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体 =说明文 + 议论文 + 法律文书
(一)说明文
说明文:客观地说明事物,以解说或介绍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构造、功用、类别等或物理的含义、特点、演变等为主要内容。
要求:讲清楚,说明白,突出特征、揭示本质、条理清晰。说明文主要是通过对客观事物或事理的介绍说明,说明文强调科学性、客观性。说明文以客观、准确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倾向。要求说明对象明确,能抓住说明对象的特征;说明对象的特点;要求语言准确、简明和平实。
1.要抓住说明对象的特征。
什么是事物的特征呢?特征就是某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象征和标志,即该事物所特有的个性。它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显性特征,如事物的颜色、质地、空间位置、形状、温度等;二是内隐性特征,如事物的成因、原理、变化过程、内部结构、习性、性能、风格等方面。
必要时,还可以做实验,以准确、全面地把握事物的特征。
2.要合理地安排说明顺序。
说明顺序主要有三种: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合理地安排说明顺序,一要考虑所说明的事物的结构特点(上下、左右、内外各部分的组成情况)和事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二要考虑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顺序(由浅入深、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等);三要考虑说明的中心与材料的关系。
3.要采用恰当的说明方法。
采用恰当的说明方法能把事物说得更清楚明白,便于读者理解。常见的说明方法有:举例子、分类别、打比方、列数据、作比较、下定义、作诠释、摹状貌、画图表等。
4.语言要准确、简洁、通顺。
(二)议论文
议论文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1、论点:是议论文的作者对所论问题的见解和主张。
2、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材料。
(1)事实论据: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史实以及统计数据等。明确论据时,要格外注意概括的事实。
(2)道理论据:指经过实践检验的精辟理论、名言警句、民间谚语及公认的事理等。
论据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论据的表述要精练、简要,它只要求表述出与论点相关的内容即可。
3、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1)举例论证:增强文章说服力
(2) 道理论证:具有权威性,论证有力
(3)比喻论证:可把道理讲得通俗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4) 对比论证:正确错误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给人印象深刻。
另外,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立论从正面论述,驳论从反面论述。专利申请中只有立论。而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么)→解决问题(怎么办),也即:引论-本论-结论。
(三)法律文书
即权利要求书,就好象法律条文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当人家侵犯你的专利时,就看他是否符合相关条款的表述。如果完全符合,则表示侵犯了你的专利。
二、单位老师的专利申请人是谁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三、专利注意事项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