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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2024-02-25 10: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刚才,几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镇绥同志作了很好的报告,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妇女儿童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可以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程度还不高,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参政议政的水平比较低,城乡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还存在较大差距,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尚需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影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开创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深入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这一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妇女,引导她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她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健全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加快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是努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要切实提高妇女的就业水平,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中的就业比例;要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劳动监察等措施,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制定女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加强后备女干部和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女性代表、委员比例,适当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比例。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妇女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第2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在这次评估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两规划》实施现状

**县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区),339个村(居)委会,末,我县总人口达44、4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1、8万人,占49.1%。0—17岁儿童人数10、2万,0—17岁女孩人数5万,全县财政总收入2、71亿元,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妇幼卫生经费支出0、4461亿元,全县出生人数4360人,其中出生女孩人数2121人,占出生人口数的48.6%,全县人均生产总值1.2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4577元。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一)妇女与经济

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9年来,县委、县政府将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扩展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培训等办法,千方百计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女性从业人数比例于就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1、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截止目前,全县女性劳动力约为12、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4%,其中外出转移就业5、94万人,占外出就业总人数的21、58%;返乡创业158人,占创业总人数的30%。全县社会就业人员26、06万人,女性就业人员12、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6%,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6万人,其中女性2、2万人,占48%。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48万人,其中女性0、62万人,占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3、49万人,其中女性1、54万人,占44%;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13万人,其中女性0、60万人,占53%;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达1、38万人,女性0、39万人,占28%。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覆盖率达98%。女性享受社会保障比重逐年提高。从参加各类保险的男女性别比来看,虽逐年在缩小,但整体差距还较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和农村社会保险投保人数还很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女性比例虽已达到县规划标准,但还未达到全市标准。

3、着力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再就业。**县注重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向非农就业转移工作,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帮助妇女就业。9年来,政府制定了零就业家庭扶持、技能提升、岗位开发、提供城乡就业补贴和扶持资金等促进就业措施,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促使一大批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4、加大贫困妇女扶持力度,逐步改善贫困妇女生活状况。为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每年为农村贫困妇女举办技能培训1次以上,9年累计培训贫困妇女9000人次,同时加大帮扶力度,采取送技术资料,送种子种苗,协助信用部门上门小额贷款,帮助组织种源,帮助寻求产品销售等,到底,使80%以上农村贫困妇女基本达到了当地中等收入水平。九年来,共联合推荐了100名残疾妇女就业,扶持了60名残疾妇女个体经营,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期,培训残疾妇女120人。残疾、贫困等特殊妇女群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一步好转。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到底,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妇女1、22万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女性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县委按照中央、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建立“女性人才库”,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

女干部、女党员队伍逐步壮大。底,我县有女公务员314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18、5%,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8人(正处级2人),县委、县人大各有2名女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有1名女班子成员,县政协有3名女班子成员;女科级干部96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的12%,其中正科级30人(8名担任党政正职,其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2人)。以来,全县共发展女党员750名,占全县发展党员总数的25%,截止底,全县女党员数达2530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30%,比时增长了十个百分点,目前,全县广大妇女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推动全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得到体现。全县有女村委委员356名,占村委委员总数的34、3%,其中女村支部书记4名,实现了全县每个村至少有1名以上女委员,村级女干部队伍积极发挥作用,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村民自治、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女性­50人,占代表总数的24、3%,县六届政协代表中女性39人,占代表总数的16、7%。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新时期女性的新风貌。

我县女性参与决策与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县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与全市20、01%的比例还有一定差距,县直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女性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县人事局、公安局、审计局、广电局等20多个单位无女性班子成员,19个单位无女副科级干部,目前全县还有5个乡镇暂无女性班子成员等。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9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为零,率先达到终期监测目标;初中巩固率99.98%,其中男生99、98%,女生99、99%;高中毛入学率73、7%,其中男性75、5%,女性72、1%,与相比提高了50%;全县15-50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0、01%;我县有步骤的扩大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妇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比例明显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向社会化发展,提高了儿童家长科学育儿、养子的水平。全县形成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关工委、民政、卫生、计生、新闻单位等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一是家长学校在办学模式上打破了以往单纯以学校、托幼园所为依托的形式,逐步延伸到社区,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全县已有家长学校33所,接受家教知识培训的家长达2万名,出现了万名家长进学校的喜人局面。二是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编写了《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读本》,得到留守儿童家长一致好评。三是聘请知名专家进行讲座提高家长学习家教知识的兴趣。,组织了由《知心姐姐》栏目主持人陈虹亲自来**面对家长讲座的活动,还在县电视台播出了著名儿童教育专家卢勤的讲座录相――《孩子,你真棒》,在全县掀起了家教热。开始,县妇联着手对0——6岁的孩子实施早期教育工程,全年共组织早教活动10期,参训人数达1200人。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妇幼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9年来,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全县上下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年,**县被确定为“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县,我县儿童的保健水平将大大提升。

