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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角解读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不少,但真正落实到民法责任上的却难以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执行,同时由于监管层面失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本文探讨了从民法视角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人问题,解决食品安全受害者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
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国际法研究
先发制人战略是美国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它源于联合国提出的集体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不同国家对其态度不一,因此先发制人战略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始终得不到确认。实质上,在国际实践中,先发制人战略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必须意见统一,从实践中严格限制先发制人战略的滥用,要明确自卫权理论,不脱离原有的自卫权制度;在国际社会上,必须加强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体制上的作用,保障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合法发展,不断完善先发制人战略。
美国政府实施先发制人战略已久,国际社会对其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表态。先发制人战略的理念是防患未然,在危险即将到来或者即将受到外来侵犯时,预先行使自卫权,保护自身权益。它是以遏制和威慑为基础,但又具备主动自卫权。随着美国的使用,国际社会上许多国家也效仿美国,奉行先发制人战略,并且以此理念不断发起战争冲突,对国际社会原有的集体自卫权和国际秩序产生重大的冲击.笔者从先发制人战略的渊源和历史发展分析其实质理念;通过先发制人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实践,分析先发制人自卫权在国际实践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自身的一些看法.
一、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含义
(一)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的形成。二战后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在《联合国宪章》中创立了新的集体安全体制,世界各国不能随意使用武力,而且每个国家都享有自卫权,各个国家在受到他国的侵害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前提是必须受到他国的侵犯。“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正是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规定,在规定中对于国家自卫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先发制人自卫权对自卫权的前提进行曲解,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理论。学者对于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此后德国、日本、英国在一些争端中也运用了这一体制,并且联合国没有明确的反对。美国政府在这种前提下,为了加强其国际地位,变相的利用自卫权理论,肆意发起战争,变预防性自卫为预防性战争,逐渐形成了先发制人自卫权战略。
美国9.11事件更是加快了先发制人战略的形成。9.11事件动摇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恐怖主义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认知,它改变了长久以往国际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国际社会在此之后声明,每个国家都可以行使武力反击恐怖组织和保护支援他们的国家,这是自卫权在国际社会上的重大改进,也是先发制人战略被广泛使用的由来。9.11事件也影响到了美国安全稳定的国内秩序,美国政府认为,保守的防御不如激进的攻击,提前消灭危险才能更好的保护国家的安全,此后美国一直围绕“自卫权”不断的发起冲突,以求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大国地位。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邪恶轴心”策略是先发制人战略的体现,此后布什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将采取“先发制人”战略。