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查询学术参考网信息显示,航空航天医学杂志是权威的的国家级医学期刊期刊,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是合规杂志社,因此航空航天医学杂志的文章不是假的。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很容易看到各种“专家”“神药”的宣传。
2017年,一款我们几乎天天能在电视广告上看到的眼药水,被指涉及虚假宣传,走下“神坛”。
近些年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一些中老年患者深受其害。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占24.8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生命时报》(微信内搜索“LT0385”即可关注)采访专家,总结出虚假医药广告的骗人招数,教你一眼识破它们。
受访专家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 孙忠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临床药师 夏雨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药学部教授 刘世霆
虚假广告的7大陷阱
面对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以下这些花招往往是虚假广告的常用伎俩。
1
过分强调疗效
“3个月治愈”“一次性根治”“长期控制病情”等是典型用语。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的确可以做到药到病除。但由于医学还具有很多局限性,许多疾病尚未找到根治方法,只能控制发展和恶化,过于强调“治愈”“根治”的,一般都是骗子。
2
用伪学术包装产品
关键词是“国家专利”“国际医学成果”等。很多广告明确指出“治愈率99%”,实则并无临床证据支持。
医学信息是不对称的,公众很难辨识不实表述,患者长期受到疾病困扰,面对这些说法更愿选择相信。
3
完全忽略不良反应
有些药宣称“数万名患者临床服用效果较好,且无任何毒副作用”。但“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不可能做到无任何毒副作用。
4
过分夸大适宜人群
比如,有些抗骨质疏松药仅作用于特定人群,但虚假广告往往打着“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的幌子,扩大销路。
5
滥用科技前沿,鼓吹神医神药
有些广告充斥着玄之又玄的词语,比如“纳米”“端粒酶”“远红外”等。很多词语只是药理学或生理学概念,并未实际用于临床。
更有甚者,自创一些伪科学词汇,让普通人感觉特别“高大上”,进而上当。中医药领域是虚假广告重灾区,“神丹”“神贴”“祖传秘方”等说法,常被用来鼓吹“神医神药”。
6
近似药名,“李鬼”冒充“李逵”
有些药品以其他知名常用药的商品名为基础,加上一个词或一个字,比如“新”“超”等,借用人家的名气。
比如,沐舒坦口服溶液是家庭常备药,用于儿童祛痰,但市场上还有一个药叫“新沐舒坦”,包装和广告设计都与前者极为相似,成分却不同,用法、用量差异较大。
很多人根本分不清,到药店可能稀里糊涂就买了后者,却习惯性地按前者的量给宝宝服用。新沐舒坦属于非处方药,虽不是假药,却可能影响治疗。
7
假专家“站台”
有些广告中的专家很不可信,身份往往造假,他们大多打着“协和”“北医”“解放军总医院”等旗号,骗取信任。
由于公众缺乏分辨能力,认为有名字、有单位就是专家,结果轻信其推荐的药品。
这位老太太被誉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出没于各大卫视,头衔众多身兼多职。
从“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到“蒙医后人”,从北大专家,再到风湿分会委员。后经查证,一系列头衔全是伪造的。
严惩才能痛改前非
孙忠实认为,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惩罚力度不够。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理是暂时停止销售,“这个处罚太轻了”。他建议,加大监管、惩治力度,要暂时停止生产,才能让违法者有压力去痛改前非。
刘世霆表示,像“多少天就能治好”这样的虚假宣传内容,很容易查证,一旦认定责任就要严惩,让违法者的风险大于受益。
夏雨表示,还要宣传合理用药概念,提高公众、媒体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认知度。
建议大家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根据适应症和自身情况选药,不要相信广告中过分夸大的疗效,也不要盲目听信病友推荐的药品及其疗效。
购买药品3原则
专家们总结出消费者买药时需记住的3点原则:
1.《广告法》列出的禁用词要熟记:“最”,如最新科技;“一”,如全国第一;“级”,如世界级、国家级;“首/家/国”,如独家配方、世界领先、首款产品等;权威相关,如专供、专家推荐等。
2.虚假药品广告主要集中在难治、无特效药、有病耻感的疾病上,比如癫痫、阳痿、皮肤病、糖尿病、癌症等。
这些患者要了解健康常识,对所患疾病和治疗前沿有所了解,如有疑问应询问医师或药师。
3.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有专门的查询平台。如被药品广告说动心了,不妨先查一下,看有无药品批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只能发布在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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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in China (with Cristiano Rizzi&Joseph Chiristian) WoltersKluwer,July 2012,Netherlands&US(英文版)M&A E Takeover,Giuffre Editore,Feb 2012,Italy(意大利文版) 《证券律师的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信用征信框架研究》(合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思在录:金融法律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核心类: 1、“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法商研究》2012年4月发表2、“我国证券律师业的发展出路与规范建议”,《法学》2012年4月发表3、“WTO争端裁决对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影响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月发表4、“创寻制度乔布斯(JOBS)红利——美国证券监管再平衡探析”,《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5月发表5、“美国证券域外纠纷诉权新解”,《证券市场导报》2011年11月发表6、“证券律师的职责规范与业务拓展”,《证券市场导报》2011年4月发表7、“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职责配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月发表8、“信用卡套现责任体系之完善”,《法学》2010年12月发表9、“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的义务配置——基于产品和契约类型差异性的分析框架”,《