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摘 要:理论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挑战,后者不符合“国家治理思维”的发展趋势;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 “形高实低”的问题,是因为其经济功能被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是其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二者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代民族政策 经济功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多民族国家中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六十多年来,不仅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并且理论上也受到一些质疑。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理论上受到的挑战
当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企图弱化、甚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代表就是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这种观点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倡导推行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该观点的立论依据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为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民族团结政治论文篇二
民族团结报道研究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历届政府都极为重视民族团结问题,把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紧密联系,视为全国工作的大局。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大力讴歌维护各族共同利益的新人新风尚,揭露和批判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民族渗透和分裂势力的丑恶行为,并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民族团结的报道受到了一贯重视,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团结的内涵日益丰富。针对民族团结报道进行研究,从民族团结报道中主题与框架之间以及民族意识生成两个方面分别展开,充分体现出民族团结报道对于民族意识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族团结报道;主题与框架;民族意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2
前言
我国对于民族团结意识的关注最早开始于20世纪末,之后民族团结理论一度成为了研究的 热点 问题而持续至今。关注的角度也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改变。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之研究》中提出的“何为民族团结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的观点,这成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定义式提问,对后续的研究开展有着重要意义。之后的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实现了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意识的关注角度转变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内涵与实质。之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面对复杂的内在民族团结问题以及外界的复杂因素,民族团结问题的关注角度转变成为了民族关系以及民族问题实质方面。
龚永辉认为民族意识是一种由民族团结意识而转变的精神意识,他在《关于民族识别的阐释问题―与北京一些同行的对话》[1]阐述到民族意识是社会存在的缘由,民族意识与社会之间的辩证性关系说明了民族意识是一切团体存在的前提。同样的,廖杨与覃卫国[2]进行进一步深入,他们认为民族团结意识是由一个民族形成与不断发展过程中的群体之间的特殊社会关系所构建,这种社会关系不同于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建立的前提在于民族团结意识的共通性。
目前,民族团结意识的相关研究成果仅仅只是集中于一些概念与理论体系方面,对于民族意识的个案研究方面开展很少。我国民族众多,社会环境、人口比重以及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对于民族团结意识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民族团结方面也做出了更多努力。各类的新闻报刊对于民族团结方面的文化建设进行了大力的宣扬,旨在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稳定发展。传播媒介可以某种程度塑造社会认知,进而影响着社会的结构和形式。然而如何通过相关的民族团结报道了建立良好的社会导向,达到激励民族团结意识生成的目的。为此,本文针对民族团结报道进行了如下研究。
1.民族团结报道中主题与框架的转换
1.1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的主题之一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之一[3]。民族团结的前提在于民族平等。有了民族之间的平等,才有民族内部的团结。其中民族团结报道只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分别为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团结。随着民族歧视的相关政策的废除,民族之间的平等原则得到了 实现。党和政府也使用了很多手段进行民族偏见以及不信任观念的消除工作导致了各族之间的团结意识基本形成。为了使得民族团结得到巩固,相关的民族领袖进行了民族团结的言辞。毛泽东反复强调:“比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存在着的眼中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无论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而“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这些言论大大的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团结生产。
民族团结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大事,关系着当和国家的兴衰与存亡。毛泽东曾经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通过目前的民族团结形式看来,毛主席的话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四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4]。民族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民族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就为民族团结互助创造了条件,民族团结互助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产物,而民族和谐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的结果。民族团结互助的发展,必然会进一步巩固民族平等,逐步消灭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2 民族团结报道的主题与框架之间的转换
1.2.1 新闻框架理论
新闻框架理论[5-6]是新闻传播学者受到霍夫曼的社会框架理论启发,引入到新闻传播领域。框架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条和框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成再现的标记,也就是人们对事件的主观解释和思考结构。作为社会真实再现主要 渠道 的媒体,通过报道新闻来建构一个主观环境,以达到其预先指向的目标。所以新闻框架就是新闻工作者使用语言或 其它 符号再现社会真实的过程。新闻框架是媒体对社会事件所建立的思想结构,即对事件定性。它具有“选择与凸显事物”的作用。一般而言,框架具有三层内在结构:高层对事件的主题(事件及事件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界定;中层对主要事件、先前事件、历史过程、结果影响进行归因、评估;低层运用语言和其他符号对事物 作文 本性的表达。
1.2.2 民族团结报道中框架理论的应用
高层:民族团结报道中民族团结的高度。
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团结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相关的社会主义团结报道,使得社会公众与政府媒体之间形成一座思想的长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同时大力谱写民族团结的赞歌,促进民族大爱在公众之间得到弘扬与发展,到达民族凝聚力生产的目的,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伟大力量。 中层:民族团结为中心思想,深度报道,整个多元信息。
对于民族团结的 相关报道 中,民族团结始终作为了相关报道的核心予以贯穿,通过合理有序的多元信息进行互动,既体现出民族团结意识的大众化需求,同时通过相关的信息传播方式,从不同方面对于民族团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报道,使得信息的接收群体可以通过不同侧面与不同层次对于民族团结的相关报道有着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促进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团结意识的生成。与高层的民族报道形式不同的是,中层报道更注重的是对于多元化信息的框架建立,并进行了相关主题的转变。实现了单一的报道主题向报道框架的转变。
低层:从小见大,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形式报道民族团结
