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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论文答辩

2023-03-13 12: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空气质量论文答辩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关于空气污染的小论文,1000左右

一、空气污染论文写作思路及要点

1、开头先写明空气的重要性。

2、然后写空气污染具体有哪些。

3、最后写如何解决空气污染。

二、空气污染论文范例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环境要素之一。然而人口的增多,人类活动频繁,自然因素影响使大气污染严重,保护大气环境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义务。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组成。自然环境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和,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的稳定性等自然因素的总和。

而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地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一种人工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标志,它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社会环境的质量对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对社会的进步都有极大的影响。

一、 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空气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空气被各种有害物质污染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大气污染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密集、煤炭和石油燃料的迅猛增长而产生的。近百年来,西欧、美国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大气污染事件日趋增多,20世纪50~60年代成为公害的泛滥时期,例如: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等,不仅严重地危害居民健康,甚至造成数百、数千人的死亡。

二、大气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

基本的策略应该是监测-干预-评价。第1步,通过对环境污染和人群健康的监测,掌握情况。第2步,针对问题制订对策,进行干预治理。第3步,对干预的效果进行评价,再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此循环往复,将环境治理得越来越好,人群健康状也越来越好。

根据大气污染物和存在状态,其治理技术可分为两大类: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控制。

1、颗粒污染物控制技术又称处尘技术,此技术和设备及方法很多,各具不同的性能和特点。常见的除尘设备有以下几类:重力沉将、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器除尘。

2、气态污染物控制技术:气态污染物控制技术也有很多,归纳起来有:吸收、吸附、催化、燃烧、冷凝、生物膜分离、电子束等。

随着人口的增加,空气质量仍在不断恶化。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面积生态环境的破坏,酸雨面积的逐年扩大,城市空气质量的日益恶化以及全球性污染的出现使大气污染呈现了范围大,危害严重,持续恶化等特点。因此,从整体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治理,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事实,让我们一起努力去让地球变的更美好吧!

空气质量的论文怎么写

自己删减,不知可否?

室内空气质量与健康
人的一生中有70-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可见室内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多么重要。在人均居住面积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当然很难谈到改进室内空气质量。但在人们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的现在,改进室内空气质量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就成为必然的了。

室内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称之为不良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 简称SBS),另一种称之为建筑相关疾病(Building Related Illness, 简称BRI)。不良建筑综合症(SBS)指的是在建筑物内生活和工作时会出现的症状。主要症状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嗜睡,疲劳,头痛,烦恼气味,易感冒,胸闷,黏膜、皮肤、眼睛刺激等。一旦离开这种环境,症状会自然减轻或消失。建筑相关疾病(BRI)指的是由于建筑选址、设计、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良引起的疾病,主要有呼吸道感染,心血管疾病,军团病及各种癌症(如肺癌)。离开了引起建筑相关疾病的环境,症状也不会消失。无论是不良建筑综合症,还是建筑相关疾病,都可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从而降低这些症状的发生率。

人类对空气污染引起健康危害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人类最早关注的空气污染物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铅(Pb),可把它们统称为‘传统空气污染物’。一般来讲,传统空气污染物种类比较少;除铅以外,不会在人体内累积;主要是引起呼吸系统疾病;除氮氧化物以外,对其引起的健康效应已有相当的了解;一般在摄入几分钟(急性)到数年(慢性)内会出现反应。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气污染物,可把这些统称为‘非传统空气污染物’。一般来讲,非传统空气污染物种类多,在人体内都有生物累积,可以引起人体内各器官的病变(人们最关心的是癌症),目前关于非传统空气污染物对健康影响的知识了解甚少。世界卫生组织(WHO)把人类的致癌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已经证明了的人类致癌物质,这包括有砷、镍、六价铬、氡、吸烟、苯、苯并(a)芘、氯乙烯、双氯甲烷醚等。第二类为已经证明了的动物致癌物质。这里又把第二类分为两种:一种为2A类 – 已经充分证明为动物的致癌物,如丙烯腈、三氯乙烷、柴油机废气等;另一种为2B类 – 已证明为动物致癌物(但不充分),如乙醛、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短纤维等。第三类为新发现尚未分类的致癌物质,如1,1,2,2四氯乙烯。以上所有这些致癌物质都可能出现在人类生活环境中,引起人类癌症发病率的增加。以我国为例,廿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肺癌死亡率不到十万分之十。但到九十年代末,城市地区已增加到十万分之四十。所以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悬浮颗粒物。按粒径大小又可分为总悬浮颗粒物、粒径小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物(PM10)和粒径小于2.5 微米的悬浮颗粒物(PM2.5)。做饭和取暖时的室内燃烧,其它人类活动,都会使室内颗粒物浓度明显增加。许多化学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氡衰变子体等都会附着在悬浮颗粒上,从而被人吸入体内造成危害。据研究PM10的危害大于总悬浮颗粒物,而PM2.5的危害又大于PM10。可惜现在对PM2.5的研究还很不够。第二种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是品种日益增多的化学物质。这包括上面提到的绝大部分传统空气污染物、非传统空气污染物以及其它人类致癌物质。第三种室内污染是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氡及其短寿命衰变子体、地面 g 照射量率等。放射性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引起癌症发病率的增加。第四种室内污染是生物污染。主要指细菌、病毒、霉菌、尘螨、花粉、孢子、蟑螂等造成的污染。目前国内对这方面的重视还不够,但WHO已相当重视,正在起草有关的建议书。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即由生物污染引起。除此之外,物理因素造成的污染也不可忽视。主要表现为光、噪音、震动、属于非电离辐射的电磁辐射,超声,次声污染等。

