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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解决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这个论断是否正确,从以下相关的数据中可以得到证明:
一是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5:1;1985年该比例下降为 1.86:1,因为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布5个“一号文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此后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2001年为 2.90:1,2002年为3.11:1,2003年,继续扩大到3.23:1,2004年已经接近4:1;到2005年才略有下降,为3.22:1。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农村经济绿皮书》预测,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2005年增长5%左右,低于2005年6.2%的增幅。在城市仍保持较高增幅的情况下,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将继续扩大。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透露,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 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
二是2004年是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最大的一年,总量达2000亿元,而当年全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总共也是2000多亿元,主要是靠粮食产量增加7945亿斤、价格上涨25%所实现的。说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在支出过程中大大“缩水”,没有能真正落实到农业上。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同志说得好:支出的各类科目“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否则当年的农民收入应该更多些才对。
三是建国已经56年,农民的教育情况依然差强人意。当前,我国农民在4·9亿农村劳动力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7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以下的占3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还占7%,全国92%的文盲在农村。在2亿多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 9·1%。
在国家公布的失业率中,从来只是统计城镇居民失业情况,根本不将农村近1·5亿的富余劳动力包括在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费医疗体系建设,前些年也不包括农村居民。
四是基尼系数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在世界范围,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而在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9。近年来农村的贫富差距加大显著,农村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扩大到0.3361,远远大于城市的增幅(0.16-0.295)。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1999年我国按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已达0.456。以此为参照,农村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的警戒线。
从城乡居民储蓄来看,储蓄余额8万亿元左右,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约1/8,约1万亿元。若从居民享有的水、电、道路、通信、卫生等公共产品的差距来看,城乡间的差距要比20世纪70年代末更加扩大。
五是农村的生存状况恶化。2003年9月10日是全球第一个“预防自杀日”。根据卫生部2001年的报告,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 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中国平均每年自杀人数约为25万,自杀未遂人数据估计超过100万,其中90%在农村,女性比男性高出25%。农村女性的自杀率约为10万分33,高居各种死亡原因之首。可见作为农村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妇女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之大。
子女读书已经成为农民家庭的头号负担(约占家庭收入的36%)。从长远看,如果农民子女的求学受到身份限制,必然形成低素质人口的复制,而与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质的要求相悖。
农业的成本上升,农民的生存成本上升。据京津高校大学生回乡支农调查的数据,现在一个农民工进城打工,平均年收入在6000元左右,除去支付药费、住宿费、生活费、800元的交通费,实际拿回家的不足1000元左右。一个年轻农民要靠每年这点积累完成造房、结婚、生子、敬老,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
现在,让我们依据以上的数据,进行理性分析:
社会公正,是指社会赋予公民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实现,即体现权利、规则平等、收入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社会公正是政治性概念而不是道德体系。当然,道德实践有助于社会公正理论成为社会共识,但无能力约束不公正行为调和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冲突。
社会公正失衡必然导致社会排挤,国家、企业、各利益团体成为推动和施动者,在维护其所期盼的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时,把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排挤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和国家福利制度的主流,使之处于有关政策的边缘。就是从国家政治生活原则上来说,一些制度和政策对他们都适用,当询问由那个部门来落实时,就会出现谁都该管、又都不能全管,最后无人管的结果。
请同志们注意,我使用的概念是“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而不使用当前学界引进国外社会学而使用的“社会排斥”概念。