1、狠抓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一方面规范孕妇培训,县妇幼保健院每月8日组织举办一期孕妇学校培训班,使孕妇掌握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的好处等知识,提高了全县孕妇的自我保健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妇女保健网络,我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设有“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全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85人,乡级妇幼专干19人,村医和保健员有658人。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大大提高,已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广大妇女儿童保健需求的卫生保健网络。全县乡镇卫生产科建设达到省颁标准,基层产科整体服务能力有了新提高。其次,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建立了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台帐及高危孕产妇个案卡,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调查,确保母婴安全。,全县共有活产数4360人,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2%,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3.6%,监护管理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的基础上大大降低,分别是7.3‰和3.9‰,达到规划目标,低于省市标准。但是,由于高龄产妇增多,我县孕产妇死亡率从35.6/10万上升90.01/10万。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儿童保健水平不但提高。一是巩固“爱婴医院县”成果。完善爱婴措施,大力倡导母乳喂养,全县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二是开展儿童早教。以县妇幼保健院儿保中心为阵地广泛开展新生儿沐浴、听力筛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三是全面铺开儿童健康体检工作。9年来,共完成儿童体检117301人次,共查处体弱儿3100人次,查出出生缺陷儿童80名。

3、落实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保障了妇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一是成立妇女病查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正副组长,卫生局、妇保院、各乡镇全面协调开展工作。二是技术设备到位,先后配备了b超、乳腺透照仪、显微镜、电子阴道镜等设备。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查治活动的扎实开展。到目前为止,我县所有行政村已婚育龄妇女基本都已享受了免费检查,今年我县普查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各种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和参与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成效明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二是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三是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大,共破获案3起。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9年来,在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妇女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为我县妇女和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空间。

一是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儿童优先纳入主流意识。县委党校已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电视台开辟“巾帼风采”等妇女专题栏目,每年宣传妇女儿童方面的新闻达200条,专题20多个,介绍、反映妇女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内容,采访、报道我县各条战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妇女“巾帼不让须眉”、以作为求地位的精神风貌。同时,全县各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抓住“六一”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的理念,广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基本形成了关注妇女儿童发展,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47亿元,用于卫生事业国家财政投入4200万元,妇幼保健经费6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96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657万元。全县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县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逐年上升,针对人饮安全,采取“分期分批,有重点有计划”地实施人饮安全工程,九年共投入人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2199、96万元,共解决妇女儿童3万人的饮水困难。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改水改厕受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上升,环境卫生日趋改善。

三是“文明家庭”、“不让进我家”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了以“学习型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星级农户评选”等为主题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0年来,全县有一户家庭被评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85户评为市级五好文明家庭、300户评为县级五好文明家庭、1000余户家庭被评为全县“星级农户”。妇联系统把禁毒工作与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无毒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利用“三八”节、“6.26”国际禁毒日,以黑板报、演讲会、文艺演出、千人签名等活动为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在全县树立了遵纪守法、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文明家庭新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规划》九年来,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难依然存在。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二)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男尊女卑”等传统成见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殴妻、冷暴力、虐待老人等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吸毒、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自古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家庭根本无力承受“扶老携幼”的双重压力。去年我县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今后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方面还要深入,如低保范围、养老保险运作模式、资金来源、如何保值增值、分级统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儿童健康成长环境面对挑战。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产生新的问题。一是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继续扩大、加速的趋势,“留守”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三是学生体质有所滑坡,部分老师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上课拖堂、周末补课等方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和活动时间,学生身体不能得到很好的锻炼。:

三、对策和建议

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委、政府行为和部门职责,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儿童优先等,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二)加强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3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年至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省、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拐卖、吸毒、贩毒、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4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关于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X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新时期指导、规范和推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及《XX区妇女发展规划》、《XX区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XX府办[200X]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安机关业务实际和担负的任务,特制定200X年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高度重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将其作为打击重点,对突出犯罪问题要及时发现、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与严打行动,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对策上不手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绑架、、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家庭暴力等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的安全。

