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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移风易俗研究

2023-03-14 09: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移风易俗研究

跨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在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昆山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全市村规民俗整体呈现出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并没有与经济的高速发展保持同步。目前,昆山农村部分地区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较为严重,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求神拜佛、讲究排场、盲目攀比之风日盛,不仅给广大普通农民群众增添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当前,昆山正在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市文明办就昆山农村当前存在的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关系把握及对策建议先后到陆家、锦溪、花桥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会同公安、民政、民宗等12家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实情,征求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

目前,昆山农村在婚丧喜事方面普遍存在着讲究排场、盲目攀比的风气,看风水、搞迷信活动也有所抬头。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花桥、陆家等地婚丧喜事花费甚巨,锦溪、周庄等地情况较好,其它地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甚至出现了“结婚结不起”、“小孩生不起”、“死人死不起”的现象。

1.丧葬殡礼盲目攀比。目前农村丧葬活动形成了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和职业化的服务班子,具有信息敏锐、花样繁多、全套服务、产业运作等特点,甚至出现老人还未咽气,丧葬中介已经守在家门口的现象。昆山农村的风俗,逝者一般要在家停放三天,供亲朋好友吊唁,期间有念佛、道场、放炮、乐队、烧库、锡箔、代哭、“摸心经”等十多项内容。通过调查大致估算费用如下:念佛费用约2400元,道场约4800元,乐队约1500元,折锡箔至少5000元,爆竹、香烛1000元,羹饭1500元,棺材和骨灰盒3000—5000元,寿衣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厨师服务费80元/桌,食材1000元/桌,人工费200元/天,以20桌、20个人工计算,酒席费用约2-3万元;火化之后还要办“五七”活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整体来说,农村丧葬花费一般要5—8万元。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用失当的方式表达对长辈的孝心,在丧葬仪式上大讲排场,动辄花费数十万。周围村民跟风效仿,似乎在丧葬上多花钱就是对长辈亲人的孝顺,反之则会被其他村民视为“不孝”,形成了一股盲目攀比之风。

2.求神拜佛一掷千金。近年来,昆山农村宗教信仰中的商业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在5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中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烧香拜佛商业性质比较严重。烧香有香头负责,小到本地的东岳庙、华藏寺,大到杭州的灵隐寺、普陀山等,普遍存在着商业行为。本地的寺庙年初一都有烧香的习俗,而在烧头香的过程中,信众存在着不理性竞价的现象。有些寺院道观周边管理不规范,商户良莠不齐,利用农民的宗教信仰,兜售香烛、借机敛财。二是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使部分村民腰包鼓了起来。然而,部分富裕起来的村民却对算命、看“风水”、“关梦”等封建迷信活动趋之若鹜。一些所谓算命先生、“风水”大师、“师娘(神婆)”本身不通周易、风水等方面基本知识,却乘机在农村招摇撞骗,竟获得了不少村民的信任。有些农民对“大师”深信不疑,惟命是从,甚至“走出去、请进来”不惜重金希求得到大师“指点”,村风民风乌烟瘴气。

3.结婚生子大操大办。随着昆山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结婚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主要体现在四个比:比房子、比车子、比彩礼、比排场。一般嫁娶,男方要在市镇买房装修,费用基本都要百万以上。如果是没有拆迁安置房的普通农民,这是结婚最大的一笔开销。男方还要给女方一笔彩礼,根据男方家庭条件,在数万至数十万不等。女方一般会配一辆小车作为嫁妆,价格多在十几万至二十几万。不同于城市,昆山农村婚宴一般要置办三天(上场、正日、落席),每天少则二三十桌,多则五六十桌。再加上婚庆公司花样繁多的各类开支,婚礼费用普遍花费颇多。这对于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来说,自然是无法负担的沉重开支,“啃老”并相互攀比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彩礼多、房子大、车子好、酒席阔就觉得有面子,甚至出现了对“啃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畸形社会心理,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相比与结婚,青年夫妻生子方面的开支也不容小觑。满月酒动辄数十桌的现象比比皆是,孩子的用物,“只选贵的、不买对的”,吃穿用样样都要名牌,再加上过“周岁”“十周岁”等,不仅给家庭增加了负担,还容易养成孩子娇气攀比的坏毛病。

二、原因分析

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是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得以泛滥的物质基础,但归根结底封建思想遗存、价值观念缺失、宣传教育缺少、政府管理缺位是当前产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1.封建思想遗存。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思想,对当前农村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这部分人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对社会和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在周围亲戚好友的影响下,很容易被一些所谓的“大师”迷惑。家里一有事,就要请“风水”先生、或神婆查查家宅、看看家里过世的亲人在阴间过得如何。这种封建迷信思想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2.价值观念缺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的农村思想道德体系也面临着冲击和影响,农民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失。农村中封建迷信现象日渐盛行,部分村民对宗教信仰不够理性,盲目信教,笃信神灵,花钱消灾,简直到了痴迷的程度。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村民对招摇撞骗的“大师”惟命是从,将“大师”视为精神支柱。

3.宣传教育缺少。部分经济比较宽裕的农民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一些村民盲目跟风,“死要面子活受罪”。不少村民认为婚礼大操大办才有面子,丧葬仪式样样齐全才显得对长辈有孝心,其他村民则纷纷仿效,否则就会被村里人瞧不起。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民“打肿脸充胖子”,甚至不惜借债操办,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部分区镇、村(社区)领导对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沉渣泛起置若罔闻,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投入微乎其微。正面的宣传教育基本没有,有的还产生这种事情不要去管、也不能去管的思想。