在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的定义是:“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研究,把排斥出自何处,分为经济排斥(包括劳动力市场排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福利制度排斥5个方面,把谁被排斥,分为个人、团体和空间3个方面。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排斥”具有矛盾绝对性、动态性和激化性。社会排斥由其社会制度本质决定,并且贯穿社会制度发展的整个过程。
我们国家当前出现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只是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的局部的、暂时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显现。我们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发展战略,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我们在前面所列举的把农民边缘化的现象、社会排挤现象都是违宪的,是要在实践中经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的。
理论认识层面,我们思想上已经明确了,该说的都说到了。问题是指导思想和社会实践产生了严重脱节,该做的没有真正做好。
目前我国社会公正不够理想的原因在于:一、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就是人们常说的“蛋糕不够大,吃的人太多”。二、市场机制不完善,存在大量“非市场经济”因素。首先是腐败,其次是垄断,最后是假冒伪劣。三、政策体系尚待完善,政府职能缺位。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多,真正落实到位的少。
这些,要靠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来调解,靠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仅仅靠道德建设是不能实现的,当然我们对道德约束的作用不应低估。应该说,国家要制定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很多了,问题是实效不理想,要追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能落实或者落实的不好,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不切合实际,还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干部思想认识有问题,客观条件不具备,财力物力有难处?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主要是国家宏观调控原则而笼统,地方微观运作跟风走形式。
宏观上都没真正弄清楚弄明白的问题,微观上是不可能弄清楚弄明白的。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名称一会儿是“农民工”,一会儿是“进城务工人员”,定位是离开土地、离开农村的农民。在宏观上高度赞扬农民工对国家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贡献,而在微观上却不能对农民工应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用宏观上已经为之制定的、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结果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之后,长时期拿不到工资,要到国家总理亲自过问,揭开问题的盖子,才发现拖欠工资总量大的令人吃惊。最基本的社会分配都不能实现社会公正,这就是把农民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边缘化,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可见,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说事,应该说是找错了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因为问题是出在了保证社会公正的宏观上。
在城市中小学都是国家办的时期,农村的中小学大量是民办的,于是有了“民办教师”,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农民的孩子却难以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而人民受教育的权利一直是写入宪法之中的。现在,又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难的问题。
农民的一切,听从党的政策、政府的安排,农民、农民,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村,还要叫农民。若不是由于土地征用关系到农民的生命线,农民总是会忍受下来的。面对有的干部借着产权改革,卖了荒山、荒地、企业,又在土地上打主意,凭借基层政府的权力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农民认识到,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只能依靠政府救济,真的是被边缘化了,他们就忍无可忍了。目前农村矛盾激化主要在这些方面。应该说,农民并没有过错,反而是为农民维权的力度太软弱,要害是法大还是权大,干部手中的权力能不能受到强而有力的监督。问题还在宏观上面。
三、
作为社会主体的非农民阶层是如何对待农民的?2005年底,北京政协委员张惟英提出,对进入北京的人员应该要求具备一定的素质。好人、坏人,素质高低,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可争论。可是要真弄明白为什么人们要进北京并不难,不就是因为北京享有许多方面超国民待遇吗?北京享有的资源多,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同样的考分,北京考生能上北大,河北考生上本科都难。这种人为制造的社会排挤,依据的是那部法律法规?一旦取消了这些超国民待遇,人们要去北京,就真的因为它是祖国的首都了。
当人们对这些都已见怪不怪的时候,表明我们的社会默许这些社会排挤现象的存在。北京如此,大中小城市也都如此,最终,就落在了农民的头上,而这些现象,和我们国家国体性质并不合拍。
在这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征文通知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三农’是我们的母亲,她无私的哺育了工业,养育了城市,可是今天,她却失去了历史的风采。由于城乡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经济发展失衡,历史欠账较多,致使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保障机制弱化严重,┅┅农民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深层次的原因不正是对农民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吗?