二、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斗争相结合、专项打击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将打击、管理、防范、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专项斗争推动打拐禁娼等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日常公安工作管理,保证打拐禁娼等工作的成果。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是打拐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不畏艰难险阻,全力以赴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要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DNA技术等现代科技为依托,能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积极性的“打拐”日常工作机制,从而及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更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收容教育所的作用,认真开展对失足妇女和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减女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机会。

三、狠抓大要案的侦破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大力度,限期破案。对拐卖妇女儿儿童的重特大案件,要盯住不放,及时抓获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人贩子。要严厉打击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把组织策划者、保护伞、经营者、为首分子这四种人列为打击重点,坚决排除干扰,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群众举报有内部人员暗中参与经营和保护的案件和场所,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第5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一、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县域经济持续发展。2013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0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人均生产总值达14450元,增长23.5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00元,增长16.8%;农民人均纯收入7051元,增长18.1%。

2、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对教育、计划生育事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各项保障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3年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6.96亿元,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增长35.9%;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为2.35亿元,增加0.25亿元,增长11.9%;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为215万元,增加9万元,增长4.4%;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体系日趋完善,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

1、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卫生经费的加大投入,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保健体系。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住院分娩补助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2013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县城、农村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24.72/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1%。

2、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预防保健事业将计划免疫作为儿童防病、控病的重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儿童营养、预防,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7.22%,比上年提高了1.08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为6.7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42‰;均在规划目标控制范围内。儿童各种疫苗甲肝、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均已达到99%以上。达到了规划要求。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1、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在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到2015年每个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2013年全县在园幼儿数2.3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固在100%。

2、不断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九年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成人识字率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7%;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0%;初中学龄段的学生毛入学率达99.4%;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9.13%;九年义务教育固率达99.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7%;成人识字率达98.85%;青壮年识字率达99.2%。

3、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2013年特殊教育在校学生为293人,比上年增加247人,其中女生85人,增加70人。

四、妇女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及福利得到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巩固。

1、社会保障福利覆盖率加大。2013年全县就业人员40.9万人,其中:女性为1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1万人,其中:女性为0.03万人。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2013年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分别为1.8、1.9、1.4万人、0.5、0.2万人;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迅速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大增加,目前已达39.9万人,其中:女性为15.5万人。社会救济面不断扩大,2013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8万人,比2011年净增1.1万人。其中:城市居民0.8万人、农村居民5万人。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县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妇女参政能力加强。2013年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干部配备率均巩固在100%,达到规划中1名女干部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5.3%。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70%,与去年年持平。

五、妇女儿童的法律观念日趋强化,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县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能力提高。县公、检、法、司系统加大了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侦破力度。2013年破获案件20件;拐卖妇女案件3件;拐卖儿童案件2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案件数8起。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县有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17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次数达15次,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提高。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需要。一是近年来,随着县“三城联创”的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城乡环境有了明显改观;二是逐步改善农村饮用不安全、不卫生水的状况,使得农村改水、改厕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为女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三是教育局组织开展治理整顿网吧活动,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消除对妇女偏见,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3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72%;城市污水处理率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98.12%;自来水普及率为80.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25%。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第6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贯彻男女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用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女性标准,确保女性同男性就业机会均等。

2、多措并举,发展经济,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整合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为“双下岗”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落实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性收入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在全市城乡保障男女同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认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妇女和未成年工保护条款。

1、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3、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

1、贯彻《社会保险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权利;加强农村籍妇女参加“新农保”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让广大农村籍妇女的社保权利得到保障。

2、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二、措施和策略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标准,按照“十二·五”劳动保障规划,根据今后10年的发展趋势和当期任务,人力资源部门将把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纳入妇女儿童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开展。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职介机构要多形式开展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再就业。

(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程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三)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进一步完善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积极推动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就业的和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加强职工培训。根据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就业前培训,通过对“双下岗”家庭中的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进行职业培训,为她们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增强妇女竞争能力,提高就业信心,为妇女特别是特定困难群体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督查和考核

(一)积极主动配合市妇儿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开展好妇儿工作,交流信息,互通情况,调解矛盾,处理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沿正确方向前进。

(二)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及时修改有关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条件、标准,完善各项保护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权益的兑现。

第7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

(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

以来,我区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调整产业化结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6070元,比上年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672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4955万元,比年初增加10495万元。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总人口21.6万人(公安年报数),其中女性10.2万人。0-4岁人口1.2万人,女性0.6万人,0-17岁人口5.7万人,女性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2‰。由于政策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财政收入增长,各项投入增加,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财政收入9098万元,同比增长13.5。第一产业增加值从的34768万元增加到39260万元,增长12.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26195万元增加到的45768万元,增长74.7,年均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从的17276万元增加到的39350万元,增长127.8,年均增长17.9。产业结构比由的44.4:33.5:22.1调整到的34.1:35.3:30.6。实现了由农业经济的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性转型。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加强,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以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保健效果明显。

