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损伤鉴定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 要】 科学鉴定是确保司法工作正常有序、公平、公正进行的关键,法医损伤鉴定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鉴定结论能否为被鉴定人信服接受是我们基层法医在实际工作中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的法医损伤鉴定时却存在很多问题,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出具与被鉴定人心里有明显出入,不被认可,造成了他们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的否定,不断要求重新鉴定,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对办案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更对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时碰到的损伤临床治疗、病历记载对法医损伤鉴定影响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
Abstract scientific identification is key to ensuring the normal and orderly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fair and impartial manner, the role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njury in judicial activities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xpert conclusions can be identified as convincing grassroots acceptance of our forensic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actical work. Damage in pract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Shique many problems, the extent of damage and the expert opinion issued identified a significant discrepancy in his heart, not to be recognized, causing them to identify the objectivity, authenticity negative, repeatedly asked to re-identification, resulting in a tremendous waste of judicial resources, but also for handling the order caused some impact, but also for the credibility of Forensic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Based on the clinical treatment of injuries I encountered in the actual work, medical records elaboration of injury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and problem solving strategies and so ma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system.
【关键词】 法医鉴定;问题;对策;研究
Key words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法医损伤鉴定是以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等问题,进行检验并作出伤害程度等的意见和判断,法医损伤鉴定属于临床法医学的范畴。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均属于应用医学,但承担的任务却截然不同。面对损伤,临床医生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检查确定损伤并给予针对性的治疗,而法医损伤鉴定的任务也是为了对伤者损伤进行明确诊断,但紧接着的是对其损伤进行鉴定,明确有无损伤,是否新鲜及损伤程度。法医损伤鉴定因其自身具有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合法,但伤者在前期就诊过程医疗行为的参与与后续法医据实鉴定的出发点不同,会造成伤者认为损伤鉴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需要更进一步的解决。下面对此展开综述。