2003年3月,美国发起伊拉克战争,这是先发制人战略的经典实践,当联合国安理会问责美国时,美国政府解释认为伊拉克窝藏有大量武器并且供给恐怖分子,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这个解释,联合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反对,只是要求美国赔偿伊拉克一部分损失,这更加增强了美国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的底气。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概念。先发制人战略的内容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采取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在恐怖主义势力和敌对国家对美国形成实质性威胁之前将其摧毁。”[1]先发制人自卫权同传统的自卫权不同,在矛盾冲突和恐怖组织日益见长的情况下,传统的自卫权不允许擅自发起战争,对行使自卫权需要的合法性根据要求越来越高,先发制人自卫权也是随着国际情况的改变而出现的。根据先发制人战略,国家发起战争不需要太多的合法性根据,只要有事实证明外部行为将会对本国产生威胁,即可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将危险消灭在摇篮。它是一种以本国为中心的自卫权,脱离了传统自卫权的规定,在战争与和平中,先发制人战略是主战方,其欲以战争来解决所有的争端。实际上,先发制人战略只是被曲解成了一种发起战争的策略,大国利用先发制人战略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取国际社会上更多的好处,实现自身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先发制人战略应该成为预防性自卫战略,而不应该成为预防性战争战略。
二、先发制人自卫权对国际社会的挑战
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钻法律的空缺,规避联合国的规定,有目的的为美国霸权主义服务,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一些大国也采取霸权主义,以“自卫权”为借口,随意侵犯别国的主权。可见,先发制人战略已经对传统的自卫权形成挑战,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石,它被国际社会上各国所公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普遍的意义。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上来看,对外各国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施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对内各国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有权要求他国停止侵害自身主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每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情不同,如果使用武力得不到控制,国际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然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的核心是在危险到来之前,使用武力将危险消灭,这可以理解为每个国家可以自己臆想本身并不存在的危险,从而发起战争,达到其他的目的。实质上,如果使用“先发制人”战略,每个国家都可以肆意发起武力攻击。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赤裸裸的挑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因此每个国家都享有维护主权的权力,这就是国家自卫权。自卫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自保,但是以自保为借口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是违反国际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的自卫权已经无法为国家安全所服务,如果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后才行使自卫权,那将毫无作用。因此,适当的放松对自卫权的限制是合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片面的强调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那也会带来很大的危险。联合国在在宪章中也明确规定:因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而且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安理会维持和恢复和平的一般责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地位与利益,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私自扩大自卫权的使用范围,先发制人自卫权严重的超出了自卫的范围,滥用国家自卫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破坏。联合国集体安全机
