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格式要求及字体大小如下:
1、论文只能打印在每页纸的一面上,不得打印在正反面上。论文纸的大小尺寸为a4纸打印。侧面装订。
2、论文题名页上打印格式基本相近,中、英文对照,中文题目页在第一页,英文题目页在第二页。一般由顶部往下三分之一页处打印论文题目,论文题目都用大写字母,下隔八行打印论文调查者姓名、所属电大,再下隔八行视实际情况打上提交日期以及课程名称。
3、英文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小标题部分统一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三号,加粗。注意在右方注明对应的页号,中间虚线连接。
4、目录: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5、章节条目:五号宋体。
6、行距:单倍行距。
7、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摘要内容字体:小四号宋体。
论文格式注意事项
1、改格式选择格式样式和格式,这样在右边就出现一个样式和格式的子框体了。
2、在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可以自动生成目录。
3、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系统训练和考察过程。毕业设计(论文)(下称“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所从事工作和取得成果的完整表述。论文的撰写是学生基本能力训练的过程,应当符合中央电大及省电大指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言规范。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严格把关,制定本规范。
一、论文的结构与要求
论文包括目录、标题、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论文一律打印,不得手写。
1.目录
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和主要级次(文经类)的标题和所在页码。
2.论文标题
论文标题应当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符合论文任务的要求。论文标题应能体现论文的核心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论文标题不得超过25个汉字,不得设置副标题,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可以分二行书写。论文标题用词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缩略语或外文缩写词。
3.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应扼要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精练,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包括主要成果和结论性意见。摘要中不应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并应避免将摘要撰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内容摘要一般不少于300个汉字。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还要求有相应英文摘要。
4.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够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专业术语(参照相应的专业术语标准),一般列举3——5个,按照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并应出现在内容摘要中。
5.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绪论、本论和结论等部分。正文必须从页首开始。
绪论一般做为专业技术类论文的第一章,应综述前人在本领域的工作成果,说明毕业设计选题的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情况以及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文经类论文的绪论即全文的开始部分,不编写章节号。一般包括对写作目的、意义的说明,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问题。
本论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顺简练。
结论是对主要成果的归纳,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结论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正文一级及以下子标题格式如下:
理工类各专业:第1章;1.1;1.1.1、;1.;(1);①;
文经类:一、;(一);1.;(1);①。
6.注释
注释安排在当页页脚,用带圈数字表示序号,如注①、注②等。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论文工作中取材的广博程度。参考文献应以近期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著作和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参考文献数量理工类不少于8篇,文经类至少10篇。
产品说明、技术标准、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论文等不列为参考文献,有确需说明的可以在后记中予以说明。
网上参考文献应注明准确的网页地址。
8.后记
对整个毕业设计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总结,对导师和对为毕业设计工作、论文撰写等提供帮助的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尽量简洁明了。
9.附录
对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对论文确有作用的材料(如外文文献的复印件和中文译文、公式的推导过程、较大型的程序流程图、较长的程序代码段、图纸、数据表格等),可以编制成论文的附录。附录字数不计入论文应达到的文字数量。
二、打印要求
论文必须使用标准A4打印纸进行打印,页面上、下边距各2.5厘米,左右边距各2.2厘(论文所附的较大的图纸、数据表格及计算机程序段清单等除外),并按论文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封面
见附件《湖北电大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2.目录
目录列至论文正文的二级及以上标题所在页码,内容打印要求与正文相同。目录页不设页码。
3.内容摘要
摘要标题按照正文一级子标题要求处理,摘要内容按照正文要求处理。内容摘要不设页码。
4.关键词
索引关键词与内容摘要同处一页,位于内容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并以“索引关键词:”开头(字体加粗),后跟3~5个关键词(字体不加粗),词间空1字,其他要求同正文。
5.正文
正文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页码在页末居中打印,其他要求同正文(如正文第5页格式为“―5―”)。
论文标题为标准三号黑体字,居中,单倍行间距;
论文一级子标题为标准四号黑体字,左起空两个字打印,单倍行间距;
正文一律使用标准小四号宋体字,段落开头空两个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
正文中的公式原则上居中。如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应与正文左侧对齐,公式仍居中,公式末尾不加标点。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二章的第三个公式序号为“(2—3)”,附录2中的第三个公式序号为“(②—3)”等;
正文中的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绘制规范。插图按章编号并置于插图的正下方,插图不命名,如第二章的第三个插图序号为“图2—3”,插图序号使用标准五号宋体字;
正文中的插表不加左右边线。插表按章编号并置于插表的左上方,插表不命名,如第二章的第三个插表序号为“表2—3”,插表序号使用标准五号宋体字。
6. 后记
后记独占一页,标题按照正文一级子标题要求处理,内容按照正文要求处理。
7. 参考文献
按照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的格式打印,内容打印要求与论文正文相同。参考文献从页首开始,格式如下:
(1)著作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份及版次(第一版省略)
(2)译著图书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份及版次(第一版省略)
(3)学术刊物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4)学术会议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5)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和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6) 西文文献
著录格式同中文,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参考文献作者人数较多者只列前三名,中间用逗号分隔,多于三人的后面加“等”字(西文加“etc.”)。
学术会议若出版论文集者,在会议名称后加“论文集”字样;未出版论文集者省去“出版者”、“出版年”项;会议地址与出版地相同的省略“出版地”,会议年份与出版年相同的省略“出版年”。
8. 附录
按照正文一级子标题以下格式打印,每个附录均从页首开始,并在附录起始页的左上角用标准小四号黑体字注明附录序号。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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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74-74.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2.05.027.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