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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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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从我国目前基金立法仅限于契约型基金的现状出发,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采取较为保守的疗法:即分别从内部构建信赖义务予以约束,从外部对其予以多角度、全方位的约束与监督。随后,在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契约型基金的同时,分别基于开放式、公司型基金的固有优势进行小心求证并大胆创新,构想了对我国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更为激进的疗法:即建议我国从基金运作方式上应当继续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从组织形式上立法应当引进公司型基金。
关键字: 道德风险 信赖义务 投资者保护
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
1991年10月,我国第一批投资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山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深圳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后,1997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2000年出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曾促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两次快速扩容,发展迅速。到2003年9月底,已经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32家,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7支,总规模超过1600亿份,资产净值占A股股票流通市值近13%.1在为我国基金业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遗憾的正视2000年10月中国证券市场惊爆的“基金黑幕”2.该报道通过客观详尽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行为,证实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量“对倒”、“倒仓”等违规、违法的操作行为,炒作之风盛行。经证监会调查,若干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当初设立并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初衷是希望为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希望基金可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事与愿违,基金并没有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反而成为“机构投机者”,更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基金业的以下现状十分令人担忧:第一,整个基金管理行业道德水准低下,基金经理私自进行个人交易现象屡禁不绝;第二,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交易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投资基金的声誉;第三,对于基金管理人渎职行为,我国基金持有人很难根据现有法规寻求救济;第四,我国证监会作为基金主管机关,在规范基金管理人行为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3而在众多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家常常以“道德风险”概括人们的搭便车动机以及机会主义行为。而在投资基金中,“道德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行动。4基于上文所述的情况,2002年12月19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5但由于该指导意见仅是证监会发布的,立法位阶太低、力度不够,很难对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行为予以严格的约束。随后,2003年10月28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力度,对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强化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但该法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仍有待改进。
众所周知,一个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决离不开信心十足的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业更是如此。基金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关系是水与舟的关系,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而目前基金管理人向关联人输送利益、基金经理人为自身谋取利益、操纵基金账面价值等恶性行为屡屡上演,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与繁荣。毋庸置疑,仅从基金市场角度看6,上述我国基金业的现状是与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不足,尤其是基金管理人约束机制缺失密切相关的。所以,我国基金立法亟待对基金管理人予以严格的监督,以充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的保守疗法
-构建契约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机制
从我国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看,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契约型基金是唯一合法的组织形式。7所以,笔者认为,要医治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道德风险”问题,首要的第一步应当先解决契约型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
(一) 契约型基金的基本结构分析
1、 契约型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新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契约型基金运作中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并采取“自益信托”的形式,即其中基金持有人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拥有最终所有权及最终收益权。但是该法没有规定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而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架构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投资基金立法中不应回避的一个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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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从职业道德知识、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培养,达到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目的。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现存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社会主义职业道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新的内容和特点,并在社会发展、个人价值的体现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El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放眼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人的基本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的素质是多方面.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道德的一个基本方面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道德素质的高低.从而影响着人的整体素质的高低职业活动是一个人一生中主要的生活内容,人生价值、人的创造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是通过职业活动实现的。职业是个人与社会交往的交汇点.职业行为是个人与社会进行交往联系的基本方式。所以人在职业行为中的道德表现、道德品质就成为一个人道德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人的品德、精神境界、价值观念也主要通过职业活动体现出来,并充分展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只有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提高人的整体道德素质,从而全面促进人的素质的不断提高,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主导作用的最大利益经济法则能够不断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和效益意识.