制,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二战后,战争给人们的心里留下阴影,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在《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集体安全体制,成员国内国家不能私自发起战争。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制止不法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实施不经过联合国的同意,私自行使自卫权,并且对他国使用武力。美国撇开了国际法,以自己的意志专断独行,利用其在大国地位随意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早已被遗忘,其他国家也难以对美国产生威胁和对其行为的限制,这给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带来重大的破坏。
三、在国际法框架下确立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合法发展及完善
(一)明确“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来源于国家自卫权,它是对自卫权进行扩大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自卫权是自然权力,每个国家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限制的话,自卫权也可以成为发起战争的武器。因此,实施“先发制人自卫权”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先发制人自卫权”在美国的手里是非法的,但是在国际实践中有必要运用到它,问题决定于事实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确实将要遭受危险,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是避免严重威胁的唯一方法。[2]在现代敌对行动的条件下,一个国家总是等待武力攻击已经开始后才采取自卫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由以上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先发制人自卫权并非总是危害国际社会,而是要明确规范它的理论,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体制所服务
(二)借鉴WTO中有关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WTO的保障实施的行使条件是指一成员只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国家自卫权也类似于此,它是指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危险即将来临之时,可以行使自卫权来保护国家的主权完整。WTO的保障实施条件与国家自卫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一个是经贸问题,另一个是国际安全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效仿。危险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已经到来,另一种是即将到来,如果这两种威胁都成为了现实,那么带来的损害将非常的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的防范这两种类型的危险?只有采取自卫权,类似与经贸领域的采取保障措施,只不过国际安全上的措施有国家自卫权和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区分。对于国家自卫权,国际社会都会同意行使合法的自卫,对危险给予消除或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有限制的实施,因为对于未来的危险应当给予一定的预防,只不过要谨慎的行使,避免先发制人自卫权的滥用从而对另一国造成侵害。因此,先发制人自卫权可以得到运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但是必须得到监督。
