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民诉诉权辨析甘肃农业论文(MinSuSuQuanBianXiGanSuNongYeLunWen)
【关键词】:诉权 宪法 公民 基本权利 中国
【keywords】:SuQuan XianFa GongMin JiBenQuanLi ZhongGuo
【作者】:段睿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GanSuNongYe)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62-1104/F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ZhongNanCaiJingZhengFaDaXueFaXueYuan,HuBeiWuHan430074)
【分类号】:D921 【页码】:-51-52 【出版年】:2004.4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也即“起诉权”。为了保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不法侵害人责任的请求权。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诉权应当包括刑事的诉权、民事的诉权和行政的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权、自诉权、反诉权;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本文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问题。
【题名】:民诉修法,直刺司法顽疾公民导刊论文(MinSuXiuFa,ZhiCiSiFaWanJiGongMinDaoKanLunWen)
【关键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审议
【keywords】:ShiJieQuanGuoRenDaChangWeiHui SiFa LiFaJiGuan MinShiSuSongFa ShenYi
【作者】:阿计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GongMinDaoKan)
【国际标准刊号】:1008-4037 【国内统一刊号】:
【作者单位】:不详(BuXiang)
【分类号】:D922.14 【页码】:-28-31 【出版年】:2007.12
自2007年6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连续三次审议后.在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终于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如此快捷的立法节奏.足以显示迫切的修法需求。
【题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文(MeiGuoHuanJingGongMinSuSongGuanKui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LunWen)
【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法律 公益诉讼制度
【keywords】:HuanJingGongMinSuSong MeiGuo HuanJingFaLv GongYiSuSongZhiDu
【作者】:陈冬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
【国际标准刊号】:1001-8204 【国内统一刊号】:41-1027/C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ZhongGuoHaiYangDaXueFaXueYuan,ShanDongQingDao266071)
【分类号】:D922.68 D971.25 【页码】:-107-110 【出版年】:200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毕业论文选题最好要范围狭窄一些,太宽泛了很难写透。公益诉讼选题宽泛,案例比较好找,不过概念的界定比较困难,社会效果方面也认识不一,个人觉得不是很好写。
建议写程序法方面的论文可以写证据法,专门写民事诉讼方面的,举证责任比较热了最好避开不写,新颖性建议可以试一下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等概念,国内的论文不是很多,不过台湾有很多书籍可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在当今的发展
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思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本文主要阐释了
民事诉讼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和新情况,对于这些发展趋势和新情况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相对于以往,民事诉讼法呈现出高度的宪法化倾向,强调民事诉讼法必须遵行宪法。民事
诉讼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它是“被适用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笔者拟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第一,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极力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的实现。在此前提下,现代
民诉法的目的是多元的:私权保护、纠纷解决、维护和统一法律秩序、政策形成功能,以及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等。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诸多目的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私权保护、纠纷解决则是其运用民事诉讼的最直接的目的。国家具有保护国民之责,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至于私权保护、纠纷解决以外的目的,多由国家来考虑。对于现行实体法还未承认的正当利益给予诉讼保护,特别是20世纪以后现代型诉讼的大量涌现,民事诉讼促成实体权利生成和政策形成的功能日益显见。现代社会对诉讼寄予了更高的社会期望,如通过诉讼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等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第二,就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而言,许多国家宪法普遍规定法官独立原则,我国宪法则规
定法院独立。公开审判为宪法原则和诉讼法原则所公认。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对平等原则作了规定,确立了国民平等地位和国民待遇原则;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即国民享有平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则体现为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与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相对应的是司法消极性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可以认为是宪法自由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由于它所解决的是私权纠纷,理当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自治;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涉及程序选择权问题,辩论原则反映了诉讼听审权的内容。
第三,就民事诉权而言,国民所享有的民事诉权的法的依据首先是宪法,诉权是宪法赋予
国民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宪法化”,是现代宪政发展的趋势之一,而且这一趋势日益呈现出普遍性,如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诉权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①可以说,在事实上,所有国家都承认国民享有诉权(司法救济权)。②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国民享有诉权及其保护性规定,从而明确和昭显诉权的宪法性地位和价值。将民事诉权提升为宪法基本权利,实际上,也是让法院承担不得非法拒绝审判的宪法义务。
第四,就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而言,大致可分为: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公正程序请
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参与权大体上包括接受程序通知权、诉讼听审权等。接受程序通知权是指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诉讼程序进行情况。德国和美国等历来主张,有效的接受程序通知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德国宪法法院判例确定受诉法院应当承担通知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应将缺少程序通知的情形视为侵害当事人接受正当程序权的情形之一。诉讼听审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有权提出申请、主张事实和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应能对此获得通知并陈述意见。即使法院依职权调查时,也不允许把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宪法还保障当事人有公正程序请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基本权。公正程序请求权是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及法官依据法律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的权利。获得及时裁判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公正、及时裁判是法治国家的要求。
第五,就法院判决而言,逻辑清晰又有说服力的判决是任何忠于法治原则的司法制度的必