有多种因素造成了室内环境质量不佳。一是建筑地点的选择。建筑地点要选择在通风、向阳、干燥的地方,有利于排水。要远离交通干线。地基土壤没有被污染。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要在正常水平。在建筑设计上,要注意到卫生学要求。强调自然通风,要能做到每人每小时有30立方米的新风量。在建筑装修材料的选择上,要选择那些合乎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避免有害的化学溶剂、粘胶剂向室内释放。改掉不良生活习惯,也是保持室内良好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重视值得。

保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当然要根据污染物的来源,采取适当措施。在所有措施中,加强室内通风,保持一定的新风量是最重要的措施。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在评价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时,还必须要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们国家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们国家进行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的依据。标准发布之后,只能在一段时间内起作用。随着对客观规律认识的加深和新的研究成果的出现,还需要不断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在我国的标准中,只对19中污染物给出了标准值,这当然还远远不够。各种污染物,尤其是化学污染物,要根据暴露时间给出不同的标准值。相信在下一步的修订中,必然会注意到这些问题。

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
城市空气污染状况取决于两个因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大气的扩散能力。在污染源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迁移、流动和转化,与当时的气象条件密切相关,风向、风速、逆温层结、降水等气象因子对污染物的扩散起到重要作用。如当有降水出现,或有风的时候,往往有利于空气中污染物的扩散;反之当有雾或风很小时,往往容易出现空气污染加重。因此,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使我们能够在实时监测空气污染状况的同时,根据未来气象条件的变化,预测未来空气质量状况,自觉减少或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从被动防御到主动预防的目的。
2、 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50,说明空气量良好,为一级优。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小于100,为二级良好。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小于200,表明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限值,为特定工业区所要求的空气质量;在这个指数期间,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
3、 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世界科学界公认,吸烟对健康危害很大,将近四分之一的癌症、大部分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与吸烟有密切关系。医学家证明,吸烟者在各种疾病中的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其中,肺癌高10.8倍,支气管炎、肺气肿高6.1倍,喉癌、口腔癌高3.4~4.1倍,胃、十二指肠溃疡高2.8倍,循环系统疾病高2.6倍。
吸烟的烟雾中可以分离出3000多种有害成分,主要有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氰化氢和丙烯醛等。
一氧化碳是最有害的成分,在烟雾中的含量为1~5%,它同血红蛋白的结合力比氧大250倍左右,因此能减少血的带氧能力,还能使动脉内壁水肿,形成水泡,妨碍血液运行,为血小板和胆固醇的沉积创造条件,导致动脉粥样硬化。一氧化碳对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发生发展有很大影响,冬天易发生的“煤气中毒”也是一氧化碳中毒。空气中含万分之几的一氧化碳就可使人“煤气中毒”而死亡,可见其毒性之大。
尼古丁作用于交感神经节、副交感神经节、肾上腺,造成心率加速、血压升高,诱发心脏病。
吸烟对青少年的危害更为严重,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器官系统还没有成熟,比较娇嫩,所以受毒害更为严重。另外,青少年的大支气管比较直,当烟雾带着烟尘的微粒和有害物质进入呼吸道时,很容易长驱直入,进到各个细支气管和肺泡,使支气管和肺泡受到比较严重的侵害。