(三)联合国建立相关程序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随着先发制人战略不断被使用,使国际秩序处于严重动荡之中,给国际社会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和完善先发制人战略,大多数国家在事实的基础上,针对现在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都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建立相关的联合国保护程序,必须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作用,强化安理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加强其在维护国际和平上的权威,从而制约先发制人自卫权。如我国明确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的八字安全观,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德国总理也明确表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性,一些主张使用先发制人战略的国家也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俄罗斯总统普京也提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来处理国际事务,遵守规则,从而做到维护世界和平。一些联盟和国家集团对于先发制人自卫权都提出了自身的主张,但是都强调联合国的重要性。
相关资料:
从产业特征看韩国电影振兴
韩国电影振兴现象产生的社会背景
经济领域,韩国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自60年代以后,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大中政府采取一系列务实性对策,不仅迅速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来,经济发展还出现了新的局面。韩国成功地从一个农业国进入现代化国家,创造了所谓“汉江奇迹”。现代化是和都市化、工业化、教育的普及、职业分工的专业化、通信的发达等经济发展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和特定的社会政治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韩国城市的发展显著,都市化率从1950年的21.4%,发展到1995年的81.3%。
政治领域,80年代韩国进入政治解冻期,1980年的光州事件和1986年的民主运动(注:以大学生为核心发起的两次民众民主运动,抗议军人专制政权,曾得到韩国社会各界响应,但最终被军政府血腥镇压。前者亦称光州民众斗争,后者亦称六月抗争。)使韩国独裁政府恶名昭著。1988年通过国民投票实现了向民主政权的过渡;1993年文人政府上台;接着1998年出现了堪称韩国政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野党交接政府”(注:1997年12月18日金大中在总统竞选中获胜,标志了韩国建国起第一次“政权交替”,在野党第一次成为执政党,少数党第一次战胜多数党。)的政治发展进程。长期以来在韩国社会上争论不休的政治不稳定进入90年代开始销声匿迹,整个社会慢慢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发展进程中。
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不仅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而且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中产阶级形成并稳步扩大,文化消费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例逐渐上升。有线电视的开通、录像市场的扩大、卫星电视的前景,一方面争夺着电影观众,一方面因播放高品位电影节目而培养了观众,且它们都是以电影为核心的影像产业,这使得政府和大企业开始注意电影市场的价值。
大众文化开始盛行。流行音乐乐队等开始流行,消费人群年轻化,产品包装要求提高,对大众偶像的消费需求增强。
在现代韩国社会的变化过程中,青年群体又占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他们是经济现代化的主力军,在社会意识方面则是历史变革的动力。截至1995年的统计,14-24岁的青少年人口略超过900万,占总人口的20.2%。韩国政府的世界化政治战略和提倡国际竞争力的经济战略,使得整个社会普遍认为,韩国的未来命运掌握在“一个背包就能周游世界,懂电脑,会利用先进通讯设备,处变不惊,有坚强毅力,主张男女平等”的“新世代”身上。(注:金镇旭(韩):《80年代至90年代的韩国电影》,北京电影学院硕士毕业生论文,第27页。)特别是大学生(占青少年总人口的约54.5%)(注:君冢大学(日)、吴鲁平(中)、金哲秀(韩):《东亚社会价值的趋同与冲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4页。),他们在80年代经济繁荣的环境下成长起来,有机会享受1988年奥运会以后的经济富裕和政治稳定。他们将成为韩国电影的主要消费者。
