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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劳动实践报告精选(九篇)

2024-02-26 09: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纪念918—党员对于爱国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梦想和现实虽然只有一步之遥,但单凭一股子干劲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坚定的信念,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社会知识、学会处理事情的方法,才能聚集起乘势而上、逆势上扬、顺势有为把梦想质变为现实的强大力量。

初到村时时,支部书记召开全村党员大会,向与会的全体党员介绍我基本情况的同时要求我多向老党员、老干部们学习工作方法与经验,以后能更多地为村的村民办些实事、做些好事和解些难事。然而就在会议结束后,我不小心听到一位老党员对村民们说“他就是到我们村来镀金的!要他为我们办实事我可不信,只要他不给我们惹出什么麻烦来,我们就烧高香了!”听到这些我什么话也没说,但心里却暗暗地下决定一定要做出成绩来让他们看看。

随后,支部书记带着我到村的村民家中走访,让我尽快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更快的地进入到工作角色中去。那段时间虽然很累、很辛苦,但我每天通过接触不同的村民,了解到村民们所想、所需和所求。也让我明白,其实村民们的梦想很简单、很朴实,可能就是家里能通上电、喝上自来水更或者是能有一条好路走等等,但正是有了来自全国各地“村”村民们的“小梦想”,才得以汇聚成惊天动地的“中国梦”。当我们在为村民的“小梦想”奔波时,其实也正实现着我当初对本身许下的诺言,也更是走在圆“中国梦”的道路上。

 

第2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典型案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中,公司许多知识点需要结合典型案例予以阐释,分析有关要点、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内涵,以促进学生对此类知识要点的理解。中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究竟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情况属于该条款的范畴,尤其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要点的界定,在实践中往往有争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受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徐某在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推广工作。在入职时,被告隐瞒已婚事实,告知原告其未婚,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否则同意离职。之后,被告怀孕住院,原告以被告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将其解雇。被告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案件又被诉至法院。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为“被告的婚姻状况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被告没有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已婚的事实,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被告并无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其婚姻状况的义务,因而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维护生产、劳动秩序,给予劳动者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工业公司诉王某案”中,王某与某工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品质检验员,并约定了合同期限、试用期及工资等事项。其中,合同还约定:王某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害的,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2013年9月,王某在工作时触按机台操作按钮导致一同事手指被烫伤。之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安全规则越过防护隔离挡板进入员工操作机台区域,触动按钮以致机器运作产生损害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2014年3月,公司再次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以王某隐瞒、编造事实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根据该公司《奖励与惩罚规定》,员工违纪累计扣满10分,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因而公司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其经济赔偿。原告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工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奖励与惩罚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讨论、协商和公示程序,但被告未能就该规定的内容及其公示、告知程序等事实进行举证,因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解决身边的问题

在大学校园内外,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打工兼职、实习的情况越发普遍,有关在校学生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事关学生的切身权利,容易激发其关注、思考和解决的兴趣,以此为契机,通过典型案例阐述有关法律规则、制度的适用,足以带来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李某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对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短期打工兼职而提供劳务的情形,作了法律上的认定。该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向某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该行为并无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长期获得生活来源的意思,也未体现出向某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劳务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上述事实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如果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或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明知此种情况而实际用工的,二者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三)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理解新修法律的能力

由于现实的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发展、更新中,教师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关注新近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解、适用它们的能力。新近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作为刑法第276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浙江某工艺厂负责人,从2011年初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于9月初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9月9日,该地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县法院对其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至9月21日,袁某仍未如期履行。经调查,该厂共计拖欠工人工资约29万元,案件被移送至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次年1月19日,袁某投案自首。经审理,法院认为,袁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袁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认定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通过典型案例强调社会责任的法律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关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无不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凸显出该法律部门的社会属性。通过典型案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清晰认识到这一点,并引导他们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归纳裁判要旨。2013年7月,某电气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职工进行户外拓展训练。70名职工到达培训基地后,次日下午参训员工集体进入该训练基地周边的景区游览。游览过程中,职工潘某拍照时不慎落入水中,职工杨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后跳入水中营救,后潘某被成功救起,杨某和另一员工不幸溺水身亡。该案中,杨某的身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案的争议焦点有:游览活动是否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杨某跳水救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户外拓展训练活动的费用由该单位统一支出,活动由其统一安排和组织,根据该活动计划,游览景区也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职工杨某因救落水同事身亡,其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即“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的上述终审判决,不仅充实了有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更从司法角度强调了对于社会责任的保障。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杨某的救人行为应当属于为保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肯定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益的行为,落实社会责任,给予受害职工社会救济,使正义行为发扬光大,最终保障国家、公众的整体利益,也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

