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历史小论文
导语: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在两汉时期进入儒学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在宋、明、清时期,儒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性;到了明朝中期,程朱理学成为人们求取功名利禄的敲门。儒学博大精深,下面是我搜集的一篇关于儒家历史的小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和“道家”、“墨家”“法家”等诸子百家之一,汉朝汉武帝时期起,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如果从孔子算起,绵延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了。随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家学说从内容、形式到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与发展。如果对儒家学说的内容、形式和社会功能等进行综合的宏观考察,我认为中国儒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
提及儒学,首先想到的便是以孔子、孟子、荀子等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 春秋末年,孔子创立了以“仁”和“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同时主张“为政以德”,创立儒学。儒学提倡“仁”、“义”、“忠”、”恕”,中庸之道是儒家的一种主张,主张待人接物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仁”的主张是“仁者爱人”,这一主张是要求统治阶级体察民情,反对苛政。孔子认为,要实现“爱人”,还要遵循“忠恕”之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礼”的主张是“克己复礼”,就是说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符合“礼”要求。但是由于当时奴隶制度趋于瓦解,各国君主无暇顾及孔子提倡的“以礼治国”的思想,儒学在当时并未受到太多重视。
战国时期,在孔子学说的基础上,孟子提出“性善论”,在政治上实行仁政,并提出在当时颇受争议的“民贵君轻”的主张。现实主义流派的荀子也从性善论出发,强调理的规范与教化作用。战国时期,儒学成为显学,却因为诸侯纷争,其主张不能满足地主阶级的要求而受到冷落。
同样,荀子设计的治国原则:“明分使群”、“群居和一之道,”包括理想的“王制”与具体的“富国”、“强国”之策,乃至他的“礼论”、“乐论”、“君道”等等,可以说都是非常富于现实主义的。它都是在肯定当时已经形成的社会等级和职业分工的基础上,来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名分和位置,并要求其各尽其职,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一致。当然,这并不是说在荀子提出的治国原则中没有一点理想主义的成分。因为,如果它的学说中一点理想主义成分都没有,那么,他的学说就不会有什么感染力,而他也就不能称为一名思想家。
儒学发展的第二个时期便是两汉时期,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的思想,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儒学逐渐成为了正统思想。董仲舒的理论是阴阳家与儒
家的合流。我认为,“天人三策”是体现董仲舒和西汉时期儒学政治以及思想特点的最好体现。“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董仲舒在儒学中增加了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的内容,并且提出了如后归纳为三纲五常的学说。这一切都适应了君主专制的.需要。
在宋、明、清时期,儒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性理之学的儒学, 宋朝儒学历史发展的背景是独特而鲜明的:动荡衰弱的历史背景,三教合一的文化趋势以及传统儒学的陷入困境。由此,新的儒学必然产生。新儒学产生后第一个关心的问题是宇宙论,这与传统儒学只关心社会以及政治的角度不同。周敦颐发明“太极图”,并提出精神修养的方法即成圣之方——无欲:静虚之心,动直之心。邵雍、张载等人也提出了自己的宇宙观点,如太极即是气的观点等。朱熹的理学,强调的是“形而上者,无形无影即是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熹认为,太极包含万般之理,又是一切理的概括。在宋代,程朱理学曾经被斥为伪学,几次被查禁。到了元代才被确立为正统思想以此持续到明清时代。宋朝时期的儒学逐渐被官方化,是因为当时理学以儒学为宗吸收道教佛教之长补儒学之短,把天理、仁政、人欲内在的统一为一体,是儒学更加完整和哲理化,因此更有效的维护了封建统治等级特权制度,适应了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
到了明朝中期,程朱理学成为人们求取功名利禄的敲门砖而逐渐失去了寻求圣贤学文的精神。陆王心学与理学相对。他们认为并不存在“理的世界”,宇宙是一个自身完整的精神实体。而这个世界即是我们经验中的世界。有心才有理。朱熹强调做学问,而阳明强调行动。阳明创的王学的内在结构是由知行合一和致良知构成的。在这一结构中,阳明以心(良知)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而“致良知”是如何为圣的过程。
明清时期,儒学体系较为活跃。活跃的儒学思想对传统儒学体系的批判和继承促使我国的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但并未占据思想主流,性质上也并非是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尽管这种思想与明清之际的商品经济相适应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其产生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由此可见,儒学的历史地位也与当时国家的经济情况密切相关。
近现代的新儒学是儒学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孔子学说在近现代以来的新发展就是在中西方文明的碰撞下产生了新儒学。在新儒学的准备和发展阶段,儒家学者曾经有过“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等被动接受西方文化的思想。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动荡,包括新中国建国前和建国后,儒学都不再有太大的发展和变化,当然也说不上有很高的历史地位。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再次产生的“儒学热”又是国人重新开始对中国古典文化感兴趣的表现。儒家文化是一种和谐文化,这正对应了现在中国人对生活和社会的期待。同时还有在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中蓬勃起来的道德的沦陷和社会形态的复杂,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把目光重新放到中国传统经典思想上去。