1.基层法医在鉴定时面对的几个常见问题
1.1医生初诊损伤创口的估算记录,造成记录的创口长度基本上较实际测量值长。某男,28岁,头部被他人用刀砍致头皮(发迹内)裂伤,病历记录为伤口长9cm,伤者来法医门诊时,往往开口第一句话是“我头上缝了十二针,医生记录9公分长,肯定够轻伤了”。所以在做鉴定之前,伤者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足够重,瘢痕足够长以致能达轻伤鉴定标准,而在实际测量中,瘢痕长度为6.5cm,相差较大,你需要大量细致的沟通或许能让被鉴定人接受。因此初诊检查记录是否详细很重要,当人体受到外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当损伤涉及到刑事或者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清创缝合以及以后的诊疗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可以证明就医者是否有损伤及程度。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细致准确的记录,例如有皮肤软组织损伤清创缝合前,如能详细的对损伤的部位、分布、大小、形状、数目、特征及附着物等进行描述记录,这些将会成为治疗终结鉴定损伤性质、程度及推定致伤物的有力证据。
1.2入院接诊检查记录时存在医学用词不够准确。某女,44岁,因与他人摆摊发生争执,被人用手抓伤右脸部。浅表抓伤,医生在病历中记录面部软组织挫裂创。医学上挫裂创为钝性物体直接挫压造成全层皮肤离断,对照定义,其损伤记录不够准确。
1.3诊断不够科学,一是伤者为达到目的会夸大或者隐匿病情、自伤或者疾病,医生在结合患者主诉后给予认定为外伤所致,比如耳部受到外力作用后听力下降,并检测确有听力障碍的基础上诊断为外伤性耳聋。二是经诊断性治疗及诊疗过程中的复查已经明确诊断,但是病历上未予以修正,给伤者造成错觉,必然存在这样的损伤。某男,39岁,因他人在自己承包鱼塘钓鱼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鱼竿敲打头部致头皮裂创,入院CT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印象为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初步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脑挫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头部软组织挫裂伤。五天后复查头颅CT示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较前无改变,印象为大脑镰旁高密度影,考虑大脑前动脉影,然出院诊断还是同入院诊断,未予以修正,让伤者一直认为自己被打造成脑挫伤及脑内出血,我室受理该鉴定后,仔细阅其所拍摄的CT片,对其脑挫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不予认定,根据损伤后造成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出具轻微伤鉴定意见,伤者依据出院诊断不服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经上级医院专家会诊阅片示颅内未见明显异常。
1.4医疗费用合理性问题存在,包括我室在受理鉴定过程中碰到不少体表软组织挫擦伤、肌 腱 损伤、指骨骨折等相对比较轻微的损伤在就诊过程中花费万元以上,有些是因为医药价格过高,有些则是伤者存在住院便是伤重,住院越久伤情越重的心态。伤者就诊费用增加,会加重其对伤情程度的预期,一旦损伤程度不够轻伤或以上,高额的医疗费用会造成双方扯皮,变成派出所十分棘手的调解难题和伤者对调解的不满,这样也造成了社会上的医疗资源的浪费。
1.5伤者隐匿病情或者之前的外伤史,当事人被打伤后,处于自身经济利益、心理平衡等需要,总存在着把损伤结果夸大,或者把之前的损伤归咎于此次外伤。黄某某,61岁,争执过程中被他人抓伤右眼致角膜表皮剥脱,球结膜下片状出血,经数月治疗恢复后,右眼视力依旧很差,否定之前右眼有疾病及受过外伤为健康视力,最后带至三甲医院眼科专科检查,发现 胬 肉瘢痕,才交代两年前视力下降做过 胬 肉切割手术。
2.解决对策
2.1完善临床医师培养程序和步骤,在培养过程中安排《法医学》课程内容。在国外,如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及印度等国家,《法医学》课程被列为高等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医学科的学生没有《法医学》课程的学历与成绩将不允许参加医生资格考试。作为临床外科一线的执业医师,在大学本科培养课程设置中,开设法医学必修课程。或者在进入医院临床轮转实践过程中,增设相应的司法鉴定培训内容。可以增强临床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也有利于临床一线外科医生掌握避免易于引发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常见原因[1],更精确科学的对受外伤入院病人做出病情诊断,以便就诊人员对自己的损伤有全面正面的认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临床医生或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鉴定人,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因此鉴定人具有相应的法医学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鉴定程序尤为重要。
