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论文剽窃造假事件!老师揭露学生学术不端,且师徒二人皆为的血液专家,老师还是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专家陆道培联合8名专家召开发布会,指称其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在参评200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时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此前,陆道培已向中华医学会举报,但该申报依然获奖。中华医学会指定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调查,结果认为黄晓军的论文存在“数据有误、标注不清”等问题,但剽窃之说“难明确”。
又有媒体报道称,这起学术争论的背后有陆黄个人恩怨和北大人民医院和道培医院的利益之争。事态如何发展已经不重要,院士揭发弟子造假事件引出我们对学术评价监督机制的隐忧。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学术教育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在科研评奖中依然出现了不少不尽人意的事情: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弄虚作假现象也频频曝光。一些学术机构、大专院校,对于形形色色的学术造假、剽窃都有义正词严的表态,声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但是真要涉及到本单位人士,就陷入到利益的困局:或是因为剽窃者是本单位的学术中坚而有意袒护,或是因为担心本单位的名誉受损而讳莫如深。
老师揭发弟子,前任曝光后任,对于净化学术未尝不是件好事。事实上,学术领域的圈子化与派系化,很大程度正是导致学术腐败现象的源头之一。假如学术领域能打破各种师生系、单位系之类的圈子,学术剽窃、抄袭行为自然失去保护伞。无论从对于维护学者自身的利益角度,还是从维护科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角度来说,对于揭露造假一事,体制之内的人、学术圈子内部的人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学术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说到底是评价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学术界有造假问题发生时,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来调查、处罚,但是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校并没有细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术行为。接到投诉后,中华医学会指定黄晓军所在的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来作为认定机构,换言之,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样一种难脱干系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机制,是一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认定模式,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的学术评价和裁判机构,没有公开透明的学术腐败受理程序和实体规则,是学术腐败屡屡钻空子的主要因素。
科技研发来不得半点虚假。彻底根除学术不端行为靠的是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严厉的学术惩处制度。要遏制学术造假,就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当年在《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中伪造数据而陷入身败名裂的困境之中,虽然黄禹锡在韩国名气极大,但韩国有关方面在认定黄的造假事实时,丝毫没有手软,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认定的结果对黄进行处罚。“在学术界,一个人只要做了一件剽窃的事,一辈子就别想在学术界做这样的事了。”这种严惩机制当然能震慑造假者。
学术不是盗术、骗术,客观、真实是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或不打算去做,那么,其所带来的将不仅是一次学术评奖上的丑闻,更无异于一种学术自杀。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学研究以创新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我们提倡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严谨和务实,为科学而献身的奉献精神的同时,还必须改革科研评审中种种弊端,完善学术评价监督机制,让一切学术造假之人无用武之地。
撰文|汪航
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38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医学界”梳理发现,本次通报共涉及山东、江苏、广西共20家医院,均为自查自纠自曝。131人受到降级、取消3年内晋升、竞聘资格等处罚,有4人被撤销正高职称和副主任医师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调查结果通报中,论文造假事件里的“中间人”身份被首次提及,并作出相应处罚。如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在通报中称:
给予参与作者并作为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人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降级处分;全院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给予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某某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
此外,在此次通报的20家医院中,山东省占比最大,有14家医院、近百位医生牵涉其中,处理措施也最为严格,数十人被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如:
青岛市中心医院撤销通讯作者鞠某的正高级职称聘任资格;
临沂市人民医院撤销论文共同作者韩某某的副高职称聘任资格;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撤销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石某的副主任医师资格;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撤销并列第一作者曹某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医学科研诚信领域中的监管、惩治措施不断加强,国家卫健委多次发布与科研诚信相关的通知文件与处理通报。
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开设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按照《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查实并公开通报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转载通报。
截止今日,专栏共通报了201起案例,通报频率也从一月一次提高到两次或三次,处理超千位医生,所涉论文主要存在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外包、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在6月3日连续发布八则通知,重申要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
其中,由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和《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两份旧文件被重新发布,要求各单位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开展自查。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国多地正部署进行专项活动并进行机构和个人自查整改,各地掀起了一轮论文自查自纠自曝的热潮。
