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第2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济是公有制济,是劳动者的各种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第3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理论基础;价值;价值创造
价值及其源泉问题是每一个从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学者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内学者对劳动价值理论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如:物质生产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等。[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如:科技知识及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等[2]。面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对其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加深对于价值及其创造的理解,是更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科学回答这些新问题的钥匙。本文试图从分析价值和价值创造入手,并结合经济现实,对经济领域中价值创造进行解析。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哲学基础
1、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对古典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批判继承,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首先他打破了古典派只从交换价值的形式上看待价值的局限,而从“不同性质使用价值为什么能够在数量上相比较”出发,抽象出价值概念。为此他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学说,并独创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价值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确立下来。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大小。并运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创造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并指出,“剩余价值的出现既离不开流通领域又不在流通领域,而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的价值增值关键是生产者,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因而,在价值创造源泉上,坚持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科学真理。[3]
如何深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必须认真分析其价值理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正是这些条件才构成了马克思价值理论哲学基础,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钥匙。
2、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基础是:价值概念是建立在以人类整体的偏好为价值评判标准的框架之下的。迄今为止的几乎全部学科,只要涉及价值判断的,都是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某物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其对人类有效用,能满足人类需要;反之若某物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则无价值。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二个基础是:价值的概念是商品用于交换时才产生的。价值概念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类之间的交换,物品永远只是物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可见,价值是针对交换而提出来的,确切地说是针对人们交换中双方交换物的比例关系而提出来的,是衡量交换是否公平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在交换过程以后,而是在交换的一瞬间才得以体现的。[4]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三个基础是:价值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社会关系。”[5]既然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有意义,它表现为交换价值,交换又是建立在双方平等意愿的基础上,所以价值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人与人交换关系(表现为商品的交换比例)的表现。
二、价值创造的源泉
1、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为什么土地、资本也同样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呢?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已隐含在马克思对价值和交换的分析之中。让我们先考察交换,在假定交换物品对人类有效用,而且交换双方也为之付出劳动的基础上,来分析商品的交换比例问题。那么,以何种比例交换二物品最恰当呢?为什么一只海狸交换两头鹿,而不是一头或三头呢?这就集中到价值创造上了。马克思正是在前三个基础之下,对其作了科学的回答。既然价值是以人为标准进行评判的,那么就看这次交换对双方是否公平。若公平则成交,否则交换就不能进行。怎样才是真正的交换公平呢?当然又是要从人类本身的判断来考虑。可见,马克思只所以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即是把价值概念建立在“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的基础之上的[6]。因此,这种付出理所当然成了衡量交换比例的尺度。但这种艰辛和付出的度量在实践中又是有困难的。因此,马克思只有抽象出一般劳动,认为他们是同质的。进行了这种抽象之后,衡量商品的价值的标准就是人类的劳动。然而劳动还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只有用人类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取代。而人类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而是社会平均的,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2、价值创造的更一般意义上的源泉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出,建立在以整个人类的福利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价值的唯一的更一般的源泉:“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从而价值创造的一般要件就是:第一,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第二,人类在创造该使用价值时付出了艰辛和麻烦。第三,创造价值用于交换。从这个基础上考虑问题,一切效用价值论者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从个体(效用)出发,而未以整个人类社会(效用)为对象,以个体抹杀了一般。三位一体的公式也是错误的,因为“价值是体现在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上的,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 [7],非劳动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为商品的形成付出“艰辛和麻烦”,只是单纯的价值转移。
三、价值创造分析——新时期对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和深化
通过对价值理论的前提、价值创造的一般源泉以及价值创造的判断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据对新时期复杂经济现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解析。
1、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人类劳动在当代仍然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被消费转移到劳动力中,构成劳动力的价值,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具体劳动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也不能创造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价值,但它对价值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价值创造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第一、它是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劳动者就无法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第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商品价值就缺乏物质载体。第三、作为上一劳动过程结果的物化劳动是经验的累积,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8] 。
2、科学技术知识不创造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在与过去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出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所以有些学者便认为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并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论据[9] 。其实这是混同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概念。生产力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跟价值即这个表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毫不相干,更不可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力量。科技的运用,只是导致使用价值的成倍增长,而非价值的成倍增长。正是科技使人们生产该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减少了人们“获取该物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单位商品的价值才下降,而总价值却是不变的[10]。另外,科技的发展导致价值的转移或者说价值的剥削,会产生一个重新分配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但不是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了价值。科技的唯一作用就是广泛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引起对其他行业剩余的剥削,必然带动社会各行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人们获得社会产品所“必须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减少,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这个价值量降低的过程是人类生产自身摆脱自然束缚的能力增强的过程。
3、经营管理劳动的价值创造
经营管理劳动在企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是构成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在现代科技发达、生产环节复杂的生产下,经营管理显得比普通劳动更加关键。管理者虽没有参与使用价值的直接生产,但其劳动与工人一般性劳动构成了企业的“共同劳动”,管理者也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间接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其劳动是更加复杂的劳动,需要掌握更加复杂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方法,是比普通工人劳动更有创造力的劳动。
4、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劳动的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劳动也是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源泉。理由如下:第一,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产品也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般凝结。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用于社会交换,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第三产业的劳动就业率越来越多,创造的产值也逐渐增加。第三产业中无论是生活服务部门、生产资料服务部门还是其他服务部门,都是创造了无形产品,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作为一般劳动,与工人的劳动或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没有两样。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就是其所有权的不同,或者说是价值分配不同,这与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不能相提并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依据价值创造的三个要件。即: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主体为获得该使用价值付出艰辛、用于社会交换。由此看来,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变化,价值产生和实现的条件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人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在现在与将来仍然适用。不能由于一些经济现象的变化去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应该在分析当时经济环境的条件下,进一步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使之更加成熟,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冯春安.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经济学动态[J].2001(1):154-56
[2]罗润东、秦海英.劳动价值论研讨会观点综述,经济学动态[J].2002(3):46-48
[3]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M].1983:74-84
[4] [5] [6]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M].1975:64,89,51
[7]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对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J].2002(5):8
[8]郭友聪、当代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的本质及其实现,新疆教育学院学报[J].2003(9):3-5
第4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价值;发展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的价值理论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其主要原理有:(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和商品价值理的决定;(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是活劳动;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的情况下,一些学者认为,劳动时间已经和劳动价值量没有直接的关系了。认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已由劳动转化为资本,进而转化为科学技术。认为机器大工业、知识经济已使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退出了历史舞台。
第5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价值;实体;计量;分配’
自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价值理论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大量成果。本文运用笔者获得有关经济学的新认识,并吸收学界已有成果,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为什么研究价值理论
据资料,在西方其他现代经济学中没有价值理论,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现存唯一的价值理论。此外,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其主要目的是揭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锻造武器。但是,我们早已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研究价值理论?