浅谈汽车自动空调的结构原理与故障诊断有关论文答辩

有点长,但是很中用:

一、汽车空调的技术发展
自上世纪20年代汽车空调诞生以来,汽车空调技术是随着汽车的普及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汽车空调的技术发展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单一到多功能的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单一取暖:1925年,美国首次采用了加热器对汽车冷却液进行加热取暖的方法,直至1927年这种单一的供热系统才有了质的突破,那时的汽车供热系统初步具备了加热器、鼓风机和空气滤清器等现代空调结构必备的雏形,这种供热系统直到1948年才在欧洲出现。目前,这种单一的供热系统仍在寒冷的北欧、亚洲北部地区使用

(2)第二阶段,单一制冷:1939年,美国通用汽车帕克公司首次在轿车上安装机械制冷降温空调器,这种单一的制冷系统直到1957年在欧洲出现,并被采用。目前,这种单一的制冷系统仍在亚热带和热带地区使用。

(3)第三阶段,冷暖一体化:1954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首次在轿车上安装冷暖型一体化的空调器,使得汽车空调具备了调节车内温度、湿度的功能。目前,这种冷暖一体化的空调系统仍在一些中、低档轿车上使用。

(4)第四阶段,自动控制的汽车空调:1964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964年首次在轿车上安装自动控制的汽车空调,这种自动控制的汽车空调通过各种传感器反馈的信息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空气质量,以此提高车内舒适性。这种自动控制的汽车空调直到1972年才在欧洲出现,并在高级轿车上安装自动空调。

(5)第五阶段,微机控制的汽车空调:197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一起联合研究由微型计算机控制的汽车空调系统,并于1977年研制成功安装于汽车上,这种由微机控制的汽车空调系统具备数字化显示、冷暖通风三位一体化、自我诊断系统、执行器自检、数据流传输等功能,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汽车空调的稳定性和舒适性。目前,这种由微机控制的汽车空调通常安装在豪华轿车上。

二、汽车车空调的特点
(1)汽车空调的安装:汽车空调安装在汽车上,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汽车空调承受着剧烈、频繁的振动和冲击,管道连接处容易松动,因此这些地方容易伴随发生制冷剂的泄漏故障。

(2)汽车空调的动力:通常汽车空调的动力来源于汽车发动机,汽车空调系统影响着汽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因此,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也由此减少10% ~12%,耗油量平均增加10% ~20%。

(3)汽车空调的取暖方式:汽车空调的供暖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取暖,另一种是采用电子取暖装置。

(4)汽车空调的制冷、制热能力强:由于夏天车内成员密度大,冬天人体所需的热量大,汽车空调的制冷和制热能力也因此设计的比较大。

(5)汽车空调系统受汽车本身结构的影响:汽车空调的各零部件形状和安装位置局限性较大,加上汽车本身结构的紧凑,这给汽车空调系统的检修带来了诸多不便。

(6)汽车空调系统的工况受汽车发动机的影响: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剂流量变化大,而发动机工况变化又频繁,因此,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效果也由此受其影响。

三、汽车空调系统的主要结构
1、压缩机
汽车空调压缩机是汽车制冷系统的心脏,它维持着制冷剂在汽车空调系统中的循环流动,因其对低温低压的气态制冷剂进行升温和加压,使得制冷剂大于冷凝器外的大气温度和压力,最终被冷凝器放热形成液态制冷剂。汽车空调压缩机的工作原理与普通空气压缩机类似,根据工作方式的不同,压缩机通常可分为往复式和旋转式,常见的往复式压缩机有曲轴连杆式和轴向**式,常见的旋转式压缩机有旋转叶片式和涡旋式。
2、膨胀阀
膨胀阀是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件,它能将液态制冷剂转化为雾状制冷剂,有节流降压、调节和控制流量的作用。常用的膨胀阀有内平衡热力膨胀阀、外平衡热力膨胀阀和H型膨胀阀等。
3、蒸发器
蒸发器是一种换热装置,属于直接风冷式结构,外形近似冷凝器。在空调制冷系统工作时,它能在低压的雾状制冷剂通过蒸发器时,吸收蒸发器空气周围的热量,降低车内的温度,同时将低压雾状制冷剂变为低压气态制冷剂,让其继续在压缩机中循环。
4、热水阀
热水阀安装在发动机与加热器之间的进水管中,是用来控制加热器的热水管道。根据控制方式不同,热水阀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拉绳控制阀,另一种是中控控制阀
5、冷凝器
冷凝器主要由管道、框架和散热片组成,通常安装在汽车的前部、侧部或底部,其主要作用是将压缩机出来的高温高压气态制冷剂冷凝成高温高压的液态制冷剂,常用的冷凝器有管带式和管片式两种。
6、冷凝风扇
冷凝风扇是辅助冷凝器进行散热的一种装置,其装在冷凝器上,用电驱动后能产生气流,内置的扇子通电后,会转化成自然风进而达到冷却的效果。
7、储液干燥器
储液干燥器全名为储液干燥过滤器,它安装在冷凝器和膨胀阀之间,它主要有储存制冷剂,干燥制冷剂中的水分,过滤制冷剂中的杂质这三方面的作用。

