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论文篇1
谈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各大银行该如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是银行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4个阶段。“虚拟银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 ,指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络银行。“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络银行”阶段(2001年到2006年) ,指已经存在的传统银行将既有的封闭型专用网络系统与网络联网,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第三阶段(2006年到目前) ,银行开始实行以客户为中心,因需而变。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满足各种客户不同需求的新的网银产品。第四阶段,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阶段。网上银行将会成为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传统银行将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甚至不再单独区分网上银行
(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1.消除服务时空限制。网上银行服务以时空界限的模糊性代替了传统业务时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务时空限制,真正实现了“aaa”式服务,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开展服务。
2.降低银行运行成本。网上银行服务通过网络形式提供,不需设立专门的网点、柜台,只需雇佣少量人员,就可以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传统模式柜台和营业网点将逐渐被网络形式所取代,银行将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高质量个性化服务。
3.减轻柜台工作压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对传统柜台业务进行有效的分流,从而减轻柜台压力。网上银行业务的方便快捷、易于操作,使客户独立、迅速完成账户查询、转账的业务,从而将柜面的业务有效地转移到了网上,减轻了柜台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
二、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保障
1.相关法规不完善。总体来看,国内法律法规尚不能给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无法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争端予以公正的裁决以保护正当的权益。因此,需要我国法律法规与网上银行规范尽快匹配,推出健全的金融法规予以保障。
2.犯罪打击力度差。网络犯罪分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对金融机构进行诈骗,盗取客户个人信息,伪造交易记录,以及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等,作案方式隐蔽、复杂,危害程度越来越高。但《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量刑较轻,威慑力不足。
(二)内控机制薄弱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原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其工作人员和客户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进行不法操作,使商业银行面临多种风险,必然会危害到网上银行健康、高速的发展。
(三)业务种类匮乏
1.业务种类单一。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受很多因素制约,如分业经营、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导致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种类较为单一,经营范围狭窄。只向客户提供开销子账户、查询、对账、行内外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
2.缺乏创新产品。国外网上银行有许多创新业务品种是传统银行所没有或者是传统银行无法运作的。国内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将网上业务看作是银行现有服务渠道的补充,整体业务发展思路难以取得较大突破,业务品种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缺少行业合作
其一,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差,缺少合作,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二,各商业银行本身缺乏统一性,除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行都有自己的电脑系统,软硬件不统一、网络平台系统不统一。
三、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然后,建议在《统一证据法》中应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定概念、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的质证规则、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等,最大程度上保证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与鉴定规则的有效确立。
2.加大犯罪监管力度。针对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国外对网络犯罪通常综合采用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但我国只规定了自由刑,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我国可在《刑法》中增加有关犯罪的规定,增加对网上银行洗钱,伪造、复制电子货币攻击网上银行系统等问题定罪量刑的条款。
(二)建立科学内控机制
1.对银行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监管操作管理系统的内部人员,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其次,监管处理网银业务的内部人员,杜绝任何个人包办业务处理的全部环节。
2.对客户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监管。首先,通过应用数字证书对银行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保证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其次,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对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服务内容和资金限额等。
(三)增加银行业务种类
1.拓展业务范围。根据“二八定律”,对国市场进行细分和目标定位,对这些高创利的客户加强宣传和营销,拓展VIP服务,包括专业理财顾问、资金变动提示短信、重要节日礼物等,维护其忠诚度。
2.提高盈利能力。针对客户群体采取差别定价,对个人客户以免费方式为主,捆绑销售为辅。对于企业客户实施关系定价,即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和经营实力,实行差别定价。分析信用情况,对经营实力雄厚的公司采取优惠的收费制度。
3.开发创新产品。首先以客户为中心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开发高层次的创新中间业务,如代客收付款、代理融通资金等。
(四)加强银行系统合作
1.构建信息网络平台。通过银行间完善自身软硬件设施和安全技术,制定相关制度,委派专人监管,及时发布信息,构建安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
2.实现产品联合推广。购买网上银行服务的顾客,消费心理多属理智型,只有消费者认同的网上银行品牌,才有可能成为其最终的选择。各银行可以对自己所提供的网上银行产品实施联合推广,组建推广团队,举办推广会,使客户更好地了解网上银行产品。联合产品推广使网上银行业务这种高科技的产品深入顾客内心,提高顾客认识度。同时,共同推广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不仅是可观的无形资产,更是网上银行这一行业持续创造利润的来源。
3.信用评级资源共享。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共享自身的信用评级资源,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对共享的信用评级进行分析,共享各行现有的客户的信用状况、与信用相关的数据等,由专业的人才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