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也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笔者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这一现象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也可以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在计划经济中,“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这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没有异化为价值,因而也就不需要价值理论(社会生产计划和消费品分配可直接计算劳动)。“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利。”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只要有供给、需求、价格、成本、利润等范畴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允许那种可能揭露资本剥削秘密的价值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它既是市场经济,劳动还必须异化为价值,因而需要研究价值理论;它又是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必要也不应当掩盖资本剥削的秘密,因而深入探讨价值理论没有任何顾忌。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真正体会到中央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意义。
显然,在今天。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其目的主要不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如何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不研究劳动者的劳动,不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组织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此外,即使是暴露资本剥削的秘密,也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只有知道资本剥削的秘密,我们才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资本及其剥削的某些合理性,并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因此,研究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决不仅仅具有抽象的意识形态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意义。我们不能就“价值”谈论价值,不能停留在马克思时代来研究价值理论,而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来研究价值理论,应当把“价值”概念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过程这个系统中来研究,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获得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意义因而是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二、价值实体
研究价值理论,其首要问题是:什么是价值实体?关于此,笔者有如下三点答案。
(一)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
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内涵。的确,对交易过程稍作考察容易看出,人们所交易的实物是商品和劳务;在经济学的概念体系中,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被称之为使用价值亦即效用。这里似乎存在如下逻辑推论:“实物”可理解为“实体”,“交易的实物”即等于“交易的实体”;此外,交易就是价值交换;于是,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等于价值实体。然而,上面的推论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两个基本概念:“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作为实物的商品和劳务是“交易的实物”,这没有错,但它们只是价值表现;而“交易的实物”的背后是劳动过程,是活劳动的耗费,只有耗费在商品和劳务中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实体。我们不能将“价值表现”的“实物”,误认为是“价值实物”亦即“价值实体”。
把商品和劳务亦即使用价值或效用当作价值实体,不仅有上述理论上的错误,而且在实践上也行不通。大家知道,各种商品、劳务之间的比价是经常变化的,如果将商品和劳务亦即效用当作价值实体,那么势必得出结论:价值实体是变化无常的。这样,也就取消了“价值实体”这一概念,从而取消价值实体的理论研究。一些学者也许会说,如果现实中真的没有“价值实体”这一事物,取消价值实体理论研究又有何妨?对此,笔者的回答是:现实中“价值实体”这一事物是存在的,价值实体理论研究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认为现实中不存在价值实体,那么只能认为现实中的交易价格及其变化纯粹由供求关系决定,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就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经济过程中的关系只有供求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就只有调节供求关系一种途径。结果怎样呢?西方经济曾一度陷入全面的滞胀就是证明。须知,促使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决不是仅仅调节供求关系就可以了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态。然而,要改进分工协作格局亦即构造科学合理的组织生态,就必须深入研究价值实体亦即深入研究劳动及其过程,从而构造科学合理的价值实体理论。
显然,效用即使用价值包括资源(土地、生产资料等)。因此,确立价值实体是活劳动而不是效用。包括否定价值实体是资源。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资源也是价值实体。这是又一个误区。下面我们将要谈到,化解成本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化解成本的劳动是价值实体之一。显然。成本包括投入的资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带来成本节约,由此我们可以也必须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但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这里的“配置”应理解为动词,于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一种劳动。由此可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价值源泉之一,并不能也没有证明资源是价值实体,而只能证明活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种活劳动)是价值实体。
(二)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本小节讨论“价值实体”概念的外延。马克思说过,只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今天看来,马克思关于价值实体外延的划分太窄了,必须加以扩展,这几乎是当今学界一致的认识。关于此,笔者的观点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实体的外延。具体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大类:
第一,生产价值的劳动。所谓生产价值的劳动,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和为生产商品直接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过程的劳动大体相当。这部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必须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这没有什么疑问。
第二,化解成本的劳动。所谓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将化解成本的劳动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其正确性可由成本化解理论和对“生产价值的劳动”这一概念加以逻辑引伸来证明:拙文《成本化解初探》证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都是在对生产成本的化解过程中生成的,它们都是生产成本的转化和替代,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所化解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识形态成本),最终都是生产价值的成本;此外,显然有:化解生产价值的成本等价于生产价值,化解生产价值成本的劳动等价于生产价值的劳动;因此,化解成本的劳动应当列入价值实体的外延。
第三,保护价值的劳动。保护价值的劳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二是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显然,对已创造出的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那么就会灭失,因此保护价值等价于生产价值。此外,保护价值的劳动与化解成本的劳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就此来说,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就是一种化解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劳动。其区别在于: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有独立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说,即使将“自然灾害和掠夺行为可能降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这一点略而不论,防止和救助自然灾害的劳动与防止和克服人与人之间掠夺行为的劳动本身仍有存在的必要。正因为保护价值的劳动具有独立性,因此我们将其列入价值实体外延的第三个大类。
上述三大类劳动,不仅包含了一产、二产和三产等人们常说的三大产业的劳动,而且包含了政府公务人员的劳动、科学理论工作者的劳动,甚至还包含军队、警察等被称之为“暴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因为这些劳动或者是生产价值的劳动,或者是化解成本的劳动,或者是保护价值的劳动。对此。一些学者可能有异议。尤其是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压迫人民的工具。难道他们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我的回答是:阶级压迫(一部分人强制另一部分人)是在人群分裂为利益集团的社会阶段民主政治不可避免的特征之一,因而也是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只不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程度);更为重要的是,暴力机关不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更是保护价值的手段;此外,笔者并不否认,暴力机关可能成为统治集团掠夺人民的工具,但这最多只能证明这类劳动有负面作用(正因为此,本小节的标题有“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这个限制词),然而又有哪类劳动是没有负面作用的?综上所述,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暴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应列入价值实体外延范围。
以往理论认为,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这种说法会导致逻辑悖论。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资本也是创造价值的条件。于是,在价值生成的作用上,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与资本没有区别;于是,如果认定资本参与价值分配是掠夺,那么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参与价值分配也是掠夺!——这就是悖论。我们必须论证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不仅是创造价值的条件);我们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成本化解过程与规律,发现了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形态——组织生态及其演化过程,我们也就证明了这部分劳动就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这样,我们就可能构造科学的、逻辑一致的价值实体理论。
(三)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如果说前两小节是从“质”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那么,本小节就是从“量”的角度讨论“价值实体”。许多学者著文,把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是价值实体的量。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笔者的观点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
一些学者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实体的量,往往引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段话作为根据,对此笔者有异议。马克思写道:“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这里马克思明确说“‘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本意是:价值实体的量是劳动量。诚然,马克思也提到“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从计量技巧角度说的,而不是从“价值实体”角度说的;作为技巧角度的计量,只能计量有形的东西亦即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劳动时间当然是价值实体的量的表现,但价值实体的量还有其他多种表现。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如下结论:唯有劳动量才是价值实体的量,其他一切量(包括劳动时间)都只是价值实体量的表现。
