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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8: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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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
(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
(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
(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多元化经营: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2、规模经营:
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3、国际经营: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实务》的论文

你们老师没说多少字吗?

建设工程监理论文范文一:浅谈建设工程监理

摘要: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还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安全监理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本文主要从施工单位角度探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施工;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具有以下的特点:(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3)结构庞大,高空作业。(4)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6)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机具等环节,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建设工程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

目前来看,在很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很多监理单位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然而,却往往忽视了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管理中的一项,并且,相关的监理单位也只是安排质量工程师负责兼管,并没有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负责这项重要工作。这样一来,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几乎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近些年,因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懈怠,很多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违规操作、指挥,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这不能不引起相关人员的深刻反思。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监理主要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贯彻执行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将合同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工期以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2]。

三、建设工程的有效安全监理对策

1、充足准备,科学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日常管理进程中监理部门不仅应有效丰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运用内外培训结合方式,主力提升职业操守、专业素养、技术知识培训,支持与鼓励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实现科学有序的持证上岗,强化其综合专业素养。同时在监理单位进场履行监理职能阶段,我们则应以多方视角科学做好安全监理相关准备工作,即首先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工作人员确定施工建设项目总体范畴、具体工作内容,合理分配职能岗位,同时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应组织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的编制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由监理措施、办法、控制要素等层面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监督保障。对于监理安全规划、高危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审批环节,现场监理单位应科学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对其中包含的创新技术、管理成功经验应全面及时总结并做好推广工作,召集全体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全面参考。对于规模较大专项建设项目,我们应组织每月一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强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互动,共同总结安全监理进程中存在的偏差现象与经验教训,对个体优势进行全面整合,持续提升监理人员素质与业务技能,进而有效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2、科学分析、核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预防控制

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特征,即包含生产流动性、建筑产品固定性特征,会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特殊且较为复杂的影响,生产产品包含阶段性特征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持续性开展,多样性的工程产品特征决定其对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要求。基于上述特征令建设施工行业成为同化学危险品、矿山生产并驾齐驱的多发事故、高危行业,因此我们更应妥善融入监理工作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中,科学分析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一般来讲危险源多来自前期施工勘察设计阶段的不全面、不细致,施工中包含许多不符合科学标准的物质条件,例如物力、人力与环境因素等,普遍存在于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现场及周围区域。从具体层面来讲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阶段,行之有效的危险源辨析方式包括现场调查、编制安全检查表,对操作性及危险性展开研究等。在现场调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通过深入现场的观察、交谈询问与查阅记录方式合理获取价值化信息,展开细化研究后针对相关危险源展开科学处理。依据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我们应科学编制相关安全检查表,对施工操作人员、现场状况展开有针对性安全检查,合理识别其中可能包含的危险源[3]。同时监理工作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中包含的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严格审查,通过指导语句、标准格式探寻偏差现象、识别危险源的潜在性。在对他类分析事件树、工作任务、故障树危险源识别方式的运用层面我们应依据其适用范畴、相关局限性进行综合运用,以全面提升分析结果的细致与准确水平,有效抑制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不良发生。

3、果断处理施工现场的影响安全的突发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工序,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安全法规,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危害到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后,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4]。如果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绝执行监理的停工或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结论

建设工程的安全有效监理是降低事故发生率,营造安全施工生产环境、确保施工建设人员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体系。基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充足准备、巩固建设基础工作、完善创设规章体制、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于全过程建设工程中,科学分析、认清安全危险源头、实施有效预防控制、综合治理、多道设防,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监理,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力、规范力、引导力、先进性,进而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综合质量,令其创设丰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安全监理论文

浅议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从当代世界文明和工业发展趋势看,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能源、资源、环境、安全问题上。这四个问题称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中的四大支柱,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四大难题。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快速发展时期,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某些工业建设项目,没有从安全方面进行有序的监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设监理制度已得到全面推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认识到: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是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如何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已成为所有监理单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监理的定义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
  
  (1)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编写进监理规划
  
  监理企业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敦促施工单位完善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转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5)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可操作性。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①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现场从事建立工作时能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②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③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安全监理的相关要求和准则,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这样一定能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严格进行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入手,以送电工程组塔作业为例,人员组织不当,不正确使用工作票,无员工负责安全监护等属管理违章;高处作业不系带、塔下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嘻戏打闹等属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抱杆拉线地锚坑深度不够,临近电力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电机未装接地等属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应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开展。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还是专项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可以按监理措施实施程序进行,比如有如下方法:①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②签发书面通知、指令;③召开专题监理例会;④签发“工程暂停令”;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分清主次,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事先要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监理的重点,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详细制订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S(旁站点)的控制措施,并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项目监理机构要敦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考虑到作业人员易操作失误的特点,增设必要的安全冗余设施或手段等,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的类别如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的具体规模进行人员的标准化配置,这样可以明确人员组织结构的构成,保证人员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监理工作中。
  
  四、结束语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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