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文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当今我国社会受西方文化影响,社会西化很严重,但传统思想在国民意识形态中仍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行为会不知不觉的以儒家规范为准则,受到儒家规范的约束.我们要好好学习儒学,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儒家思想与日常人生
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由于上古时代文字极度简约,且几千年来随着语言的发展变化,字词的意义常会发生扩展甚至异变。所以我们看上古文章时,最忌以现代汉语为标准,从表面上去轻率理解古文的意思。比如这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切的关键,在于我们后人对“上”“下”这两个字的错误认识。“上”和“下”,现代汉语纯粹作为方位词使用,而在上古,则涵义要丰富得多,在这句话里,则是表示“尊”与“卑”的意思,所谓上尊下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不会因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受刑罚,也不会因为庶人社会地位低,就将他们排除于文明社会之外。《汉书·司马迁传》:“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为什么说士大夫不可以不恪守节操?因为士大夫是有社会地位、有身份的人,万一犯法,被法制裁了,就是极大耻辱,是很丢人的,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作为士大夫,更要恪守节操,遵守法度!所以《明史·刑法志》有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古时候刑不尊大夫,大夫犯法与民同罪,是所以用来激励人民保持廉耻之心的。如果像现代人讲的那样,士大夫阶层犯了法可以不用刑事追究,士大夫阶层享有法外特权,那怎么还让他们“厉节操”、“励廉耻”?儒者还宣扬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礼不下庶人”,即“礼不卑庶人”,不因为庶人的社会地位卑下,就把他们排斥在外。这正是儒家“有教无类”“以礼化民”之教化思想的具体体现!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更是一桩由于句读错误所致的旷世冤案,不仅现代许多对儒学不了解的人以此底詈儒学,说这句话是赤裸裸的愚民思想,纵使像南怀瑾那样对国学有相当深厚了解的人也都弄错了,也当成是儒学里不合适宜的糟粕。而事实上呢,这句话被人误解,乃是后人断错了句读!正确的句读应该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就是说,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了,就要给他们足够的自由权力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如果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还比较低,就“知之”,教育他们,通过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知识与素质。这也正是儒家“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思想的现实实践,这种启蒙教化思想何错之有?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少先进人士要求推行民主,但是如果民众鸿蒙未开,对民主理念与宪政思想根本没有任何了解,更不识其现实操作,不懂如何通过理性手段去追求民主,甚至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主能健康有序的推行并最终成功吗?所以在此之前,要先进行民主启蒙,提高民众的民主意识,让民众对民主理念以及宪政操作有具体明确的认识。这种启蒙教化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忘了,西方民主运动之初,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启蒙过程!而当民众有了深厚的民权意识,民主素养也日臻成熟,那么就应该给他们所应有的自由权力,让他们自由去做宪法保障内的事。3、存天理,灭人欲“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大师朱熹提出来的,同时这也是一句饱受后人断章取义之苦的名言。朱熹的天理人欲是什么?“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朱熹认为,自然健康而情操高尚的生活,是天之理,因为人必须要吃饭才能活下去,必须有夫妻才能繁衍后代,而吃饭只要健康卫生即可,一夫一妻也更利于家庭和谐。所以饮食和夫妻是天(也就是“自然“)之理。贪求享受安乐淫逸,则是人的内心欲望,是饮食夫妻之上的淫逸欲求。他要求做人要自然健康,夫妻和谐,而不要贪求淫乐享受。这种要求何错之有?饮食夫妻之天理不该存吗?贪享淫逸之人欲不该去吗?就是放到现在,这种思想难道是落后的、不值得提倡的吗?如果认为朱熹此言反动,那么什么才是先进正确的?天天美馐佳酿夜夜商女笙歌才对?食必山珍海味再养几个女秘包几房小奶才对? 自己整理整理,就可以了。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基础 教育 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 经验 ,并结合中国的教育实际和 文化 背景,在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了深彻的课程改革。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3000字的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论文题目:试析如何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摘 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关键词:政府 投资 管理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背景