4.政府管理缺位。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的丧葬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服务体系。比如陆家镇念佛人员就有30多名,道士约15名,花桥经济开发区有7-8支一条龙服务队伍,从业人员百余人。从事人员中不少人甚至是六七十年代乡镇宣传队里的文艺骨干。这批人对佛法道教并没有多少认识,缺乏基本的宗教修养,有些人并不具有佛教道教人员身份,只是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加入到丧葬行业中。围绕婚礼形成的一整套服务也从城市走向了农村,形成了一条利润可观的产业链。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寺院道观在宗教活动中过多考虑商业利益,引发了部分香客的异议。多年来,昆山对农村的封建迷信和丧葬行业的管理比较薄弱,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来扎口管理,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规范管理,实际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村两委班子人员和村民多是“沾亲带故”的乡亲,碍于情面,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导致了目前的无序化状态。

三、把握好几个关系

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要重点处理好宗教与迷信、风俗与陋习、需求与供给、管理与教育这几方面的关系。

1.把握好宗教与迷信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公民合法的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与看风水、请“大师”、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对于日常的烧香拜佛等宗教活动,我们要教育引导村民理性拜佛,不搞铺张浪费,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对于一些打着宗教、科学合法外衣、实际从事封建迷信、借机敛财勾当的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2.把握好风俗与陋习的关系。作为吴文化的发源地区,昆山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独具特色的水乡风俗。在不断走向开放的现代背景下,我们在做好农村民间风俗传承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对传统习俗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村规民俗非一朝一夕形成,要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的村风民俗,狠刹婚丧嫁娶中大讲排场、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3.把握好需求与引导的关系。富裕起来的农民希望子女的婚事办得热闹喜庆是人之常情,晚辈希望通过举办丧事表达对长辈的孝敬与思念也是人之常伦。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婚丧喜事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包括正常的烧香拜佛,这个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宜疏不宜堵。关键是要把握好需求与引导的关系,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控疏导。宣传告知信教群众,办丧事做道场,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进行,防止欺瞒哄骗、以次充好、坐地起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4.把握好管理与教育的关系。针对当前农村的婚丧市场和封建迷信活动,有必要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狠刹歪风邪气。专项整治虽然力度大、见效快,但常态长效的宣教工作则更为重要。对农民的教育工作,缓不得更急不得,关键是要创新宣教方式方法,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方式开展“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有通过长期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逐步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思想觉悟,改善农村的社会风气。

四、对策建议

昆山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的抬头告诉我们: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并不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消失,我们只有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才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1.开展调查摸底。建议由民政局牵头,各区镇对本地区丧葬行业和从事丧葬行业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所谓的“风水”先生、“大师”、神婆进行统计,对活动情况进行了解。各区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特别是社区(村)干部务必深入农村(社区)倾听村民心声,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市民族宗教局要负责对全市道观寺院烧香拜佛情况,特别是其中涉及商业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工商局要对全市从事丧葬行业的经营户进行整理,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上述部门形成书面调查汇总材料,上报市府办,建议由市府办牵头进一步落实区镇和部门责任。

2.完善行业服务。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民政局指导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制定一批行业规范,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二是强化行业正规服务。目前昆山的丧葬行业市场混乱。市工商局要努力树立和培育一批经营规范、服务正规的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全市丧葬产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要对市殡仪馆加强规范管理,杜绝在出殡、火葬、骨灰盒、墓地出售过程中的私自抬价、随意定价现象。三是完善自选套餐服务。民政局要指导丧葬服务行业提供可供勾选的服务清单,尊重群众删繁就简的内心愿望,使整个丧葬活动程序简约、内容充实、场面肃穆、价格亲民,引导丧葬行业文明新风气。四是加强价格管理。当前婚丧喜庆行业普遍存在随口要价的现象。没有最起码的明码标价,良好的市场环境自然无从谈起。民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昆山婚庆行业的婚纱摄影、鲜花、婚车、司仪、摄像、化妆等,丧葬行业的寿衣、花圈、灵车、火葬、骨灰盒、墓地等提出比较合理的政府指导价,完善目录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价格管理体制、规范市场运作。

3.加大政府扶持。一是兴建一批公益性项目。为规范群众祭祀活动,从根本上破除封建迷信、节约用地,建议政府借鉴国内殡葬改革先进地区的经验,支持各区镇建立公益性骨灰堂(替代公墓)、停柩中心,树立健康文明的丧葬方式。二是资金扶持一批场馆。如花桥等地社区会所向居民低价开放,自购食材、邻里互助办红白喜事宴席,刹住了盲目攀比之风。建议政府投入资金,在其它区镇建设一批类似场馆,营造淳朴节俭、邻里互助风尚。三是设立移风易俗类奖励。对于带头树立婚嫁节俭新风、自觉抵制丧葬迷信活动的家庭、个人予以物质奖励,形成正面示范效应。