本节第一小节,已经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但那是从“质”的角度来强调的。这里,我们再一次强调“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的区别,这是从“量”的角度来强调的。因为只有从“量”的角度将“价值实体”与“价值表现”区别开来,我们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计量理论。综观学界对价值问题的讨论,争论最多和最不成熟的就是价值计量理论。其所以如此,笔者以为原因不在“价值计量”,而在“价值实体”,只有弄清“计量什么”,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计量”。须知,价值实体的量只有唯一的一种即劳动量,但价值实体在量方面的表现则有多种,正因为此,现实中的价值计量是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的,决不是用劳动时间这一个种类可以概括。
三、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是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和难点。只有深入研究价值计量理论,才有可能真正确立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才能将劳动价值论真正应用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价值计量悖论及其启示
在对价值计量这一课题进行探索中,笔者发现一个悖论,可称之为“价值计量悖论”,表达如下:一方面,顾名思义。“价值计量”是对“价值实体”进行计量;但是,另一方面,在逻辑上,“价值实体”不可计量。这一悖论包括对立的两个论点。其中前一个论点直接从概念本身引出,因而用不着多作解说,需要说明的是后一论点。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中,劳动没有异化为价值,因此在计划经济中也就不存在价值计量(只存在劳动计量)。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异化为价值;显然,“劳动异化为价值”这句话表明:价值不可用劳动量来计量(否则劳动也就没有异化);且,劳动量=价值实体的量;于是,结论必然是: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不可计量!显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涵盖了现存的所有经济形式,而我们证明:在计划经济中,不存在价值计量;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实体”不可计量。于是,悖论中的后一个论点得到说明,上述悖论成立。
应当指出,价值计量悖论对价值计量这一课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在科学史上,悖论的出现往往是科学发现的先导。这里的原因在于:有些悖论是假矛盾,其看似对立的两个论点之间往往存在可以游刃的缝隙——这一缝隙可能就是正确认识和表述问题的途径;而如果能够正确认识和表述问题,那么离解决问题(亦即做出科学发现)就不远了。容易看出,上述价值计量悖论两个论点之间也有一缝隙,那就是:“价值实体不可计量”并不否定“价值实体的表现可计量”。于是,我们获得了价值计量问题的正确认识:必须区分“价值实体”与“价值实体的表现”,通过计量“价值实体的表现”从而间接计量“价值实体”。
那么,价值实体的表现有哪些?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又有哪些?考察现实的市场交易不难看出:价值实体可表现为各类商品,可表现为各种劳务,甚至还可表现为政府所生产的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公务,如此等等。总之,一切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劳务都是价值实体的表现。至于说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亦即上述商品、劳务等等的量,那就更复杂了。例如,商品量的单位,有的用克(重量单位),有的用尺(长度单位),有的用立方(体积单位)……又如,劳务量的单位,有的用时间(计时方式),有的用其他单位(计件方式)……此外,无论是商品的量还是劳务的量,不仅有数量的要求,而且还有品质的要求;不仅有内在品质的要求,甚至还有外在包装(包括从事劳务的人的特殊穿着)的要求。上述种种,都是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由此,我们也就证明了上一节的论断:现实中的价值计量是纷繁复杂、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的,决不是用劳动时间这一个种类可以概括。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价值规律做点讨论。以往,价值规律被表述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其所以将“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称之为价值规律,是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毋庸置疑,价格当然是价值即价值实体的表现,但是,如上所述,价值实体的表现决不止价格这一种,因此价值规律也就决不止“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一种表达。于是,可以将各种商品和各种劳务对应“价格”,可获得价值规律的第二种表达:各种商品和各种劳务(价值表现)围绕价值(实体)波动;也可以将上述各种“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对应“价格”,又可获得价值规律的第三种表达:各种“价值实体的表现的量”围绕价值(实体的量)波动。——这样,价值规律就不是单维度规律,而是三维度即立体规律。
(二)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
如上所述,价值的表现及其量是如此丰富复杂,因而价值计量也是如此丰富复杂。那么,这如此丰富复杂的价值计量,现实中又是怎样实现(操作)的?在这方面,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比较科学的答案。
据资料,“契约经济学是近20年来现代经济学最前沿的研究方向之一,也是主流经济学最有前途的研究突破方向之一”。契约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显然,交易活动的实质就是确定被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比价,因而交易的本质是价值计量。契约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一种契约关系,也就是肯定任何一次价值计量都是一种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契约经济学的观点是正确的。如前所述,价值实体的表现及其量是丰富复杂的,因此,价值计量决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数学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通用模式。然而,“契约是一种合意……所谓合意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显然,从价值计量角度来说,所谓“意见一致的状态”,就是对价值实体的表现及其量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见,任何一次契约的签订都是一次特殊具体的价值计量,只有这样的特殊具体的价值计量才能适应丰富复杂的情况,因而才是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
如前所述,价值计量决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数学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通用模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价值计量不能分类、完全没有规律可循。当然,前面已经肯定,价值计量的基本方式是也只能是契约方式,这就是说,价值计量的分类实质就是契约的分类,价值计量的规律实质就是契约过程的规律。关于此,契约经济学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成果。例如,就分类来说,契约可分为商品交易契约和劳务交易契约。可分为长期契约和短期契约,可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现代契约……如此等等。就规律来说,有所谓逆向选择模型、信号传递模型、信息筛选模型、事后的道德风险模型……如此等等。
价值计量的方式亦即契约是发展的。据契约经济学的考证,人类经历了原始人(史前社会)的契约、古典式契约、新古典式契约和现代契约等发展阶段。价值计量方式亦即契约的发展,根源于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促使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比价、价值计量工具和技术以及制度环境发生变化,从而迫使价值计量方式亦即契约发生变化。
(三)价值计量的制度环境
价值计量的制度环境,也就是契约签订和履行的制度环境。尽管“契约是一种合意”即“签约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但是,任何一种契约都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甚至“当事人的意见”本身也隐含着制度环境的制约。制度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和意识形态环境。“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实际上并不是物质商品本身,而是依附于这些商品的权利。然而,权利一般是由法律规定的。交易当事人的意愿受到习俗、道德、信仰等意识形态影响,由当事人签订的契约必然体现着所处时代意识形态的状况。因此,制度环境也是价值计量理论需要研究的内容。”
四、价值分配
价值分配是价值理论的应用和归宿。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之所以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其目的就是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可见,探讨价值分配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价值分配与其他价值活动的关系
据有关资料,近年来学界提出并讨论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据说是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被称之为“分离论”。这种观点认为,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两个问题,不应该把这两个问题在因果关系层次上联系在一起”,价值分配不能由价值创造来决定。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被称之为“统一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必须“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统一起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与理论,必须有其相对应的价值理论”。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显然,如果“分离论”是正确的,那么也就无所谓按劳分配,因而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研究劳动价值论来改进和完善价值分配政策;如果“统一论”是正确的,那么现实中就只有价值计量而没有价值分配,理论上也就只需研究“价值计量”而不需要研究“价值分配”。本文下面的研究将证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有关系,但那只是间接关系(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之间有一个桥梁);这样一种间接关系的性质,既有“统一性”也有“分离性”。由此可见,持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其错误首先在提出的问题(即“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问题)本身,正因为提出的问题本身不正确,其对问题的回答就不可能正确。
实践表明,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因此,与价值分配有直接关系的不是价值创造,而是价值计量。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与价值创造不同,价值创造的主体只是活劳动,但价值交易则不限于活劳动之间交易,还有物化劳动之间的交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的交易。正因为此,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没有直接关系,价值分配与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才有直接关系。更深入的研究可以看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其所以需要价值计量即价值交易这一座桥梁,其原因正在于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异化为价值;因为劳动异化为价值,才有物化劳动(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易,才需要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形式。一句话,才需要建立与价值创造理论、价值计量理论相区别的价值分配理论。
(二)价值计量中的矛盾
既然价值分配与价值计量有直接关系,那么,确立价值分配的正确原则,就应当对价值计量作更深入的考察。仔细考察可以看出,价值计量过程中至少存在三大类矛盾,这三大类矛盾及其解决,决定着价值分配的正确原则。