地方政府为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基础建设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务实高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整合、配置和激活各种资源,实现资源向资产转化,资产向资金转化,突破资金瓶颈,扩大融资能力;将重点项目纳入投融资监管体系,加强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防止政府债务危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由于1994年国家进行税收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这样造成中央财力过度集中,地方政府财力相对薄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收入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国家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和贷款,这样就产生了公司制融资平台,通过其向社会融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
二、现阶段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成立初期,为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将土地资源等优良资产和未来需要资金推动的投资项目注入投融资平台,使投融资平台具备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基本满足初期融资的需求,为政府融资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通过资产抵押、发行中票、信托计划等方式取得一定的社会资金,暂时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要,虽然投融资平台开局良好,但走势不强。因为举债到期是要偿还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大部分是公益性项目,盈利水平较低,投资回收期长,未来的现金流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只能举新还旧,这样制约了投融资平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投融资平台在发展中就出现了严重瓶颈,通过分析产生瓶颈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
1、通过投融资平台的建立背景及工作目标来看,投融资平台的性质就已经定位,主要是利用资产规模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只是考虑如何将社会资金融进来,但没有充分考虑如何清偿债务问题,缺少长远的投融资规划,缺乏财务战略,因财务战略的缺失造成投融资平台资产结构不合理,盈利模式不科学,完全不适应公司长期融资的需要,导致投融资平台发展后劲不足,甚至丧失可持续经营能力,最后导致平台公司关闭。
2、通过资产构成来看,注入投融资平台优良资产主要是土地,土地只是一种资源,是非再生性资源,只能满足融资条件的暂时需要。土地资源不会产生持续的后期效益,投融资平台初期具有大量优良资产,平台公司利用土地抵押很容易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比较容易,但后期平台公司经营资产盈利水平低,平台公司没有良好效益和现金流,信用评级低,融资面临极大困难。
3、通过投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来看,注入投融资平台的企业大多是准公益性企业及传统行业,没有带动发展的先导型企业。注入投融资平台的企业盈利能力低,盈利水平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巨大。现投融资平台业绩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如果失去政府补贴,注入投融资平台将巨额亏损,未来信用评级下降,后期融资不可能实现。
范文二:
论文题目: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初探
摘要:儒家管理哲学在长期的封建政治管理实践中一直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管理思想。儒家管理哲学一贯强调以人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以实施道德教化作为管理活动的首务,以“修、齐、治、平”为实现管理职能的基本途径。正是这些构成了儒家管理哲学有别于其他管理流派的核心理念。
关键词:儒家;管理哲学;核心理念
关于儒家管理哲学在封建政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自儒家取得独尊之势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不管他们个人有什么偏好,或尊法,或好佛,或崇道,但在治国的指导思想上,基本上都是以儒家管理哲学为主流的”[1]317;“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从总体上看,还是‘治世’多于‘乱世’,‘稳态'。
多于’无序‘,’常态‘多于’变态‘。因而,反映农业社会常态(稳态)运行规律的’治国之道‘———儒家管理哲学,就无可争辩地成为社会管理的主导思想”[1]321。还有不少人认为,中国儒家管理思想在我国的管理史、哲学史、社会史、教育史和文化史中占有特殊地位,欲富国强兵,实非儒学莫能为。这些对儒家管理思想和管理哲学的评价,是符合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管理实践的基本事实的。的确,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上,基本上都是以儒家的管理哲学为主流;历朝历代的先贤,不管他们从什么立场和角度对儒家的管理思想作出选择、补充、阐释和发挥,基本上都是围绕儒家圣贤所提出的几个不变的中心理念来进行。正是这几个一以贯之的理念,规定并指导着儒家管理思想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儒家管理思想与其他学派管理思想的本质区别,代表了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本文试图对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作一探讨,以期对当今的政治管理实践提供思想借鉴。
一、为政在人:以人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
儒家认为,造成天下治乱的根本原因在人。正由于人心不古、人心不仁,故乱臣贼子纷起,整个社会陷入“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混乱之中。既然“天下无道”的根本原因在人,那么要使整个社会回复到“天下有道”,同样也离不开人。因此儒家十分重视人在政治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把人视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儒家学说的开创者孔子首倡以“仁”为中心观念的管理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按《说文》解:“仁,亲也,从人从二。”可见“仁”实际上是“二人”的复合字。这表明孔子将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自己管理思想的出发点。这里的“人”,既包括管理者即统治者,也包括被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