4.进行规范治理。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建议由市府办组织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市文明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民宗局、工商局和各区镇开展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专项整治。对村干部、行业经营户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不正当的行业竞争进行查处,对危害人身安全、伤风败俗、借机谋利的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取缔,对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民政、民宗、工商等部门要在丧葬活动、宗教事务、殡葬行业、婚庆行业中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并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三是做好试点工作。选取几个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比较严重的村进行试点。发放倡议书,党员干部做好示范带头工作,村干部深入每家每户,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逐步转化村民意识,和村民签定承诺书,简化婚丧喜事形式,理性烧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5.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坚决做到带头不烧香拜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并严格约束家人,婚丧嫁娶一律从简,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二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市级媒体“一报两台一网”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危害性的宣传报道。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户外公益广告、微博微信、文化宣传栏等加大对农村文明新风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思想道德“三评三讲”活动,做到“婚丧喜庆讲文明”,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和谐家庭”等活动,传播文明风尚。四是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好村镇文体团队的作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小品、三句半等文艺作品形式展示封建迷信的危害性,通过百姓舞台天天演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封建迷信的危害性,做到文明办丧事、节俭办喜事、理性办佛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农村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现象的改变贵在坚持、重在长效。我们相信,在昆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群策群力、真抓实干,通过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一个有着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新昆山,一定能在促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深化“道德之城、乐仁昆山”建设,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安排,8月中旬,《东昌时讯》编辑部组织人员深入到我区古楼街道魏大庙村、侯营镇田庄村,采取现场调查、与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我区移风易俗问题进行了调研。本次召开座谈会2次,发放调查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53份。

二、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古楼街道魏大庙村:位于城区西南部,东邻昌润路,西邻站前街,现有居民1762人。

村里目前设有红、白理事会,并且有红、白事餐厅礼堂。之前,一是存在坐流水席现象。本村别管谁家有红、白事,坐“庄乡席”曾经特别厉害,最多的坐80桌以上。有的群众随50元的礼,坐席去3-4人,让本户不好准备,导致过事的户家经常出现超席现象,存在极大的浪费。二是存在不合理的请执现象。每过红、白事之前预先请执,最少的请5桌,最多的请过10桌。按现在规定请执不超2桌,仅这一项每个红、白事能节省2000元。

针对过去的陈规陋习,居委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党员、红白理事人员,商量研究决定,按村风俗习惯从2016年农历正月初一开始,凡红、白事请执不超2桌,不允许再坐“庄乡席”,没有帮忙任务的庄乡一律不允许帮忙“坐席”,并制定出什么情况可以“坐席”,什么情况不可以“坐席”的四项规定,并做了两块广告牌在小区门口、餐厅门口悬挂至今。

据估算,每个红、白事至少能少坐25桌,如果每桌按300元标准计算,“庄乡席”这一项红、白事能节省7500元,从请执不超2桌,去掉坐“庄乡席”,每个红、白事可节省平均9000元,整个居委每年平均70个红、白事,可节约60多万元。

侯营镇田庄村:位于聊莘路沿途,是省级文明村,现有村民3500人,村民多以种植蔬菜大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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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导论

  导论
  汉代史学家班固在讨论当时各地的风俗时,定义“风俗”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1]这段话的大体意思是,由自然环境决定的人们的行为和属性,称为“风”;而由统治者的意愿或行为的影响而形成的习惯,则称为“俗”。二者相加,就是风俗。班固对风俗的解释含有很多科学合理的成分,但是显然过分夸大了统治者在风俗形成中的作用。如果将统治者(君上)改换为社会环境,就能更科学地表述风俗的概念。即风俗是指人们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群体性的生活习尚。
  风俗是群体的产物。一个人从生到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社会风俗的包围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风俗的支配。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说,人自身就是风俗的产物,正是人们浸润于其间而不自知的风俗,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并使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人群相互区别开来。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大多也是从风俗的视角来认识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的。如对于西方人来说,讲到中国人,他们的第一反应很可能是筷子、茶叶和功夫;而日本民族的象征则是榻榻米、和服及樱花;对于现代中国的儿童而言,肯德基、麦当劳、汉堡,就是意味着西方。在电视广泛普及的现代,中国的普通民众也是从肥硕飘逸,酥胸半露的服饰来认识唐朝,从马蹄袖、红顶子和旗袍来区别清朝的。风俗对于认识社会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
  从另一方面来说,不管风俗在社会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它毕竟是通过具体的人的思想或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如果抽掉了具体的人,也就无所谓风俗了。人们在强调风俗绵延久长、无所不在的影响的同时,往往会忽略它的变动不居的特性,低估人在风俗的发展变化中的作用。与其他一切事物一样,风俗也随时处在变动之中。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些风俗消亡了,有些风俗发展成了礼仪制度的一部分,而有些则一直在民间传承不绝。虽然对不同风俗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原因的解释还非常不充分,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人在风俗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无所作为的。中国古人从很早起就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如《诗经·关睢》“序”中就有“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说法。《孝经》中也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所谓“移风俗”或“移风易俗”,就是强调人与风俗的关系中人的能动作用,即摒弃那些妨害人们生活的陋俗,阐扬有利于人们心智的风俗,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风俗史的研究一方面固然是为增进现代人对古代风俗的了解,除此之外,为移风易俗提供借鉴,应该也是风俗史研究的目的之一。

  一
  隋唐五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公元581-960年),也是风俗史的一个重要转折期。汉魏旧俗和北朝的胡俗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消化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多新的风俗,这些风俗对封建社会后期的社会风俗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甚至历宋、元、明、清,影响一直及于现代。就这一时期社会风俗自身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方面。