金融论坛》2010年7月发表10、“我国证券私募的立法完善与行为规制”,《政府法制》2010/16发表11、“中投境外投资并购的监管环境与模式选择”,《清华法学》2010年5月发表12、“证券欺诈法律责任的边界新近美国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判例研究”,《中外法学》2010年4月发表13、“信托主体之股东身份的法律解析——以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为展开”,《证券市场导报》2010年3月发表14、“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4月发表15、“交叉持股现象的分析框架与规范思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月发表16、“中投:主权财富基金的控股公司路径”,《中外法学》2009年4月发表17、“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制度反思”,《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2月发表18、“美国证券执法中的行政法官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4月发表19、“我国征信体系的经济分析与法制构建”,《经济问题》2007年11月发表20、“证券客户资金安全的法律和实践保障”,《生产力研究》2007/15发表21、“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的进展与疑惑”,《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2月发表22、“担保公司参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政策分析”,《法学》2007年1月发表23、“金融机构保底理财的合法性迷局与困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发表24、“特定对象发行:制度构建与疑义相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1月发表25、“《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法学》2005年8月发表26、“美国两级证券监管实践、理念分歧及其思考”,《生产力研究》2004年8月发表27、“发展规范我国私募发行的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8月发表28、“WTO争端解决的个案剖析与启示——以美国、印度药品及农用化学品专利保护纠纷为例”,《法学评论》2002年4月发表29、“证券私募发行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虚假陈述制度为中心”;袁平海,《法学评论》2001年5月发表30、“美国“301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互动及其前景预测”,《中国法学》2001年5月发表31、“开放式基金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法学》2001年3月发表32、“开放式基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11月发表33、“韩国金融、企业危机起因、对策及启示”,《生产力研究》1998年4月发表34、“农村剩余劳动力何处去”,《生产力研究》1996年6月发表35、“浅谈(票据法)中的一些问题”,《财金贸易》1996年4月发表其他类: 1、“证券非公开发行法律制度的反思与变革——以中美比较为视角”,《新视野》2011年3月发表2、“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两级监管”,《产权导刊》2009年9月发表3、“私募发行在美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产权导刊》2009年8月发表4、“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两级监管”,《首席财务官》2008年6月发表5、“私募发行在美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地位”,《首席财务官》2008年4月发表6、“《证券法》修订:见微知著,慎思明决”,《金融法苑》2005年7月发表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问题”,《金融法苑》2005年6月发表8、“理不清的理财,保不得的保底(下”,《金融法苑》2005年5月发表9、“理不清的理财,保不得的保底(上)”,《金融法苑》2005年3月发表10、“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热”(上)”,《金融法苑》2005年1月发表11、“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热”(下)”,《金融法苑》2005年2月发表12、“又见基金黑幕——美国基金业监管的新发展”,《金融法苑》2003年8月发表13、“美国《证券法》注册豁免规定研究”,《金融法苑》2003年6月发表14、“比坚持更重要的是坚持什么——美国证券监管的二元实践与理念分歧”,《金融法苑》2003年5月发表15、“私募基金规范:英美实践与中国尝试”,《金融法苑》2003年4月发表16、“信心、金融与金融法”,《金融法苑》2003年3月发表17、“信用、金融与金融法”,《金融法苑》2003年2月发表18、“信息、金融与金融法”,《金融法苑》2003年1月发表19、“我国发展认股权证的设想与法律思考(上)”,《金融法苑》2001年10月发表20、“我国发展认股权证的设想与法律思考(下)”,《金融法苑》2001年11月发表21、“第八讲票据上的保证”,《金融法苑》2001年6月发表22、“投资型保险及其法律问题”,《金融法苑》2001年4月发表23、“关于医疗纠纷概念与处理的两点法律思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年3月发表24、“开放式基金及其法律问题(中)”,《金融法苑》2000年12月发表25、“开放式基金及其法律问题(下)”,《金融法苑》2001年1月发表
法国一条宠物狗被主人染上猴痘病毒目前已经由研究人员确定。
西非和中非地区属于猴斗的多发地区,但是进入2022年5月份以来,有很多西非和中非以外的国家,不断发现有猴痘病毒确诊的报告。不过,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现猴痘患者。网上流传的一些上海出现猴痘的传言,都是虚假消息,当地有关部门也在密切关注着猴痘疫情的发展情况。
什么是猴痘?
痘痘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病毒性疾病,和天花有些相似但,又有所不同。如今的天花已经早已灭绝,但是猴痘依然存在。不过,猴痘的传染性并不像天花那样迅速和广泛。因为是从非洲的猴子身上发现的,具有一定传染性,因此叫猴痘。这种病毒会传染到其他动物身上,一旦人类感染上这种病毒,也会在人和人之间进行传播。在欧洲国家,已经有上百例患者被确诊。
医学杂志《柳叶刀》。
《柳叶刀》是托马斯·威克利创刊的一个英国医学杂志,是在1823年创刊的。这刊杂志在国际上负有盛名,得到医学界的高度认可,是一刊综合性医学四大期刊之一。《柳叶刀》的主办单位是爱思唯尔出版公司,是一个周刊,现任主编是理查德·霍顿。《柳叶刀》在中国也有编辑部,位于我国首都东长安大街1号东方广场W1座7层。设有威克利奖,威克利·伍连德奖等奖项。
《柳叶刀》披露首例猴痘人传狗病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柳叶刀》的一篇文章表示,目前已经发现了患有喉痘病毒的患者在出现症状10多天以后,传染给了他们饲养的宠物狗,他们和狗吃住在一起,已经得到了专家确诊。这为猴痘能够通过人传狗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