媒体为了获得相关公众的信任与认可,就需要站在相关公众的意识下进行民族团结的报道,这样才可以最好获得公众共鸣心理的产生,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报道意识的生成。平常人与平常事才是社会公众最多接触的,日常生活中的民族团结与和睦便成为了民族团结报道的主要理念。任何简单的人和事上升到一种民族团结的角度与高度,对于相关报道主题以及得到了彻底的更换。诸如抢救异族病人、异族同事之间相互关心与相互帮助的小事,报道中可谓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小事之中一旦有着民族团结问题的涉及,那么就可以被纳入民族团结的报道之中,变为了一种政治的框架形式。民族身份也显然会成为报刊媒体所报道的重点而被设置在标题之中进行强调,如此方式的民族团结报道方式逐渐的变成一种习惯性报道方式而随处可见。
2.民族团结报道中民族意识的剖析
民族团结作为一种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其本质与一般的社会关系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社会交往导致了民族意识的产生与发展。因此从某种社会关系上来讲,不同民族之间生活中相互帮助的琐事就成为了民族团结报道的主要形式。因此导致了很多的新闻报道的民族典型问题对于民族团结进行肆意的贩卖用以引导
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其实所报道的只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一般社会关系。
民族团结的相关宣传模式中,异族人们受到了不同民族的救助之类的新闻较为常见。然而相关的事件是否真的能够体现出的是一种民族意识,没有人去考虑。相关的新闻工作者也表示,对于一些好人好事的行为动机绝不是因为对象的民族种族不同。由此可见,相关的简单的社会报道纳入“民族团结”的大帽子显然不合适。一些简单事情的发生原因在于自身处境下即刻意识,并非对于民族意识的深刻认识。
相关新闻对于简单社会关系的民族意识化解读与报道,是否真的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意识的生成。导致了新闻的相关报道方式逐渐发生着改变,同族之间的典型 事迹 由于没有“民族团结”意向的挖掘特点,贴不上“民族团结”的大标签,因此宣传的力度显得小很多。那么这种标签式的“民族团结”报道的效果如何呢。
民族团结的制度化报道方式,不仅会觉得社会上对于一些反常事件的好奇,慢慢的读者的注意力依然会从相关的民族团结之中回归到生活的实际之中,平常人与平常事才是日常生活的主题。这使得相关的民族团结报道仅仅只是一个 口号 ,正常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都不是民族团结问题的实质。
相关的民族团结意识报道逐渐泛滥之后,不仅使得相关的公众有了阅读的疲劳感,同时也得到了相关新闻工作者的思考,逐渐的相关报道走回了正轨,然而一种高歌式的民族团结宣传又没有新意,使得相关新闻工作者对于这一报道问题更加头疼。
目前,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报道形式似乎都已经超出了民族团结意识的初衷,而刻意去突出民族团结表现形式的新颖性与差异性,偏离了民族团结报道的原有理念。声泪俱下的民族团结意识报道中体现出的是一种对于民族团结问题认识的偏差。
3.结束语
民族团结的主题在于促进我国各族民族的团结相处,促进各族人民的相亲相爱以及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然而对于社会主义的民族团结的报道逐渐变得制度化,通过一些异族之间的简单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入民族团结意识之中,这是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团结概念的一种误解与认识偏差。民族意识的生成是民族之间社会关系的结果,而非个人关系所致。因此相关的民族团结 报告 因回归民族团结的主题,回归原有主线。
参考文献
[1]龚永辉:关于民族识别的阐释问题―与北京一些同行的对话,《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2]廖杨、覃卫国:关于族群关系、民族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关系,《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3期
[3]王万盈:论我国的民族意识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4期
[4]白润生编著:《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5]艾则孜・阿布杜热依木 报纸要跟上传播时代发展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维文版“新疆日报”新闻报道发展状况分析,《新疆 财经 大学学报》 2009年02期
· 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 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
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五)引言(Introduction)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成就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二)民族团结政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大政策又包含以下一系列具体政策。
1.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 文化 发展的政策。鉴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宪法》规定:“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也对此作了政策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2.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此,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并用民族语文执行公务等。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保证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刑法》还规定,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为推动各民族尽快走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国家还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资源开发、文化、 教育 、医疗卫生以及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例如云南省,从建国到1997年,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就达144项,其中,仅财政优惠政策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就有下列多项(参见表1和表2)。
表1 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年)
1 国家对云南专设直接过渡经费 1956~1964
2 国家设置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55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预备费高于一
3 般地区 1964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另加百分之五的
4 机动金 1964至今
5 国家规定对边疆干部生活实行补贴 建国初期
6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超收分成收
入留用 1964~1985
7 国家对云南给予自治区财政体制照顾 1964~1994
8 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设置补助专款 1972~1975
中央对民族自治区的补助数额每年递增
9 百分之十 1980~1988
10 云南省对民族地区实行一次性财政补贴 1986至今
11 国家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 1977至今
12 国家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80至今
13 国家对贫困地区棉布提价实行补贴 1983~1985
云南省地方经济发展基金对民族地区投
14 放借款优先 1986至今
在这一整套民族政策体系的作用下,中国政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仍以云南为例:
表2 民族地区贸易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1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价格补贴 1950~1970
2 国家允许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 1951~1983
3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资金拔补 1952~1983
4 国家对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减免税 1991~1994
国家对民贸茶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
5 贴息 1991至今
国家对边境小额贸易实行“自找货源、
6 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 1984~1995
盈亏”的优惠政策
7 国家对边境贸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991~1995
8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外汇补助 1991~1995
9 国家对12大类162个品种的边贸进口商品 1992~1995
免税及减税
10 国家对云南中缅边境小额贸易货物的税
收给予优惠 1994至今
(资料来源:根据《民族工作》1997年第6、7、8期刊载的《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一文提供的资料整理列表而成)
在政治方面,云南自建国后已先后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和197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方的州长、县长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亦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99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6.7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5.6%。