[2]王泽鉴.英美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4]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第3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经请示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今天我们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总结暨整改落实阶段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安排整改落实阶段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分析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在第十八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把查找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动员依靠群众贯穿始终,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重点,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关键环节,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积极开展评议,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总结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分析检查的主动性。在前一阶段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围绕创新劳动保障体制机制,继续深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解放思想。各支部、处室、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书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安塞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积极开展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提高对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了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开好“两个”会议,提高分析检查的客观性。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发言材料的基础上,12月3日,厅党组召开了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5名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六个对照检查”,一查思想观念是否解放,二查工作思路是否清晰,三查发展举措是否有力,四查体制机制是否科学,五查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六查廉洁自律是否严格,从思想深处进行剖析,主动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特邀监督员代表、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代表等列席人员积极评议、提出建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和省委第18指导检查组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刘省长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对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较高评价,对全省劳动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开得严肃认真,很有效果,做到了思想见面、意见交换、工作沟通,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合力的目的。同时,各支部相继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了查思想观念是否解放,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强不强;查工作职责落实是否到位,看责任意识强不强;查对服务对象的态度,看服务意识强不强;查工作绩效是否明显,看开拓创新意识强不强的“四查四看”活动。厅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厅活动办公室派员参加了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通过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找准了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劳动保障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剖析了存在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一步明确了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前进方向,为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厅党组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适时在全厅党员干部中作了通报。

(三)精心撰写报告,提高分析检查的针对性。按照高质量、有特色的要求,从活动一开始,厅党组就高度重视厅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和撰写工作,确定两名党组成员牵头,从有关处室和单位抽调6名处级干部,组建了起草小组。明确提出要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作为厅学习实践活动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总结的主要成果,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拿出一个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符合实际,体现民意,有利工作的分析检查报告。厅党组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总体框架,明确基本内容,拟定提纲要点,讨论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充分运用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我厅的巡视成果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调研、征求意见、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系统梳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精心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讨论稿形成后,采用印发寄送文字稿、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分别征求了厅机关处室、下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服务单位、基层单位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省委第三巡视组、第十八指导检查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经过集思广益,八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为搞好群众评 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组织群众评议,提高分析检查的准确性。坚持发扬民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努力提高分析检查的准确性。一是开展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民意调查。向厅机关处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同志,基层单位、服务对象、行风政风特邀监督员印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实践活动民意调查问卷》300份,对我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回收调查问卷222份,回收率74%。从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我厅集中学习效果好、开展调研深入、征求意见广泛、问题查找准确、宣传工作到位、五会一调研活动得到落实、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认识深刻,学习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组织好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从12月中旬开始,将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和评议问卷由专人分别送达或寄发给在兰的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委第三巡视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总工会、省工商局,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有关行业企业、技工学校、医疗机构、基层服务对象,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以及厅系统干部职工等参评人员,并召开了评议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等,着重就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问题查找的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征求意见,进行评议。这次评议共印发问卷280份,回收237份,回收率为84.6%。从问卷统计结果、收集到的意见以及座谈情况看,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分析检查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刻,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广泛,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准确,确定的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切实可行,是一份较好的分析检查报告。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厅党组和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已正式上报省委。同时,将分析检查报告的评议结果在全厅系统进行了公布。

(五)促进当前工作,提高分析检查的实效性。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抓落实的工作实践中,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两手抓、两促进。党员干部在临近年终各项督促检查多、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加班加点,加快进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厅党组确定的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全力办好的“三件实事”进展顺利,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万人,参保率达到88%;《__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执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也达到了阶段性目标要求。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省劳动保障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全力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时期的劳动保障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一缓二补三提高四降低”,即困难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金可以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调整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困难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帮助企业共度难关,保经济增长、保就业、保社会稳定。对劳务输转也提出了“四调整”的应对策略。实现了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工作上水平,确保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通过分析检查阶段的扎实工作,取得了以下收获:

