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日报一篇《广商副教授剽窃重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报道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报道称,重庆长江师范学院(也叫涪陵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2001级毕业生魏巍指出,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被广东商学院某副教授剽窃。长江师范学院丁姓副院长证实有此事。
论文惊人一致
据南方日报称,前几天,魏巍在网上找到一篇跟他毕业论文《虚构?虚构!——论马原虚构>中的时间》几乎一模一样的论文《论马原小说的时间话语》,由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廖丽霞副教授发表在2007年5月的《名作欣赏》上。南方日报记者比对后发现,前篇有1.2万多字,正文有6部分;后篇5000多字,后篇前三部分超过90%文字均与前篇第二、第三、第五部分里面的文字雷同。
双方说法不一
昨日,记者与报道该篇的记者谢庆裕取得联系。谢说,广东商学院的廖副教授告诉他,魏巍要求私了,并打电话进行威胁。昨日上午,魏巍还曾给谢庆裕打过电话,称文字材料已经送到广东商学院。此后,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魏巍针对廖副教授的回应发出声明,否认自己曾打电话威胁过廖丽霞。
校方愿意作证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长江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的丁副院长。丁表示,现在校方还在等待魏廖二人的私下协商解决。至于“剽窃”一事,丁副院长称:“这个我校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廖副教授5000多字的论文中有4000多字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魏巍2005年的毕业论文,连标点符号都没变化。”目前,因正值五一假期,广东商学院电话暂无人接听,而魏巍本人的电话也已停机。(记者廖娴雅)
人民日报发表的魏巍的长篇通讯作品是《谁是最可爱的人》,这是魏巍从朝鲜战场归来后所著报告文学,其中表明在朝鲜时,我们的朝鲜志愿军部队、我们的解放军战士是最可爱的人。
在朝鲜的每一天,我都被一些东西感动着。我的思想感情的潮水,在放纵奔流着。我想把一切东西都告诉给我祖国的朋友们。但我最急于告诉你们的,是我思想感情的一段重要经历,这就是我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写作背景
本文是建国初期一篇影响很大,传诵广泛的优秀通讯。写的是1950-1951年抗美援朝战争最艰苦阶段,志愿军战士英勇反击美国侵略军的英雄事迹。1950年6月25日,朝鲜半岛由于领土争端,爆发了朝鲜战争。9月中旬美帝国主义纠集联合国部队,直扑我鸭绿江边。10月25日我国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作者魏巍(1920~2008),河南郑州人,毕业于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现代作家,原名魏鸿杰,曾用笔名红杨树。代表作是长篇小说《东方》、通讯集《谁是最可爱的人》、散文《我的老师》。
如何理解粮食安全问题论文如下:
粮食是指烹饪食品中各种植物种子总称,也可概括称为“谷物”。粮食作物含营养物质丰富,主要为蛋白质、维生素、膳食纤维、脂肪、淀粉等。
古时行道曰粮,止居曰食。后亦通称供食用的谷类、豆类和薯类等原粮和成品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下称粮农组织)的粮食概念就是指谷物,包括麦类、豆类、粗粮类和稻谷类等。
引证解释
麦类:小麦,大麦,青稞(元麦),黑麦,燕麦。
豆类:大豆,小豆(红豆),绿豆。
稻类:粳稻,籼稻,糯稻,陆稻(旱稻),深水稻。
粗粮类:玉米,高粱,荞麦,粟(谷子、小米),黍(糜子)。
此外尚有作为补充主食用的瓜果蔬菜类食物:
南瓜、黄瓜、木薯,番薯(红薯、白薯),马铃薯、白菜、菠菜等。
古时行道曰粮,止居曰食。后亦通称供食用的谷类、豆类和薯类等原粮和成品粮。
《周礼·地官·廪人》:“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郑玄注:“行道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
《左传·襄公八年》:“楚师辽远,粮食将尽。”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袁绍)土地虽广,粮食虽丰,适足以为吾奉也。”
《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内中单表西洞庭有个富家,姓高名赞,少年惯走湖广,贩卖粮食。”
魏巍《在风雪里》:“我是来给你们筹备粮食的。”
广东商学院称将调查“抄袭门”事件
“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追踪
广东商学院(资料图片)
副教授涉抄本科生论文续: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本报连续关注的“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有最新进展。广东商学院校办秘书科一位老师称,学校收到材料后将立即调查此事。
这位老师称,上周四魏巍已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让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判定。据悉,魏巍已于上周五将相关材料寄出。
学校处理结果是否将对社会公布?对此问题,这位老师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学校将通过校宣传部发布信息。
不过,当记者要宣传部电话时,对方表示目前宣传部可能对此事不很了解,而校办是最了解的。“调查有结果后,可能会委托宣传部来发布信息。”(记者何英)
仅凭雷同文字难以认定抄袭
版权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谈“抄袭门”
日前,本报将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和重庆本科毕业生魏巍的两篇“嫌疑论文”发在网上供读者进行对比,由于雷同文字过多,八成网友认定廖丽霞的论文属抄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仅凭雷同文字还难以认定论文抄袭。
本科生毕业论文受保护
网上争论中,有人提出魏巍的毕业论文只能算是一次校内作业,公开发表的时间也在廖副教授之后,难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昨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不管魏巍的毕业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他的著作权都是受保护的。”对于廖副教授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专业人士或法院进一步认定。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两个作品相同的文字占多大比例就认定为抄袭。
学生要赢官司比较难
“侵权认定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龙云辉律师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魏巍要赢这场侵权官司的难度较大。他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是较复杂的,仅凭文字内容相近或相同,通常难以认定侵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这些文字,而是一种独创性。只要廖的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有它的独创性在里面,也要受法律保护。
龙律师说,魏巍要指称副教授抄袭,仅提供自己毕业论文的档案是不够的。他认为,除非魏巍有证据证明副教授在论文发表前接触和阅读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这样在打官司时胜机才会大一些。
专家难以认定为抄袭
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昨日仔细对照了两篇论文,仍难以得出抄袭、剽窃结论。他说,魏巍的论文有13000字,廖丽霞的论文只有5000多字,在字数上没有可比性,简单地说二者相似部分达六、七成是不科学的。
更重要的是二者比对的时间标准不一样,一个是创作时间、一个是发表时间,不能因魏巍的论文创作时间比廖丽霞的发表时间早两年,就得出后者一定是抄袭的结论。谭启平说,“就目前材料而言,认定为抄袭还较困难”。(记者汤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