2.2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因为司法鉴定中会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真实信息,因此对法医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较高。随着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法律不断的完善,作为基层法医应及时学习相关医学、法律知识,认真细致审阅被鉴定人就诊材料,对于临床医生就诊记录的内容应认真核实,对于前后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应对比确定是否存在损伤,是否与外伤有关等。对于挫伤、擦伤、创口、瘢痕认真分别,细致测量,对于临界标准的损伤,应严格依照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鉴定就轻不就重。遇到疑难损伤,应积极寻求医学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帮助。确定损伤程度时应严格对照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做到有伤必有度、有度有依据。
2.3现行医疗就诊已经开展实名就医制度。只是在就诊时往往会存在只询问患者的姓名,而不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的情况,这会造成部分冒名顶替现象的.出现,对正常的办案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通过实行实名就医制度,医生在诊疗中尽可能的核实完善患者信息,减少冒名顶替现象的出现,杜绝隐匿伤病情可能[2]。作为基层法医,在工作中遇到被鉴定人可能存在此次损伤前已经受到过外伤或者交通事故的情况应积极了解事情经过,通过平台查证当时的交通事故出警记录,或者通过问询被鉴定人邻居等生活关系较近的人去核实。当然,医院众多,不可能跑遍所有医院翻查被鉴定人就诊档案,但是对于已经反映的就诊记录应至医院认真核实,避免被鉴定人隐匿伤情对鉴定结论造成人为影响。
2.4派出所出警民警在处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伤害警情时,一是应及时用照相机记录或警务通摄像仪进行录像,保存纠纷双方受伤时或者伤后人身状况的第一手资料,既为后期法医鉴定提供了全面的资料,也杜绝了被鉴定人夸大伤情和自伤等诈伤可能。二是及时处理安抚伤者情绪,说明纠纷处理流程,适时的调解纠纷和办理案件,避免医疗费用不合理。
2.4规范鉴定的程序,作为基层法医,在一些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受理前应及时介入,了解受伤经过,对体表损伤予以印证,在一些体表的挫伤、擦伤、划伤、创口消失前予以照相记录,保存损伤后的原始资料,指导完善各项医学检查,以便能及时明确诊断,对受理鉴定及时准确的完成鉴定打下基础。
3.小结
在实践中,临床治疗和治疗终结后的伤情司法鉴定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处于其中每一步骤的实践者都严格按照自己的程序,实事求是。临床医生为我们有效的保全医学证据,进行科学的疾病诊断,患者才能对自己的损伤有全面正确的认识,然后我们司法鉴定人员依据客观的损伤记录检查,出具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为纠纷当事人双方所认可和接受。因此,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临床医师培训制度,有效的保全医学证据,进行科学的疾病诊断,提升鉴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规范鉴定程序,落实鉴定错鉴追究,使法医鉴定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法医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突出其在各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为和谐法制社会构建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保捷,丁梅.高等医学教育《法医学》课程设置的意义.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28(2):175.
[2]李书芳.法医鉴定“多”、“重”、“错”的原因与对策――以伤害犯罪案件为例.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3):21.