四、汽车空调的工作原理
1、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工作原理

汽车空调制冷系统工作时,发动机驱动空调压缩机工作,在空调压缩机的作用下,来自蒸发器的低温低压的气态制冷剂被压缩成高温高压的气态制冷剂(温度约70℃)。高温高压的气态制冷剂排出压缩机后进入冷凝器,经过冷凝器的冷凝,高温高压的气态制冷剂变成了高温高压的液态制冷剂(温度约50℃)。高温高压的液态制冷剂进入膨胀阀后,压力和温度都急剧下降,但体积增大,最终制冷剂以雾状形式进入蒸发器。雾状制冷剂进入蒸发器后,因制冷剂的沸点低于蒸发器内的温度,雾状制冷剂又迅速蒸发成了气态制冷剂。在蒸发的过程中,由于吸收了蒸发器表面大量的热量,使得蒸发器表面温度急剧下降,最后使得低温低压的气态制冷剂又进入了空调压缩机进而进行下一次的空调制冷循环。

2、汽车空调采暖系统的工作原理
汽车空调采暖系统工作时,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已达到80℃,这时冷却系统中的节温器主阀门已经开启,使得冷却液进行大循环。节温器和加热器之间装有一个热水阀,需要采暖的时候,需要打开热水阀,这样从发动机水套中出来的热水流经节温器主阀门后,一部分流到供暖系统的加热器,另一部分流到散热器中散热。进入散热器内的热水向周围的空气传热,在鼓风机的作用下,车厢内或车厢外新鲜空气经过加热器后,冷空气变成了热空气,热空气经过通风管道的不同出风口被送入车内。从加热器流出的冷却水,由水泵吸入发动机的水套内,由此就完成了一次采暖循环。

五、汽车空调系统的故障诊断与分析
1、汽车空调检修的基本工具:温度测量仪表、湿度测量仪表、维修专用成套设备(包括歧管压力表组、漏气测试器、制冷剂罐注入阀、制冷剂管割刀、管夹和扩口工具等)、真空泵、制冷剂注入阀、空调系统检修专用阀、检漏仪等。

2、汽车空调的常用的诊断方法

观察法:诊断汽车空调系统,可以先观看干燥过滤器视镜中制冷剂的流动情况,若流动的制冷剂中带有气泡,说明制冷剂不足,需添加制冷剂至适量。若视镜是透明状的,说明制冷剂添加过量了,需放出过量的制冷剂至适量。若视镜中偶尔能看到少量气泡,说明制冷剂适量。

聆听法:诊断汽车空调系统,可以通过耳朵聆听空调系统中的异响,通过异响声源判断发生故障的部位。若听到空调压缩机有刺耳的噪音,说明空调压缩机电磁离合器磁力线圈老化,因而导致电磁力不足,离合片磨损间距过大而发出异响或者是因空调压缩机皮带松紧不当而引起异响。若压缩机在运转过程中能听到液击声,说明制冷剂添加过量了,需放出过量的制冷剂至适量,或者膨胀阀开度过大。

仪器诊断法:诊断汽车空调系统,可以用空调专用检漏仪检查空调系统各管道接口处是否遗漏制冷剂。

压力诊断法:诊断汽车空调系统,可以用歧管压力表分别接在充注阀上,然后打开风速开关,温控开关至最高档,并保持发动机转速为2000r/min,若高压端的压力均在1.30至1.60MPa之间,低压端压力均在0.115至0.22Mpa之间,说明空调系统正常,反之说明空调系统有故障。