网上银行论文篇2
浅谈网上银行风险及其监管
一、网上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互联网的大力普及和广泛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推动了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但在网上银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历史较短,发展速度过快,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网上银行的发展摆脱不了互联网技术对其产生的限制作用。由于网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的产物,有着信息网络系统固有的虚拟性和网络的风险性;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存在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支付与结算风险。对网上银行来说,控制网上银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怎样防范是网上银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再次,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在当下的法律体系与法规制度中较为困难。网络系统的虚拟性增加了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越来越跟不上网上银行的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出现网上银行监管与网上银行发展的脱节的现象。
二、网上银行风险种类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
a 网上银行技术风险:网上银行是虚拟金融服务模式,是在信息系统基础或者说是网络基础上运行的虚拟柜台,因此,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和管理方面的风险成为网上银行自身的不可回避的天然风险。具体的技术风险有:技术的选择风险,网络系统的不稳定性风险,计算机黑客攻击的风险, 来自计算机病毒破坏的风险。
b 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在网络金融服务过程中,网上银行提供的金融业务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这种虚拟的特点使得交易或者支付的双方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一方,只需要通过网络,就能开展各种金融交易、支付或者结算等金融活动。因而在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会出现包括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和支付和结算风险等主要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
c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在许多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大多数国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相适应,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及试行条例,即使有法律法规,也存在执法人员不能有效执行法律,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同时网上银行的法律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因此,网上银行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网上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网上银行风险由于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因此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涉及面也较广,但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网上银行自身缺乏经验导致风险产生;客户信用产生道德风险;立法滞后以及法律不够健全导致的风险;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和多变的服务方式增大了监管的难度;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致使风险出现。
四、网上银行的监管
网上银行的监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优化网上银行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2)防止信用丧失产生道德风险。3)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4)保护客户的利益。
根据上文所分析的内容,各国政府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在应付网上银行金融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的监管措施。
(一)加强网上银行的政策法律建设
法律体系的真空以及现有法律建设不足和法律不能有效实施是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对网上银行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的根本原因之一。网上银行发展不过短短的十多年,法律体系都不尽完善,而且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加上网上银行涉及到的法律是十分复杂广泛的,导致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制度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快速有效制定和实施。
(二)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
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监管困难等特点,金融监管当局要顺应网上银行发展的潮流,逐步从现场稽核监管为主转移到以现场稽核监管和非现场稽核监管相结合,并以非现场稽核监管为主的轨道上来,拓宽非现场稽核的检查面,缩短检查周期。
(三)严格规范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于网上银行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的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单方面大量掌握金融交易的数据资料,以及分析统计的结果记录,消费者和客户处于一个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网上银行机构应该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发布其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总之,因特网上的虚拟金融服务需要灵活的信息披露方法来维持有效的信息监管。
(四)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中,为保证金融交易、支付活动的真实可靠性,需要有一种独特的机制来验证业务活动中双方的真实身份。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由权威的认证机构或者中央银行监管当局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发放证书。金融认证中心是为了保证金融交易活动而设立的认证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对金融活动的个人、单位和事件进行认证,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在网上银行金融交易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交易的双方负责,还得对整个网上银行的交易秩序负责。
总之,网上银行的内部监管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对于网上银行的稳健持续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原有的监管措施上,还可以引进一些创新的措施,例如支付的实名制,即使用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对应的密码来登录或者确认个人信息,实名制更有利于网上银行和金融当局监管的便利和有效。还可以对网上银行金融交易业务的过程投保,办理保险业务,以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猜你喜欢:
1. 电子银行业务的作用论文
2. 浅谈电子银行毕业论文
3. 电子银行发展分析论文