【摘要】法医学是一门涵盖医学、生物学及其他有关自然科学的学科。法医学分析对于涉及到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通过多种方式查明被害人的死因,对于破案有着极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将罪犯绳之以法,更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文论述在涉及杀人案件时,通过法医学分析从犯罪现场情况、尸体致命伤情况、尸体内在表现等几个方面来看一个案件是否为自杀死亡或是他杀案件。本文主要阐述溺亡、缢死、勒死、高坠死亡等几个方面区分极容易混淆的自杀或他杀案件。
【关键词】自杀:他杀:法医学分析
He killed himself in forensic analysis disguised as a suicide.
引言
近年来各种刑事案件与日俱增,犯罪手段越来越多,一些涉及到杀人的案件特别是无法判明自杀还是他杀的案件。自杀和他杀的性质判定对于案件定性以及侦查方向有着重要意义,但确也是个难点问题,特别是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反侦察意识的提高,很多他杀伪装成自杀的案件层出不穷。通过法医学分析判定自杀与他杀案件及自杀与他杀案件之间的差异,从而有利于为侦查破案提供正确的侦查方向,还能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文就详细从他杀伪装成溺死、他勒伪装成自缢、他杀伪装成高坠三种常见的他杀伪装成自杀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来更深入地阐明自杀、他杀案件的特点。
判定自杀、他杀的意义
自杀是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行为,主体是自杀者按自己的意愿实施的,其目的是故意结束自己生命。他杀是违背他人意愿,故意伤害他人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其目是结束他人生命。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如何判定自杀还是他杀对公安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判定自杀还是他杀能还死者一个清白,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让犯罪份子绳之以法,让正义得到彰显,罪恶得到惩罚。
二、大体综述自杀和他杀的判定方式
(一)、判定自杀、他杀时要仔细查看案发现场
对于一个涉及死亡的案例,一定要仔细查看尸体周围案发现场是否整齐,案发现场是否过多凌乱,是否有不属于死者的衣服扣子、头发、血迹等。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还要仔细查看现场死者尸体周围血迹是否流淌自然,是否是从死者身上从上往下自然流淌形成一淌,或者是血迹随处喷溅,血迹流淌不一致,不自然,还是现场血迹有拖拉,擦拭地面的痕迹,以及死者身旁是否有凶器,凶器是死者日常所用菜刀,斧头还是死者所接触不到的凶器,自杀案件一般凶器都在死者近旁,而大多数他杀案件大多为逃避打击将凶器带离案发现场,而后将凶器悄悄丢入最近的水塘、茅坑、脏水沟中。一些高空坠落,溺水死亡的案例还要仔细查看溺水岸边有无拉扯的痕迹,旁人的脚印,毛发等,高坠死者也要仔细查看坠落的高楼窗台边是否有其他人的痕迹,楼顶走路是否规则正常,符合常理。特别是一些缢死、勒死案件还要仔细查看勒绳打结的方式是否符合死者身前的职业,身份特点,绳索是否在近旁能找到,并加以仔细推理模拟演示看能否自缢、自勒死。
一些意外死亡更要仔细查看死者身前死亡的主要原因如:闪电电死、墙倒下压死、摔死等情况更要仔细查看当时的案发现场是否有意外死亡的可能,有无他人加害痕迹等加以仔细推理排查。
(二)、判定自杀、他杀时要仔细辨别死者身体上的特征
检查死者尸体外部的时候,仔细翻看死者的尸体衣服穿着是否完整,撩起的衣服是否符合自杀者的习惯,一般自杀者的衣服都完整,无凌乱,无损毁,而他杀的死者衣服一般有撕扯、拉痕,凌乱,揉皱等情况发生。
要仔细检查死者身上的伤痕,自杀死者的伤痕一般都是容易自伤的方向作用力,在自己接触得到的胸前,脖前等。如:割腕时,大多使用右手握刀,使力方向一般都是由左往右,割颈也是由左上往右下方向,自杀者造成伤口的凶器基本为小刀、匕首、利刃等,自缢者一般使用质地柔软的布条,皮带很少使用硬质地的铁丝、尼龙绳等物品。自杀者身上的伤口多且大多为试探伤,伤口排列密集集中,方向一致如有的极端自杀者连续用菜刀砍前额十几刀,自杀者身上的致命伤大多只有一处,自杀者的双手、前臂、大腿等部位基本没有抵抗伤。自杀者的体内胃容物基本无毒,符合死者身前的正常饮食。溺死的死者口腔会有海藻,肺泡中还会有溺液,手中还会有抓握有水草。
同时,还要注意排除他杀伪装自杀的状况。他杀者身上的伤口排列无规则,前胸后背上都有可能发生,方向杂乱不一,最重要的是他杀的死者身上大多会有激烈的抵抗搏斗伤,双手上、前臂上、脚上基本有有打砸的伤口,他杀的死者身上致命伤多而且浅伤少,大多为重伤,而且致死的凶器大多在现场找不到,从伤口来看使用的凶器多种多样,有砖头、匕首、砍刀、铁棍、木棍等等各种各样的凶器都有。一些他杀的死者胃容物还有一些毒液。特别是一些女性死者一定要重点查看内裤有无拉扯,乳房部位有无他人口液等,穿着是否符合女性穿着,以及女性阴道内有无精液等都要重点排查。一些烧死案例还要仔细查看是身前烧死还是死后烧死,身前烧死大多口腔内,肺泡内有大量的异物,烟气,灰尘进入,而且身体有挣扎,攀爬,抓门的大量痕迹。总之,死者尸体是不会说话的证据,一定要内外仔细翻看查找。