六、汽车空调的常见故障
1、故障现象:丰田卡罗拉开空调,空调系统不工作,空调压缩机不吸合。

案例分析:制冷剂泄漏

检修方法:检查空调系统管路的接口处,找出泄漏制冷剂的零部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后,然后对汽车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按汽车空调系统规定的充注量加注制冷剂,故障即可排除。

2、故障现象:大众桑塔纳开空调,空调系统不制冷,空调压缩机吸合,但高压压力没有变化,低压压力过低。

案例分析:膨胀阀堵塞,制冷剂无法循环。

检修方法:更换膨胀阀,然后对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按汽车空调系统规定的充注量加注制冷剂,故障即可排除。

3、故障现象:本田飞度开空调,空调系统制冷效果不佳,高压压力和低压压力均偏高。

案例分析:空调压缩机润滑油加注过多或制冷剂加注过多。

检修方法:重新回收加多的空调压缩机润滑油或过多的制冷剂至适量,然后对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故障即可排除。

4、故障现象:日产天籁开空调,空调系统工作正常,但工作一段时间后,制冷效果不佳,高压压力和低压压力均偏低。

案例分析:汽车空调管道接口处轻微泄漏制冷剂。

检修方法:重新将各管道接口处拧紧,然后对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按汽车空调系统规定的充注量加注制冷剂,故障即可排除。

5、故障现象:大众捷达开空调,空调系统制冷效果不佳,出风口温度过高,低压压力偏高,且空调压缩机还伴有碰击声。

案例分析:膨胀阀损坏。

检修方法:更换膨胀阀,然后对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按汽车空调系统规定的充注量加注制冷剂,故障即可排除。

6、故障现象:别克君威开空调,空调系统高、低压压力偏高,压缩机排气管温度过高。

案例分析:空调系统管内混有空气。

检修方法:重新回收空调制冷剂,然后对空调系统进行抽空,加压至汽车空调标准的气压,放置一段时间后,通过观察歧管表示数变化来判断空调系统的气密性,确定汽车空调系统无泄漏后,按汽车空调系统规定的充注量加注制冷剂,故障即可排除。

