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清楚的了解幼儿园 政策法规 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 儿童 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 教育 法规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一:《关于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课程建设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对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及相关课程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幼儿;政策;法规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浙江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将数张虐待儿童的照片(包括扔儿童进垃圾桶、强迫男童亲吻女童或男童、强迫男童露阴、提拽男童的耳朵悬空等)传给网友;山西幼儿园一名老师因幼儿不会做一道数学题,在几分钟内对幼儿狂扇几十个耳光。事件发生后,这些幼儿园教师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为什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如此淡薄?我们应如何加强?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
我国学前教育相比 其它 类别的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入园贵、师资水平不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大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 实施方案 ,大力兴办幼儿园。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学前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给学前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需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未来3年内将建成1200所公办幼儿园,按每个幼儿园配备教师30人计算,1200所幼儿园需要新增幼儿园教师36000人,再加之现有幼儿园教师的新老更换,幼儿园教师需求量将会更大。
幼儿园教师的刚性需求,给学前教育专业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生源,原本没有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为了抢占生源,纷纷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大多缺少办学 经验 ,师资队伍良莠不齐,课程设置不合理,过多的重视对传统幼儿教师从教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师德师风的培养。
二、幼儿园教师掌握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要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要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应正确"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幼儿园教师需要了解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规,特别需要熟知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2、幼儿园办园需求
在公办幼儿园数量、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支持兴办民办、私立幼儿园,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方针等文件从幼儿园编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园舍、设备、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介绍幼儿园办园、管理等知识。法律法规等文件便于园长、教师了解幼儿的法律权利、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幼儿园法律纠纷的应对等问题。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开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管理、处理幼儿园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提供相关依据。
3、幼儿园教师对政策法规的领会不深入
我国的幼儿园教师大多学历层次较低,对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她们对国家下发的政策、意见和纲领,只是照搬照抄,停留在表层阶段,没有真正领会文件的精神。以《指南》的贯彻为例,我们的幼儿园教师和专业学生能够将《指南》的某条目标熟记心中,并将《指南》每一条目标转化为教学内容,但不能挖掘出深层次的教育内容,挖掘其中隐含的。
三、课程建设
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具体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结合幼儿身心特点,科学施教。
对于政策法规的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幼儿园,而要扩展到在校学生,在校生政策法规的全面学习与解析,对于未来领会、贯彻和实施推广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也能减少用人单位再次培训的费用和精力。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能力目标: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条件、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运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2、课程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法规为依据,编写了符合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幼儿园的举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设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与安全工作、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幼儿园管理共计八个章节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校本教材。
3、课程 教学 方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自主探究、小组合作、能力训练等方法进行教学。
4、课程评价
采用多元的学业评价方式。一是学业成绩权重分配更突出平时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50%,期末考试50%;二是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多样。课堂表现10%、小组合作10%、作业20%、笔记10%;三是考试形式以开卷的案例分析形式组织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天枢.幼儿园100个法律问题[M].广州:新世纪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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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的实践研究》
[摘要]“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是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理论课,它的建设水平影响着未来幼儿教师的素质水平。 文章 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教师的政策水平低及法律意识淡漠的现实情况,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改革的具体 措施 。
[关键词]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幼儿园政策法规 课程建设
[作者简介]沈跃珊(1967- ),男,黑龙江林口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一、改革“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
专科层次的幼儿教师是介于本科以上层次的研究型与中等专业层次的技能型教师之间,兼具研究能力与较强从教技能的幼儿园教师。而培养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的学校大多又是近几年在原有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升格而成的,这些院校在课程建设上还不够成熟,学科建设还不够完整。在已开设的各门课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也应该重新审视,加以完善。对“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理由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当前课程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选择内容相对滞后、课程实施方法缺少创新、课程评价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目前,课程教学的普遍情况是:遵循着固定的教材和确定的教学内容,难以让学生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一般都将其作为典型的理论课进行组织教学;课时分配相对较少;评价方式或采用笔答考试,或采用简单的考查方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国家制定的幼儿教师62条专业标准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就有2条,它们分别是:《专业标准》第二部分基本内容“职业理解与认识”领域中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发展知识”领域中的“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幼儿园教师的政策法规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导致幼儿教育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幼儿园教师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教师暴力对待幼儿事件屡次发生;因教师政策法规水平低和自身业务素质差导致对幼儿教育政策的基本思想理解偏颇,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甚至于教育活动不仅不利于幼儿的发展,却是有害于其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三个理由,对现行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必须从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模式、课程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将其建设成目标更准确、内容更全新、方法更科学、评价更有效的一门课程。
