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
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一、淡绿色的月亮》小说集的目录,收集的她的作品有:
一切并未成为往事(总序)
1 蛇宫
2 雨把烟打湿了
3 淡绿色的月亮
4 肝病嫌疑人
5 尾条记者
6 地瓜一样的大海
7 你是我公元前的熟人
8 的哥海防今天夜班
二、须一瓜简介:
须一瓜,女,原名徐苹,生于上世纪60年代,《厦门晚报》政法记者。
从事过邮电机务、律师、广告策划等职。1990年出席全国青创会,后停止创作近十年。业余写小说。2000年起,陆续在《收获》、《人民文学》、《十月》、《作家》、《上海文学》、《福建文学》、《小说界》、《江南》等杂志发表中短篇小说,作品多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作家文摘》等选载。著有小说集《淡绿色月亮》及通讯小说集《徐苹VS须一瓜》。著作有《像地瓜一样的大海》。
小说风格清新淡雅,而且有种淡淡的忧伤和不确定的美。 获2003年华语传媒最具潜力新人奖,人民文学年度奖,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短篇小说奖等。著有小说集《淡绿色的月亮》、《蛇宫》、《你是我公元前的熟人》、《提拉米苏》。 首部长篇小说《太阳黑子》。2011年6月新作《保姆大人》。
日本推理文坛有三大高峰、四大奇书。前者指为推理文学带来新指标的日本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确立解谜推理的横构正史、社会派创始者松本清张三位大师。后者指日本推理小说史上的四部钜著,依发表顺序,即:
一《黑死馆杀人事件》:小栗虫太郎,《新青年》一九三四年四月至十二月连载,一九三五年五月出版,全书三十五万字。
二《脑髓地狱》:梦野久作,一九三五年一月出版,全书四十八万字。
三《虚无的供物》:中井英夫以塔晶夫名义,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版,全书四十六万字。
四《匣中的失乐》:竹本健治,《幻影城》一九七七年四月至一九七八年二月连载,於一九七八年七月出版,初版四十八万字,三度改稿后五十万字.
这四大奇书的共同特徵是,用普通的推理小说之尺度不能衡量的作品,推理小说之娱乐性以外,具有强烈的思想性。
《黑死馆杀人事件》是记述在一座绚烂豪华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样式之「黑死馆」连续发生的遗言杀人事件为经,作者之炫才文章描写该馆构造和伍人,以及超然、异常的杀人方法和推理解谜为纬,被定位为解谜推理小说的极北作品。
《虚无的供物》是以一个家族之传说与悲剧——四件密室杀人事件为经,一群关系者围绕密室杀人做「推理游戏」为纬,作者随处插入奇幻、耽美、传奇的小故事迷惑读者,对於一件密室杀人同时提出几种合理的解谜方法,作者自称「反推理小说」。
《匣中的失乐》作者竹本健治是《虚无的供物》作者中井英夫的徒弟,中井看完竹本的四十万自草稿后,推荐给《幻影城》连载。一面改稿一面连载后之初版是四十八万字。与《虚无的供物》字数大约相同,是竹本自称向师父之《虚无的供物》挑战的作品。故本书架构是现实与虚构交互出现,一群年经的推理小说迷往还迷宫般的密室杀人,被定位於「超推理小说」。出版时,是社会派推理全盛时期,只受到部分推理小说迷支持,据评论家千街晶之分析,《匣中的失乐》四大奇书中思想性最为稀薄,可当「青春小说」(以年轻人之生态为主题的小说)欣赏,但是对一九七八年崛起的新格派之影响之深,是其他三大奇书远不及的。
以上三大奇书,都是以密室杀人事件为主题的解谜推理小说,《脑髓地狱》却是悬疑推理小说的极北作品。故事是写一个失去记忆的精神病患者,以第一人称「我」的形式寻找自我的经纬。梦野久作用了四十八万字篇幅,以套匣小说形式,驱使各种各样的表达手段,如侦探故事、狂人诗、新闻报导、学术论文、遗书、心理遗传论等。
不但如此,梦野久作还大量使用处女作以来常用之拟声、拟音、拟形、拟态之叠语,表达故事场境之动态。这种异常的表达方式,往往使读者感到淫猥、丑怪、无聊、不愉快。这种读后感应该是梦野久作预先所计画的效果,所以出版就留下很多奇怪的传说。如,能够读完本书的人不多,读完本书,头脑朦胧,想要自杀(横构正史自述)。