一是科学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学习讨论和分析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实践意义和解放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加快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统筹兼顾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方法,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

二是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通过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了解、发现和梳理出了影响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主要是偏重城镇就业、城乡统筹就业体制尚未建立,就业管理职能交叉重叠,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偏窄,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缺乏整体规划;在城乡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制度不完善、城乡失衡,征缴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社会保险基本制度设计缺乏公平的、整体的、系统的考虑,统筹层次低、影响了制度的统一性和管理的规范化,经办能力弱、影响了执行力;在收入分配方面,主要是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市场决定工资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在劳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主要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适应职能转变的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够强。通过学习讨论和分析检查,党员干部普遍认为,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客观上,主要是国家宏观政策体系不健全,劳动保障立法滞后,劳动保障工作投入不足,缺乏有效推动手段。在主观上,主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高,以人为本的执政理论树立的不够牢固,创新体制机制的意识不够强,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是推动科学发展的 思路进一步明晰。通过学习讨论和分析检查,厅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认真思考、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和谐劳动关系“三个一体化”的总体工作思路;确定了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的目标以及分阶段的任务;明确了强化“六项措施”,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实施“六大工程”,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完善“六项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四个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四方面工作重点;制定了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理顺劳动保障管理职能,加大劳动保障工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创新完善劳动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和提高厅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五项保障措施,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发展思路和工作体系。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通过学习讨论和分析检查,厅党组着眼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创新完善“三项体制、三项机制”的工作目标,即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制,主要是建立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领导体系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创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主要是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健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乡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和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完善收入分配体制,主要是建立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有效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劳动关系调处长效机制,主要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城乡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机制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创新完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主要是完善重要工作协调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完善劳动保障管理监督机制,主要是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和公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接待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总体来看,我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间安排比较紧,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不够;个别支部满足于环节和程序到位,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切实抓好集中整改落实

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安排,从今天开始,我厅的学习实践活动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到明年2月24日结束。这个阶段,主要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整改落实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的重要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各支部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整改落实阶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学习实践的经验,组织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规定的必读书目,重点学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了解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不利因素,充分认识全国和我省的经济发展态势,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委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做出的一系列举措。通过加强学习,切实把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中央和省委保稳定、保发展的工作要求上来,把政策措施统一到顺应民意、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中去,正视困难,沉着应对,坚定信心,加快发展,争创新的工作业绩。

(二)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是有计划、分步骤解决突出问题和创新体制机制的前提条件,对于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以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一是要梳理整改落实项目。要对从各个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制度缺失和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在全面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明确哪些问题已经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暂不具备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解决。对于体制机制创新问题,要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明确哪些是已经过时、应当废止的,哪些是经实践检验不够科学合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哪些是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必须建立的,真正明确整改的任务,抓住整改的重点。

二是要提出整改落实措施。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推进的原则,对于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创新完善的体制机制,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体制机制,要按倒计时方式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和整改时限;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和完成的,要列出大体的进度表;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和完成的,也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要明确整改落实责任。整改落实措施要做到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和制度化,保证“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单位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厅系统内公布,做出公开承诺,确保措施到位,得到群众认可。对于涉及面比较广、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完善的体制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四是要充分运用献计献言活动的成果。注意把“为劳动保障事业献计献言活动”中收集到的好意见、好建议吸收到整改落实方案中,发挥群众的智慧,使整改落实方案更符合民意,更好地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增强整改的科学性。

(三)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衡量标准。各支部、处室、单位要围绕厅党组提出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强化劳动保障能力”的活动主题,选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 是要注意突出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当前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实践特色,把保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密切关注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抓住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努力办好厅党组确定明年要办好的“三件实事”,即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统筹管理,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二是要坚持量力而行。解决突出问题既要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又要立足现实、务求实效;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各支部、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保证整改措施一个一个落实,突出问题一个一个解决,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推动当前工作。要将整改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当前工作上。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坚定科学发展的信心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谋划好明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切实以整改落实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关系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尽快形成研究报告。要抓紧修改创新完善“三个体制、三项机制”的研究报告,尽快形成总报告,向省委、省政府上报。