二、课程目标的确定:彰显培养法治意识与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
课程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与个性发展、社会需求、科学发展而制定。新课程改革又将课程目标确定为“三维目标”。第一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指学习兴趣、 学习态度 、人生态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学前专业课程采用以上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对于学生未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更好地把握三个维度目标具有前瞻与引导意义。
“幼儿园政策法规”是一门帮助学生形成依法治教意识和指导学生未来工作的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课程。课程具体目标确定为:(1)知识与技能目标:使学生了解与掌握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方面的知识。能运用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指导自己的幼儿教育工作,运用相关知识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教育、安全、健康、经费、用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2)过程与方法目标:正确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学会通过合作、研讨等方式,运用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去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善于多 渠道 收集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规。(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习惯的养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三、课程内容的选择:突出实用与适时更新的特点
经验中心课程理论认为课程内容应该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编制,课程的核心不应是学科内容和结构,而应体现学生的发展;课程的内容不应是完全预定的,而应随着学生变化而改变。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核心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有利于指导未来幼儿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使学生发展成为政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依法施教的幼儿教师。依据这一核心思想,该课程内容的选择,应突出如下特点:
1.选择对未来工作最具指导性的内容。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幼儿教育的形势不会改变,因此,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出来的幼儿教师必将会成为社会力量办园的主力军。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是把学生放在未来普通幼儿教师和幼儿园举办者双重位置上来考虑的,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依政策、按法律要求去做好幼儿教师、办好幼儿园,课程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选择更加突出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主要选择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内容。
2.设置开放性的课程内容体系架构。从上面选择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课程不是以某一部或某几部、或全部政策法规文件为课程内容,而是将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这八个方面作为基本的知识架构。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可根据知识架构的需要作必要的充实与删减,不追求每部政策法规文件的完整性。
3.适时更新课程内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新的内容不断出台,按照政策法规课程开放的知识体系架构可适时将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补充进来。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都可以及时补充到课程之中。
四、课程实施的模式:体现知识运用、探究与合作学习的理念
本课程采用课上课下相结合、突出运用与探究的“六步合作学习模式”。
1.典型案例引入。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幼儿园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案例,设计能够突出本教学内容的认知、应用与探究的问题,指导学生本堂课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选择、恰当问题的设计指导学生学习,来体现教师与全体学生的首次合作。
2.提供学习材料或材料获取途径。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首次合作,让学生了解学习任务,明确将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了帮助学生顺利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教师要通过指明本堂课学习的教材内容或讲义内容,为学生提供较完整的学习材料,亦或提供能够获取相关内容的网络环境、图书资料等途径,实现与全体学生的第二次合作。
3.阅读、分析学习材料,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对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分工阅读(为提高学习效率),通过讨论分析找出能够解决案例中问题的答案,解决问题。教师在此环节要深入各小组中,做个别指导,来体现教师与个别学生的合作学习。
4.交流、评价、考核。各小组指定发言人代表小组汇报学习成果,其他小组成员对汇报的答案进行评价,指出优缺点,并做考核评分。教师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问题解决的具体情况,给予指导,并作评价与考核。
5.新案例分析。教师给学生提供更多案例,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去分析案例,促进知识进一步的运用,以巩固知识,发展能力。
6.课下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堂课学习的政策法规知识,深入地讨论、分析案例,撰写出案例分析材料,为课程结业考核做好准备。
五、课程评价的方法:凸显过程性与多元化结合的特征
“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的主要教育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运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今后的学前教育工作,依法正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教学中要在“运用”上下功夫。评价方法是教师教育目的的直接反映,采用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的方式是促进学生运用政策法规的重要手段。
1.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课堂上,各学习小组通过阅读学习材料、研究讨论等形式对教师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派专人汇报,其他小组成员对该组的汇报进行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教师对各小组汇报情况给予口头评价并记分;部分考核形式,各小组可参与评分,如模拟法庭。
2.课上评价与作业评价相结合。教师可通过对各小组或每个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给予一定分值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业成绩是教师平时成绩最重要的一部分,教师通过检查学生的案例分析作业,采集平时成绩。
3.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由于本门课程强调政策法规知识的运用,因此,应重视日常学习中的考核评价,使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例各占50%。
4.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一是要组织多次考试。因为“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中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有些内容彼此联系不大,所以在不同内容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比较合适。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例如,以小组为单位的“模拟法庭”:小组成员扮演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官、证人等,模拟审理有关幼儿园的案件;用案例分析题编制试卷考试;编写幼儿园的申办 报告 ;给幼儿园绘制一个室外环境规划图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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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论文:《试谈教师体态语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应用》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拉宾通过实验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公式:信息资料的总效果=7%的词语+38%的声音+55%的人体动作、面部表情。行为科学告诉我们,几乎一切的体态语言都可以用来作为人际间沟通的手段,都可以用来为教学服务。
曾有人形象的描述:“组织课堂教学,第一流的教师用眼神,第二流的教师用语言,第三流的教师用惩罚”,这句话形象的道出了教师体态语的重要性。的确,有时候教师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微笑,一个形象的手势,对幼儿来说胜似千言万语。那么,教师该如何正确运用体态语呢?
一、手势适时准确
法国艺术大师罗丹说过:“手是会说话的工具”。在课堂教学中准确适度的运用手势,即可以传递思想,又可以表达感情,还可以增加有声语言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由于幼儿年龄小,生理发育还不健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有的教师缺乏耐心,对幼儿做出如:用食指指点、敲教鞭、拉扯幼儿等不良手势。比如教师在批评幼儿时,会不经意的用食指指点孩子的头;在孩子不安静时,用教鞭敲击物体;又如在孩子排队时,由于一些孩子没有站好,干脆不耐烦的上前拉扯孩子的衣服使其站好等。这些都是不尊重幼儿的不恰当的行为举止。一方面,使幼儿在内心对老师产生畏惧感,不敢接近老师,不敢尝试错误,形成软弱的个性心理;另一方面,伤害孩子的自尊,打击孩子的心灵。
二、表情灵活丰富
马卡连科说得好:“教育的技巧,也表现在教师运用声调和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上,做教师的决不能没有表情,不善于运用表情的人不可能做好教师”。可是,有的老师对幼儿回答的问题不满意时,做出皱眉、摇头、撅嘴等表情;有的甚至在幼儿大吵大闹、不能安静下来的时候怒视大吼,这些都会给幼儿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发展幼儿天真活泼的个性。