三、判定自杀和他杀的方法
自杀的判定
自杀的案发现场:
一般整齐,不凌乱。让自己处于一个相对封闭和安全的环境。自杀现场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死者自己活动的痕迹,无其他人在现场活动的痕迹,致死物品大多在死者手中或者身旁,或者不远容易发现处。当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变态死,性窒息死的死者身边会凌乱不堪,看似他杀,但实际仔细侦查后发现是自杀而非他杀。
自杀者的尸体衣服穿着:
多数自杀者自杀生前会有仪式感,穿戴比较整齐,有的甚至会精心换上新的或者干净整齐的衣物,女性还会梳妆打扮一番。而且自杀者衣服上通常都没有别人行为的痕迹,只有死者自身的痕迹。
自杀者的损伤特点:
自杀者的损伤部位基本都是自己可到达的,除了高空跳楼和卧轨等非自残自杀方式以外。自杀损伤部位大多较少,但不排除有极少数自杀者损伤部位较多,很容易让社会群众及死者家属误解为是他杀。死者损伤主要以单刃刺器为主,损伤方向基本一致,主要集中于身体前侧的颈部、胸部等部便于自杀者使用利器的部位。而且自杀者的伤口较轻,还有一些是试探伤,轻伤,例如割腕自杀者手腕上会有多条试切创,只有少数的是重伤、致命伤。自杀者大多数使用的凶器都是利器,便于刺伤死亡,很少使用笨重的钝器。自杀形成的伤口往往不带有其它的附着物,伤口较为干净整洁。如果死者时间稍长则尸斑和尸体所压部位相同,尸体没有移动痕迹等。
自杀者的身前:
自杀在医学方面的定义为由于社会、家庭、自身因素导致心理失衡,采取极端的方式自行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因此在自杀案件的调查中需要对死者的生活背景进行详细了解。自杀者在死前一般都有反常的情况表现,比如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受到什么事情打击,说话比较丧气,毫无生机,言谈间偶尔会提到自杀或者是安排后事等情况的出现,有的还会在微信朋友圈,QQ签名空间中偶尔的流露出一些悲观厌世的话语等。还有的自杀者会在死前做一些准备,比如找悬崖跳崖,准备绳子,买好刀子等等不一而足的各种准备。这些查找死者身前的物品和走访询问死者的亲朋好友都是可以了解得到的。
(二)他杀的判定
他杀的案发现场:
他杀的案发现场一般紊乱不堪,杂乱无序,物品摆设散乱或有被破坏的痕迹,现场血迹、脚印等分别凌乱。如:河北隆化县青年男女感情纠葛中女青年朱帆死于县城东山坡上,脖颈处有一个大的匕首刺伤,前胸也有匕首刺伤的伤痕,现场周围血迹四溅,血迹滴落无规则,四周草木扑倒一片,从死者周围环境的现场勘查情况以及损伤的部位来看,可以推断是他杀案件。次就是他杀的案发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任何地点都有可能成为他杀的案发现场。繁华的闹事街头光天化日之下抢劫杀人的周克华;偏僻小巷中时有发生的抢劫杀人;2017年12月14日下午5时许去公园跑步的乐山单亲教师王某在公园被刚退伍嗜赌如命的王某抢劫杀害。在偏远地方也有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推进深井,推下悬崖等他杀案件不胜枚举。可见他杀的的案发现场不一定是在喧嚣繁华人来人往的街道也有可能是偏远的地方。还有一些房间内的他杀案发现场,一般都有外人路过的足迹痕迹,或者是攀爬上窗台,阳台的鞋印,或者爬墙破门破窗等痕迹。同时,一些仇杀的案发现场一般都有凶器在死者身旁,案发现场一般不止一个人的痕迹,还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的活动痕迹,以及一些留下的纽扣,毛发,碎屑,精液等。
他杀的尸体位置:
死者尸体主要在案发现场居多,位置随机不定,如有移尸情况可通过移尸留下的痕迹寻找到尸体。。
衣服穿着:
一般的他杀案例特别是现场有打斗痕迹的时候,死者的衣服常常伴随有撕扯,拉乱等外在表现,衣服上有抵抗攻击留下的痕迹。在一些类似强奸杀人案件中要注意死者衣物穿着,如果是强奸杀人,可在死者指甲缝、牙齿缝、衣服或者裤子上找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毛发、皮肤组织等痕迹物证,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依据。
损伤特点:
尸体如果是机械性损伤造成的死亡就要查看尸体是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爆炸伤、颅脑损伤等多种情况,并仔细加以分析是用什么物体所致伤以及重伤点在哪,致命伤在哪他杀案件中重伤部位少,致命伤少但都是一击致命对尸体的损伤极大,而且致命伤部位全身随处都可有,且不是自杀者所能随便自伤到的位置,同时要注意致伤物,如:匕首,弹簧刀,棍棒,斧子,铁锤等凶器作案人一般不会留在现场,而是会丢弃在隐蔽下水道,厕所茅坑,阴沟,河流等隐蔽不易找到的地方。并根据尸体的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的自溶腐败等情况来分析尸体的死亡时间以方便为下一步的他杀查找原因。
3、他杀死者的背景调查:
对于一个命案的案发现场,除了认真细致的查看案发现场的情况,检验尸体以外还要尽快查清他杀死者身前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多种信息以方便查找到死者身前的社会关系,经济收入开销状况,人际交友情况和有无婚恋情感纠葛或者是邻里纠纷私仇,工作矛盾是否得罪人等等死者身前各种情况,多方走访死者身前的亲朋好友,查找死者身前的各种遗物,联系死者尸体现场的种种物证,推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画像以及联系死者身前各种监控就能查找到罪犯。