共产党人不应回避这些问题,更不应回避形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而应以大无畏的精神,以历史地、发展地的眼光来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革命圣地西柏坡表达的坚定执政信念:弘扬“两个务必”,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之为“新时期的三民主义”。其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做到政绩观、发展观、人才观、群众观内在结合和统一的问题,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其核心,统领工作全局,并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统一纳入了科学发展阶段观。
胡锦涛总书记说:“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等。”胡锦涛接连地提出14个“如何”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探索和回答的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他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
正是在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理解基础上,新时期的治国理念得以完成,这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
四、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了新时期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找到了解决的新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要以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关注农民增收问题,使农民受益451亿元;2005年的“一号文件”,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取消牧业税,明确2006年在全国免征农业税。2006年的“一号文件”,以数千亿元的转移支付支援农业建设。党中央的八个一号文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里程碑。
现在,农业税取消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了,农村孩子读书的课本费全免了,农村的道路建设投入大了、建设速度快了,┅┅最重要的是在新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五个统筹,第一个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摈弃掉原有的社会排挤现象、边缘化现象,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由农业转向工业及第三产业,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森严的户籍壁垒,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并未形成,从农民工进城后,从就业岗位、劳动报酬、社会福利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来看,城市对农民是“经济吸纳,社会排挤”,使得进入城镇的农民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根源在于有一个长期困扰我们、至今没有回答清楚的问题,就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应该如何认定:是居住在农村、户籍在农村,就是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也可以说,长期以来,国家从没有以对农民这个复杂的社会阶层进行动态的、量化的剖析,来确定农民的身份。
中国社会学家陆学艺提供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刮阶层变动状况”表明,农村人口当前已经分化为八个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46-50%)、城市农民工(16-18%)、乡镇企业农民工(16-17%)、农村知识分子(2·5%)、个体劳动者、个体户工商户(7-8%)、私营企业主(0·4-0·6%)、乡镇企业管理者(1·5%)、农村管理者(7%)。这是1999年依据有关部门资料推算出来的数据,据此显示出在我国农村现有的全部农户中,收入的90%以上来自农业经营的纯农户家庭约占62·4%,他们才是名实相符的农民。
只有名实相符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只有他们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只有他们才会长期在农村生活。就是说,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问题”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只是目前农村人口的60%左右。
为什么一说农民就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呢,因为我们认定了住在农村的身份就是农民。依据这样的认识来制定政策,明确的针对性显然是不可能具备的。
要害就在户籍制度上,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必须加上一个户籍身份: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份户籍制度,是1958年全国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后,为了在中国农村建设计划经济体制,遂以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村人口户籍制度,三项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当时的农村人口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社员,也是当时对农村人口的称呼,社员都是一起生产劳动、一样贫富,经过了20年,一直到1978年,农村基尼系数还是0·22。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目的达到了。
为了要渡过灾荒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就更加强固,粮食,分成商品粮和非商品粮,城市人吃供应的商品粮,农村人吃自产粮。户籍制度决定着一个人的终身身份。那末,这样一个本应随着改革开放进行改革的制度,为什么又经过长达20多年的过程,还是不能有所变动呢。没有人多问为什么,当然,有人问了,也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
可是,改革开放使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人口建设需要大批的建设者,众所周知,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的举措,曾造就了一批早期的改革家。可是跟着户籍制度就强化起来了,农民在城市要领取暂住证,农民还是农民。还有了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农村教师等等农村系列的新身份。
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从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高度来考虑,不能把它作为一项户籍管理工作交给公安部门负责。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消除身份制的影响,把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纳入国家整体的社会流动,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换、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从城市化、工业化到现代化,这是任何国家实现走向现代化的普遍规律,我国也是绕不开的。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转换思路了,把农民界定为只是一个职业概念,过去的农民身份不再存在,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民数量才会减少,当在户籍面前都是公民,都可以在整个社会流动中自由流动时,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才会得到克服,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才能真正破题,并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给我们上的重要一课。
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什么新提法了。196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是当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20世纪80、90 年代,在中央文献上,几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在于条件不同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从农村支援城市,为工业提供积累,发展到了以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了。与此同时,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也扩大了。重要的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到了应该打破的时候。这是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背景,还有一点也是要注意到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强大的民营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有了一支新的重要的建设力量。党中央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一个全新的概念。