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很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依靠法律和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但道德的调节方式也必不可少。法律规定告诉人们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道德行为的执行完全靠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的支配,它调节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也更持久。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约束各行各业的行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大量事实表明,职业道德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引导和 教育 得力,职业道德水平高,就能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是不会自然形成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引导和培养.不断克服旧的、腐朽的思想和观念,才能真正树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培养是通过具体的训练、学习等途径来促进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职业道德培养是一个过程。
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是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理论基础。自身具备了扎实的职业道德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等理论的认识,进而提高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能力,提高对职业道德价值的认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应当首先从明确认识开始,这是培养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等问题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在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困惑,如追求经济效益与拜金主义的关系、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等问题。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职业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在重要的道德原则问题上辩明是非.自觉抵制错误思想.把握好人生的航向。
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所谓职业道德情感.就是指人们在处理自己和职业的关系及评价职业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荣辱好恶等情绪和态度。主要包括对所从事职业荣誉情感、责任感,对服务对象的“亲如一家”情感,热爱本职工作,敬业乐业等。职业道德情感一经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稳定而强大的力量.积极影响人们职业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就是为了让人们发自内心地崇尚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鄙夷不道德的行为,树立起正确的道德理想,产生强烈的见贤思齐的情感和愿望,从而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职业道德意志的培养所谓“意志”是指人确定目的并用选择手段以克服困难,达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其外部表现是语言和行动。职业道德意志就是指人们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地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力量和坚持精神。它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形成道德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力量。有没有这种坚毅果敢的职业道德意志,是衡量每个从业人员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
职业道德信念所谓“信念”是指人对未来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也是对于自己生活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理想的信仰。信念通常跟情感和意志融合在一起.表现为人的生活立场.支配着人的行动。职业道德信念是指人们不仅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有深刻的笃信.而且也对相应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正确性有深刻的笃信,同时也包含了由此形成的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只有对自己职业的社会价值有了深刻的了解.对所从事的职业有了深厚的感情,并对该职业道德的正义性深信不疑.为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而勇于排除一切困难、阻力的时候,才真正具有了坚定的职业信念。
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是指个人的某种职业行为成为反复持久的、习以为常的惯例。职业道德习惯是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事实依据。考察一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不仅要看职业道德认识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要看其职业行为是否高尚,是否对人民有利。只有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伍动,并把它逐渐变成职业道德习惯,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
摘要:职业教育培养的是职业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过程中相互关联、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能力,而在现实中对职业教育的“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没有共识,甚至被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职业技能教育”,这种“重实践,轻职业道德”导致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出现。本文提出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职业道德;职业教育;关系
一、职业教育
教育的本质是人的培养,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其教育的职业化特征与实践性特色决定了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是一个职业人。任何一种职业客观上都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即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中相互关联的、不可或缺的、贯穿于职业活动始终的、同一职业行为中的两个方面,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实践性、交叉性与可操作性。职业教育客观上担负着对受教育者――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重任。然而现实中,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职业能力”没有共同的理解,不同的“能力观”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有不同的理解。在许多职业院校,“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被片面地理解为“职业技能教育”,而忽视了职业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职业道德素质,导致高职学生在职业行为中,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而造成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职业教育的公信度也由此受到质疑。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产生于职业分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道德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行为中“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倡导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范围内应遵守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人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 岗位职责 、岗位规范,也是评判职业人职业行为的价值标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或职业的规定,这是从业者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到文明礼貌、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俭、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要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一定的关系,当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做出职业道德选择。