第一,各产业劳动之间的矛盾。本文第一节已经说明,经济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包括生产价值的劳动、化解成本的劳动和保护价值的劳动。与此相应,这里的“产业”是广义的,指包括上述三类劳动在内的所有行业。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经济,分工产生各个产(行)业,通过市场交易(价值计量活动)各个产(行)业实现协作。大家知道,被交易商品I(劳务)中的价值量是指物化在商品(劳务)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此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生产的商品活劳动含量少,因而物化的价值量也少。在市场经济中,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迫使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的价值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转移。显然,所谓“转移”就是被无偿(通过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这种无偿占有最终(或大部)是资本所有者占有,但在形式上则表现为产业劳动之间的交易过程即价值计量过程——这就是各产业劳动之间的矛盾。
第二,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矛盾。关于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做了系统而深刻的研究,本文不可能再说什么。近年来,笔者发现,人类生活方式是迂回生产方式,这一方式发展到近代已进入自我完善阶段(完善的标志是人类原则上退出直接生产过程)。逻辑分析表明,迂回生产方式要自我完善,必然要求迂回生产方式人格化(只有这样它才能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资本是价值增值的价值,因而是迂回生产方式人格化的天然的社会形式。这就是说,不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存在资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既然存在资本,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易,存在资本对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无偿占有现象——这就是资本与活劳动之间的矛盾。
第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矛盾。劳动有简单与复杂之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计量比例,只能通过变化不定的市场交易确定,并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因而是固定的指标。这就是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价值计量过程,也存在一部分劳动者无偿(通过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另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可能性——这就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矛盾。
第6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不是天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劳动价值论者。最初马克思否定劳动价值论,主要是受到恩格斯劳动价值论的影响。然而,随着唯物史观的创立,以及对当时主流经济学得失成败的科学认识,特别是对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论中蕴藏的科学价值的深刻理解,马克思成功地实现了在劳动价值论上的转变,即从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转向赞成者。今天我们回顾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的这一历程,将会留给我们很多深刻的启示。
一、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1843年,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展现在他面前的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精神世界,接受的也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经济学发展的现实。他面对的是自17世纪中叶威廉·配第以来己经有了近200年历史发展的经济学理论,面对的是1823年大卫·李嘉图去世之后欧洲经济学界理论纷争的时期。最初,马克思没有能够区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就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庸俗因素,对现存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包括其中的劳动价值论一概予以否定。应该说,马克思的这一基本的理论取向,同恩格斯早期的经济学观点、对价值理论的认识是有着直接的关系。1844年,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成为马克思实现经济学革命的出发点;《大纲》中所运用的方法,也为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时所吸收。但是恩格斯的这本书带有空想社会主义的痕迹,受到了费尔巴哈个人主义的影响,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虽然我至今对自己的这第一本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还有点自豪,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它现在已经完全陈旧了,不仅缺点很多,而且错误也很多。我担心它引起的误解比带来的好处多。”但是,恩格斯的这本著作确实对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方法论上使马克思从社会的和历史的角度去研究政治经济学
在《大纲》中,恩格斯深刻地指出,政治经济学实际上一直被资产阶级所垄断。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它是一门发财致富的科学。这门科学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不断演化。在历史上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重商主义阶段,这一阶段与早期资本主义发展而产生的关于财富的朴素观念相适应;二是自由贸易阶段,这一阶段是以亚当·斯密的“原富”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在恩格斯看来,自由贸易阶段的政治经济学是对重商主义阶段政治经济学的革命,这一革命惟一的肯定的进步就是探讨了私有制的各种规律,但是,它不仅没有克服以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片面性,而且还增添了隐藏和伪善的形式。只要政治经济学被限定在资产阶级的视界内,它就必然“打着最丑恶的自私自利的烙印”,它是十足的“私经济学”。因此,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必须采取社会的历史的批判态度。恩格斯认为,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关系制度的批判。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生产和交换关系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政治经济学也就应该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的私有制及其本质出发,来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来阐释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
在《大纲》中,恩格斯对当时政治经济学中通行的价值、价格、资本、利润、利息、地租等经济范畴的社会性质和历史性质作了非常深刻的阐述。在恩格斯看来,这些经济范畴是与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反对私有制才能真正地解决经济问题。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地租是由土地私有权产生的,资本是私有制发展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产生的,工资也是私有制所造成的资本与劳动分离的结果。私有制在历史中产生,也必将在历史上消失。所以,随着私有制的被消灭,土地私有权也将被消灭,地租也就“可以回到实质上是地租的基础的合理的观点上去”,“资本本身将还原为它和劳动的最初的统一体一样”,“劳动就会成为它自己的报酬,而以前转让出去的工资的真正意义,即劳动对于确定物品的生产费用的意义也就会清清楚楚地显示出来”。恩格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历史观和社会观,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影响,表现在《巴黎笔记》、《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两部手稿中,马克思运用社会的、历史的批判方法,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存在的内在矛盾,也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内部不同经济学家的理论作了比较。
(二)在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阐述上使马克思初步认识到了劳动价值论,形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
《大纲》中论述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是多方面的,这里主要是谈谈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恩格斯分析并批判了当时欧洲经济学界的两大主流价值理论,即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恩格斯看来,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忘掉了生产费用或劳动,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则忽视了“效用”或价值。恩格斯试图从劳动或生产费用与效用的统一性上来考察价值概念。他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通过他的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关于价值概念的解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用价值论中的“效用”,同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或“生产费用”结合起来,说明物品的价值包含这两个要素,是由两个要素共同决定的。按照他的这一看法,不仅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价值,而且商品所具有的效用大小也决定价值,这显然还未真正理解价值的实质和价值决定的意义。恩格斯的关于价值概念的不合理的论述影响了马克思。在马克思的《巴黎笔记》中已体现出来了。
但恩格斯关于价值理论的阐述中也包含着一些合理的因素,这些科学的合理的因素对马克思转变为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在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恩格斯认为物品的价值包含劳动与效用两个要素的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是他看到了效用与价值的联系;虽然他认为物品的价值是由效用决定的,但是“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向题”,似乎已经意识到劳动决定物品价值必须看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价值才是由劳动决定的。其次,在对价值性质的理解上,虽然恩格斯认为价值在竞争的统治下是不存在的,但是他强调了私有制统治下竞争的作用,看到了竞争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到了不能离开竞争来谈价值的事实。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对马克思从动价值论的反对者转变为劳动价值论的赞成者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唯物史观创立过程中的重大转变
由于马克思没有真正站到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来,所以最初他反对效用价值论,也否定劳动价值论。他指出,“最初,价值看起来确定得很合理:它是由物品的生产费用和物品的社会效用来确定的。后来才发现,价值纯粹是偶然确定的,它无论和生产费用或和社会效用都没有任何关系。”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既否定了效用价值论也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并把价值看成是偶然因素确定的产物。
