢节假日有人值班,并认真履行签到手续。同时,建立村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即在办公室外设置“去向告知牌”,在工作时间内,在干部去向告知牌中标明办公、开会、外出、请假等情况。

四、切实加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

要结合农村专职干部的选用,选好配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正常性地开展民政残联救助、劳动就业保障、卫生计生、外口管理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村文书、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原则上都应该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公,并做好服务事项登记记录。同时各村可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公布中心服务热线等形式,加大对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群众对中心的知晓率,切实提升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使用率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干部考评机制

1、实行农村主要干部“三百”考核制。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实行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和干部个体考核三个百分制考核办法。

(1)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制订的《关于对农村主要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对各村党建、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明细,实行百分制考核。

(2)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对纳入街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本村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实事工程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项目运行、进展、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3)干部个体考核包括街道评价和群众代表评议,分别由街道班子领导和党员村民代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实绩评定,量化后按照街道考评分占40%、党员村民代表考评分占60%的权重,计算确定村干部个体的综合考评得分。

2、规范农村主要干部考评程序

一是开展自查自评。村两委班子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考核目标,在严格对照街道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打出本村目标责任考核的自评分数。

二是村干部述职述廉。按照村干部“双述双评”要求,村两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干部应向街道及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个人述职述廉,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就村级班子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是开展质询。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救灾款物的发放及群众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向村干部进行询问和质询。

四是考核评分。街道根据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对行政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发放街道班子领导评价和党员村民代表评议表,对村干部个体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同时,按照“三百”制考核办法确定村主要干部综合考评得分。

五是公示考核结果。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要在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中公开,并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民或考核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或口头向街道提出。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是考评结果运用。考评所得的村主要干部奖金系数应与村干部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非主要干部年终考核由各行政村具体负责。

六、规范专职干部薪酬标准

1、农村主要干部薪酬由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等组成。

(1)基本报酬。基本报酬标准仍按现行村干部报酬政策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100%,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80%。其中,专职干部另设全日制津贴600元/月(从实施之月起执行),非专职主要干部不享受该项报酬。

(2)绩效考核奖金。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将适当拉大奖金差距,全面客观反映农村主要干部的工作实绩。目标责任考核奖按街道《关于对农村主要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标准执行,目标责任考核最终得分,以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按照7:3的权重比例计算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根据考评结果,由街道另行予以奖励,确保优秀专职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均收入不低于3万元。

农村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由街道财政列支。

第9篇: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范文

一是确定考核内容。一方面包括乡镇部署安排的有关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的共性工作目标内容,如计划生育、防灾救灾、安全生产、维稳、平安综治、农村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县乡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政策处理等;另一方面是各村根据本乡镇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提出本年度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创建目标,如环境整治村、生态文明村创建、效益农业开发等工作目标。

二是制定考核办法。要求乡镇结合实际,参照县里对乡镇的目标管理办法及县机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乡镇村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明确村共性工作目标、村创建工作目标的具体内容以及目标项数、基本分值、分值权重等。同时,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工作基础条件、工作难度等因素,设置相应的难度系数,年终考核综合考虑工作难度系数和目标工作具体完成情况计算总得分。

三是设定考核目标。以乡镇党委、政府部署安排村共性工作目标和村自报创建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本乡镇各村年度工作目标。村共性工作目标,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部署安排到各村;村创建工作目标,由村两委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会同驻村工作指导员结合本村实际,通过民主决策方式提出具体创建目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确定。村共性工作目标和创建工作目标确定后,乡镇党委、政府要与村两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工作目标进行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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