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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不宜公开

2023-03-14 05: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不宜公开

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
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自2019年6月取消内部学位论文

近日,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取消“内部论文”这一论文层级,校学位办公室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自6月第三次审议毕业和学位起,不再受理“内部学位论文”申请。

根据2013年5月修订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程度根据研究生承担课题密级情况,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四级。其中,内部论文主要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且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内。凡符合以上定义的学位论文均可被定为内部论文,保密两年后予以公开。

清华大学近6000余篇硕、博论文中,有近200篇为内部论文,这些论文主要来源于核研院、医学院、生物等涉及技术、专利申请较多的学院,以及少量涉及商业秘密的学位论文,例如经管学院的学位论文。

据了解,取消“内部论文”层级主要原因有二:一为学校及院系主管部门对论文是否达到“内部”的认定标准整体较为模糊,二是在内部论文的认定中,掺杂较多的人为判断与主观因素。加上缺乏学术规范检查和匿名评审,内部论文质量很难得以保证,形成学术不端的风险很大。

“内部论文”的论文层级取消之后,为解决部分院系、学科的学位论文可能需要延时公开的问题,清华大学决定,在公开论文基础上,增加了“延时公开”选项,时限仍为两年。

大学高考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取消“内部论文”层级可以有效改善高校学术研究造假的问题,但解决高校学术造假现象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建立起教授同行之间的学术评价机制。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研究生论文的文献综述格式模板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和顺序

紧接英文页面之后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见附件一)需要由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学位论文需要提交电子版以便于数据库管理和网上查阅。有保密要求不宜公开的论文由导师申请,院系审核,经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批准后同意保密,保密期后自动承认使用授权声明,并予以公开。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在五万字以上。文字采用中文简体;除艺术、古籍等个别经研究生院特许的情况外不得采用繁体字。鼓励采用中英文双语写作,但上交国家及校图书馆的论文必须用中文。

本格式主要适用于理、工、医、管学科的学位论文和一般的文科论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一)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是论文全貌的集中体现,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命题必须确切、简明,题目应力求简单,也不应宽泛笼统,应能看出论文的实质性内容和工作重心。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副题名可另起一行,用破折号与主题名隔开。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可公开交流的学位论文应有英文题名。英文题名另起一页,排印在英文授予单位前,其间用“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硕士学位论文用“a thesis submitted to”)作为标志,后面注明学位类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日期等。英文题名格式见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区→研究生学位→英文页面格式。

(二)论文摘要(提要)

论文摘要包括题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正文、关键词。中文约500字左右,英文约200~300词左右,二者应基本对应。它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应说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用语简洁、准确,并在论文摘要后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至8个。关键词应为公知公用的词和学术术语,不可采用自造字词和略写、符号等,词组不宜过长。

英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称单数语气介绍该学位论文内容,目的是便于其他文摘摘录,因此在写作英文文摘时不宜用第一人称的语气陈述。叙述的基本时态为一般现在时,确实需要强调过去的事情或者已经完成的行为才使用过去时、完成时等其他时态。可以多采用被动语态,但要避免出现用“this paper”作为主语代替作者完成某些研究行为。中国姓名译为英文时用汉语拼音,按照姓前名后的原则,姓、名均用全名,不宜用缩写。姓全用大写,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名用双中文字时两个字的拼音之间可以不用短划线,但容易引起歧义时必须用短划线。例如“冯长根”译为“feng changgen”或“feng chang-gen”,而“冯长安”则必须译为“feng chang-an”。论文英文封面上的署名也遵守此规定。

(三)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大纲,它反映论文的梗概。论文目录要求层次清楚,应将论文的章节按顺序编好页码,页码居页面的右侧并排列整齐。

(四)本论文专用术语(符号、变量、缩略词等)的注释表(任选)

如果有必要可以设置此注释表。此部分内容可根据论文中采用的符号、变量、缩略词等专用术语加以定义和注释,以便于论文阅读和迅速查出某符号的明确含义。

(五)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可因研究课题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可包括:文献综述、理论基础、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见解和结论。

正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排页码,页码在底部居中。正文之前的摘要、目录等内容单独编排罗马数字页码。

1.绪论(前言)

本研究课题国内外已有的重要文献的扼要概括,阐明研究此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2.文献综述

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有关科技情况的基础上,围绕课题涉及的问题,综述前人工作情况,达到承前启后的目的。要求:(1)总结课题方向至少2017年以来的国内外动态;(2)明确前人的工作水平;(3)介绍目前尚存在的问题;(4)说明本课题的主攻方向。文献总结应达到可独立成为一篇综述文章的要求。

3.理论分析、数值计算或统计分析

利用研究生本人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所选课题进行科学地、严密地理论分析、数值计算或统计分析,剖析课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4.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及实验装置

学位论文要求对实验原理、方法、装置、步骤和有关参数有较详细的阐述,以便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审核实验的可靠性,并能对试验进行重复以便验证结果的可靠性,也为以后的研究者提供一个较完整的研究方法。

5.实验结果及讨论分析

列出数据的图或表,并对数据结果进行讨论,对比分析、结果推论要严格准确,避免采用模棱两可的评定语言。对反常的数据要保留并做解释或者说明,不可随意剔除数据做出有违科学公正的行为。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模板 (二)、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三)、大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两篇) (四)、市场营销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三篇) (五)、大学生个人职业规划论文结束语(十篇) (六)、大学生个人职业规划论文范文(三篇) (七)、大学生职业规划论文3000字(四篇) (八)、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4000字 (九)、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祝合良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理论文章 (十)、大学生毕业论文通用谢辞范文(十篇) ;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1 内容要求

1.1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字,并且不设副标题。

1.2 论文正文字数

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万字以上,理工科博士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文科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六万字以上。

1.3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1.3.1 中、英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500~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为1000~2000字,均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

1.3.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1.4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4.1 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1.4.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论证;本研究内容各部分(包括硬件与软件)的设计计算;本研究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本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

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

管理和人文学科的论文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自然科学的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明确,无科学性错误。

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

1.4.3 结论

学位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内容一般在2000字以内。

1.5 参考文献

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2;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

教材、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如PB、AD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

1.6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后应列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录用,并有录用通知书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书中应明确说明论文的发表卷、期号。)。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可单做一项列出。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学术论文不宜在此列出。我校对硕士、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7 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2 打印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

论文版芯大小一般应为145mm×210mm(包括页眉及页码则为145mm×230mm),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扉页、摘要、目录、图题及表题等,都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编排上中文在前。

博士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双面打印,扉页、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致谢、索引需从奇数页开始打印(中英文扉页、中英文摘要、目录正反面打印)。

硕士学位论文单面打印。中文扉页、英文扉页、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致谢、索引都需另起一页打印。

正文中每章节的最后一页空白处不得多于当页版面的3/5。

硕士学位论文的封皮均采用 (230克,靛蓝色云彩皮纹纸);博士学位论文的封皮均采用 (230克,红色云彩皮纹纸)。 除封皮外,其他纸张均采用(70克,白色A4纸)。

2.1 页面设置:要求每页33行×33字

2.2 字体、字号:

章标题:中文小2号黑体, 西文小2号Times New Roman;

节标题:中文小3号黑体, 西文小3号Times New Roman;

条标题:中文4号黑体, 西文4号Times New Roman;

款、项标题:中文小4号黑体, 西文小4号Times New Roman;

正 文:中文小4号宋体,西文小4号Times New Roman

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

名称

理科示例

文科示例

说 明

第1章 □□……□

第一章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

1.1└┘□□……□

一、└┘□□……□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一格,下面阐述内容另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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