但是,在《神圣家族》中许多关于价值问题的论述,也说明马克思已经开始承认劳动价值论。(1)关于商品价值及其决定问题。马克思提到:“生产某个物品所必须花费的劳动时间属于这个物品的生产费用,某个物品的生产费用也就是它值多少钱,它能卖多少钱(如果撇开竞争的影响)。”马克思还提出:“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中,某物品是否应当生产的问题即物品的价值问题的解决,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表明马克思已经开始理解价值在竞争中的现象形态和在生产过程中的本质规定之间的区别,从而在方法论上初步理顺了价格现象和价值本质的关系。(2)对蒲鲁东观点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指出:“除劳动时间和劳动材料外,经济学家还把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以及资本家的利息和利润也算人生产费用。在蒲鲁东那里,地租、利息和利润都消失了,因为在他那里私有财产消失了。于是剩下的只有劳动时间和预支费用。蒲鲁东既把劳动时间,即人类活动本身,当做工资和规定产品价值的度量,因而就使人成了决定性的因素;而在旧政治经济学中决定性的因素则是资本和地产的物质力量,这就是说,蒲鲁东恢复了人的权利,虽然还是以政治经济学的、因而也是矛盾的形式来恢复。”固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条件就是私有财产的消失和权利的恢复。马克思的这一看法,与他还没有真正完成唯物史观的创立直接有关。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开始承认并接近了劳动价值论,但还没有根本站到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来。这与他还没有搞清楚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关系有关,也与他没有弄清楚价值规律的作用及作用形式有关,更与他没有真正完成唯物史观的创立有关。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创立。《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唯物史观的实质作了高度的概括:“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山唯物史观的创立为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方法论基础。马克思强调以生产的实际条件和人们的生产活动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阐述了社会生活决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这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得以体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商品价值的决定上,马克思已经从先前所提出的价值由偶然因素决定的观点中摆脱出来,明确地指出:“竞争的领域中面包的价格是由生产成本决定的,而不是由面包师任意决定的。”金属货币的价值,也“完全是由生产成本即劳动所决定的”。〔吕〕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不同的组成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工人的工资,一部分则成为资本家的利润。可见,这时马克思已不再把利润看作是价值的余额,而认识到它是价值转化而来的,并且与补偿工人工资的那部分价值一样,都是由劳动决定的。第二,在竞争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已经从先前所认为的竞争具有消灭一切商品的内在价值的破坏性力量中摆脱出来,明确地赋予竞争新的意义,即具有根据社会需要来调节社会劳动的分配机制。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的,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虽然没有系统地论证劳动价值论,也没有说明自己在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有重大转变,但是,唯物史观的创立,以及运用唯物史观对价值问题所作的阐述,已经反映了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转向劳动价值论的赞成者。
三、向劳动价值论的赞成者转变
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转变为劳动价值论的赞成者,是建立在两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上的:第一,唯物史观的创立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哲学基础;第二,对当时主流经济学得失成败的科学认识,特别是对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论中蕴藏的科学价值的深刻理解,是马克思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
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第一次公开阐述了自己对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他完全站到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用李嘉图的理论来反对蒲鲁东的价值理论;他承认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功绩,充分地利用并批判地吸收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成分。唯物史观的创立,使马克思在世界观、方法论上赋予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新的内涵,并在许多观点实现了对李嘉图的超越。但与李嘉图、蒲鲁东等不同的是,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是要证实价值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是要说明价值只有在竞争的作用中并通过竞争的作用才能实现,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所作的这些分析,在完成劳动价值论的科学革命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充分运用唯物史观来研究劳动价值论,在批判蒲鲁东认为经济范畴是历来存在、永恒观念的基础上,阐明了经济范畴的客观性、历史性;在批判蒲鲁东形而上学臆造经济范畴体系的基础上,阐明了经济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矛盾,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即必须从生产关系的整体上研究生产关系,必须从生产关系整体的内部联系上研究经济范畴。唯物史观的运用和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确立,使马克思找到了与蒲鲁东的价值理论进行论战的科学方法,从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关于“构成价值只不过是体现在产品中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的论点,坚持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蒲鲁东认为,交换价值起源于分工和交换,而分工和交换则是一个生产者向另一个生产者建议的产物。马克思对蒲鲁东这一不顾历史发展和交换价值起源的事实所作的纯粹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作了尖锐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先生并没有细究这些关系的始末,他只是给交换这一事实盖了历史的印记,把交换看作急欲确立这种交换的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建议。但马克思没有进一步论述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蒲鲁东在论述价值的矛盾时,虽然正确地认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但他却不能理解二者矛盾的根源和性质,从而把使用价值等同于丰裕、交换价值等同于稀少。马克思也承认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但是他在肯定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蒲鲁东的构成价值论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作了比较分析。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给我们指出资产阶级生产的实际运动,即构成价值的运动。蒲鲁东先生却撇开这个实际运动不谈,而‘煞费苦心地’去发明按照所谓的新公式来建立世界的新方法。李嘉图把社会当做出发点,给我们指出这个社会怎样构成价值;蒲鲁东先生却把价值构成当做出发点,用它来构成一个新的世界。……在李嘉图看来,劳动时间确定价值这是交换价值的规律,而蒲鲁东先生却认为这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科学解释;而蒲鲁东先生的价值论是对李嘉图理论的乌托邦式的解释。李嘉图从一切经济关系中得出他的公式,并用来解释一切现象,……证明他公式的真实性;蒲鲁东先生只是完全凭任意的假设再度发现了李嘉图的这个公式,后来就不得不找出一些孤立的经济事实,加以歪曲和捏造,以便作为例证,作为实际应用的现成例子,作为实现他那新生观念的开端。
第二,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关于“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的论点,阐明了价值决定的社会性。在蒲鲁东看来,在商品价值的决定上,只要采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产品的相对价值,供求就必然会达到平衡。而马克思强调,只有在供求相互均衡的时候,任何产品的相对价值才恰好是由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量来确定的。蒲鲁东为了使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时间“构成的价值”来进行交换,建立供求之间的“比例性关系”,实际上是把关系弄颠倒了。在马克思看来,在经济现实中不存在像蒲鲁东说的“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因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总是社会的,是和供求相联系的。他指出:“供求的‘比例性关系’,也就是一种产品在生产总和中所占的比例,根本不决定于这种产品按照相等于生产费用的价格的出售。只有供求的变动告诉生产者,某种商品应当生产多少才可以在交换中至少收回生产费用。这种变动是经常的。所以资本也就不断出人于各个不同的工业部门。
第三,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关于“商品应精确地按其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论点,阐释了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特性。马克思认为,如果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结论就自然是:劳动的相对价值或工资也是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衡量,而生产劳动价值需要为了生产维持不断的劳动即供给工人活动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的劳动时间;劳动的自然价格无非就是工资的最低额。因此,马克思特别强调:“由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鲁东先生所希望的无产阶级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论。
第7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方法论;劳动价值一元论;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05―06
一、引言
劳动价值论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国外论坛上,某些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以及其他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虽反对劳动价值论,但表示过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某种赞赏。有些经济学家主张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代替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然而事实证明,离开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还不能真正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甚至使本来已经清楚的问题又弄得模糊不清了,使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又产生了偏离。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至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强调创新和发展,却在方法上偏离了劳动价值一元论;一是强调坚持而没能有效地进行创新与发展。我们知道,方法论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许多错误观点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方法论的缺陷,特别是没有正确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如何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应采用什么方法研究,这也是新时期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新课题。
二、劳动价值论讨论中各种不同观点及方法论评述
(一)争论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作了大量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有物质劳动创造价值论、广义劳动创造价值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整体价值论、三元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效用价值论、广义价值论、利益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供求决定论等。[1]54-55所有这些不同观点,在方法论上存在许多差异。一个体系完善的理论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思想方法可以概括为一元与多元之争。
坚持一元论方法者认为要保持原有的逻辑体系,把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加以修正,保持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核,对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从而加以继承和发展。坚持多元论方法者有的对原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加以变更,形成能解释新时代内容的理论;有的对其理论体系中的某个部分加以说明,指出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从而否定这个理论体系,以新的理论取而代之;还有的干脆置之不理,根据新的情况构建新的理论体系。
(二)在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时应当避免以下方法论误区
1.走出相对主义的误区。相对主义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把相对性加以绝对化,必然导致否认在一定界限内质的确定性,把客观事物和规律看作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东西。例如有人认为应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还有人认为凡是创造出价值,合乎社会生产目的,不靠国家预算拨款,靠自己赢利取得收入的,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一律是生产性劳动。
