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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学位论文修改

2023-03-14 09: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存档学位论文修改

有这么几种方法。
第一,毕业论文查重是按照连续十三字以上重复即判定为重复,可以通过句式的改动、语言的替换等等,是检测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期刊投稿,职称发表论文的首选,24小时全自助提交检测,保护每一位作者的隐私和安全,结果全部支持官网验证真伪,使得其重复率有效降低。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第二,巧妙的利用好引用,当前已经能够识别 大部分引用部分,而且在毕业论文查重报告当中会有去除引用部分的重复率, 若作者能够正确的使用引用格式, 能够有效降低去除引用部分的重复率。
  第三,准确理解毕业论文查重的范围, 公式,对于表格可以通过截图的形式以有效降低重复率,当前尚不能够对图片格式查重。
我认为这几种方法都应该 同时使用,才不会太明显。

答辩完论文还要修改么?

需要。

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

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后简称《反馈表》,详见附件),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

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

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要求:

1、逐条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专家提出的问题,全文誊写在修改说明表“评审人提出的问题”的部分,无需总结或者删减。

“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具体修改的内容以及对应的位置,修改位置须具体到页码、段、行(如:P38第三段第二行;P23图3-1)。其中页码为修改后的正式装订版学位论文页码,不是修改前的论文页码。若没有在论文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修改,在“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未作修改”。

“具体说明或答辩理由”:未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填写相关说明及答辩理由;已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只填写“已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

2、表格中的序号指的是问题的个数。一个问题对应一个编号。

3、所有评审意见书中提到的需要修改的问题,都填在同一张修改说明表上,依次编号。例如:专家1号提出5个问题,专家2号提出的问题,编号即从6开始。

4、“指导教师意见”:须导师填写相应的意见(如:“同意修改”等)并签字(不可只签字)。

基本格式介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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