四、水中尸体自杀与他杀的区别
(一)、溺死的机理
溺死指溺液吸入性窒息。溺液被吸入呼吸道后、进入肺脏并充满肺腔,致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窒息死亡。在溺水过程中大量的水通过肺泡壁进入人体的血液循环中,使大量的红细胞产生溶血,大量钾离子释放到血液中,因钾离子含量过高导致心力衰竭或停搏而死。入水后,冷水刺激皮肤感觉神经或者刺激喉咙黏膜通过喉咙上的神经使心脏抑制系统兴奋,从而导致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发生这种情况特征:死亡非常迅速,呼吸道无溺液。还有水中猝死,由于寒冷的作用使呼吸肌收缩加强,呼吸异常,使人心脏负担加重,循环血量减少,肌体大量产热,加重了心脏负担,从而引起循环障碍而死亡,代谢异常,导致和诱发心血管及呼吸系统潜在性的疾病发生。
(二)、自杀与他杀溺死的区别
1、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及现场情况:
生前溺死尸体内部征象有:口鼻部有蕈形泡沫;尸斑呈淡红色,色泽较弱,部位不定;手和指甲缝中有异物;皮肤呈鸡皮样;皮肤发白膨胀起皱,手脚由于在水中长时间浸泡可形成手套和袜套状而脱落;尸体呈下行性腐败,极易形成巨人观等等。尸体内部征象:呼吸道部位气管、支气管和肺泡内有泡沫、溺液;肺脏呈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消化道有溺液和异物;肝、肾等器官有硅藻成分;脾脏呈贫血状;无致命伤等等。
生前溺死现场情况:死者生前有自杀的心理和表现,现场一般情况不凌乱,会留有物品、遗书等,衣服着装整齐,无搏斗或者其他厮打等痕迹。尸体多无生前损伤,若有生前损伤则多为系轻伤,并符合自伤形成的特点,尸体检验结果有溺死的死亡特征。
2、死后抛尸的尸体征象及现场情况:
死后抛尸外部征象有:死者外部具有致命损伤特点,如:死者的心脏、腹部、头部、面部和颈后部有刺伤、暴力击打等损伤特点,有皮下出血和挫裂创等机械性损伤。
死后抛尸的现场情况:抛尸点一般较为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或是离河道、岸边等比较近的地方。由于犯罪嫌疑人抛尸多数处于紧张状态,容易在抛尸点遗留下一些痕迹物证,如身上携带物品、足迹等等。
生前溺水与死后入水的鉴别:
表1生前入水和死后抛尸的鉴别
生前入水
死后抛尸
口鼻腔外的蕈形泡沫
有
无
手中或指甲缝中的异物
有水草或泥沙
无
皮肤的鸡皮样变
有
死后短时间内入水会有鸡皮样变
尸体的损伤
有(非致命伤)
有(致命伤)
呼吸道的溺液
有
有(水中压力导致)
肺脏水肿
有
无
消化道中的溺液和异物
有
胃内可见少量溺液,但不会进入十二指肠
左右心血液的成分
成分不相同
基本相同
脏器中的硅藻
有
无
脾脏的贫血状
有
无
利用硅藻检验判断溺死尸体的死亡性质:
硅藻属于藻类中的一种,它是一种具有色素体单细胞植物,硅藻的主要特点就是硅藻细胞外覆硅质的细胞壁。硅藻种类居多,只有长时间有水的地方都会有硅藻的存在。因此,利用硅藻检验判断溺死尸体的死亡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现在判断水中尸体死亡性质的“金标准”。硅藻检验常用的方法:强酸消化法、酶消解法和微波消解法。
强酸消化法
取下尸体组织如肝、肾、肺等生物样本放置烧杯中,试剂用量:加入8ml的浓硝酸和2ml的双氧水;水温:80℃的热水中加热致消化液完全澄清;然后将消化液以4000r/min离心15min,经过重复离心后使上清液的PH保持在6.5~7.5之间,最后用滴管吸取沉淀物滴加在载玻片上,用光学显微镜进行观察。
2、结果评价
强酸消化法原理就是检测尸体组织中硅藻的含量与现场水样是否相同从而判断是否为溺死。在溺死案件中,常用强酸消化法进行检测,原因是成本低,操作简单。
五、缢死与勒死的判定方法
(一)、缢死自杀与他杀的判定
1、缢死的概念
缢死:俗称为吊死,即将绳索挂在树枝、房梁、木杆上并在下端打好结套住脖颈,身体往下压,绳子作用于脖颈的绳套结处,压迫颈部的各种血管、神经和呼吸道引起呼吸道闭塞,破坏外呼吸,压迫脖颈动静脉血管,造成血液循环障碍,脖颈神经被压迫引起反射性停止等所引起的窒息死,称之为缢死。
2、自缢死与死后悬尸的鉴别
表2自缢死与死后悬尸的鉴别
自缢
死后悬尸
缢沟
有生活反应
无生活反应
体表伤
表皮有碰撞伤
有抵抗伤
损伤程度
无致命伤
有致命伤
损伤部位
自己能完成的部位
有自己不能完成的部位
现场
整洁、有遗书
有打斗痕迹
尸体现象
缢沟、尸斑等与自缢相符
缢沟、尸斑等与自缢不相符
血迹特点
自上而下
与自缢血流方向不符
系绳处
常有死者自己的指纹
无
垫脚物
位置和高低符合死者脚与地面的距离
多不想符
3、缢死的姿势
主要分为典型性缢死和非典型性缢死。前者指的是,绳子固定在一端,用绳子提拉身体,使死者身体悬空,最终窒息死;非典型性缢死按照死者最终发现的姿势分为:悬、站、坐、跪、蹲、俯卧六种姿势若是按照绳套在脖颈处形成的姿势可以分为前死位、后死位、侧死位三种。
勒死自杀与他杀的判定
1、勒死的概念