二是要认真做好科学论证。要充分借鉴学习调研、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成果,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把完善体制机制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多方听取意见,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对制度建设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认真清理现有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

三是要注重探索实践。要在活动中边学习边探索,积极创新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加以解决。

(五)抓好活动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各支部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向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学习实践活动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特点、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措施等。在支部总结的基础上,活动办公室要认真起草我厅学习实践活动的全面总结,向省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普通党员和干部群众通报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分层面、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厅系统公布。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干部关心,群众关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的成效要在这一阶段体现出来。因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把这一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提高认识。整改落实阶段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也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成效的重要检验。这个阶段有两大任务,一个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一个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这两方面的工作质量决定着学习实践活动的成败。首先,衡量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能否达到省委的要求,能否成为群众满意的工程,归根到底要看能否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科学发展观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通过解决问题,有利于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推动科学发展的主动性和使命感。其次,是制度建设,这是解决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实践证明,工作中很多问题的发生,虽然原因有多个方面,但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健全是关键。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查找出并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其发生的根源就在于制度缺失或制度障碍。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发展观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能不能真正实现,关键就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一阶段工作,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真正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同时,着重抓好制度建设,构建反映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充满生机活力和富有效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努力在完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第三阶段的整改落实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各支部、处室、单位的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继续保持前两个阶段的工作状态,用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整改,高标准、严要求,把本处室、本单位和党员的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要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各自分管处室、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他们进一步理清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第三阶段的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要全员参与。广大党员干部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主体,大家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如何,是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尺。我们从活动一开始,就在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使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较好地处理了突出重点对象和全员参与的关系。特别是进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我们更是坚持全员参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准确查找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也进一步提升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下一阶段,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这一良好氛围,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人参与整改落实,人人参与建章立制,确保每一个党员学习有载体,实践有抓手,活动有成效。

四要统筹兼顾。学习实践活动已接近尾声了。一般情况下,活动越到后期就越容易出现松懈状况。因此,要特别强调,气可鼓不可泄,势可造不可衰。要确保整个活动圆满结束,取得实效,就必须再鼓一把劲,克服畏难和厌战的不良情绪,进一步增强开展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现在已到年关,各方面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今天下午,我们将召开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明年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厅党组的要求,努力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第4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解除权  履约

劳动合同制,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

1、现行规定相互矛盾。《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上述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然而实践中很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是否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该意见与《劳动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问题,需要解决。

2、违法责任不明确。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规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规避法律,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成本,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个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难以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拖延;二是对于赔偿范围没有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将难以获得如期的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3、解决办法。笔者认为,如果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将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容易导致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不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劳动保险等。如果当事人双方愿意补签劳动合同和补办其他手续,应将原来的非法用人变为合法用工,劳动合同对前期的事实劳动关系有溯及力;若双方对补签劳动合同无法达成协议,事实劳动关系自此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将不再具有约束力,对已经提供的劳务,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应规定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以后一周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监督、检查手段应建立起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登记和申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单位内设立劳动雇工情况登记本,列明雇员的个人情况、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原因等情况。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一)关于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问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2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立法上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授权不平等,只有劳动者一方享有无条件预告解除权。这一规定虽然是出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初衷,但也使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缺员的威胁。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可能会使一个企业破产,无条件预告解除权无区别的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适用于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岗位的劳动者,会导致因解除权授权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加重。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性质的不同及工作岗位的不同,规定不同的预告期。对于处于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解除合同的预告期应加以延长,可达至3至5个月。

(二)关于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问题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统一规定为30天,也存在着过于单一、不够灵活的问题,特别是对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保护不利。应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预告期,但约定预告期不得低于同类情况劳动者预告解除的预告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限制过严。我国《劳动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问题在于实践中难以适用,因为“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容易引起争议,而且此规定也与实现劳动关系的流动性的目标相悖,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引进和劳动力资源的优胜劣汰、优化配置。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具体规定“不胜任工作”的成立条件。

3、对经济性裁员制度,适用范围过窄,严格限定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这难以涵盖现实生活中种种情况;而且,裁减人员的选择缺乏原则性要求,仅规定几类不得被裁减的人员,而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类型的人可以裁减,对法律中规定的裁减人员的范围应扩大,以“重大事由”来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将自由裁量权留给法官。