  ⒈诗歌对社会风俗的浸润和影响
  唐代的诗歌不仅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也对这一时期的社会风俗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诗歌渗透了社会风俗的方方面面。
  唐代的诗歌并不单纯是书斋中的产物,而是生活的一种需要。唐人喜饮酒,而饮酒则离不开诗。他们将饮酒分为雅、俗两种,吟诗饮酒为雅饮,又称“文字饮”,仅酒令的形式就有二十余种之多。唐诗中的许多名篇佳制都是在酒宴上所作。所谓“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与其说是描写了个人的性格,倒不如说是表述了一种时代的风俗。
  除了饮酒时吟诵唱和之外,这时在庙宇寺院、邸舍旅馆、风景胜地都备有供人题写诗歌的诗板。不但文人每至一地必先题诗,一般民众每到一地,也总是要先到这些地方浏览、传钞诗板上的佳作。乘兴而题,不胫而走,不数日间就可传遍各地。如白居易旅途中每至一地,必先在壁上寻觅诗友元稹的近作,他在蓝桥驿馆壁上发现元稹的诗后作诗称“蓝桥春雪君归日,秦岭秋风我去时。每到驿亭先下马,循墙绕柱觅君诗。”每到馆驿,即循墙绕柱观览题诗,驿壁题诗在唐人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可知。
  如果说饮食、行旅都离不开诗的话,唐人的婚礼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赛诗会”。在普通民众的婚礼上,有催妆诗、开撒帐合诗、去行座障诗、去扇诗、咏同牢盘诗、去帽惑诗、去幞头诗、去花诗、脱衣诗、合发诗、梳头诗、系指头诗、咏下帘诗、下女夫词、障车词等等,名目繁多,几乎是动必吟咏,无诗不婚。
  不仅如此,青楼娼馆也是文人们竟相逞弄文才的场所。娼馆的墙壁上、妓女的箱箧里,都有狎妓文士留下的诗歌;甚至有些寻春客还将诗歌题写在妓女的身体上。军将、老粗、妓女,甚至小偷,各色人等,不管水平高低,有无文彩,只要稍识之无,都要写诗自炫。人们甚至将当时人写的诗画成图画,刺在身上,将自己作为“行诗图”而炫耀。
  从人们对待元稹和白居易诗歌的狂热态度上,可以更典型地表现出诗歌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楚、江淮间洎长安中少年,递相仿效,竞作新辞,自谓为元和体。”“禁省寺观、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其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或因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据说,在村落路旁卖鱼肉者,俗人买要胡绢半尺,士大夫买只须写­白居易诗一首即可。诗歌不仅能换茶、酒喝,而且能换鱼吃。
  民间诗歌的丰厚土壤不仅造就了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诗歌的盛世,也使这一时期的社会风俗渗透了诗的意境,浸润出了诗一般的社会生活风俗。有两则故事有助于理解唐人及其生活风俗与诗歌的这种关系。
  一是讲上官仪入朝的故事。称:“高宗承贞观(公元627-649年)之后,天下无事。上官侍郎仪独持国政。尝凌晨入朝,巡洛水堤,步月徐辔,咏诗云:‘脉脉广川流,驱马历长洲。鹊飞山月晓,蝉噪野风秋。’音韵清亮,群公望之,犹神仙焉。”[2]
  另一则故事称,李白在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谒见宰相时,封一板,上面题写“海上钓鳌客李白”数字。宰相问:“先生临沧海,钓巨鳌,以何物为钩线?”答:“风波逸其情,乾坤纵其志,以虹霓为线,明月为钩。”又问:“以何物为饵?”答:“以天下无义气丈夫为饵!”[3]
  这两则故事中体现出来的雍雅清逸的意韵和狂傲率真的气质,反映了唐代社会风俗的充满诗意的特征,而只有在诗歌的国度里,才有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时代风貌。