4. 银行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 网络银行已成为一种新型的银行模式,我国网络银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扫除了这些障碍,才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网络银行 问题 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安全问题能否很好的解决,是网络银行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据《中国计算机用户》所做的调查中,47%的受调查者没有用过网上银行,其中68%是因为感觉网络银行不安全。
2.法律问题
由于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尚须制定。比如,进行交易需要签名,而在网上数字签名在我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使网上支付受到很大阻碍,对这种签名的效力应该做出法律上的规范。
3.监管问题
我国网络银行要发展,相关的监管问题无法回避。网络银行的监管不是网络监管和银行监管的简单叠加,而有其自身新的内容,如对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品种、价格的监管等问题。这类监管有行业级与企业级两个层次。行业级监管主要解决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问题,企业级监管主要解决商业银行网络服务的行为规范问题。更复杂和又艰巨的任务还在于对跨国、跨境的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
4.社会信用环境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相对滞后,经济活动中失信现象比较严重。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对网络银行采取观望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5.规划问题
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具有承载性、扩展性、不间断性、低管理性和高性能的平台,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道坎。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依靠银行业、软件开发商、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企业的相互配合,因此需有统一的标准以保证各方兼容。我国网络银行刚建立时虽有查询、转账等基木功能,但未考虑未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整合后可能出现的业务量增加、品种增多的新形势。
6.业务品种单一,客户对网络银行缺少依赖性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网络银行基本都是定位于传统银行业务的一个营销渠道,因而提供的服务也都是传统的银行业务,只不过是在网上实现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客户能在网络银行完成的业务,一定可以通过柜台、电话、ATM来完成,对网络银行没有依赖性。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对策
1.加强网上支付安全
为了解决网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问题,商业银行应组建切实有效的建立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与在线支付公司以及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为各种行业的网络商户提供安全而快捷的网上支付解决方案,通过采用数字签名(DS)、全球互通付款的安全技术、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国际通用数据安全传输认证SSL128位加密保护等国际先进安全措施确保网上支付安全,从而提供了快速、简单的安全验证服务。
2.强化网络银行的立法和监管
一是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作为安全认证机关, 并确定网上支付、数字签名的法律依据,二是借鉴美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法律,建立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或电子支付法, 以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的风险责任负担;三是加强金融、司法、业务等部门的联系合作, 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四是要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和风险防范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银行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保险等部门关系,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同一种规划平台、同一种标准手段、同一种技术流程,建立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
4.规划发展策略,提高软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加快培养技术人才
我国银行应加速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网络核心技术。在硬件方面, 要大力研发功能强大的服务器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 要大力研发网络安全系统、电子转账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同时需要严格的规范操作和管理, 积极培养适应网上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5.加大网络银行业务的营销力度和创新力度
由于网络银行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比较强烈,这就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批量化和标准化经营理念,从客户需求出发,确立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争取达到同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6.加强与外资金融服务公司的合作
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技术实力的支持。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网站设计理念和技术上,还是在网上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上,或者在后台整体管理技术及流程再造计划等领域中都与外资网络银行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只依靠自身更新观念、锐意创新来缩小差距,在客观上存在不少困难,并且从行业竞争角度分析这是非专业化、非理性化的策略。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在构建网络银行系统的技术上已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引进国际化的金融管理服务来提高竞争力,是商业银行实现网络银行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7.进行网络创新, 发展网上银行业务
建立联网通用的网上支付系统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最有效的竞争策略之一。网上支付系统的建立, 将提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 在预见到另建系统将会付出高昂成本的情况下, 外资银行将会倾向于依赖这个系统代理支付、结算和与国内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这样不仅可以向所有利用该系统支付和结算的外资银行收费而获得收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核心环节的控制, 中国银行业就能够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主动权。
参考文献:
[1]张志勇: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J].中国城市金融,2005(11)
[2]薛崴:网上银行业务营销策略[J].现代金融,2005,(06)
[3]中国网络银行现状分析[J].信息产业报道,2005,(Z1)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探讨了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策略,提出在我国对网上银行风险监管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应坚持完善法规为先、审慎监管为本、调整方式为重、构建网络为主的思路,以期推动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实践。