在此之前,还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形势如此逼人,解决好干部和农民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每亩耕地,国家补贴48元,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修公路,国家补贴75%,村里集资25%,农村的干部坐不住了,这要看村里经济实力,看村干部组织动员能力,有些地方农民心理嘀咕,干部捞钱、捞吃喝的机会又来了,往外掏钱就不积极。没有农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新农村建设要热火朝天的搞起来是很困难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时期的创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和“五要五不要”。即: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从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必须坚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不要进行攀比;要民主商议,不要搞强迫命令;要有特色,不要千篇一律;要扶持引导,不要包办代替。真正做到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健所总结的:农村干部做事情应该做到“内容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知情权;项目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决策权;监管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参与权;验收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未来城乡一体化的新农村,不会是那种地多人少国家的模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工人只占全国人口5-10%。而是要走一条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方针,使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软硬环境建设,在几年内有明显的新进展,逐步实现农村的生产、生活现代化。
住在农村的人,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人:一是以农业生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纯农户;二是农业兼业户,收入大部分靠农业,小部分靠非农业;三是非农业兼农户,收入来源大部分靠非农业,小部分靠农业;四是住户,住在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收入靠第二、三产业。国家的惠农政策界限明确,对象是纯农户兼顾农业兼业户,因为他们的职业是农民。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四类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还会发生转化,一、二类人会减少,三、四类人会增多,农民数量减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多,农村就转换成为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居民社区,与城镇的发展内在的结合在一起了。韩国、日本的农村社区,就是这样形成的,在他们的农村社区中,除了种田务农的农业劳动者之外,也住有在城市工作的教师、企业员工、商人、自由职业者。有的农户,子女到城市工作了,父母留在农村种田,家庭还在农村。因为农村社区的生活条件,水、电、路、讯等,并不比城市差很多。而村子里生产的远近闻名的农产品,还足以使之产生家乡自豪感。
目前,有的农村出现的大搞物流市场,大搞高档住宅区开发,大搞旅游景点,主观草率并村的做法,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少数干部的扭曲政绩观在作怪,到头来,只能是劳民伤财,延误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我的发言占了太多的时间。在结束发言,听取大家批评之前,我再一次总结一下我的发言主旨:
是时候了,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应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为切入点,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的《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将在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那时,对农民的界定必须明确,《农民权益保护法》有助于克服对农民这个复杂社会阶层的笼统化对待,清除社会上对农民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与此同时,有一大批被农民群众信赖的好干部,对农民进行组织动员,明确奋斗目标,焕发起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克服依赖思想,一定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近年来, 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 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 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 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 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 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 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 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 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 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 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 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 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 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 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 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 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 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 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 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 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 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 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 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 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 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 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 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 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 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 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 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 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 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 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 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 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 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 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 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
在谈题目中这些问题的时候,必须要弄清楚几个问题,即社会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富人构成的群体是指哪些人?然后再谈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上是怎么失灵的?最后说说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弥补?
一,社会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
这个问题很不好回答,所谓的社会贫富差距,这个“社会”是如何构成的?其“差距”是如何比较出来的?这就很麻烦。好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程永宏副教授写过一篇论文(以下我称呼程永宏副教授为程博士,对于有良心的学者,我一般习惯于以博士相称)。这篇论文的题目叫《改革以来全国总体基尼系数的演变及其城乡分解》,这家伙用自己发明的混合基尼系数计算公式,从纵向上计算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历年的总体基尼系数。所谓混合计算,就是从横向上将中国基尼系数分解为城镇和乡村两块,分别计算其基尼系数,以及二者对全国总体基尼系数的贡献值,并对城乡基尼系数进行比较,得出基尼系数的差距,从该文中选取2008年为例,2008年全国总基尼系数0.4531,农村基尼系数0.3195,城镇基尼系数0.3387,相对城乡差距0.4765。在我等外行看来,还是嫌复杂和麻烦。直接引用程永宏对结果的描述。
他说:“基于家庭人均收入的中国总体基尼系数自1992年以来一直在0.4以上,并持续上升,若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的基尼系数,则结果会更高。若把各种非法收入考虑进来,结果会进一步升高。按照大多数学者认同的标准,基于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接近0.4,是收入差距进入警戒水平的标志,超过这一水平,就可以因差距过大而陷入社会危机。”
从程永宏博士论文来看,我有以下几点认识:一是社会贫富差距确实存在,至少城乡收入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二是基尼系数特么的也实在太大了,三是这样的差距还不包括灰色收入,四是这样差距的存在可不是闹着玩的。
学者们习惯用数据说话,而我辈不是学者,所以只能以眼睛说话,用看到的活生生的事实说话。城乡二者的收入差距只是笼统地对社会贫富予以划分和比较,在我看来,导致社会收入差距巨大的是富人群体的构成,一是那些动辄贪污受贿上亿元的贪官,二是动辄上百万年薪的国企老总,三是利用政策灰色地带聚敛巨额财富的房地产动商等私企老总;四是炫富耀富的管二代富二代,他们才是导致这个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元凶。他们哪儿来的那么多钱?反观贫困边远山区的孩子食不果腹、衣不裹体,连上学都是危房;农民工和城市白领、蓝领等工薪阶层可怜的那点收入不断被孩子的教育、老人的医疗和飞涨的物价侵蚀,这难道还不能体现社会贫富差距巨大吗?那些富人的收入难道还不该去调节吗?他们又是怎么逃脱税收调节的?