在造成韩国电影振兴繁荣景象大的社会背景中,有一个因素不得不指出:韩国民众强烈的爱国心和罕见的民族凝聚力。韩国电影票房的奇迹,与韩国观众对本土电影非理性的热爱,蜂拥而上的参与行为是分不开的。许多影片如《生死谍变》、《共同警备区》的上映,媒体一律不能有批评声音,普通百姓如果不去看会被认为是“不够爱国”。当政府放宽“电影进口限额制度”时,电影人立刻示威游行,而韩国大众媒体一律给予最大的支持,结果迫使政府对电影人和民众做出妥协。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民族特质的原因有多种:一、有史以来,韩国即为单一民族国家,没有像中国、美国等民族大融合的历史;他们认为自己的血脉最纯洁,最干净,在韩国最常见的标语是“身土不二”(注:“身土不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笔者根据所阅资料整理出以下两层意义:其一,它是热爱本民族的象征,对生养自己的土地抱有依恋与敬畏的复杂情感。体现在微观的经济领域上,韩国出产的商品上多印有“身土不二”,尤其是农副产品一律如此,其意类同于中国的“提倡国货”。其二,它从人与土地(自然)的关系应和谐共处而延伸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精神,与我国的“天人合一”有相通之处。“身土不二”不仅是韩国传统,还是自70年代起由政府发起的“新生活运动”的具体内容,包含有城市民族化、乡村现代化的意味。);二、20世纪屈辱的被侵占、被分裂的历史,使现代韩国人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民族自尊心;三、地理生存环境——如金大中所说,韩国为美、日、中、俄四大列强所包围,本身又是山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小国(注:李立绪:《韩国启示录——韩国经济危机实录》,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385—386页。);四、经济领域内的“汉江奇迹”所赋予的自信心;五、韩国儒教传统影响(注:中国儒教传统中,有以道德之有无来作“华夷”之辨的言论,韩国儒教继承了这种说法,甚至在某些历史阶段,把受西洋沾染的中国也视为夷。)。
了解这种民族特质或者说民族文化心理现象,对于解释某些韩国电影现象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民族文化特质不是始自90年代的电影振兴现象,而是一以贯之于包括韩国电影在内的韩国民族文化当中。
“从20世纪中叶以后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在朝鲜战争的危机中生存问题成为绝对的问题,从60年代到70年代,国家成为支配性的生产主体,以‘民族文化’为中心形成了‘国家主义意识形态’。相应地,韩国的现代化就意味着‘独裁下的开发’,接下来就出现了到70年代与80年代为止仍旧是‘政治问题’独占主导性言论的现象。换言之,60年代以后,文化主要是在‘理念上’被消费,而没有确保其大众性这种状况。
“从这点上来看,应该说韩国文化论作为‘大众性消费品’而被生产和消费的条件具备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至进入90年代这一时期。在民主化取得某种程度的成就后,‘政治言论’的影响力下降,人们有了一点可以说说‘文化’的空闲和‘自信感’。国际化的迅速进行同时也成为一种压力,因而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设定也越发显得重要。”(注:权淑仁:《大众性韩国文化论的生产与消费》,《当代韩国》2000春季号,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1页。)
汉城大学比较文化研究所权淑仁教授在《大众性韩国文化论的生产与消费》一文中,探讨作为大众文化研究的“韩国文化论”缺失的原因。笔者借用这段话是想说明:韩国电影作为“大众性消费品”具备被生产和消费的条件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至90年代这一时期。
韩国电影振兴现象的出现,正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围环境的成熟,和电影产业内部制作、发行、放映诸环节的合理营造——其中电影制作人对类型片的有意识的推进和发展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
大资本的介入改变韩国电影产业格局
电影资金传统上有两大来源,但进入90年代,制片投资发生了两次大变化,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电影产业及电影形态。
1.产业背景
自50年代至90年代初,韩国电影工业基本上是以美国好莱坞电影消费市场为演变主导的。1986年韩国电影市场开放进口外国影片,迅速成为继日本之后的亚洲第二大市场,一年即发行400部以上影片。其中100部影片为本土影片,300部是进口影片。其中仅好莱坞和香港两地的娱乐片即占70%多(注:全阳骏(韩):《韩国:电影工业、美学、新潮流》,李莲英译,《新亚洲电影面面观》,焦雄屏编,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101页。)。80年代,韩国大电影公司将利润由对本土电影的投资全面转向进口好莱坞电影。政府虽然制定了“电影放映限额制”,但好莱坞利用美韩贸易谈判的机会,强制韩国政府采取自由化的电影政策。美国电影公司不须经过垄断进口的韩国电影公司,长驱直入韩国市场。
忠武路(注:忠武路是汉城市中心的一个地名,上世纪20年代韩国电影开始以来,主要电影制片公司和主要电影院都集中于此,既是韩国电影的摇篮,在90年代中期之前也是韩国电影制作方的代名词。)是自20年代以来韩国电影制片公司的主要集中地。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以中小资本对抗好莱坞电影,勉强维持生产。电影资金的两大来源,一是地方发行人的预付款,二是录像版税。80年代末期的“电影自由化”政策打破了20家电影公司垄断本土电影的局面,一时间有一百家电影公司成立,活泼多姿,自由竞争,但规模既小,秩序全无,根本无力回天。