7、故障现象:宝马730Li开暖气,空调系统不采暖。

案例分析:热水阀损坏。

检修方法:更换热水阀,故障即可排除。

8、故障现象:奔驰S500开暖气,空调系统采暖温度偏低。

案例分析:节温器损坏或节温器被拆除。

检修方法:检查节温器的使用情况或重新安装节温器。

七、总结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汽车空调级大地改善了汽车的乘坐环境,提高了汽车的舒适度。随着汽车空调系统的完善,对汽车空调的维修人员的技术要求日显苛刻。本文系统地介绍了汽车空调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检修方法,内容包括汽车空调系统的技术发展和基础知识,以及制冷系统、采暖系统的组成和原理,希望能帮助学**动手解决常见空调故障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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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空气污染调查及对策 张 晓 蕾 苏 晓 纯指导老师: 房 海 鸥 一. 问题的提出: 深圳市现在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于生活在深圳的我们都应该了解我们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状况,而空气污染及治理是我们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通过调查,将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空气污染的严重性、及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 调查目的: 学会发现问题并设计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了解并体验和实践科学调查、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提高关注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三. 调查方法: 从网上,报刊,电视及实地调查等收集资料得到的. 四. 调查人: 张晓蕾: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苏晓纯:负责整理资料及设计 五. 调查方案: ① 了解什么是空气污染指数 ② 查阅资料,调查了解深圳的空气污染情况 ③ 查阅及调查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 ④ 空气污染对人类的危害,预防空气污染的方法及对空气污染的治理 ④调查报告总结 六.调查内容如下: ⑴空气污染指数 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 简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空气污染指数是根据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数值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制值。空气质量周报所用的空气污染指数的分级标准是:(1 )空气质量指数( API)5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一级标准;(2)API 10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3)API 20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三级标准;(4)API更高值段的分级对应于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影响时的浓度限制。
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和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将调整增加其它污染项目,以便更为客观地反映污染状况。 污染指数API分级限值 污染指数In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5001.0002.6200.9404000.8752.1000.7503000.6251.6000.5652000.5000.2500.1501000.3000.1500.100500.1200.0500.050 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状况级别和健康影响污染指数(API)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对健康的影响0~50Ⅰ优可正常活动51~100Ⅱ良好可正常活动101~200Ⅲ轻度污染长期接触,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201~300Ⅳ中度污染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 300Ⅴ重度污染健康人群除出现较强烈症状、运动耐受力降低外,长期接触会提前出现莫些疾病⑵深圳8月24号的空气质量状况 2005年8月24日 12:00发布 行政区空气污染指数 空气质量 首要污染物 罗湖区37优 福田区42优 南山区38优 盐田区69良可吸入颗粒物宝安区35优 龙岗区41优 全市43优 备注: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空气污染指数小于50不公布首要污染物   ⑶造成深圳空气污染的原因 主要是工厂排放的烟尘废气,汽车、飞机、轮船排放的废气,居民炉灶排放的烟尘废气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是空气的主要污染源。盐田区空气质量较差,空气污染指数较高,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为此我们到盐田区做了实地调查,发现盐田区盐田港一片繁忙景象,装卸机车在穿梭不停,盐田港及周边有许多建筑工地,随处可见裸露的黄土和沙石,我们由此推测盐田区空气质量较差的原因与上述因素有很大的关系。⑷空气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危害空气污染多大程度上危害人类健康?我们从报刊了解到:最近,太原市疾控中心专家发现,空气污染不仅与肺部疾病相关,还危害人们的心血管健康、生育能力等。专家在分析了太原市居民的死亡率资料发现,按统计数据排序,心血管疾病(未包括肺心病)、恶性肿瘤(未包括肺癌)、肺癌、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病等),是致人死亡的5种高发率疾病,而这些疾病与空气污染影响相关。研究结果表明,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物对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及人口显著影响。二氧化硫浓度随季节变化差异显著,采暖期危害突出,对呼吸道疾病有显著影响。总悬浮颗粒物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均危害突出,对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都有显著影响。空气中总悬浮物颗粒含量每升高10微克/立方米,呼吸道疾病的门诊量就会上升7.15%至8.51%。二氧化硫含量每升高10微克/立方米,呼吸道疾病的门诊量就会上升6.28%至7.73%。专家就此称,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空气污染不仅与肺部疾病相关,还影响着人们的心血管健康、生育能力等。我们可以现在做的-------减少和预防空气污染的方法1在 家 里 (1)拜拜时线香少点些,金纸、银纸也一样,尽量避免烟灰和微粒。(2)少抽烟,减少二手烟的危害。(3)防止煤气外泄,定期做检查。(4)卫浴设备要多冲洗,以防臭气。(5)冷气机、抽油烟机常清洗,以防油烟污染并保持空气清洁。2在 学 校 (1)多种树木,净化空气,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2)厕所、水沟、垃圾桶、垃圾场要常打扫,以防恶臭。(3)勿燃烧垃圾,多使用白板,扫地前先洒水…等3交通方面 (1)汽、机车定期检查保养,使用无铅汽油。(2)近途多用步行或骑脚踏车,远途搭公共交通工具。 我们的建议-------治理深圳市空气污染的对策一)、根据我市南低北高的地理牲和风向的规律,随着城区发展和周围小城镇建设以及众多企业的外迁,建议在规划我市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时,给予充分考虑,减少烟尘等对市区的影响,建议南山区内的燃煤发电站改造为燃气发电。,减少燃煤造成的空气污染。 二)、尽快研究和规划城郊地区的环境保护,并纳入全市环保工作计划之中。城郊结合部及公路两侧要进一步规定严禁烧荒的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三)、城市交通向大公交方向发展,逐步发展电气化交通及城市轻型铁路,建议建设深港专用过境通道的道路建设,以减少日益增长的大量的过境车辆排放的废气对我市的空气污染。 四)、及早制订限制私家车的出行,以有效减少气车废气排放量。⑸我们的收获-------感想之言 经过这次的深圳市空气污染调查及治理对策活动,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洁净空气对我们健康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保护好空气的清洁而且还要督促别人也要好好保护环境,因为它对我们的生存十分重要啊!!! 我们不但要爱护花草树木,我们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在社会,我们要当个爱环境保护空气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关注环境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办法………调查,我们有了切肤之痛;对策,我们有了可行之法。我们期盼深圳的朗朗蓝天之日会越来越多。 http://sbzx.szftedu.cn/greenweb/kongqiwuran.ht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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