二,税收为何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失灵?
在税收领域,时下闹得沸沸扬扬的莫过于“营改增”了,“营改增”确实是为了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但增值税税率设置过多、不统一,且纳税人如果选择简易办法征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抵扣链条仍然断裂的,所以“营改增”还有很多的事要做。围绕某个领导人说的某句话去制定政策,不说也罢。咱先说说增值税是个神马东西,增值税因为是价外税,对商品消费环节征税,其组织收入方式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在此不展开探讨;增值税它就是一种“累退税”,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风流马不相及”。而真正能够调整社会贫富差距的,是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已经双双立法的背景下,却调节失灵了呢?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收入越高,征税越多,调节的力度也越大,按说理应能调节富人收入了吧?非也。在现有个人所得税法律框架下,恰恰调节不到上述的那些富人群体,相反调节的都是些“中不溜”的中等收入群体。不信,你闭着眼睛想想?贪污受贿款你能调节到吗?国有企业老总的年薪即便能调整到,他们在乎吗?房地产商等私营企业主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是“肉烂在汤里”,在工资表上随便做个“三瓜两枣”的,你能调节得到吗?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单说第十条第八款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就很吊诡了。你怎么确定一个企业的支出与收入无关?他们所有的支出都可以解读为“开展业务需要”。问题还不在这儿,问题是如果房地产商等私营企业主他随便将自己的个人支出在公司报销,不但能够作为费用扣除,减少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而且他的这笔原本就是收入的“支出”却不受个人所得税调节,这才是那些高收入的私营企业主一边是企业亏损,一边是豪宅别墅、香车美女、越亏越富的法外之地。究其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贯通所致。当然,税收征管不力导致税法执行不到位,以及因财政支出不透明削弱了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等那是另外一个话题。那么对灰色收入,税收有没有办法调节呢?办法还是有的。
三,如何利用所得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
规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打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壁垒,税务机关应严格区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细化哪些收入属于“无关”的支出,对私营企业老总凡是在公司报销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一切费用以及行贿支出,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均作为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杜绝他们将从公司支取的本应作为个人收入的支出,一边消费逃避个人所得税调节,一边报销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富人收入最为关键的因素。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
常鹏宇,张信东
(山西大学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城乡收入
差距的深层原因,并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元结构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
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表示,改革
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5,现在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
配课题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4,超
过了国际警戒线(0.4),提高了80%,其中最明显的当属城乡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
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的收入差距,就国际一般情况而
言,当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在800美元~1 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
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
一直超过国际一般情况,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
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
民收入比为2.86∶1,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
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
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3年继续扩大到3.23∶1,2004年收入差
距比为3.2:1。但这个结论,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
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
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
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
可能要达到4倍~5倍,甚至是6倍。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过程中,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
定产生一定正效应,但不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负效应。由
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当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负效应占主
导地位。
2.1正面影响
(1)一定时期内能使我国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长足进步,比如
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实把我国的现代化
进程提前了(在汽车等方面)。
(2)推动农业发展。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到工业化所需要的一
个理想差距程度时,企业会在农村用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
劳动力而促进工业化进程,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能享受更多农业资源,
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增长。
(3)使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素质。城乡收入存在
适度差距,会对农村居民产生吸引力。一方面,会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
移,变成市民,这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得到提高,比如农村居民
通过努力,以升学、学习劳动技能等方式到城市定居;另一方面,农村居
民到城市打工,在自己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接受城市
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技术,提高了素质。
2.2负面影响
(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需要一
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也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稳
定。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0%,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
作为劳动群众,也是我们的政权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
接影响社会成员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
定程度。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多表现为
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贫困阶层不断扩大
并日益边缘化,必然引发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混乱无序,从而造成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致使
经济发展可能止步。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激活农
村广大消费市场,可导致农村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而这又影响了投
资乘数作用的发挥,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
全面发展。
(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会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
本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难
以提高,这也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缺乏真正的支撑。为提高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唯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
的收入水平。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3.1收入的不平衡
行业垄断带着计划经济深深的烙印,虽然在一定期间可明显提升此