4、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不明确。《劳动法》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往往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赔偿标准不明确。应确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以有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5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一、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学习调研阶段

3月12日我县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后我局及时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抓紧抓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迅速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来,特别要求局领导要起带头学习的模范作用。局党组结合实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相关工作,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武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3月18日,我局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参加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骆东林作了动员讲话,并结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大会之后,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分析检查阶段

5月25日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局党组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制订了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内容,把分析和检查贯穿于第二阶段学习活动的始终,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取得实效。6月5日,我局召开了以“进一步提高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为主题的民主恳谈会,邀请了来自企业、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劳管所、企业家协会、社区以及行风监督员和部分服务对象的代表共30余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6月10日至6月15日,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五个方面17条意见建议。6月15日至6月24日,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梳理好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各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在交心谈心的基础上,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个人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思想体会和工作实际,写出书面发言提纲。6月25日,我局召开了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自力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负责人到会作指导。局党组书记、局长骆东林代表班子认真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主要成效,认真分析了目前制约我县人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各自分管工作的角度,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剖析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6月29日,我局召开了党员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积极地开展了自查工作。通过民主恳谈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我局进一步找准了影响和制约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剖析了存在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一步明确了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前进方向,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报告集思广益,分析透彻,统一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并为将来和今后一个时期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向前推进明确了努力的方向。从6月下旬开始,我局向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部分企业和服务对象发放了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和评议问卷80份,回收68份。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并将分析检查报告的评议结果在全系统进行了公布。

(三)整改落实阶段

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在深入研究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完善了体制机制。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紧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三是做好总结测评。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系统党员干部、以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发放了整改方案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测评结果。

二、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共识

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我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共识。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刻领会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

(二)取得了一批推进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调研成果

为解决好影响和制约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学习活动期间,一是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对事关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和实际,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定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始终立足于工作的实际,着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让干部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真正做到了取信于民,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针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系统业务经办机构分散、人民群众办事十分不便的问题,我局努力在年底前开工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结合城镇化的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的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和就业服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按照县委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积极参与活动,扎扎实实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突出自选动作,学习活动圆满结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思想发动,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活动的前提条件

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是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二是坚持思想发动。在每个阶段开始,我局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充分思想动员,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每个阶段结束后,都召开总结大会,进行深入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正不足,为活动顺利进行奠定基础;三是坚持按照规定步骤,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根据县委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在活动方案的每个阶段又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表,保证各阶段重点突出、环环相扣、扎实进行。

(二)注重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是搞好活动的重要保证

局班子成员在每一个学习活动环节中都做到了“三个带头”,率先垂范,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带头学习。局领导班子把开展学习作为搞好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每次理论学习,并结合自身学习体会进行发言。二是带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一方面积极参与局里召开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带头深入调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带头调研。结合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局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多次率调研小组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扎实进行落实,并收到了实效。

(三)注重正面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搞好活动的坚实基础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我局始终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理论学习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有机结合,努力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以及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县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过程中做到了“三结合”,即: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学与促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学习,全局党员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每位局领导都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撰写了调研文章。

(四)注重开门纳谏,走群众路线是搞好活动的有效手段

为把影响和制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找准摸透,我局坚持走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参与,组织好群众评议,并多形式、多途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向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部分企业和服务对象发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在设立意见箱,广纳群众意见;三是召开恳谈会,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五)注重实践特色,创新活动载体是搞好活动的关键环节

学习实践活动一开始,我局就紧紧围绕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着力在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动人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努力创新自选动作,创新活动载体,突出实践特色。

(六)注重边查边改,解决突出问题是搞好活动的最终目的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局始终把解决好影响和制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在整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于具备条件的,马上进行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期限;对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的问题,积极探索相互联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七)注重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是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目的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当前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民生窗口比较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多,我局开展活动过程中,局党组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努力做到“两不误”,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我局就业、社保、医保、人才交流等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切实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努力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调研的深度还不够,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存在认识不到位、剖析不深刻、认识和理解问题的水平还不高;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落实方案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成果。重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局将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对已制定的整改制度,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按照整改措施,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内容逐一逐项落实到位。