1、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卫生经费投入49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8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254万元。分别比增长14.8、增长7.0和21.5。全区婴儿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67‰,比下降6.3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1,比下降0.3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22.47,比上升17.45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9,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2、医疗条件逐步完善。全区拥有各类卫生机构56个,其中卫生院10个,拥有病床427张,区级医院拥有病床210张,农村医院拥有病床217张,专业技术人员681人,其中医师237人,助理医师153人。全区都建立了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6镇1办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区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儿受教育人数增加,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类学校128所,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校、完全中学各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44所,初级小学36所,教学点19个,私立学校2所,幼儿园10所。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3-6岁儿童在幼儿

园0.14万人,其中:女儿童0.07万人,占儿童入园率的50。2、义务教育明显提高,男女比例趋于合理。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为100;小学5年巩固率为99.9,其中女生99.99;小学生辍学率从的0.3下降到0.01,其中女生由0.06下降到0.01;初中入学率为97.10,其中女生97.10,比上升1.8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7.9,其中女性97.9比上升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成人识字率女性上升。成人识字90.28,其中:女性84.98,比上升0.6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字率98.02,其中:女性92.94,比 年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以来,由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妇女就业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内容来抓,劳动和妇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妇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增强。妇女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

1、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全社会就业人员11.7万人,女性5.9万人,女性比重占50.4。城镇登记失业率4.2;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步伐加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0.8万人,女性0.4万人,占5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0.7万人,女性0.2万人,占28.6;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0.5万人,女性0.2万人,比重占40;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7万人,其中:城镇0.2万人,农村0.5万人。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5万人,其中城镇0.4万人,农村1.1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下半年正式启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是40人和1800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以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区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斗争。

1、始终坚持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开展各种打击行动。

2、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妇女儿童发展生存环境优化。

1、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好家庭”、“青苗行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改善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全区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入。,农村自来水受益率48,卫生厕所普及率5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20,但与目标还有较大差别。

二、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工资任然比较低。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室等仍然存在。五是“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存在,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二)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或多或少地传了进来,如社会上黄色、暴力的书刊影碟泛滥,黄色网站暴力游戏屡禁不止,这对广大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轻者荒废学业,重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女干部参政比例偏低,综合型能力较强的女干部缺乏。一是我区女干部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副职多、正职少,边缘性岗位多、重要岗位少;二是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女干部整体素质、多岗位锻炼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列不高,分别占18%、26.95

%。(四)乡镇发展不平衡。一是在教育方面,表现为区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不愿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办学条件差的地方去任教,聘请他人代课。二是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比较落后,村级卫生保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功能较差,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妇女儿童是祖国的末来,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日事议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提高边远贫困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三)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8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一、基本概况

为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香市人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规定,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

严格按照《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此次评估,实施规划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三、评估主要结果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人社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妇女儿童与环境、妇女与社会保障四个领域,策略措施实施有力,基本全部达标。

四、实施规划情况的评估:

妇女与经济:落实男女平等,妇女能抵“半边天”

一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组织实施“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乡村”活动,举办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劳动力转移“百日行动”、乡镇巡回招聘会等专场招聘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自主选择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是高度重视妇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从多层面、多渠道发现、培养和推荐妇女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已达到48%,众多的妇女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半边天”的作用日益彰显。

三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着力提高女职工素质,提高其依法保护自身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转变歧视女性的传统观念,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为受侵害的女职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四是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加强

女性就业是妇女经济独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开辟妇女就业渠道,从2011年至2020年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1、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明显增加:2019年就业总人数13040人,女性4838人,占总比例的37.19%。妇女就业人数占比有所增长。

2、创业培训和创业贷款人数增加:2019年底年我市创业培训人数122人,女性63人,占51.7%;妇女参加创业培训的比例过半,尤其是新一轮创业政策出台后,妇女通过个体工商户创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参加创业培训的占比越来越高。2019年底,我市发放创业贷款人数188人中,女性就有 91人,占比48.4%,可见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妇女创业者接近过半,而且成逐渐增长的趋势。