2.走出绝对主义的误区。有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重要,但并不创造价值。这显然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有乏力之感。另外,我们也不能用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去证实和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并不存在,如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有些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不突出,如科技工作和第三产业。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的扩张和缩小,正是反映了人们的认识和知识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扩张和深化。
3.走出折中主义的误区。有人采用了折中主义手法,去抹杀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他们认为真理和谬误之所以能相互转化,就是由于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包含的,为此谬误也就变成了真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例如,有人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不全面的;提出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即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辩证统一在一起,才能创造和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
三、在方法论上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
(一)原创性的含义,劳动价值论是一元论
坚持价值决定一元论的科学依据,就在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为什么提出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决定商品价值,而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因为这是由商品生产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推导出这个科学论断。他分析指出:不同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51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搞清楚的。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运用科学的抽象法,论证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包括两部分,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物化劳动作为活劳动的产物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才创造价值。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科学内涵。无论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其都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撇开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同时排除各种非劳动因素之后,把价值实体界定为抽象劳动,并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生产者把自己的劳动消耗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只有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商品交换都要以货币为媒介,买和卖在时空上高度分离,直接观察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似乎看不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从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我们知道,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是从物物交换发展而来的,分析物物交换可以清楚地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
(二)以下方法的应用体现了劳动价值一元论
1.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方法(科学抽象法)
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提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运用抽象力就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排除各种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某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从而认识客观事物发展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科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这也是唯物史观的一元论思想的体现。例如,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这个东西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能力概括出来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中,“抽象”是起点,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是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整体表象”,它是在简单经济范畴转化过程中展开的复杂的经济范畴。
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进一步展开。我们知道,研究方法是要解决如何认识对象系统,而叙述方法却要解决如何使已经认识的对象系统再现。“具体―抽象”是正确的认识方法或研究方法的第一阶段,说它是错误的方法是个误解。另外,“抽象―具体”也是认识过程或研究方法不可或缺的第二阶段。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先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23-24这一点可说明马克思在“价格的存在和变动”方面作过大量的研究。“具体――抽象”只是研究方法的一部分,作为叙述方法却是错误的。“抽象――具体”是思维复制具体的方法即叙述方法。“具体――抽象――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的完整方法即研究方法。叙述是以研究为前提的。在研究中,在“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中,经过了多次反复,即使在同一系统同一层次中也经历了这种反复。它是在一系列偶然性和曲折性中达到具体的。然而在叙述中,这种偶然性和曲折性则扬弃了,在新的系统或层次上表现为不断上升。在已经完成的理论体系中,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作为一条原则被贯彻的,这一点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理论系统的结构是先验的。实际上,叙述方法把研究过程以扬弃的形态包含在自身中。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地增加规定性,即从商品上升到货币,从货币上升到资本;从剩余价值上升到利润,从利润上升到平均利润,再从平均利润上升到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从价值上升到生产价格,从而一步一步地把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及其运动规律从理论上揭示出来。有人认为马克思在交换价值分析中排除了货币与资本,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关系,排除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在方法论上,显然把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混同起来了。
同样,有的认为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阐释本质层次的分析,认为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是显而易见的,提出供求决定论,可以用许多日常经济生活的例子来证实。而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计量的,市场价格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这种论点显然不了解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然先论述价值,以后才论述价格,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在研究价值以前,没有进行价格研究。
2.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和历史相一致是马克思取之于黑格尔又加以批判改造的研究方法。对这一点恩格斯曾作了十分具体的说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进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12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命题、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的抽象逻辑不同于李嘉图的抽象逻辑,虽然李嘉图也始终一贯地使用抽象逻辑,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作为分析一切经济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由于李嘉图缺乏历史观点,没有真正把握住价值实体,没有集中考察隐藏在商品躯体中的价值实体究竟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并且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其价值表现的形式又如何变化,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在研究经济范畴时,跳过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去论证各种经济范畴的一致性,导致在他的分析体系中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尽管逻辑对历史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了修正。商品生产和交换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起点,它从逻辑上确定了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个范畴。商品这个经济细胞,既是资本有机体最一般、最抽象、最基本的要素,又是资本有机体的历史起点,还包含了推动这个有机体发育、生长和死亡的一切内在矛盾的胚芽。因而,我们不能把逻辑起点理解为最简单易懂、最容易确定和在认识史上最先完成的,这是一种误解。应当从它是对象系统的最抽象要素来理解,应当从相对于具体的多样性规定来说最少规定性来理解。唯其因为最抽象,所以往往还是最难理解的。因为货币、资本、利润、地租等都是价值这惟一“实体”的形态变化。在研究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同样也应用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因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4]197-198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范畴是对于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不是一些先验的“假说”,不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和逻辑推论上的。以为只要能够从“逻辑”的角度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破绽”,这一理论就被“”了,而事实上,这本身则是由“经验”和“实践”决定的,而决不是单凭“逻辑”本身就可以加以“证实”或“证伪”的。
3.本质与现象的方法
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必须澄清有关模糊认识,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说具体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就不仅不是深化认识,而是回到现象化、表面化,已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7]34如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在研究方法上是把价格范畴看作是本质的东西,颠倒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本质与现象关系。“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或“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正是由于被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所困扰,因而乱了思路的结果。[6]51为什么说价值是本质范畴,这是由价值的特性和作用所决定的,从马克思分析的四种价值形式中可以看出,当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就是说商品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次商品的交换中价格与价值都是完全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以此为由断定价格是本质范畴,决定商品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其实,商品价格和价值偏离现象并没有违反价值规律。单位商品价值量决定该商品价格水平,商品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而进行的,从不同商品的自身价格涨落来看,总是以自身价值为基础。例如一台洗衣机的价格无论怎样波动,绝不会低于一个洗衣盆的价格,这是因为前者的价值总是高于后者价值的缘故。有些学者把现象的东西当作本质,而把本质的东西当作现象来分析和论证,其原因就出在思维方式上。正如马克思批驳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思维方式时指出:他们“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92