的确,本书是一部故事无统一性、难懂、又要求读者去思维的小说。买回本书的读者,请不要以难读难懂而中途放弃,读完后一定会使你体会到一种莫名的迷宫经验。
梦野久作死后出版的《梦野久作之日记》,对本书的执笔经过有片段的记录,在这简单介绍一下,让读者认识一位成功的作者,是如何珍惜自己的作品。
一九二六年正月开始动笔,最初的构想是以狂人为主题的长篇,书名定为《狂人》,一九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完成前初稿。之后用油纸包装保存。一九三○年元旦开始第一次改稿,六天后完成,全书四十万字。
不知何故,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间的部分被删除,第二次之后的改稿情形不详,但是一九三五年出版时的字数是四十八万字,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据说,完稿后至出版的过程也不顺利,出版后又不如同年五月出版的《黑死馆杀人事件》(在《新青年》连载时就轰动推理文坛)获得肯定、支持。
可能是异常的故事内容,不容易让读者移入感情,当时的评价是毁誉褒贬参半。如果梦野久作不是《新青年》出身的作家,在推理文坛已经确立推理作家地位的话,也许不会被推理文坛认同是推理小说。
《脑髓地狱》获得绝对肯定,荣获四大奇书之称,是一九六○年代的事。详细后述,先说梦野久作之波澜万丈的生涯与其作品风格。
梦野久作,本名杉山直树,一八八九年一月四日生於九州福冈市。父亲茂丸是右派教父、玄洋社头目头山满的盟友。直树出生后就由祖父母养育。二岁时父母亲离婚,三岁时就跟祖父三郎平学习汉文《四书》,跟梅津只圆学习传统音乐「谣曲」,所受的教育与一般儿童不同,有神童之称。六岁入小学,十三岁祖父去世。
一九零八年三月福冈县立修猷馆中学毕业,十一月因父命,以一年志愿兵入伍近卫步兵第一连队。一九一一年考进庆应义塾大学文科,一九一三年又受父命退学,回到福冈经营杉山农园,因不善经营农园,一九一五年剃发出家,过著云水生活,改名泰道。
一九一七年被父亲叫回农园,还俗,继承杉山家业。从本年起,在父亲所组织的右派团体台华社机关杂志《黑白》发表有关谣曲与时事的评论之外,还撰写小说。这段期间使用的笔名有沙门萌圆、杉山萌圆、萌圆泰道等。
一九二○年,三十一岁,在父亲所投资之九州日报社当社会新闻记者,一九二二年在该报家庭版陆续发表童谣,所使用的笔名有梅若蓝平、香具土三鸟、土原耕作、三鸟山人等。一九二四年以杉山泰道名义之〈侏儒〉,应徵博文馆侦探小说徵文,获得佳作奖(没出版)。
一九二六年是梦野久作生涯的转换年,正月开始撰写《脑髓地狱》,五月辞去报社工作,十月以初次使用梦野久作之笔名,《新青年》之侦探小说徵文之〈妖鼓〉,入选二等奖(没有一等奖),由此篇被公认之迟来的处女作,梦野久作登上推理文坛。其笔名是取自福冈博多地区的方言,指精神恍惚,经常寻找梦幻的人为「梦野久作」。
的确,梦野久作之作品世界,就是寻找梦幻人的世界,充满幻想、传奇、耽美、猎奇。他一生中没有写过解谜推理小说,全都是「变格侦探小说」。杰作很多,失败作品也不少。〈妖鼓〉、〈瓶装地狱〉、〈死后之恋〉、〈押绘的奇迹〉以上四短篇与长篇《冰涯》是代表作,而《脑髓地狱》是梦野文学的集大成。
一九三五年,即出版《脑髓地狱》这年十月,父亲茂丸因脑溢血死亡(享年七十二岁)。翌年二月梦野上京整理父亲遗物,三月十一日与访客谈话中急死於东京(死因不详),得年四十七岁。
梦野文学在梦野久作生前,虽被推理文坛肯定,但是没有普遍性。《脑髓地狱》为重点,梦野文学获得重估的机会是部分战前文学作品之重估风气极盛的一九六○年代。
一九六二年二月,年轻气锐的文化评论家鹤见俊辅,在《思想之科学》发表〈脑髓地狱之世界〉。这篇论文是从作品检讨梦野久作之世界观,鹤见把《脑髓地狱》定位为日本战后文学之埴谷雄高《死灵》、堀田善卫《审判》、武田泰淳《森林与湖畔》等「世界小说」(只具有明显的世界意识之作品)系列的先驱作品,评价很高。
之后,很多非推理文学的评论家,从不同角度发表论文,如森秀人从作品的乡土性、地方性,水泽同从梦野久作与父亲的关系(认为梦野作品是一种怨念小说)、平冈正明从其作品架构与文体,冢本邦雄从梦野久作与作品的异端性等等。参与讨论的评论家不胜枚举,论文有五十篇以上,但是纯粹的推理文学评论很少。
由此可知,《脑髓地狱》是一部超越推理小说范畴的异端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