韩国的电影文化也深受好莱坞电影模式影响。忠武路电影街制片模式下的商业片,多运用好莱坞的叙事策略,来服膺儒家思想,一方面取悦观众,一方面不触犯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类型基本是通俗情节剧、古装历史剧、B级动作片和软性色情片。
2.大企业涉足电影业
财阀体制是韩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特色,现代、大宇等等大企业在韩国政府的支持下,对韩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同样支持它们对文化事业的扩张。90年代初期每年都有一部绝无仅有的高票房电影,1991年是李明世执导的《我的爱,我的新娘》,1992年是金义锡执导的《结婚的故事》,1993年是创造了100万观众人次的《西篇记》。这三个由新导演创造出的票房神话,赋予了大企业信心。他们相信只要方式得当,投资电影一定可以盈利。
韩国大财团纷纷投资电影业。他们首先买断版权,继而染指影院的运营、制作、流通、配送等相关环节,参与步骤比较有序。如三星、大宇、鲜京都从录像带的营销开始,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大部分主要国外电影公司的录像带版权,在制作领域,他们则首先以购买韩国电影的录像带版权的方式来参与。
大企业为迎接多媒体时代而忙于兴建新剧场或租赁已有剧场。三星、大宇、鲜京和壁山等大企业在大城市里买入主要电影院,或是建立新的复合电影院,来形成连锁的放映系统。以1997年为例,刚刚成立电影事业公司的现代集团就租赁了汉城名宝剧场的5个电影馆。
有的大企业则通过与国外的电影公司联手来进军电影业。第一制糖公司向美国的梦工场投资三亿美元,得到其出品影片的亚洲地区版权;并和香港的嘉禾电影公司合作,在韩国设立了JACOM电影制作公司。
大企业的介入对于只有好的创意却没有足够资金的新导演和独立制片人来说,无疑相当于雪中送炭。以前忠武路制片体系中“论资排辈、熬年头”的惯例被打破,那些从电影学校毕业或者留学归来的新导演,获得了一显身手的机会,怀才不遇的副导演、商业广告的导演们也有了意想不到的机会。李光熏由此导演了《封大夫》——1995年票房最高的国产影片;李民勇导演了《炎热的下午》——一部风格独特的女性主义影片。
1994-1996年间,大企业在电影业的投资蓬勃发展,完全激活了电影市场(也为日后的不稳定埋下隐患)。电影制作体系迅速分化,出现了四种不同的电影制作体系:原有忠武路制片方式,独立制片人制,大企业直接制作方式以及独立电影。不少年轻的导演和制作人脱离了忠武路制作系统,建立了以导演为中心的独立制片人制度,如朴光洙制片、企划时代、张宇锡制片等公司。
大企业都喜欢票房价值高的电影,注重迎合年轻一代观众的兴趣,对这样的电影不仅投入资金,并且要造成良好的土壤,使制作以创意为主的新电影的独立制片人能够扎下根来。他们既制作出了相对高投资的商业电影,也促使独立制作方式的低成本电影向商业领域迈进。这三年间电影面貌为之一新,既有大制作、高票房的动作喜剧片《两个警察》(Ⅰ、Ⅱ姜禹石)、浪漫喜剧片《封大夫》(李光勋)、以特技制作闻名的《银杏木床》(姜齐奎)、科幻片《木槿花开》,也有票房评论双丰收的低成本之作《时间长久持续》(金应寿)、《猪掉进井里的那一天》(洪尚秀)、《鳄鱼》(金基德)、《恐怖分子》(金永斌)、《千年的爱》,也有艺术电影如《黑土地白百姓》(裴庸均)、《花瓣》(张善宇),女性电影如《像犀牛角一样一个人走》(吴丙哲)、《炎热的下午》(李民勇)、《妈妈有了男朋友》(金东斌)。大企业的进入,最重要的后果是,直接促成了韩国制片人制度的形成。
3.风险投资进入电影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大企业自身难保,对电影的投入迅速减少,很多大企业纷纷退出电影业。只有三星是个例外,在1998年投资了6部影片,获得相当大的成功。
金融危机后,财阀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下降,政府积极扶植中小企业。尤其是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下,中小企业逐步开始取代财阀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高科技密集为特征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给韩国以往比较臃肿与僵化的产业结构注入新的活力
1997年11月,通商事业部宣布电影业及相关产业属于风险投资产业。这意味着电影融资比较容易,并且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待遇。风险投资公司迅速占据了大企业撤资后的空缺。他们带来全新的投资概念,同时引导独立制作公司制作题材更集中的片子,并加强营销概念,电影市场日趋专业化。
日信创投是忠武路上最知名的投资公司。它不仅作投资还充当投资管理者的角色。它的收益分配比例相当优惠:5∶5,而一般大企业都是6∶4。仅在1996年到1998年间,他们投资的电影就有《银杏木床》《上网》《哈利路亚》《八月圣诞节》《安静的家庭》《驱魔录》。
电影政策及电影文化对电影的影响
1.电影政策
电影审查制度
韩国电影审查制度形成于20年代日占期。八九十年代严格的审查制度严重阻碍了电影的健康发展。1996年10月4日,法庭宣布电影公映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违反宪法。这结束了70多年的电影审查制度,同时提出了新的迫切问题:建立等级分类制度。1998年,围绕新的电影法(1994年制定的《电影振兴法》),年轻一代和保守派的分歧越来越大,问题焦点在于等级外电影专用馆和电影振兴委员会的设立。