四、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
价值决定只能是一元的,而价值认识可以是多元的。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并不等于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决定多元论是资产阶级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的现代表现。庸俗价格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效用价值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效用即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从而形成了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二是供求决定价格论。主要以英国马尔萨斯等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无所谓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他们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三是生产费用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因此,也称“生产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它决定商品的价值,进而决定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理论体系,包括有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价值本质、劳动如何形成价值、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市场价值、价值规律以及价值的消亡等理论。我们应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不能随意缩小其范围和取消某些规定性。例如,跳过必要的理论中介,把价值的生产或形成问题无条件地延伸到价值的实现及分配领域,直接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诠释。一些有关的争论应该重视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论体系,例如有人把劳动价值论片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价值论,忽视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而在事实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创造价值。[7]32-33如果忽视这一体系,也就不了解他们所研究的某个争议中的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其他部分的联系。人们往往只记住其中的一部分论述,忘记其他大部分论述,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这就要误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而,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应充分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的过程及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论战中逐步深化和发展的,应在坚持中求发展。光坚持不发展,是教条主义。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与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发表《资本论》时的时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固然肯定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限于一百多年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特定研究任务,其视野还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当今新的发展阶段所凸现高度。科学史表明,真正科学的理论并非是一切原理和论断都永恒适用的理论,而是既具有不变性成分,又具有可变性成分的理论。不变性指的是基本理论的核心或“硬核”,这种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和理论张力。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中的“硬核”,而劳动二重性又是劳动价值论的“硬核”,因而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分析的基础、本质和出发点。但是其层次的观点和论断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真理的性质,则是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具体化。因而我们不能在思想方法上受到西方流行的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影响,认为科学史和人类发展史只是以前的理论被以后的理论不断取代的历史,而不是科学知识的变化、积累、]进和发展的历史观点,同时还要防止科学史上的虚无主义观点。
参考文献:
[1]冯春安. 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J].经济学动态,2001,(11):54-56.
[2]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第8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新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新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新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和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和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新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新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探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假如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新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新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新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新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新问题进行了探索。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猜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
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和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功能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功能。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新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功能,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功能时,将劳动能力量新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新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非凡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有关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新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探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探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和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第9篇: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泛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迷信 效用价值论
屈炳祥先生在《经济评论》2008年第2期发表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与创新》一文,这篇文章的副标题是纪念《资本论》出版140周年,实则是无端低毁我提出的“泛价值论”。该文最突出的特点是制造对马克思的迷信,搞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贬损和轻率做出一些结论。尤其是,屈先生口口声声教人们如何坚持和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但他在“坚持”时又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弄得面目全非,甚至不惜将之置于社会发展的对立面;而在“发展”时,他又把马克思及其理论抬升到荒诞不经的地步,以至弄出了只有借助马克思的“灵魂”研究几千年才能完成的价值理论。
一、白纸黑字:见证屈炳样先生制造马克思迷信
屈先生在文中反复强调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后得出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夏对于这个全称判断,稍有一点历史知识和逻辑常识的人都会发现其荒谬之处。第一,马克思逝世于1883年,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他不可能研究他死后的19世纪末和整个20世纪这段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说马克思“研究了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除非马克思死后他的灵魂还继续研究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 现代 国家干预的商品(市场)经济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屈先生都是在对马克思制造迷信或把马克思真正当成了神。如果说,在此之前我们这样说尚缺乏根据的话,那么现在则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了。第二,既然屈先生认为马克思死前的商品经济就代表了或等于“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说明屈先生的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知识结构、理论视野及所持立场仍局限于19世纪。第三,屈先生对马克思及其理论的评价很不实事求是。本来,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并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及其基本点,这是对 政治 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并把它整合到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形成了包括 哲学 、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价值论发展史上竖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但是,如果有人硬要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发展到了顶峰,是“唯一科学的理论”,其“一系列范畴、 规律 和原理”“可以适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并以此封堵价值理论的发展,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面临诸多挑战,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二、劳动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
为了阻挡其他价值论“代替或改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屈先生的主要做法就是引证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而很少考虑它们的时代局限性和说服力。比如,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很显然,土地没有价值只是处于19世纪的人们的看法。本人曾论证过:由于 自然 力的作用、消耗与凝结,土地不仅具备了一种永恒的生产力,同时也具有价值。或者换一种说法,土地历来就体现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它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如此理解,把土地和当作社会关系的地租安置在一起,就不再是什么两个不可通约的量了。再换一个角度看,价值具有自然属性或两重性,这是对马克思价值属性系列论述进行讨论后概括出来的,也是屈先生最后不得不认可的。既如此,把作为使用价值的土地和作为价值的地租放在一起(都具有自然属性),就不是什么“显然不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了。