在一次教学观摩课上,张老师给小朋友讲《圆圆的帽子飞了》的 故事 ,在故事中人物对话时,她用哭的声音,加上噘着嘴和皱着眼眉代替圆圆说:“我的帽子飞了,飞到了树顶上。”边说边揉着眼睛;用粗的声音,加上憨憨的表情代替大象说:“我有大鼻子,我帮你拿。”然后,是圆圆拿到帽子后,开心快乐的表情。在这整个过程中,幼儿听的非常认真,而且,在张老师讲到圆圆拿到了帽子后,小朋友们还鼓起了掌。
由此可见,教师的表情灵活丰富,还能够调动课堂气氛,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知识,丰富感情。
三、眼神巧妙诱导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们心灵深处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折射出来。教师的眼神,应该是最富有表现力的,孩子们能从老师的眼神中得到赞许、信任、鼓励和肯定。但是,有的老师习惯性的只注视自己喜欢的几个孩子,忽视与其他孩子之间的眼神交流,使其受到冷落,影响孩子的情绪和积极性。还有的老师长时间的注视孩子,这样,就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和紧张感。
在课堂上,教师还可以利用眼神的变化,去组织和维持课堂秩序。讲课前,教师用目光扫视一周,能起到振奋幼儿精神、稳定教学秩序的作用;讲课过程中,教师若能以柔和、热忱的目光均等的分配给每个幼儿,还能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如:特级教师牟丽芳在教学中,眼神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真的境界。一次,她范读课文,手捧课本,声情并茂,同时全班学生无一不在她的眼里,其中,一位学生思想溜了号,她敏锐的发现了这细小的变化,她没有停下来说一声:“请注意!”而是照常读着,非常自然的、慢慢的朝着他踱着步子,仿佛她的踱步是教学所需。当走近他时,看了他一眼,这相视不过是一秒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分明包含了千言万语。这位学生马上悄悄地集中精力,全心的投入到了正常的学习当中。一场小小的风波平息了,课堂上不见一丝涟漪,同学们都沉浸在老师朗读时创造的愉悦气氛中。
眼神的巧妙运用,它所能产生的震撼力,远比教师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苦口婆心来得更深刻,更发人深省。此时的教师不再只是一个施教者,而是一个引导者,指引孩子们前进的方向。
四、身姿挺拔端庄
众所周知,幼儿的模仿能力极强。教师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有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其中,身姿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幼儿教师也要像演员一样敬业。从一开始步入教室,教师就要精力充沛、神采奕奕,步伐要轻快而具有弹力,显出自信和快乐,使幼儿能从老师身上感受到那种蓬勃向上、催人奋进的力量;相反,教师若步履蹒跚,少气无力,则会使幼儿顿生压抑之感。
挺拔端庄的身姿是教师内在气质的流露,是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也是尊重幼儿的表现。
五、服饰得体大方
教师的仪表风度虽然是一种静态的体态语,但是它能给幼儿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幼儿喜欢注意老师衣着的变化、发型的改变等。有的年轻老师追求潮流,喜欢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这样既不便于灵活自如的投入到幼儿活动中去,妨碍教育教学工作,也会影响孩子们上课的注意力。同时,还会对他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产生一定的误导。
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
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
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 1.认清教师的法律地位。 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教师不仅是普通的公民,而且在法律的规定下从事各种活动,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理清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松紧有度、宽严并济,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进行培养与疏导,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教师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按教学安排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二、主动践行依法治教 1.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要做好依法治教,首先必须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条件,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依法执教就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在宪法的指引下,已建立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提高自觉遵守法规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备这种能力,一是要熟悉法律。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从事各种活动,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二是守法积极主动。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执行。同时,敢于揭露违法犯罪现象,同其做斗争,也是积极主动守法的表现。 三、要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 师德是老师的立师之本,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育事业成功的保障,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师德不仅影响到一个人的前途和未来,而且影响他们的一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前途和命运。 教育法规仅是对教师基本规范和从业条件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对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还需要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营造和谐美好的教育环境和公共秩序,遵纪守法。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
卢 艳 宁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
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
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
效,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
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
造法治精神
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
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在
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
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
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
容,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
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
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更
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
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
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
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
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
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并辟第二课
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
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更何况如果从
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
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我们
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
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
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
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所
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
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
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
点,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
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
推崇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事。
二、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
结合起来
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
公共课“法律基础”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
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单纯的
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
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
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
定:198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
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
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
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
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要求。”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
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式与政策课一
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
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
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
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
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
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
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
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
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
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
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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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
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
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
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
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若如
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
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首先
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若学生能够不断
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会
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
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从而发挥每一
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
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
的期望值。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其结
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
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
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才
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
三、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
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
创造性认知的前提。知识是创造的基础,没有知识,创
造便无从谈起。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
即指“T ”型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
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
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
别的兴趣。“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
解知识,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
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
合,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
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
由度就越大。
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有助于创造力
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
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培
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
考策略、转换思考策略、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在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
学生掌握思维方法,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
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
鲁纳认为,“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
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从目前
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
养。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
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其次,在
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在
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
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
给予一定的模糊度,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
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因为“结构的理解能
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
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
性认知却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
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
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编辑:张小玫
(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
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
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
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
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
解,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
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
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
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确保取得实效
(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
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
可能发生被商家欺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
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
遇到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
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
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
律”,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
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并可以引用发生
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
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
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
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北京
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
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抢
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诈骗、合同
诈骗、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夺、
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
犯罪。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
年,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
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
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进而在知
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
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
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
或一知半解。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
小法,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
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
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
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
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对自己行
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
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
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
清楚的认识,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能让法
制教育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
批捕[J].北京晨报,2007.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