对于韩国电影来说,目前的等级分类制度毕竟提供了更宽广的题材空间和表现空间。《两个警察》系列揭露警察的违法勾当,《美丽青年全太一》批判70年代的军事独裁体制,《花瓣》揭示了80年代群众遭到镇压的“光州事件”。1999年有两部影片《黄头发》和《谎言》(张先禹),因暴露镜头被禁,引起广泛争议。但是影片经修改勉强通过审查后,却在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
电影放映限额制度
朴正熙的军政府在1966年开始施行限额放映制度,本意是过滤掉西方的某些影响,但在以后的数年中,它却成了保护民族电影的一张安全网——政府立法规定每家电影院每年至少放映146天(具体天数后有变化)的本国电影,这就是所谓“电影季节制度”(Screen Quarter System),本文译为“电影放映限额制度”。
9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国内几度出现主张缩小甚至取消电影放映限额制度的论调。1998年12月2日,韩国外交通商部提议,参照与美国的双边投资协议,从2002年起将106天的限额降至92天。电影界担心,如果这项提议获通过,好莱坞洪水猛兽般的商业大片将逐渐淹没本土电影。由此爆发了一场知名导演、明星发起的电影界大规模游行示威。1999年6月电影界又两次举行示威活动。韩国政府被迫让步,暂定在本土电影占有市场40%的份额之前,维持限额制度。
尽管限额放映制度一定程度上损害韩国电影业的利益——韩国的电影放映量从1993年的640部降至1997年的502部,生产量从1993年的63部降至1997年的59部。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性极强、国家民族特性浓厚的特殊文化产品,电影应独立于自由贸易协定之外,似乎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已达成一种共识。
经济政策调控
为振兴民族电影,韩国政府在90年代至少三度启动政策调控。90年代初期为鼓励大财团进入电影界制定了减免税收的电影振兴政策。1997年后实行抵押版权融资制,比如1998年,国有的电影振兴公司为10部电影作抵押版权融资,共提供30亿元韩币。这10部电影其中就有林权泽参加戛纳电影节的《春香传》。第三种举措同样重要,即是在1997年将电影业列入风险投资行业。
2.电影文化的普及
前文已简要提到,90年代上半期大众文化及其他娱乐媒介对电影的双重影响。流行音乐、电视剧等大众流行文化日益繁盛,观众普遍的文化素质提高,明星制初步建立等等,对电影呼唤与支持的一面毕竟大于抢夺电影观众的一面。从1995开始,韩国电影文化迎来充满活力的时期。借纪念电影诞生100周年的机会,进入90年代后一直在上升的热情终于爆发出来。
1995年3月大钟奖电影节上放映了7部国外艺术电影。同年11月,电影制作公司“白头大杆”设立艺术电影专业馆,放映了前苏联电影《牺牲》、伊朗电影《何处是我朋友的家》、《橄榄树下的情人》等国际一流的艺术电影。仅仅《牺牲》一片,在一个月内就吸引了两万名以上的观众。电影发行商开始注意“艺术电影”商业化的可能。这一年,王家卫的《东邪西毒》等三部影片在韩国上映,每部电影的观众人次都达到十万以上。同时期开始,电影史上的经典影片通过有线电视进入了千家万户。借助于这些积极的市场引导与开发,以前只熟悉好莱坞和香港商业片的观众,对电影的印象和理解开始改变。
大众媒体开始积极报道电影新闻和介绍电影知识。就在这一年,电影月刊《KINO》和电影周刊《CINE21》创刊,他们把韩国和国际电影界的最新消息以一种雅俗共赏的方式介绍给韩国民众。《KINO》目前已经成为韩国最权威的电影杂志。
90年代中期以后在韩国掀起的电影热演变成一种电影文化热,韩国各大学相继开设了四十多个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大学里的电影讲座挤满了来自不同专业的学生。韩国国立综合艺术学院设立了电影学校,购买了完备的电影制作设备。
电影节
在短时期内韩国还举办了釜山和富川两个大型的电影节以及数十个小型电影节。其中釜山电影节至今已举办6届,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国际电影节之一。釜山国际电影节创始于1996年,由釜山艺术学校、中央大学二校的电影系提议,在釜山电影界和釜山市政府的支持下获成。1996年10月的第一届釜山国际电影节就达到18.4万观众人次的良好效果。(注:金东虎(韩):《亚洲电影发展的后盾——记釜山国际电影节》,(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24页。)
在诸多亚洲国家的电影节中,釜山电影节与众不同的战略值得重视。第一是它最初就定位于“非竞赛性电影节”,避开了与其他电影节(如国际一流电影节和同时间的东京国际电影节)之间不必要的竞争,而专注于作为亚洲电影展台和展映国际最优秀电影的作用。第二是它推出的两项特别计划。“新浪潮电影”及其扶持制度:选择亚洲新导演的第一二部作品展映,把它们推向国际舞台,并为保障这些影片在韩国境内的发行放映,给予发行商3万美元的资助;釜山振兴计划(PPP计划,开始于1998年第三届釜山电影节):为有电影制作计划的亚洲导演和世界级的发行公司、制片人、赞助商创造合作机会,促成合作投资或共同制作或对影片后期制作提供赞助。香港的陈果、台湾的林正盛、日本的筱崎诚、中国大陆的贾樟柯、张元、王小帅等导演都从PPP计划中获益。釜山电影节对亚洲电影新人的成长,作出了切实的贡献。