妇女参与决策与社会管理:着力作用发挥,“巾帼不让须眉”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我市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和事业人员管理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并不断拓宽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培养女干部,加大力度招募女干部到乡镇从事扶贫、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妇女儿童与环境:开展专项执法,为弱势群体撑起绿色“保护伞”。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女职工法律意识。通过采取企业自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企业实地抽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专查力度。严格实行人社“12333”和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来电、来访、来信、来邮等各类维权渠道畅通无阻。对于未成年人、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过五不调、一诉全查”制度”,并且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专查力度,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坚持“回访服务”制度,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立案率100%。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女职工、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妇女与社会保障: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1、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76085人,其中女性36105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4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12130人,其中女性7852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65%。

2、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8926人,其中女性4482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50.2%。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从业劳动者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及医疗保险;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免费的培训和职业介绍;在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方面,对女性贷款给予相对政策倾斜,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实行就业扶助。

3、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1**人,其中女性4796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40%。我局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局党组每年都要抽出时间听取两个规划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针对两个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统一认识,推广经验、部署工作。有效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为了保证各项目标的有效实施,全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制约机制和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制定年度考核措施,使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促进了两个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府行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实现

针对女性就业面偏窄,就业意识相对较弱,就业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强化三项措施:

1、消除就业歧视,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对就业歧视作出了明文规定,我们也作了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企业,我们更是要求其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同等条件下,不得歧视女性。

2、针对妇女群体,开展专业培训。现在越来越多的妇女外出务工,加强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及法律意识也成了我们的重要任务。我局针对这一市场要求,特别开展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培训对象以妇女为主的培训专业。提高妇女的就业技能,让其真正学到一技之长,使其更易、更快、更好地被市场所接受。

3、落实政策宣传,扶持妇女创业。

近年来妇女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年的比例不断增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随着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妇女的社会地位在近十年来得到了明显提高,妇女在择业、就业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

(2)市场需求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第三产业的兴起,为妇女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前妇女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保守,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现在的妇女都知道用知识和技术来武装自己,让自己能更好的立足于社会,贡献于社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四)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处理女职工权益案件的效率。

(五)重点加强了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

五年来,我局在单位招聘,培养干部等工作中,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始终按照有利于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做好了女职工队伍培训,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女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女职工卫生保健知识,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和广大女职工普遍关注的焦点,提高女职工素质,提升女职工在企业的地位。

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在促进妇女与经济发展、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儿童与环境、妇女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绩,但实事求是的分析,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新经济常态下妇女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成为就业领域中的弱势主体。一是妇女占有的发展资源较少,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妇女的就业结构不尽合理,职业地位相对较低,在第三产业的就业率明显高于男性,但整体就业率与男性相比仍有差距;二是家庭妇女比重还很大,即使有就业岗位也无法上岗;三是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四是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五是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六是农村妇女就业很不充分,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市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首先,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事的领域有限,我市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自教育和卫生领域。其次区域发展不平衡,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部分集中在市区,乡镇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七、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妇女儿童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妇女儿童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发展项目,发展妇女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鼓励妇女人才在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领域的就业和成长,关注高层次女性人才职业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有突出成就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同时,我们要注意区域协调发展,从思想认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项目建设、激励保障等方面改善乡村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让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努力使所有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农村女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l—2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对职工的举报投诉坚决一查到底,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彻底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9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范文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实施“两纲”,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一)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出台政策、部署工作时,要注意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二)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每年听取1-2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1-2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1次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并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两纲”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向政府和人大述职时必须包括“两纲”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与实现奋力崛起、推进跨越式发展结起来,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阵地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实施“两纲”和重、难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夯实妇女儿童工作基础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实施“两纲”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组织的职能作用,为贯彻实施“两纲”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组织建设,在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的基础上,做到经费专拨、人员配强、机制完善、运作规范。各县区要按照省编委《关于落实市县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的意见》(编[]9号)的要求,尽快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评估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

(二)加强“两纲”监测评估工作。要在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政办秘[]24号)要求,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要加大市级“两纲”数据库开发和运行力度,提高数据库的利用和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建立“两纲”数据库,实现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的数据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要加强统计监测人员力量,认真做好实施“两纲”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监测评估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三、攻坚克难,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两纲”按期达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两纲”的重、难点问题,制定措施,统筹协调,加大力度,有重点、分阶段地解决,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一)狠抓农村地区“两纲”实施工作。要针对城乡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投入,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和卫生医疗条件。认真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工作,结新型农村作医疗、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救助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帮扶和农业服务引导力度,抓好贫困女童的继续教育,增强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程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就业政策和开发公益性岗位时,要重视解决妇女就业困难;要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落实《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切实做好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特别要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参政比例。在制定、实施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选配女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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