  ⒉音乐歌舞风俗的兴盛
  与诗歌一样,音乐歌舞也对这一时期的社会风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音乐舞蹈的兴盛,首先表现在胡乐的流行。这时的胡乐既有南北朝时遗留的胡乐,也有隋唐时传入的音乐舞蹈。唐诗中所谓“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学胡乐”,“城头山鸡鸣角角,洛阳家家学胡乐。”表明胡乐在民间的流行程度。如所周知,唐玄宗本人就是一位非常杰出的音乐家和羯鼓演奏家,据说著名的“霓裳羽衣曲”就是由他改编而成的。而朝廷重臣及宫廷近侍如安禄山、武延秀、杨贵妃诸人也都以善长胡旋舞著称。胡乐的影响遍及宫廷、民间。
  在一些隆盛的庆典活动中,往往都要举行大型的文艺演出活动。唐玄宗有一次在勤政楼举行大酺,楼下万头攒动,笑语喧哗,以至于无法听见“鱼龙百戏之音”,高力士建议由歌唱家许和子唱一曲以“止喧”,许和子“撩鬓举袂,直奏曼声。至是广场寂寂若无一人。”又如在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4年),当大旱祈雨时,长安东、西街要举行规模盛大的“斗声乐”活动,人们搭起彩楼,街东、街西各出一人,在彩楼上进行琵琶演奏比赛,而这种活动的组织和参加者主要都是一般的长安市民。
  除了正式场合之外,在一般的酒宴上都有伎女的歌舞表演,当时官僚的家里,普遍蓄养了歌舞艺人,而皇帝往往也将艺人作为礼物赠予大臣。而且就像要饮酒时要行令作诗一样,唐人饮酒时同样少不了歌妓侑酒,还流行以酒相属,且饮且歌且舞。这些例证都表明,这时的音乐歌舞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南北各地盛行的踏歌风俗,更能体现音乐舞蹈风俗的群众性。劳作之余,青年男女往往要从皓月初升,踏歌到次日清晨。刘禹锡《踏歌词》:“春江月出大堤平,堤上女郎连袂行。唱尽新词欢不见,红霞映树鹧鸪鸣。”就是对这种踏歌风俗的生动写照。而在每年十一月乞寒时,城市的人们更是以坊邑为浑脱队,裸形体,灌衢路,鼓舞跳跃,挥水投泥,大众一起狂欢。
  这一时期的民歌也很发达。吴歈、巴歌、楚调、秦音各领风骚,而且唐诗中的许多名篇佳制也通过歌舞艺人的媒介作用,在民间广泛传唱,丰富了民间音乐风俗的内容。由于王维著名的《渭城曲》的广泛影响,“渭城”甚至成了民歌的代称。总之,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音乐歌舞风俗如此兴盛的时期。

  ⒊胡俗及外来文化的影响
  所谓“胡俗”,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在南北朝时就已经传入中原的边疆民族的风俗,一是指在隋唐五代时新传入的边疆民族的风俗。而“外来文化”则是指这一时期从“历史上的中国”[4]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输入的文化。当时人不加区别,将这两种情形都冠以“胡”的名称,如胡人、胡食、胡服、胡乐、胡俗等等,不一而足。
  外来文化及风俗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这一时期大批外国人涌入唐朝境内,带来了各自的生活风俗;二是大量外国物品的传入,在丰富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生活风俗增添了新的内容。
  在饮食、服饰、居住、商业、医药以及音乐歌舞等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边疆民族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医药为例,在唐代,通过外来胡商的兴贩、外国使团的贡献和唐朝使臣的搜求,大批外来药物传入了唐朝境内。与此同时,还有许多胡人医生在唐朝各地行医,而外国医师的医术和外来药物的验方也随之传入,并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最终被载入正式的药典,成为中华民族医学宝库的一个组成部分。眼科医术、咒禁术的流行,仙茅方、补骨脂、悖散汤、耆婆汤等外来药品方剂的出现,都属于这种情况。从胡乐在隋唐时代的流传及演变,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这一时期融合边疆地区及外来文化的轨迹。
  隋代将宫廷燕乐分为清商、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等九部音乐,到了唐朝初年,去礼毕,增燕乐和高昌二部,称十部乐。十部乐中,除了清商和燕乐之外,其余八部都是以地区或国名来命名的。以音乐的来源地命名乐部,表明这些音乐还带有比较强烈的原产地的特色,没有与中原地区固有的音乐融合在一起。以龟兹乐为例,因为传入的地区和时间的差异,甚至有“西国龟兹”、“齐朝龟兹”和“土龟兹”的区别。
  但是到了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原来的命名方式逐渐废止,开始出现了坐、立二部的分类。以演奏方式分类,表明音乐文化融合的新阶段的到来。到天宝三载(公元754年),唐玄宗又将五十余首胡名的乐曲名称改为典雅的汉名,如“苏莫剌耶”改为“玉京春”,“讫陵伽胡歌”改为“来宾引”等等,进一步与中原固有的文化融合。
  到了9世纪时,这些早年传入的音乐舞蹈有许多已经被视为中原的土产。如胡旋舞和柘枝舞都是由中亚地区传到唐朝的舞蹈,但是在9世纪初年,白居易就已明确将早年传入的“胡旋舞”称为“中原自有”的舞蹈,并拿它与新传入的胡旋舞相比较。他还称骠国传入的音乐“有类中国柘枝舞”。表明早期传入的舞蹈已完成了与中原文化融合的过程。外来音乐传入及融合的过程历历可见。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早期传入的音乐舞蹈已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融为一体,但是外来文化的源头在唐代始终没有终断,所以在坐立部分类出现以后,杜佑在《通典》中仍然另立“四夷乐”,以记述当时外来的音乐舞蹈。
  其他如胡食、胡服对唐人饮食、服饰的重大影响,更是耳熟能详。具体请参见正文,此不一一。