第6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十代表、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刘林认为,报告中“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一个新提法,这让他深受鼓舞。所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仅包括传统意义的学历教育,比如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还包括在职教育、继续教育。但目前职业培训是学历教育的短板,政府关注不够,投入不足。“这次党代会报告专门提出来,很大程度上是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比如现在老提到用工荒 。”刘代表认为需进一步更新职业教育发展观念,研究我国发展路程,廉价劳动力和劳动性密集产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支撑了发展。而目前中国制造的人力资源优势逐步丧失,原因之一就是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解;此外,传统的职业教育跟不上就业观念的发展,跟不上劳动者对就业环境、就业待遇、就业前景的要求。“职业教育往往只强调盯着出口,用人单位需要什么就培养什么,但这种零距离对接是跟市场对接,却忽略了另外一个市场——生源市场。”刘林代表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正在萎缩,招不上来学生。他认为,需要重塑现代职业教育的培养理念、培养内容和培养模式。

职教专业应贴近现代产业变化

“不客气地讲,现在中等职业教育目录中,很多专业根本不需要三年的时间来学习,短期的培训就可以了。比如计算机和一些办公技术。”刘林代表强调,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现代产业发展变化,更新职业教育目录体系。此外,还有些专业仍在教授产能过剩的夕阳产业;有的为了求奇、求特设置了尚不成熟的专业。

刘林代表还提到应该更新培养模式。现在组织学生实习实践,只是增加学生的经历,却并未增强技能,有的学校甚至把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这些都急需作彻底变革。

让不同类型学生都有成才空间

对于十报告中提到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十代表、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雪表示,让不同类型学生都有成才空间。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师德建设”,张雪代表认为,教师要切实担当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使命,不仅传道授业解惑,更要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学生,真正做到“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作为肩负培养学生和培养老师双重任务的首师大,张雪代表认为,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注重加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解决好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顽疾。比如首师大就在校内外建立了实践基地,下大力气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其实创新意识不能从大学才开始培养,而是要从小、从学前教育就开始灌输。”张雪代表强调,学习成绩不是唯一标准,也不能以一个尺度和标准来衡量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应该多元化,让不同类型的学生都有成长成才的发展空间。”

校级领导不担任学术委员会职务

对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张雪代表介绍说,首师大目前正在制订完善学校章程,包括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等多个方面。比如,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校院系两级决策机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团结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7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河南了河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文件中明确指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不是主要依据,除学业水平考试外要考察综合素质,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校老师要把学生在校的一切相关内容记录在《河南省初中学生成长纪实报告》相应栏目中,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务求真实,有据可查,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

濮阳中考科目、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的全部科目纳入考试的范围。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七个科目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两个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统一管理,由省教育厅明确统一要求,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艺术(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要进行考核,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相关特长表现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

在考试内容方面,将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与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

濮阳中考时间安排

【重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录取计分科目包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8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20分,物理、道德与法治每门70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每门50分,体育70分,理化生实验三科满分30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和艺术(音乐、美术)等未纳入中招录取计分科目的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呈现,具体等级要求由省辖市统一规定。经教育厅批准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变化】

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使用。这也就意味着,中考一考定终身的时代将要远去,未来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将会越发完善与成熟,同时意味着学生的课外生活会越发丰富。

此外,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使用规则,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使用的相关要求应在招生前提前向社会公布,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8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初期 山西省 初级社

合作社出现在18世纪后期欧美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初,随着欧风美雨的东渐,西方各种思想在中国广为传播,合作思想也被一些留学欧美和日本的知识分子介绍到国内,一些有识之士更是不遗余力的践行,代表人物有梁漱溟、晏阳初等。

中国共产党也是早期合作思想在中国的重要实践者。中共二大就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要注意和活动此组织。”同志非常重视农村的合作事业,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使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村所需要的。”中央苏区时期,他又亲自指导组织了农民劳动互助组、耕田队、犁牛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在延安时期,同志的合作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43年11月发表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讲话,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本文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试办初级社作一简要考察。