行业与国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其长期存在,必然导致行业间及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因行业垄断由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实施,所以能
够创造出完全排斥竞争的效果,如电力、电信、金融等自然垄断的行业,
以及一些因行政体制原因产生的制度性垄断行业,由于机会不均条件下
的垄断和特权,在这些行业从业的人员几乎都成为社会的高收入者。由
于行业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规律”,弱化甚至排斥了
市场的调节功能,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的行业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再
有是一些人将权力作为一种资本参与收入分配,贪污腐败,导致收入分
配的严重变形。这些权力资本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
重要因素。
3.2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
城乡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基础,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产物,符合当时对城市倾斜发展和城乡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随着市场
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它已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农民劳动力转移不顺畅、农民工子女上学(中小学)
难等问题。
3.3市场运作不规范
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的前提下,保证市场运作规范的重要条件
是法制建设的先行。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致使非法非
正常收入大量存在;而且由于市场运作不规范,城乡间信息的不对称,在
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农业产业布局不科学,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
距的扩大。
3.4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
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
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社会保
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
方面的相对不均等性,特别是医疗保险,使农民由病返穷。虽然国家在
2005年采取了农村医疗统筹,但就实际情况看,对于完全单纯靠土地生
存、困难(孤寡老人)及大(多)病的农民群体,按现在的统筹标准,其本身
支付的部分也是有相当难度的。
3.5教育机会不均等
在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
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目前教育软硬件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
区、西部地区。据2002年9月12日的《经济时报》报道,各级财政教育投
入分配格局为: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只分别承担了义务教
育经费的2%和11%,也就是说只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极小部分
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分别负担了经费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县乡
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却是对农民的征收,这就客观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而城镇居民则是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城乡居
民收入之间的差距。
4缩小城乡差距的建议和措施
4.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通过法律形式来查处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和打破垄断,保证机会的
均等,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消除不正当竞争。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
标准,鼓励资本在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序竞争,促进行业之间平均
利润的形成,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收
入差距。
4.2改革城乡户籍制度
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就是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不论
从何处迁往另外任何一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应该依法享有同当
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如享受教育(子女上学问题)、医疗等。改革户籍制度
的实质是去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
发展机会上的均等,社会身份的同等,使户籍只承担对人口的社会管理
职能,不再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
4.3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落实农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政
策,发展农村经济和非农产业,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和农村
经济的发展是国际上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解决贫困地区
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期性和根本性措施。农村工业化,就是大
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
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同时,
对于农村经济,政府应积极指导,使城乡对农产品供求双方信息得到尽
可能对称,以便科学布局。
4.4加大对农村的投入
增加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
度;增加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
的改革,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信贷资金不准或按特定优
势比例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产业,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
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形成
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增加农业投入总量。通过
各种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
农村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且使广大农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
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
4.5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来调整收入差距,因为税收
可直接有效地减少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并且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稳
定社会的作用。对于农用物资也应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虽然减免
了农业特产税等税种,但是对于农业物资(如化肥等)也应依照一定比例来
减少其税率,让农民最直接受益,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较快缩小。
4.6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把农村基础教育列入中央预算,改
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模式,并且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
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让广大的农村劳动
者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实现教育在农村的真正普及。此外,还要对农民进
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人员素质,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
差距。
5正确看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哪一项具体措施就可以做到的,亦不
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必须坚“持统
筹安排”,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重“返大锅饭”,如统筹初次
分配和再分配,就要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劳动贡献直接结合起来,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
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在再分配中
注重公平,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更多地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
难。统筹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更科学地对社会资源配置;从
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切实贯彻收入分配政策,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各方
面的积极性并使其收益最大化,使我国经济能在稳定中持续增长,让全
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