在经济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561.71亿元,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9元。
在社会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已基本建立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学院等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教育体系。1999 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 儿童 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32.1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35%。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都建立了专门的科研机构和科学技术协会,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近14万人,各种实用科技得到了有效推广。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 传统文化 得到继承和发展。全省有 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____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 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一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看,这种挑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许多民族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自行中止或功能减弱。
据统计分析,建国以来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制定的144项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到1995年,能继续执行的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或难以执行,而在继续执行的政策的功能也大大减弱了。[1]特别是其中的经济政策,自行中止执行的更多。如前文表1、表2所列的24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继续执行的只有9 项。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用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著名的“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为例,所谓“民贸三照顾”政策,就是国家按照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2](P167)的原则,允许经营民族贸易的国营企业经营“赔钱”的买卖,而国家对这类企业则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等3个方面予以照顾,即民贸企业自有资金的80%由国家划拨,其余20%向银行贷款;民贸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用或比一般企业留用比例高;民贸企业对收购边疆民族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供应边疆民族地区的外来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而形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功效,保证了最边远、最偏僻的山区民族都能出售土特产品,也能吃上盐巴、茶叶,点上煤油灯。但这一政策与市场经济规律却是冲突的。其原因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利润留成照顾实际上是把民族地区贸易系统中的民贸企业与专业公司,以及民贸企业中享受照顾的国营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个体商贩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因而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价格补贴中对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和对农副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则不符合市场经济根据供求关系自由定价的原则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在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继续贯彻落实,如在1985年5 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 报告 》规定:对民贸三照顾的县(旗)的商业(含供销社)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给予低息贷款[3](P383)等等。然而事实上自1983年以后,这一政策便因难以贯彻而自行中止。
(二)保护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花园,云南则是全球仅存的民族文化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为了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阂、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大家庭需要做好的三件工作。即要使少数民族相信,“ 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2](P162)这里,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其后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都对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作了专门规定,云南省还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和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些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信心,出现了盲目摹仿 其它 生活方式的倾向,致使民族服饰、语言、传统民居、歌舞艺术、礼仪习俗以及生态文化等,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在奔现代化的急切心情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青年一代失去了吸引力。在对外来文化和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认同矛盾之间,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危机。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就有可能使少数民族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在20~30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大部消失。面对这两个危机,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因过于笼统,实际上很难有效发挥遏制民族文化流失的实际作用。
应该说,中国政府制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其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可行性大大降低了。而一些与市场经济规律有冲突的具体政策,则应明令取消而代之以新的政策。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政策落实和民族自身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既不能重走老路完全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2](P162)可行的办法是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倡导与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独立自主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又有利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新的具体政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所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国家要像制定民族经济政策一样,制定一系列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在全国率先专门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了法,全国人大会也应抓紧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这样,就能把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加以强制执行。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和WTO规则下政府对经济发展更多地只是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话,那在同样的背景下,在民族传统文化加速流失的危机面前,政府恰恰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支持和保护下,才能唤醒全社会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扭转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颓势,也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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