  ⒋节日生活的丰富
  与前代相比,这一时期人们生活风俗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节日和节日假期增多。皇帝的诞节、中和节、降圣节、佛诞节等节日,都是前代所无,由唐代增设的节日。在盛唐时期,除了休沐及各种名目的假期之外,仅政府规定的正式节日假期就有47天之多,这是前代无法比拟的。
  节日及假期的增多之外,这一时期的节日生活内容也相当丰富,饮酒作乐,游赏寻胜之外,在节日期间还有各种游艺活动。另外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这一时期的节日食品也相当丰富,而且几乎每个节日都出现了相对固定的食品,在中华民族节日风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⒌妇女社会生活的多样化
  妇女生活状态如何,是衡量社会风俗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一时期的儿童启蒙教育,主要是由妇女在家庭中完成的。这种情况反映当时妇女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唐人李华对于当时社会中“妇人尊于丈夫,群阴制于太阳”的现象痛心疾首,认为这是“世教沦替”的表现,但即便是这样一位坚持男尊女卑的老人,也特别强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可知妇女接受教育比较普遍,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共识。
  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当时妇女比较广泛地参与了各种社会活动。首先在音乐歌舞风俗中,妇女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不仅轻歌曼舞离不开妇女的参与,甚至象戴竿这种需要强健体魄的杂伎,主要也是由妇女承担的。在唐金乡县主墓出土的泥俑中,就有戴竿妇女的形象,而唐代最著名的戴竿女艺人王大娘、石火胡等,都能戴百尺竿,五大娘的竿上,竟然可以容纳28位表演者。王建在诗中形容戴竿女艺人表演的情形称:“大竿百夫擎不起,袅袅半在青云里。纤腰女儿不动容,戴行直舞一曲终。”从有关资料反映,妇女戴竿并不是个别的现象,这种杂伎主要就是由妇女来表演的。即使在文化倡明,男女平等的现代,妇女戴竿也是难以想象的,从这件事例可知,柔弱娇矜之类的词句,是不适合用来形容这一时期的妇女和她们的生活的。
  同样,初、盛唐风行一时的女子男装和骑马,甚至参与狩猎的风气,也表明这时的妇女的生活状态比较开放自由。唐代出现了一些很有名气的女政治家、女将领、女才子、女艺术家,甚至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女皇帝武则天,应该说都与妇女的这种生活状态不无关系。妇女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大丰富了这一时期社会风俗的内容。

  二
  一旦一种社会风俗形成之后,就会产生强大的号召力,对人们的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这一时期,七七斋在民间广泛普及。玄宗朝宰相姚崇临死时,遗嘱称佛教风俗为民生之“大弊”,叮咛子孙要遵从儒家“正道”,不得以佛法营葬,但他同时又说:“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虽然明知七七斋追福是诳人的“虚谈”,但最终还是从“须顺俗情”考虑,任由设置斋会。宰相如此,一般民众可知,社会风俗对人们生活影响之大,于此可见。
  社会风俗不仅会对个人的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传统的礼仪制度也会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如果说社会风俗是一种自发的群体行为取向的话,礼仪制度就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的规范。从隋唐五代的风俗史实来看,当一种风俗形成之后,往往会与原有礼仪制度发生冲突,并遭到统治者的禁止,但是当它一旦真正赢得了大众之后,就有可能被统治者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礼制的范畴,从而成为礼仪制度的一部分。
  如寒食祭扫,最初受到强烈反对和禁止,将它与“临丧嫁娶”和“送葬欢饮”的民间风俗相提并论,唐高宗曾在龙朔二年(公元662年)专门颁布诏令,禁止寒食上墓祭扫,称“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但是寒食拜扫风俗广泛普及,一直无法禁止。于是唐玄宗在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最终向这种风俗妥协,将它正式编入礼典,成为朝廷礼制的组成部分。敕令中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馀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于礼典,永为常式。”这样寒食祭扫由俗而礼,成为受政府制度保障的礼俗。不仅规定文武百官可以在寒食假期内出城扫墓,祖先墓地在外州者,还可以享受扫墓假,返乡拜扫。往返行程,可以提供“公券”,享受“乘驿”的待遇。
  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的风俗也经历了大致相同的过程。这种风俗大概兴起于唐朝初年,如唐中宗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洛阳连雨一百多天,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给行旅造成很大的麻烦。当时宋务光曾对这种做法提出严肃批评,指出它是一种“后来之浅术”,不足为训。这种祈晴方式虽然并不灵验,但也一直遵行不废。到了宝历二年(公元826年),偶而祈晴应验,京兆尹刘栖楚上表,建议“今后每阴雨五日,即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唐敬宗同意了他的提议,于是祈晴这种遭到众人反对的风俗,也演变成了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
  檐子(即肩舆)流行的经过,提供了另一例典型的证据。在唐朝初年,规定官员家属出行必须戴羃�、乘车,以免路人窥视。但是在比较开放的社会风气之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唐高宗咸亨二年(公元671年),朝廷下诏称:“百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羃�,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浸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可知在此之前,妇女们就戴上了帷帽,并走出车舆,坐进了檐子。而且这种深失礼容的出行方式已经蔚然成风。这种风俗流行多年以后,到了文宗太和六年(公元832年),朝廷下制“妇人本合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在承认乘坐檐子合法的同时,在制度上进行了规范,规定不同品级的命妇乘坐规格不同的檐子,而“胥吏及商贾妻,不得乘檐子”。早年流行于民间的檐子,成为等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隋唐五代社会风俗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看到社会风俗的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种社会风俗的流行,往往会与原有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矛盾,并遭到统治阶级或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对。其次,社会风俗一旦形成之后,行政禁令往往显得非常无力,如盛行于唐代的厚葬风俗,尽管朝廷一次次颁布禁令,但总是愈禁愈烈。再次,在社会风俗面前,统治阶层有时会在实际行动上做出让步,如隋文帝对待阴阳葬法的态度就是如此;有时也会将民间风俗纳入封建礼制的范畴,如上文诸例即是。最后,还应当看到,统治者并不是完全被动或全盘地吸纳民间社会风俗的内容,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并使民间风俗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如上文所举,在允许寒食祭扫的同时,禁止寒食期间的宴乐风俗;在接受檐子的同时,对这种风俗附加了一整套等级制度的内容等等,都是显例。