要组成部分。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构成了判决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即经过法庭辩论和法院审查所确认的事实、理由,这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事实根据。用的法律依据,包括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和诉讼法规范。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在一些国家(希腊、土耳其、西班牙、比利时等)的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在其他国家,根据法治国家原理,也不允许完全排除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
第六,宪法应就诉讼程序安定性(可预测性)提出要求。诉讼程序可预测性的宪法要求包括
程序运行的稳定性和程序结果的安定性。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程序结果有一定预知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实施诉讼行为。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要诉讼行为的行使要件(如起诉要件等)、程序进行的顺序,方便当事人选择程序和实施诉讼行为,并禁止法院和当事人随意改变程序。后者,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按照公正程序作出的裁判具有确定力,即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案件重复诉讼,也禁止法院重复审判。③二、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本来就存在着共通之处,比如强调法官的中立和当事人的平等、公开审判、直接言词原则、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等等。就辩论主义强调:在当事人
的辩论中没有出现的事实不能作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应作为裁判的依据;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仅限于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来的证据。处分权主义强调:不告不理、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诉、诉讼和解等终结诉讼程序。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为了适应社会和诉讼的新情况,着手改革不合时宜的民事诉讼制度,其中包括相互吸收和借鉴对方的长处,从而在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了趋同的态势。比如,德国以往的诉讼审理状况大致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准备不充分就直接进入法庭审理,结果通常是多次开庭才能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争执点(争点),诉讼迟延常常不可避免。因此,1976年德国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法庭审理分为准备和主辩论两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解决争点明确问题和交换证据,之后进入主辩论阶段,判决尽可能在一次言词辩论后作出。美国以往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过分突出当事人或律师的程序主动权和法官的消极地位,致使当事人滥用发现程序,重复进行证据开示,造成了诉讼迟缓和费用高昂。对此,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修改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参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加强法官的职权处理,如限定证据开示的时间和次数等。
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为了顺畅地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往,以及有效和便利解决跨国和跨
地区的民事纠纷,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民事诉讼制度的趋同化或统一化问题。这一努力也体现在下面将要谈到的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问题。同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相同或相似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拉美地区和欧共体国家等)正积极探索统一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或统一化并非消除了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之间
的区别,由于各国或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历史和文化的深远影响,其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存在,至于何时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高度或完全统一化,尚难作出判断。
④三、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也是其趋同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为了突出其国际性而在此单独介绍。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诉讼及程序基本权等。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当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侵犯时,人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有效的救济。”第10条规定:“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或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时,人们有权充分平等地获得独立、公正的法院进行的公正、公开的审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法院面前人人平等,在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或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时,人们有权获得依法设立、有管辖权、独立、公正的法院的公正、公开的审理。
四、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专门化
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首先表现为传统的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设立。在
当今社会,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程序的专门化。比如:第一,审执分立式立法。即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分别立法,前者一般称民事诉讼法,后者一般称强制执行法。比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德国、我国大陆及澳门等采取审执合一式立法: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一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通称民事诉讼法。
现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强制执行法的制定问题。
第二,民事特别程序立法。民事特别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从世界各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看,以案件是否有争议为标准,特别程序可分为:1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1)诉讼标的性质特殊的诉讼程序,如人事诉讼案件程序等。日本单独制定了《人事诉讼程序法》、《家事审判法》。(2)专门设立的简易性特别程序,如证书诉讼程序等。另一种简易程序是通常诉讼程序简化的程序,如简易程序(在我国属于通常诉讼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2 非讼事件程序。有关非讼事件程序的立法例大体有两类:(1)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这类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及确定民事权利较为密切,如禁治产案件、宣告死亡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等。
(2)单独立法规定,如德国的《非讼事件管辖法》、奥地利的《非讼事件法》、日本的《非
讼事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讼事件法”等。
此外,在现代社会,民事诉讼法包含的新科技因素将越来越多。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可以
带来诉讼成本的低廉和迅捷便利,但是同时又将冲击传统的诉讼观念和制度。就因特网和数字通讯技术而言,经济和日常交往中形成的电子资料、运用因特网从世界和国内各地捷调查取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法院的命令和诉讼文书等等,其法律效力如何?如果运用多媒体视频会议进行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的交流,是否将失去法庭传统的布置和服饰给法律诉讼程序增添的正统性和庄严性?对当事人应直接见面和证人应亲自出庭的观念以及直接言词原则等产生怎样的冲击等等。这些问题的充分认识和合理解决已是迫在眉睫之事。
不管怎样,民事诉讼法应当充分合理地接纳现代科技,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充分合理地运用现代科技。1999年8月召开的国际诉讼法协会第十一届世界诉讼法大会中,已就这类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律论文题目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
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4、论共同犯罪
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
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
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