马克思确曾将工资界定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的价值由什么决定?由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价值几何?可大可小。这个曾经有助于揭露资本剥削的理论现在不利于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工资作为劳动的报酬或价格,也不是什么“异化的不合理形式”,因为劳动不能作为商品买卖的理由在许多方面也适用于劳动力。这牵涉到剩余价值理论。在劳动、资本、技术和 企业 家才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例发生变化后,剩余价值源泉的界定和剥削程度的计量也应与时俱进。比如,撇开技术进步和管理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根据美国1899-1922年的 工业 生产统计资料得出的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q=i .o 1 l0vskau,当利润占比超过0.25时,可以视为对劳动存在剥削;但是,当资本特别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70%以上时,传统的剥削理论就面临重构了。谈判工资制或分享工资制可视为一种新的利益分割制度,它说明企业劳资关系趋于和谐而不是更加对立。现在的问题是:仅仅因为要素价值论在利益倾向上“宣布统治阶级的收人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否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就认为它是错误的、有害的、庸俗的价值理论,这种看法和评判标准的科学性值得怀疑。按照这种利益倾向标准概括出来的其他价值理论也难以摆脱庸俗的嫌疑,比如劳动价值论。为了揭露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并为剥夺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制造依据,劳动价值论者坚决反对和抨击其他任何价值理论。但是,这里的价值论之争,已不是什么科学之争,而只是利益之争。为争夺利益而产生的劳动价值论还是科学的价值论吗?也许有人会说:劳动价值论就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若如此,劳动价值论在他的创立者那里曾经是革命的科学,但现在,在他的维护者如屈炳祥先生那里则变成了一种辩护性的理论了。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有两重含义,虽然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无论是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必要标准”都取于供求,都只能由供给和需求来说明。首先,单就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是取决于中等的生产条件还是高于或低于中等的生产条件生产使用价值的时间,完全取决于行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对此,马克思己有充分的论述。他说:“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互在这里,马克思讨论了求大于供、供大于求、供求相等三种情况中的前两种情况。当求大于供(非常强烈)时,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市场价值;当供大于求(非常强烈)时,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市场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供求通过作用或“选择”生产条件间接参与价值决定。第三种情况是供求一致。马克思认为“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是许多包括屈先生在内的人认为供求不影响价值决定的理由。而事实上,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商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正是供求在其背后决定了这种状态,即一致的供求选择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并使价格和价值不发生偏离。这和供大于求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求大于供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是同一个道理。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时体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苹果还挂在树上(地球引力和树枝的上拉力正好相等)或苹果己落在地上(地心引力和土地的托力正好相等)万有引力定律就不存在或不发挥作用量吗?否!关键在于人们能否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当然,马克思也讨论过“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综合马克思的前两段论述可看出:供求直接“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间接(或进一步)作用于价值或参与价值决定。“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气确切地说,不是价值调节供求,而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调节着供求。如果变化了的价值不反映在价格上,价值就不能(间接)发挥调节供求的作用。这就是屈先生在文中引用的马克思批评马尔萨斯的观点。但这只是马克思系统观点中的“另一方面”,不是全部。所以说,马克思关于供求与价值关系的论述是非常丰富的,也是比较全面的,但屈先生的采择与理解却是非常片面的。
其次,在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下,处于相对微观层次的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于或最终服从于处于宏观层次的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而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则是直接受供求规制。马克思指出:“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马克思此言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需求(“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供求决定价格,供求对比变化决定价格波动,而价格波动又将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认可了供求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
效用价值论,严格地说其完善形态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它是否就如屈先生所断言的那样:和供求价值论一样,“都是荒谬的”。我们不能像屈先生那样罗列两条马恩语录就简单地做出否定性的结论。经分析,屈先生在文中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效用理论的批评不足以证明效用价值论的荒谬;屈先生仅凭马克思曾经对效用价值论持批评态度就断定边际效用理论的荒谬更是缺乏说服力!尤其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空白,如果没有其他价值论的补充,它将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讨论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指出,对价值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那么,这个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规模又由什么来决定呢?马克思对此没有深入研究和做出回答。也许会有多种理论可解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只有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能完成这一使命。
边际效用理论告诉人们:当消费者不断增加某一物品的消费时,它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而他对该物品所愿支付的价格也是递降的,当该物品的边际效用为零时,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也为零。当全社会的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边际效用评价为零时,它就确定了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该类商品数量的最终界限,超过了这个界限,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无人购买。生产消费类似,当某种要素的边际产出为零时,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界限也被最终确定下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效用价值论正好弥补了马克思关于分配给某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于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规模的理论之不足。屈先生不加分析就将之斥为荒谬,难道屈先生有什么新的更好的发现和发明?肯定没有!
三、片面坚持劳动价值论不利于杜会和谐与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
“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一切有商品 经济 存在的社会。”面对屈先生提出的第二个这样的全称判断,我要断然说:否!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演绎的结论是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一个宣判资本主义死刑的理论适用于资本主义的 发展 和完善吗?结论是不言自明的。在
其次,马克思预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一式消灭以后,但在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屈先生在文中引证这段话,以期说明劳动价值范畴“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普遍适用的”。面对此结论,我只能说屈先生对马恩原理回回吞枣,对资源配置知之不多。屈先生有欠考虑,在社会化生产中起“支配作用”的以劳动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其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充其量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因为社会劳动总量在各部门的分配和社会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在内容上是不一致的,和社会需要量也是不对称的。不论社会劳动总量怎么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部门,社会生产都将是有计划、无比例、瞎折腾,国民经济都将失调。为什么呢了因为满足需要的是使用价值财富,它是多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使生产供给与需求平衡,就必须对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只涉及到了生产要素中的一种,因此,即使对它的分配做到了有计划、按比例,对其他资源的配置仍可能是杂乱无序的。劳动总量在各部门按比例地分配与满足需要的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之间的这种非对称性,决定了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自觉运用价值 规律 ”,实施“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供求脱节,要么是产品短缺,要么是资源的巨大浪费,虽主又见有计划,而客观上却是无比例。不排除人们工作上的某些失误,但与其指导思想也不能说没有关系。至于有
四、屈炳样先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真相
首先,令人不解但又在意料之中的是,屈先生把坚持和创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对立面。比如,屈先生特别强调,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因为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华与科学之处,也是它同一切庸俗价值理论的真正分野。如果放弃了和背离了这一点, 自然 也就等于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屈先生把是否坚持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上纲上线”到如此高度,不知依据是什么?当然,需要着重探讨的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 历史 范畴。按照传统观点,创造物质财富、提供使用价值的行业才是产业。据此,过去把产业分为农、轻、重三大部门或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门,其他非物质生产都被划在产业之外。但是,随着 现代 生产力的发展,建筑、 交通 运输以及其他为生产服务的部门,比重日益增大,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大发展,不断地从原有的生产部门分离出新的部门和行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脑力劳动、科学研究、 教育 等在创造物质财富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大;随着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精神产品的消费支出日益增大,劳务的需求日增。所有这些变化,使传统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产业和非产业的界限,在理论上模糊起来,在现实中难以划清。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产业的看法已经改变,认为凡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都属于产业的范围。试想,巨量的服务产品(包括信息产品、精神文化产品)进人流通领域和外贸领域,和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产品相交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人均国民收人水平。难道说投人巨量劳动生产的这些(无形)产品就只有价格而没有价值,那它们怎么和物质产品对等交换并在交换价值上形成一定的数量比例?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就解释不了,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突破马克思生产劳动的局限性,把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由物质生产部门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