中国社会近代史关于风俗论文2000字

“风俗”是中国传统社会大众文化与生活特性的词语概括,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文化人出于各自的语境,对“风俗”进行着不断地解释与评论。在社会变革期,“风俗”尤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风俗”在传统社会,其政治文化意义大于学术意义。归纳起来风俗的作用有三:
一、风俗具有较强的伦理品性。风俗有善恶之分,“无国而不有美俗,无国而不有恶俗。” 风俗的教化是文化人的重要职责。一般传统士人认为自发产生的原生态的习俗是粗野、朴陋、杂乱、腐蚀人心的,“良风美俗”来自于上层的提倡与示范,因此“广教化,美风俗”成为自古迄今的政治目标。近代学人从遵从传统与变易传统两方面论述风俗,提出自己的救世方案,但无论其政治意见如何分歧,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民众施行教化,正人心,以正风俗。“夫风俗盛衰之故系于人心,正人心厚风俗存乎教化。”“故欲振国势,必先挽颓风,挽颓风必先从社会着手。”
二、风俗具有流动贯注的传习性与扩散性,又有着难于变化移易的凝固性。风俗是地方民众在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下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这种选择受特定时空的局限,但也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风俗形成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它从不知不觉地细微处起步,逐渐向社会扩散,最终形成千万人的共识,世代传习,风俗一旦成为人们的第二天性,即使它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要想变易它,也十分困难。首先,人们习惯成自然,人们难以觉察风俗之弊;其次,即使了解到风俗的不宜,也因恋旧的习惯,不想去改变它;最后,即使觉察到了风俗之弊,也想改变它,但风俗的习惯势力十分强固,要实现改易风俗的目的,需要持久艰巨的努力。
三、风俗习惯虽然难于改变,但它还是能够移易。古今文人学士,都主张“移风易俗”,以适应社会伦理秩序与文化建设的需要。时移则俗易,“世异则事异”是古人早就有的说法, 韩非的民俗见解是:习俗因时而变,“古今异俗”。 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更是明确地指出:“天下无不可变之风俗”。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事物,在事物中只存在着变化程度大小、变化速度快慢的区别。对于风俗习惯的转变与改易,古代与近代学者也多所探讨。首先是时机的把握,在风俗兴起之初,因势利导,如黄遵宪所说:“故于习之善者导之,其可者因之,有弊者严禁以防之,败坏者设法以救之”。 这样可以培植良好的社会风习;其次,在风俗既成的情形下,利用当政者的优势地位,自上而下进行政治教化。教化手段的选择要考虑民众接受的习惯,如古代的风谣、变文,近代的小说、戏曲,以及风俗的表率等,“化民成俗”。“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是古今社会管理者追求的社会政治目标。
风俗改革是社会变革的先导。风俗事关国家民族兴衰。重视风俗文化建设是王朝政治的主要内容,尤其在社会发生变动的时代。保持文化传统与重振社会秩序都需要风俗文化的参与

社区移风易俗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移风易俗工作总结1

自全市“移风易俗”活动开展以来,沙河桥镇立足实际,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实实在在的举措,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移风易俗”氛围。

一是强化领导。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片长为成员的沙河桥镇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和包村干部、村干部、红白理事会会长在内的沙河桥镇移风易俗工作群,并先后召开了沙河桥镇移风易俗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沙河桥镇部分红白理事会会长座谈会和全镇推广南康屯移风易俗经验做法动员大会。同时要求各村党支部书记对移风易俗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村主任具体抓。

二是完善制度。

全镇45个村重新选举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各村按村情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实行“六统三定”制度(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规格,人员统一调配,统一实行优惠便民服务;定时间、定标准、定规模)。同时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殡改和婚嫁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细化措施。

通过进村入户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镇区LED大屏幕、村级大喇叭早晚定时播放移风易俗倡议广播稿,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注重典型示范引领,要求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在移风易俗上率先垂范,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结合“书香门第”、文明家庭评选开展移风易俗先进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对移风易俗先进家庭进行表彰,同时将南康屯红白理事会制度、“零彩礼新婚夫妇”、罗位村大爷帮帮团以及李小里村干部李寿恩父亲去世不放鞭炮等先进事迹在全镇宣传推广。

移风易俗工作总结2

近一时期以来,首羡镇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努力践行,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进文明首羡、和谐首羡建设。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的积极意义,鞭挞婚丧嫁娶比阔气、讲排场、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干部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移风易俗,倡树新风。

二是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把移风易俗教育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使道德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把移风易俗教育与教育结合起来,把婚俗新风融入荣辱观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道德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三是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树和谐文明新风。

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作为各类评选创建的重要条件。农村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的评先创优活动,把移风易俗作为重要评选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集中清理环境脏乱差现象。

在农村组织开展让门前净起来,让村道净起来活动,对集贸市场、固定摊点内外环境卫生也进行彻底治理。

通过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倡树四种新风,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嫁新风;厚养薄葬、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节俭新风;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文明新风。