勒死又俗称绞死是指使用一定的外力,使得缠绕在被害人脖颈处的绳套收紧,从而压迫颈部的血管、呼吸道和迷走神经,引起脑的血液循环障碍,肺呼吸障碍或发生反射性性心跳停止而死亡。勒死机制原理和缢死的机制原理基本相同,都是一定的机械力作用于颈部所导致的窒息死亡,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就是勒死中绳索压迫颈部的位置,施力的大小和机体能状态也有密切的关系。
自勒与他勒的鉴别
表3自勒与他勒的鉴别
他勒
自勒
勒绳的性质
任何性质
常用软质
勒绳的道数
道数相对较少
道数较多‘用力多为先大后小’
绳结的位置
颈前、颈测、颈项部均有
颈前、颈测、颈项部均无
勒绳的打结方式
打死结、结上街、结扣很紧
打结较松或不打结,一般无死结和结上结
勒颈的方式
方式简便
方式复杂特殊
勒绳套内物
杂草、衣领、发辫、手指等
软质垫物如纸、毛巾等
勒沟的状态
勒沟较深、排列不规则、有多有少
勒沟较浅、排列有序、有中断现象
抵抗伤
有抵抗和搏斗形成的损伤
多无损伤
尸体征象
窒息征象较重
征象相对较轻
现场情况
物品摆设较乱、有破碎或损坏的物品
物品整齐、无损坏
勒死死亡特征
高坠死亡的判定方法
(一)、高坠的机理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交通方便,人与人之间联系往来增多,情感纠纷、经济纠纷、精神问题等产生使得高坠案件时有发生。高坠也是自杀他杀案例中容易混淆的案例。高坠是指从高楼、高桥,高树、悬崖等高处从上落下,死者身体撞击到地面引发死者身体复合性损伤而死亡的情况称之为高坠。高坠死亡人员的特点是外轻内重,全身多处骨折,颅脑破损,肋骨骨折,内脏多处破裂出血等较多内伤等致人较快死亡。高坠有多种情况造成,悲观厌世自杀的;被人推搡高坠而亡的;还有一些在高处意外坠亡的。
(二)高坠中自杀与他杀的判定
1、高坠的概念
高坠死亡是指人或者具有生命体征的动物等从高处自由落下,与地面发生猛烈撞击后引起的死亡。
2、高坠自杀与他杀的鉴别
表4高坠自杀与他杀的鉴别
自杀
他杀
有无生前损伤
一般无生前损伤
有生前损伤
死者坠落点情况
无其他人或者其他人的行为痕迹
有其他人的行为痕迹如:足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搏斗的痕迹等。
死者穿着
穿着整齐、有随身携带的遗书
穿着正常、无遗书等
3、高坠死亡特征
在高坠死亡案件,通过法医学鉴定判明死亡性质,是高坠导致的直接死亡,还是死后抛尸。高坠死亡主要是内部损伤,内部器官受损、大出血,如:肝、脾、胃、心等脏器破裂、头颅破裂等。损伤特征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即着地一方损伤较重。自杀者的坠落空间属于正常坠落,有一定的抛物线产生,坠落中间如果有障碍物阻挡还会中途造成损伤,影响坠落地点。自杀死者的坠落点和坠落起点符合,导致的损伤符合重伤在一侧。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犯罪多发,公安部也提出命案必破,因此遇到命案更要加以高度重视,仔细查看现场。对于移尸案件更要查找到原始案发现场,充分查找第一现场的物证,血迹,足迹痕迹等等,同时也要仔细查看尸体的内外伤害情况,伤害时间,寻访死者身前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感情纠纷以及身前遗物,仔细辨别是否为他杀还是自杀,或者是意外事件。特别是对于自杀案件一定要仔细辨别,多方排查,走访死者亲朋好友,给死者家属合理圆满的答案,给社会一个完整解释,消除群众疑惑。同时,对于他杀案件更要仔细充分调动所有证据,利用视频侦查,网络侦查等技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罪恶得以昭雪,抚慰被害人心灵,彰显社会公平,法制和正义。
参考文献
谢仁福.论命案伤亡过程的判断[J].现代法学,1993年1月,第1期.
冬冰.他杀伪装自杀的法医学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6年,第1期.
张书韬.4例疑似他杀的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2018年第2期.
吴晓明.论自杀与他杀的性质判定[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2年,S1期.
任保健,郭晶晶.高坠案件的特点和勘查要点[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战福众。怎样鉴别用机械性损伤自杀或他杀[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林子清,陈霆宇.法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常林.法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郝宏奎,陈刚.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陈曲.痕迹检验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 (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 (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 (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 (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 (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 (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 (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 2 撰 稿 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 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 2.1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 2.2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 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 2.3题名(Title)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2.4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 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 (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 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5摘要(Abstract)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 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 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 2.6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 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 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 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 2.7正文 2.7.1 医学名词和缩写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2.7.2 标题 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1.1,1.2,…,排序;三级标题用1.1.1,1.1.2,…,排序;四级标题用1.1.1.1, 1.1.1.2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2.7.3 图 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2.7.4 表 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2.7.5 数学、物理、化学式 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2.8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2.8.1 标点符号 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 2.8.2数字用法 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1.5~3.6mA;(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2.8.3 统计学符号 执行GB/T 3358.1~3358.3-93 《统计学术语》。 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2.8.4 量和单位 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 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 2.9参考文献 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 2.9.1参考文献标注法 (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 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 (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 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2.9.2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 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 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