一、试办初级社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结束,山西老区终于迎来了一个和平的建设环境。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农村互助组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除少数先进村的互助组外,大部分农村的互助组由于生产恢复、生产困难减少,存在着消沉甚至解体的倾向。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涣散,个人发家致富思想的“单干”思想盛行。农村经济应如何发展?向什么方向发展?成为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山西省长治地委最先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他们在广泛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认为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提高农业互助组,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土地分红为辅,并建立公积金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互助合作的消沉局面,带领群众向集体化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前进。1951年春,长治地委开始试办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4月,山西省委正式向华北局递交了《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向华北局的请示报告》。报告分析了山西老区互助合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试办初级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但不是向着七届二中全会指出的集体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如果搞不好,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为富农的“庄园”。报告还认为,“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组织,产生了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1]P65怎么增强新的因素呢?山西省委提出:第一,征集公积金,增强公共积累。增强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积金应当是出组不带。第二,农业生产社的分配问题,应采取按劳力、按土地两个分配标准,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

二、初级社引发的争论

对于山西省委试办初级社的报告,刘少奇同志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随后召开的华北五省、市、区互助合作会议,也就山西省试办初级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问题上:一是对土地私有制是应该采取巩固的方针还是采取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的方针,后者是不是冒险主义;二是如何看待后农村阶级分化的问题;三是没有机械化就要求搞农业合作化是不是空想的社会主义;四是农业合作社内征集公共积累、出社不带走是不是搞绝对平均主义。与会的绝大多数人批评了山西省委的报告不符合新民主主义政策,不符合《共同纲领》,混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而山西省代表则认为,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基础是正确的;应当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克服农民自发势力,积极试办和发展农业合作社。会议开了四五天,但未达成统一的意见。

会后,根据刘少奇的指示和五省互助合作会议多数人的意见,华北局于5月正式批复山西省委的报告。批语指出:山西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是,第一,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第三,山西全省参加互助的农户达55%,即便如此,亦还有近一半农户未组织起来。因此,以山西全省来说,仍应把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注意。[2]P66

山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华北局的批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认为对几个问题的不同看法有向华北局申述的必要,接着讨论并通过了赖若愚起草的《关于合作会议的几个问题》的申述报告。1.4月17日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主要研究解决的是互助组和初级社内部的问题,而华北局合作会议却把它当作了一般的农村社会问题来进行批评。2.我们试办的初级社,具有土地分红和劳力分红两个特征,既承认私有基础的存在,又肯定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它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而从华北局调查组到华北局互助合作会议对我们的批评,都不承认我们试办的初级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3.我们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在全省试办10个初级社,带有科学试验的性质,怎么能说我们把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革命混淆了起来呢?4.我们在试办的10个初级社内采取限制富农的政策,是合作社的性质所规定了的。互助合作会议抓住我们4月17日报告中“富农庄园”这个词,就认为我们要普遍限制富农。我们认为,在互助组、初级社内部限制富农,并不妨碍对组、社以外富农的保护,犹如供销社和手工业合作社不妨碍私人工商业的存在与发展是一样的。5.华北局互助合作会议对我们4月17日报告批评最多也最尖锐的是这段话:“增强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这一原则在互助组见诸实施,它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这段话,是说的初级社里边,而没有说初级社外边;在初级社里边,说的也是社会主义因素逐渐加强,私有基础相对减弱,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这样讲并不违背《共同纲领》,因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同纲领》规定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一。

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合作合作会议的报告》,陈述了“四月会议及以后的一些情况、争论和解决的问题”,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在各方的压力下,山西省委向华北局作了检查报告。

但是随后不久,这场争论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在8月间找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谈话,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还批评了互助组不能成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并提出:1.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2.要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七届二中全会已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有些同志忘记了,好像是新闻,其实就是旧闻。二中全会决议明明写着:“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3.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4.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你不能确立,因为每时每刻都在增长着社会主义因素,天天在动摇着私有财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所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3]P188

由于在党和国家的权威地位,因而这场关于初级社的争论以山西省委的胜利而宣告结束。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现代中国一次重要的土地变革,也是当代农村社会经济体制变迁中的重要一环。山西省作为抗日根据地和革命老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并在建国初期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农业初级合作社,为我国迅速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我国农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型做了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第9篇:初中劳动实践报告范文

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一

当一学期紧张的学习生活走向了尾声,暑假怎么过便成了热门话题。有的热衷于居家休整,有的认为旅游游玩更胜一筹,有的则闭门修行好好学习,不过,更多的同学则想利用暑期去进行社会实践。加之学校的推波助澜,暑假打工热潮便悄然席卷了整个社会。因为每一个意气风发、热血沸腾的中学生都渴望走出宁静安逸的校园,摆脱乏味无聊的生活,踏入社会,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努力奋斗,换取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社会对自己价值的肯定。