移风易俗工作总结3

20xx年以来,正阳关镇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推进进农村”这一目标,把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努力践行,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进文明和谐正阳关建设。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制定并下发了《正阳关镇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正阳关镇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办法》,成立了由王宏霞副书记任组长的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政、团委、妇联、公安、工商、土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了宣传发动、综合治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小组。与各村、居、单位签订了《村干部践行移风易俗承诺书》,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对村、居、单位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等先进的重要依据。

同时,认真组织好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每半年测评一次,并把结果通报全镇,及时掌握和公开移风易俗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指导所驻村健全《村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村(居)级广大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培养起了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促进了工作,确保移风易俗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了《致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印发了《致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给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常打招呼、常敲警钟;及时对有婚丧事大操大办苗头的人员说服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在农村(社区)道德讲堂,将移风易俗教育与教育相结合,作为必讲内容。注重发挥榜样的导向作用,总结挖掘了部分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了大部分群众,使移风易俗工作真正入脑、入耳、入心,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三是突出专项治理,净化社会风气。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是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新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为此,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成立专门班子,抽调精干力量,按照“严、实、广、细”的要求,扎实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严”,就是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不放宽政策,不徇私讲情;“实”,就是把好群众举报、调查取证等环节,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广”,就是治理的覆盖面广,涉及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具体行为,也触及到传统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细”,就是具体治理中,对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不压制、不激化,避免因简单粗暴而引起人为争端。特别是对红白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现象,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了重点治理。以建设为抓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全面铺开农村环境整治脏乱差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让门前净起来,让村道净起来活动,对集贸市场、固定摊点内外环境卫生也进行彻底治理,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文化阵地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为了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把堵与疏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大专项治理的同时,大力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文明家庭评比活动,篮球赛,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送戏下乡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乡村的思想阵地。

同时,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建立了正阳关镇综合文化站,内设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等,有各种乐器、音响等娱乐设施。在此基础上,建设了正阳关镇文体广场、百姓大舞台、文化广场、绿化带等设施,是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以及全民健身的好去处。全镇12个村(社区)均建立了文体活动中心等室内外场所、农家书屋等,面向群众开放,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总之,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的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许多方面与兄弟乡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后,我们将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再接再厉,措施再强化、力度再加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续深入抓好移风易俗工作,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一个新型生态文明乡镇。

移风易俗工作总结4

近年来,xx镇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推进进农村”这一目标,把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了“反对陈规陋习,提倡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节俭之风”系列主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我镇从扩大正面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着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氛围。利用农村文化骨干队伍和乡贤骨干队伍及农村广播、宣传栏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镇深入宣传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给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常打招呼、常敲警钟;及时对有婚丧事大操大办苗头的人员说服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在农村(社区)道德讲堂,将移风易俗作为必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丧事办理观念,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二、出台规定,规范行为

针对出现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消费”愈演愈烈等现象,镇党委、镇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移风易俗工作的落实。为每个村(社区)指定至少2名包村干部,逐村指导移风易俗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环节入手,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同陋习,采取“一村一策”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和婚丧事具体规定,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表决通过。

目前,全镇17个村(社区)都讨论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婚丧喜事的宴请人数和桌数,违约处理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由村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全面监督工作落实,逐步改变原先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

三、加大投入,强化服务。

移风易俗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干部群众,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所以,为了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堵与疏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大专项治理的同时,大力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乡村的思想阵地。

截止目前,全镇17个村都建立了文化活动广场,统一配备了音响等文娱设备,全镇共评选出“好儿媳、好公婆、好家庭”369个(人)、十星级文明户2517户,树立善行义举榜17个。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坚持边争取、边大干的思想,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抓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采取梯次递进、分类达标的方式,全面铺开了“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在一定程度上也抑止了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文

移风易俗工作总结5

我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为切入点,以红白理事会建设和运行为抓手,不断加大措施、完善制度、奖惩并举、常抓不懈,乡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

一、主要做法

一是抓在日常。

充分利用儒学讲堂等服务阵地,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和文明创评活动,通过扎实开展“四德榜”建设、“身边好人”选树、文明家庭评选、家风家训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大力加强村风民风建设。每周一例会对各村红白事办理情况进行调度,推进宣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二是突出重点。

聚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请乐队、摆大席等陈规陋习,统一使用配发的移风易俗专用音响,与所有流动宴席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大幅降低红白事酒席标准。各村红白事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村章管理办公室把好第一道关口,由民政办、管区干部到场指导监督,镇纪委、宣传办随机到场暗访监督。组织村民学习《村规民约》中移风易俗有关规定,要求红白理事会成员持证上岗、按章办事。

三是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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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对村级的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各行政村也制定落实奖惩制度,对于红白喜事新办的农户,优先考虑评先树优和物质奖励,对大操大办者取消各类评比奖励、慰问金等待遇,若有擅自请乐队办丧事扰民的,对当事人和乐队都按相关法律进行劝阻或给予经济处罚。

二、下步建议

1、把移风易俗政策作为道德讲堂、儒学讲堂、“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党员冬训的重要内容。

2、定期对各村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到先进村观摩学习,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

3、对红白喜事节约从简的群众评先树优和物质奖励,对大操大办的予以曝光。开展“喜事新办好家庭”、“移风易俗示范户”评选等系列活动。

下一步,将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引导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加强乡风民风建设,持续提升红白理事会知晓率和移风易俗满意度,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清风、文明乡风、和谐民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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