除此之外,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牵头,携手全国19个省市43家医院共同组建的国内首个“中国医院科研诚信联盟”也于11月19日正式成立。
联盟主席郭华此前告诉“医学界”,医院开展科研诚信自纠自查专项行动有利于震慑学术不端的不良风气,但真正到披露处理结果时,“已经属于走在末端了,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
她认为,我国大多数医院对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需求非常大,只是缺少及时的预警及介入机制。“在零容忍基础上,未来还是要以宣教预防为主,逐步建立起科研诚信的预警机制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2008年10月11日,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德哉接到International J Cardiology(《国际心脏病学杂志》,以下简称IJC)副主编函件,指戴德哉实验室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 似,要求解释。审阅后,戴德哉发现,先他一步发表的“孪生论文”第一作者是贺海波——两年前从他的实验室毕业的博士。两篇“孪生论文”,所用药物不同,动物病理模型一为心肌病,一为心肌梗死,却得出了完全一致的数据和图表,甚至有部分相关段落文字都相同。因为贺海波在戴德哉实验室读博的三年期间,并未出现造假行为,戴德哉对两稿审阅格外细致,但最后仍确定:贺海波剽窃实验室资料,拼凑伪造出了一篇造假论文,并已发表。此时的贺海波早已博士毕业,并进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7月,即事发前三个月,他被浙大聘为副教授。贺海波在浙大药学院的合作导师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在IJC杂志编辑部发现的造假论文中的作者一栏,李连达的名字赫然在列。 情况严重。2008年10月15日,戴德哉将IJC的函件与两篇论文的pdf格式全文,一并转发给浙大药学院常务副院长,要求对方调查。浙大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贺海波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除一篇在2007年发表外,其余7篇均在2008年6月后刊出,即贺海波受聘副教授前后。而所有造假论文的作者栏里,均列有院士李连达的姓名。这一在浙大内部调查组的消息不胫而走,2008年10月23日,学术打假网站 “新语丝”上曝出第一条“院士李连达学术论文涉嫌造假”的消息。随后,越来越多的消息开始陆续在此网站上刊出。随着更多消息的曝光,李连达院士小组在2006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中,共有16篇被指涉嫌造假、剽窃或者一稿多投,其中贺海波署名的仅占一半,全部文章均有李连达署名。根据浙大校长杨卫的介绍,2008年10月26日,即浙大药学院接到戴德哉举报信件的十天后,贺海波向学校递交“检讨书”,承认造假系个人所为,“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贺海波的检讨也得到了浙大调查组的认同——浙大发出声明:贺海波的造假系个人行为。杨卫更提出“曝光的造假论文并未发表在行业顶级期刊上,对于已功成名就的李连达院士意义不大,李连达没有造假动机”的“动机论”一说。“我们之所以判定李连达院士没有造假,是因为不光贺海波,在所有参与造假的学生的书面检讨上,他们一致说明李连达院士对此事并不知情。”浙江大学新闻办主任单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贺海波的检讨未能得到谅解。针对这一性质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2008年11月13日,浙大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宣布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然而,事件却在贺海波卷铺盖走人后,有了更为戏剧性的发展。 2008年11月18日,定居芬兰的世界中医药协会常务理事祝国光向浙大发去第一封信,指院士李连达三篇论文造假。2008年12月6日,祝国光发去第二封信,指以李连达院士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稿多投。在接到这两封信的期间,浙大校长杨卫又接到来自两家国外期刊主编发来的传真,大致内容是两家期刊刊登了很相似的文章,希望大学进行内部调查。“这样我就展开了更大范围的调查。所有校内能够反映出问题的信息我们都查了,包括财务、科研申报等等。”杨卫说。12月2日,在杨卫给这两位期刊主编回复的信里,杨卫要求对方告知,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他的署名作者事先不知情的声明不成立。与此同时,杨卫也给另外一些相关期刊发出了同样信件。与此同时,浙大药学院党委书记陈枢青、常务副院长曾苏、杨卫校长先后向李连达了解情况。杨卫更是两次找到李连达,“杨校长很负责,抠得很细。”李连达回忆说。2008年12月26日,李连达向学校给出书面信函,说明:对于所有的造假论文我一无所知,对于被盗用署名亦不知情,直至被揭发后才知道。 就在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这一事件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李连达在解释论文风波的同时指出,给浙大寄信揭发,并在网上高调曝光自己论文造假的祝国光,是出于商业上的目的——祝国光是天津天士力药品公司的高级顾问,此前不久,李连达刚刚得出一个研究成果:天士力公司的“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毒副作用。这一说法遭到天士力的强烈反击。天士力立即发表声明,说李连达讲的完全 不实。2009年2月5日,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表示,李连达除了院士的身份,还是其最大竞争对手——国内最大的生产“复方丹参片”的白云山中药有限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李连达现在是‘复方丹参片’的利益代言人,所以他代表的是白云山的利益。”李文说,“所以他出这个研究的目的是来打压我们。”对此,李连达回应道,自己最初的研究不是要挑天士力的毛病,而是考虑到复方丹参制剂种类多、厂家杂的混乱现状,才进行的研究比较。并指出,他所用的研究数据,就是由天士力自己出的书里摘的。此后,在天士力的回应中,不断曝出“李连达曾索要200万元研究费未果因此报复”、“研究结果是偷换概念、断章取义”等说法。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2009年2月5日上午,天士力股价逆市大跌,下午,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宣布临时停牌。天士力更表示近,他们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司法取证,一定要把李连达送到司法的审判庭上。“不论他是不是院士,只要他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我们就会采取法律手段,保留我们的法律权利。”
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一事若是得到证实,其所在的医学领域将受到巨大冲击,与此同时诺奖权威性也将再遭质疑。
在去年被授予2019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格雷格·塞门扎,却于今年10月以来被曝出与一桩“学术造假事件”存在紧密关联。
原本塞门扎只是涉嫌“在造假的论文中署名指导身份”,但紧接着有学术大拿认为,既然这次可以造假,那么以前是否也造假了呢?于是就开始着手调查塞门扎以前的论文。
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根据知名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上更新的报道:
须知,塞门扎早期因为发现了使癌细胞适应缺氧环境的HIF-1,而在该领域拥有奠基人一般的学术地位,一旦其多达40篇论文的造假嫌疑被证实,那么很可能将在该领域引发地震般的巨大冲击,这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虽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诺贝尔奖都被视为世界性的权威奖项,但由于该奖项依赖于西方为其提供的资金援助,因此要做到绝对的客观、绝对的免受政治影响是很难做到的。
诺贝尔奖的文学领域被认为是“受污染”最严重的一个领域,在过去几十年里其评奖权威性已经遭到过多次挑战,而诺贝尔奖的科学领域则恰恰相反,一直还是很有权威的。
然而此次的塞门扎事件,实在是太过骇人听闻了。
一个涉嫌学术造假长达18年的学者,非但成为了享誉业界的医学大牛,甚至还获得了2019年的诺贝尔医学奖?这换做以前,说出去都没人敢信。
这件事或将引起学术界对于诺奖科学领域权威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