作为一个渴望工作、渴望改变、渴望成功的中学生,我也欣然地加入了这股势不可挡的打工洪流中。在妈妈的介绍之下,我顺利地进入阿佳家纺干了三天。

这家工厂的工作主要分为五种,裁剪、缝纫、手工、检验、包装。顾名思义,裁剪是将完整的布裁剪成窗帘、坐垫等所需的形状,缝纫则将裁剪完之后的布利用缝纫机制成初期窗帘、坐垫,手工则是加之修饰,如窗帘需要剪平袖头,坐垫需要填上锦纶棉,钉上纽扣或者缝上背带,其他还会添加一些小饰件,经几位叔叔阿姨的检验之后,便进入最后一道程序包装。包装最简单,所以我便选择了这一项来实践。

我需要做的只是将窗帘折叠成固定的形状,与一张说明卡一起装入包装袋,然后贴上条形码,合上袋子即可。虽然工作很简单,但是还是需要细心对待,既不可弄错正反面,也不能贴错条形码。一天下来,需要重复同一种工序几百遍,下班后也不免感到腰酸背痛,打工确实不容易。

当然,在工作中我有许多的不足,至少与正式员工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而言是缺少细心和经验。做事不太灵活,不太善于观察细节,所以无论在速度或质量上都略逊一筹。

不过我打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融入这个现实的社会,锻炼自己的能力,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和阅历,获取宝贵的社会工作经验,体验另一种与众不同的暑期生活。当然,在这次工作实践之后,我也如期获得了不少的认知。

工作锻炼了胆识和勇气,重复培养了耐心和细心,努力换取了自信和快乐。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这三天打工,使了解了父母工作的艰辛,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也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下学期。我一定更加努力地学习,耐心对待每一道难题,遇到困难时不气不馁,尽全力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

培根说:知识本身并没有告诉人怎样运用,运用的智慧在于书本之外。在打工的过程中,中学生可以在打工过程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与经验,至少可以得到一种体验。因为打工的过程中,中学生自然而然地要跟各色各样的人进行交往。在这些过程中,中学生不得不思考如何看待眼前的问题,怎样处理好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不仅使中学生更加了解社会,加强实践能力,也会让中学生更加深刻地学会处世,同时提高了思维深度。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打工实践有助于我们我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我们已经是一位高中生了,不仅要取得优异的学业成绩,也要体验各种不同的生活,了解生活中的酸甜苦辣, 融入社会,提高自我!

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二

实践单位名称:七彩手工艺品部门

实践时间:七月中旬~八月初

实践主题:制作手工艺品

实践单位介绍

该手工艺品部门位于一幢大楼的顶层,我不能肯定以它的资本和员工人数能否称为一个注册公司。大多数在那里工作的都是年龄少大于我的大学生或大专学生,利用暑假的时间打零工以赚取生活费。经我们制作出的手工艺品,按其质量高低,部门负责人会以不同价格收购,再拿到市场上去销售,获取利润。

实践内容与经过

第一次到那个部门,为眼前的景象诧异――看着几个办公间被学生年龄的员工挤满,到处堆放着手工艺品,我有两个疑惑:1这怎么看也像是在压榨学生劳动力。2这些作工并不非常特别的手工艺能否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在那里工作的学生,大多是美术或设计专业的,他们所制作的成果还是令人赏心悦目的。但也有纯粹只为活的一些生活费而来的其他非专业学生,他们制作手艺差,所知做的物品有时只能以几块钱背负责人买下,有时连负责人都不会买。但负责人向我申明,只要专心做,就可以很快熟练。于是我也混入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浪潮,开始挤在办公室中制作手工艺品。美术专业的就是不一样,他们所制做的东西才可以被称为艺术品,但我们这些也是花了时间心力在其中的啊!不过,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就没有价值对吧开始时确实是一团糟,但越到后来果真如负责人所说越发熟练,作出来的东西也可以从负责人那里换些钱了。虽然都是学生,但工作态度一丝不苟,很少有人嘻笑打闹,多数人都很投入在制作过程中。混水摸鱼滥竽充数者,自然拿不到好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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