釜山电影节不仅为韩国电影和亚洲艺术电影提供了制作机会、拓展了电影市场,还和众多的国际电影节达至沟通,使韩国电影大批进军国际展台。仅1999年就有80部韩国电影计150次在73个国家和地区参展,其中包括戛纳电影节和柏林电影节。此外,釜山电影节本身产生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为釜山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釜山市政府选择影视业为战略产业,组建釜山电影委员会,推动了釜山文献电影馆、数家多功能影院的相继建成,陆续筹建影视信息城、主题公园、动画片中心,并对与釜山相关的电影行政和财政的支持。(注:金东虎(韩):《亚洲电影发展的后盾——记釜山国际电影节》,(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29页。)其中包括以釜山为影片背景的《朋友》。
总体来说,电影节最根本的作用在于它成为韩国大众文化生活中的一个“事件”。与报刊、电视、流行音乐等大众传媒一起,它们构筑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得以发生、发展的意识形态背景。
3.纪录片与短片的繁盛
短片和纪录片的发展,是90年代韩国电影界一个异乎寻常的重要现象。截至1999年,韩国年产短故事片300多部,并通过国内外各种电影节上映。
纪录片
80年代韩国曾出现一批源自大学校园的电影团体,他们标榜“独立”和“进步”,既反对官方和商业电影,也反对实验电影和作者电影,而是试图与进步的文化团体、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拍摄纪录片,并以录像带的流通来代替商业电影发行。
政治动荡的80年代末,他们在政治活跃团体、进步工会、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支持下,制作出了一批反映韩国社会矛盾的影片。“电影制作所”(1987年成立)和“劳动者制作团”(1989年成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地下电影团体。前者拍摄的《理想国》(16mm,110分钟),第一次以剧情片方式处理光州事件;1990年的《罢工前夕》(16mm,100分钟)则是以忠实刻画工人运动为内容的剧情片,成为独立电影的里程碑。因政府禁映,该片通过校园和工会礼堂自办放映,而警方甚至出动直升机投掷催泪弹来驱散观众。“劳动者制作团”则是进步纪录片的突破,他们制作了十数集每集1小时的《新闻电影》,专注于韩国工人运动的最新话题。事实上,这些电影团体建立了校园、工厂放映和录像带流通的独立发行渠道。
如果说80年代的独立影片内容上着眼于工人运动,政治导向上具有强烈的反政府性,价值取向偏于集体价值、共同空间优先个人、日常空间。那么自90年代开始的独立电影则远为多元和复杂,尝试着以多种方式去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
在纪录片方面,边英珠的《嗫嚅三重奏》(1994-1999)用二战期间沦为日军慰安妇的妇女证词来揭露性暴力和军国主义问题;李庆顺的《蒲公英》(1999)表现一位父亲在民主化斗争中痛失爱子的悲伤和勇气;洪亨淑的《本名宣言》(1998)描写一位旅日韩侨的流浪经历;朴基福的《别管我们》(1999)则以离家出走的少年和家庭暴力为素材,描写体制和反体制势力都漠然无视的社会边缘阶层。这些纪录片普遍不再以旁白或采访来引导观众,而代之以客观纪录的方式来试图还原生活本身。
导演金东元自80年代末一直追踪城市开发区拆迁户的居住权问题,已拍出《上溪洞奥林匹克》(1988)、《杏堂洞的人们》(1995)和《另一个世界》(1999)三部曲。《另一个世界》拍摄了拆迁户争取到开发区居住权之后的生活,关心的焦点从特权化的意识形态转向日常生活的政治学,其关注的核心问题乃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认识与沟通。笔者认为,不了解这些信息,就不可能充分认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不可能细致读解韩国的类型片,如作者化的黑帮片《绿鱼》、《搏动》。
短片
短片的繁荣是90年代另一个重要的电影现象。80年代的年均产量不超过50部,而90年代却达到300部以上(注:南仁英(韩):《差别美学,日常生活的政治学——评90年代韩国电影短片和纪录片》,(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30—35页。),其中大部分出自电影专业学生和业余电影爱好者。90年代初由三星公司出资举办的汉城短片电影节,既是短片的盛会,也是商业电影公司挖掘新人的地方。(2002年4月三星出资在北京举办了DV短片电影节。)90年代后期,韩国短片电影节增多,主要有独立电影论坛、独立短片电影节、釜山亚洲短片电影节等,很多韩国短片还参展戛纳等大量国际短片电影节,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韩国90年代的纪录片和短片具有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1.为主流电影业提供新的电影人才和活化电影氛围,一定程度上直接催生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并刺激其发展;2.在题材和表现领域上有效弥补了商业影片不敢涉足的领域,与主流商业片互为补充,并成为新的电影美学的催化剂;3.使电影产业和社会文化、艺术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平衡着电影作为产业、艺术和意识形态的三重功效,是韩国电影能够健康发展的深层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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