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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论文范文

2023-03-14 05:3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国两制论文范文

写作思路: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正文: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创造性发挥和发展,为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两种社会制度却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两制间并存竞争、联系制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借鉴扬弃等态势。这种对两制关系的富有前瞻性的认识,成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得以产生的逻辑起点和坚实的支点,使社会主义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到了相当的深化。

大家知道,和平共处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呼唤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诀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

尽管在和平共处期间仍兔不了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发生矛盾,但在一个国家内部解决,可以充实和发展彼此间的相互需要,抑制和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可以在一国内共享“两制”间和平共处带来的好处。

今天的港澳地区,有中国社会主义作坚强的后盾,有港澳同胞的奋进努力,讲团结、重协商,大家在维护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沟通、顾全大局,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繁荣,蒸蒸日上。台海两岸人民,密切合作,相互支援,解决了农副产品的销售、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稳步提高,这是台海两岸合作,携手发展,最终统一的宝贵经验。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由处于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来的。

这种国家结构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是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权力范围的一种突破,也是对传统国家结构学说的一个突破,是邓小平同志适应国家统一需要而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创造。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的创造性发展,必将载入科学社会主义的史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非常好的范例。今天的港澳地区,严格遵守本地区的基本法,依法治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为我国的最终统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前两岸地区,两岸人民,加强密切接触,海协会和海基会定期会谈,合作协商,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为政治协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战略和策略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战略和策略原则都是指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科学理论。

其中战略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带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而策略规定的是各斗争形势的交替和配合,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策略是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的。“一国两制”构想中的战略原则是:争取港、澳、台地区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之内,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争取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组成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浩浩荡荡的爱国大军。

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构想中的策略原则是:在统一的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允许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损害祖国的统一、 民族的团结和振兴,都允许存在。

可以看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所体现出来的策略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港澳回归后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了。有社会主义大陆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后盾,港澳的社会经济发展,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能够稳步向前推进。这说明,只要我们团结携手,求同存异,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这就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伟大意义所在。

怎样理解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800字论文?

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地区之中,其一以中国大陆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民主集中制制度, 其二在香港、澳门皆不实行社会主义,主权移交后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之外的事务来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称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门主权移交中国后实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或台湾独立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台湾在经历1990年代包括总统直选的一连串民主化运动后支持台湾独立的比例缓步微升、且通常稳定地高于支持统一的比例,而均低于支持维持现状的比例。

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

“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在实行“一国两制”政策之下,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作为地方最高法律。有英国及葡萄牙管治背景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与官方机构的设计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审计署、终审法院和民政总署。

两地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分别体现在保留传统的政府架构(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门政府则是五司而职能方面只相当于香港司长辖下各局)、法律体系不同(澳门为欧洲大陆法,香港为英国普通法)、澳门没有高等法院(由主权移交前获得终审权的高等法院改为终审法院)和澳门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为蓝本的修订版本,避免宪制法律中的问题与漏洞(参见外佣居港权争议)。

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管有自身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亦是自行处理而经济制度则采用一直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而非社会主义制度,外交和国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对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相关事务。

扩展资料

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

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思考论文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一国两制现实意义论文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的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5..“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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