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学位论文规定抽检

2023-03-12 18: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规定抽检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论文抽检是查什么

论文抽检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逻辑、研究方案与计划、开题报告、学术规范等等内容。
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如查实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现在本科生读研比例高,完成毕业论文也是一次规范的科研训练,可以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意识与素养,奠定良好的学术基础。抽检工作有助于实现毕业论文环节的设计初衷。”万圆补充说。

论文抽检怎么抽,规则是什么

如下: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论文抽检结果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本科的毕业论文每年抽检规定是什么?哪些行为会被撤销学位?

抄袭、或是论文逻辑结构存在严重问题 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 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

本科毕业论文将每年抽检一次,抄袭撤销学位。教育部制定并印发《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请问教育部只对毕业后的博士论文进行抽查么,硕士呢

不是,硕士生论文也进行抽查。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相关法条: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