关键词: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风险监管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银行业改革与创新的步伐,网上银行应运而生。网上银行的出现,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革新了银行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了银行经营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然而,网上银行因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新的风险,赋予了传统银行新的风险内涵,加强网上银行风险监管迫在眉睫。
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
1.发展势头迅猛但内控机制不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建立了网上银行,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开展交易型网上业务的银行超过50家。从开办网上银行的机构类型看,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超过其机构总数的70%,这些分支机构的资产超过银行总资产的80%,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应比例更高达90%和95%以上,表明主要商业银行的主要分支机构都已介入到网上银行的发展中来。一些目前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也正在加快网上银行建设的步伐,预计两年内将会有超过70%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超过50%的农村信用社开通网上银行。然而,网上银行是在虚拟的空间里开展业务,其发展要以实体银行为基础。而我国传统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内控水平不够高,对网上银行的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等问题,更是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现有的内部审计不具备制约和监督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这将难以保证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2.品牌战略初显但经营理念不新。我国银行已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网上银行开始出现了名牌网站或名牌产品,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工商银行的“金融e通道”等已经成为网上银行的著名品牌。同时,我国的银行网站也开始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工商银行网站2002年度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最佳银行网站”。但是,网上银行因技术创新,必将带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银行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必须进行改变和重组。而我国大多开办网上业务的银行,其管理思维仍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方法,仅仅将网上银行作为保留客户和宣传银行的工具,没有从根本上对银行旧有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做出调整和改革,未能从管理制度上、组织形式上、产品开发上等进行创新来适应市场对银行服务手段和产品功能不断提高的要求。
3.服务领域拓展但人才严重缺乏。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种类和服务品种迅速增多,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不仅能提供一般信息查询类服务,还能提供网上交易类服务,不仅能提供个人银行服务,也能提供公司银行服务,业务产品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通、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多项服务。但是,网上银行的人才资源却非常缺乏。一方面缺乏经营管理人才,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银行业务的人员较少,影响了产品的深度开发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缺乏内控管理人才,掌握风险管理和安全控制的人员较少,内审人员未能跟上现有业务的发展速度,致使国内网上银行的发展基本处于内部审计空缺状态。管理人才不能满足网上银行发展的需要,将反而会降低现有业务的经营质量。
4.业务增长迅速但法律保障滞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量迅速增加,客户数和交易金额增长迅猛,2004年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超过100万亿元,企业客户总数超过60万户,个人客户总数超过1800万户(资料来源:中经网)。但我国保障网上银行业务有效开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还有许多法律障碍。一是网上银行交易凭证的有效性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可以采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但《票据法》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及会计规则中却没有关于网上交易凭证的规定。二是银行和客户之间对网络运行风险的分担缺乏法律规定。网上银行由于系统的设备故障或操作者的疏忽如停电使资料丢失、软件受病毒感染、机具磨损失灵、操作者怠于维护等,或者来自第三方的侵入如窃取客户密码在网上进行欺诈、“黑客”改写客户资料等,都会使银行和客户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这些损失如何分担,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三是我国网上银行的认证(CA)经营和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当前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还未得到有效确立,许多银行发行自己的CA,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既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又使不同银行之间签发的CA认证存在一个兼容和相互认同的问题。四是网络运行和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和隐私保护问题尚无相关法律规定。
5.金融创新深化但风险监管薄弱。网上银行是重大金融创新活动,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传统银行已经突破分业经营的某些限制,与证券等业务实现了融合,如银证通业务等。但我国对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却刚刚起步,从监管实践来看,监管的重点仅仅还在市场准入方面,而不是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对网上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基本上处于空白。具体来说:一是监管框架尚未建立。目前监管部门只是于2001年6月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仅仅是对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若干规定,而对网上银行持续性监管的内容诸如非现场监测系统、现场检查程序、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常规性统计体系、风险信息沟通体系等尚未建立,意味着还没有形成针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框架。二是监管模式不适应。当前我国采用按业务划分的分散监管模式,会使不同部门对涉及银行业务方方面面但又是在一个平台上运行的网上银行,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各不相同,从而导致网上银行监管标准不统一。三是监管人才缺乏。网上银行包含着信息网络技术,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性质客观上要求监管人员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然而就监管队伍的现状而言,既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又具备监管技能、还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监管效果。
二.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