当职业道德选择出现偏差时往往会产生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职业道德风险是指从业人员在其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而造成各种有形或无形损失的潜在因素。具体表现在不道德的经营风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买卖不讲信用,合同难于履行,债务随意拖欠,不爱岗敬业,不诚信,弄虚作假,无创新精神,不遵纪守法,不忠于职守,缺乏质量意识、协作精神等。任何一种职业对于从业者来说,在工作中都不可能摆脱职业道德的约束。可见,职业岗位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职业教育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管理、工程、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合格职业劳动者的教育,而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业工作者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其课程的本质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教育形式的特殊性,有机地将工作和学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带有显著的职业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职业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就是要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做人”就是在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做人先于做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修养高于技巧,品德高于 方法 ,人的本质特征高于人的外在魅力”。卡耐基曾经说过:“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靠人际关系、处事技能。”这里的“人际关系、处事技能”指的就是一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我国,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许多“窗口”性、服务性职业中,60%以上的消费者投诉涉及职业道德,而涉及技术操作水平的不超过40%。有些行业,如按摩业可能由于其职业道德问题而最终失去顾客的信任而消亡。一个人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可能会四处碰壁,只有德才兼备才会畅通无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德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纽带,是每一个职业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由过去的“重理论,轻实践”到现在的“理论实践一体化”都没有从教育战略的层次上把握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中“专业知识本位”、“专业实践本位”、“技能本位”的现象还比比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就业指导》课程中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过于浅显,至多只能讲一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职业道德学习也只是为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已,职业性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在职业教育中根本无从涉及。就深度而言,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边缘化特征。这是造成目前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不被重视、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职业教育“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强调的是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单纯的“职业技能”培养,即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即“做事”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即“做人”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中的很多内容属于 情感类 的教学目标,无法简单通过传统的学科系统化课程和传授式教学来实现,只能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来实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者具有符合职业规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可见,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育人环节。当职业道德具体地体现在职业活动中的时候,它就具体内化并表现为职业品格,包括职业理想、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创新精神等。职业教育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实践性教学为切入点的教育模式为塑造高职学生的职业品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具体的实践性教学情境和具体的项目化实践性教学活动在“学中做,做中学”,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使学生在学校和工作中,掌握职业道德 文化 知识,形成职业道德观念情感,进而“外修技能,内修品德”,最终获得完善的职业品格。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职业岗位对职业人才的客观要求,使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应从战略的高度将职业道德教育纳 入职 业教育体系中,并与职业技能教育处于同等地位;在职业教育中搭建课堂教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化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职业生涯规划、志愿者行为的职业道德培育平台;在理论和实践性教学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价考核中衡量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要营造“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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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 2005. 4 经济理论与实践
激励理论的发展过程和趋势分析
王家龙
(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 南昌 330006)
[ 摘 要] 近几十年来, 现代管理学科一直把激励问题作为研究的重要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进
步, 特别是随着多学科的介入和研究方法、工具的丰富, 激励理论目前正处于由管理学、心理学的研究向经济学等多
学科研究转变的过程中, 具有系统性、多样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 关键词] 激励理论; 发展过程; 特点和趋势
[ 中图分类号] C93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7- 8487( 2005) 04- 0048- 03
[ 收稿日期] 2005- 01- 20
[ 作者简介] 王家龙( 1965) ) , 男, 江西武宁人,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激励理论是当代多门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自上世纪50 年代以来, 随着马斯洛、麦克利兰、赫兹伯格、弗
洛姆、洛克等一大批学者的研究与发展, 管理激励理论已日
臻丰富和成熟完善。近几十年来, 现代管理学科也一直把激
励问题作为研究的重要领域, 组织设计理论、行为理论、企业
文化理论等都是在管理激励目标下发展起来的分支学科。
这些年来, 激励问题的研究也成为经济学的前沿和热点课
题, 博弈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
和企业理论等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发展迅速且成果丰厚, 极大
地丰富了微观经济学, 构成了经济学的主流。
一
管理学根据人类行为的基本模式, 并结合不同心理学派
对这些模式的不同解释, 提出了三种激励理论: 行为主义激
励论、认知派激励论和综合激励论。
11 行为主义激励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包括老行为主
义、新行为主义、行为修正激励论。行为主义研究的就是行
为, 其心理学理论基础是条件反射论, 它是通过一定手段对
人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或改造, 以引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
老行为主义以经典条件反射为其理论基础, 其基本公式
为刺激y 反应, 通过刺激手段诱发人的行为。根据这一理
论, 在管理措施上, 激励手段的应用其实质是刺激, 通过刺激
手段尤其是金钱的刺激来诱发人的行为。
新行为主义在这一公式中加上了一个中间变量即主观
因素, 包括: 意图、愿望、行为目的、映象和计划。在新行为主
义者看来, 人的行为计划是按尝试y 操作y 执行这一系统建
立的, 因而又称为操作主义。根据新行为主义理论, 激励的
主要手段不能仅仅依靠刺激变量, 还要考虑到中间变量的存
在。具体说来, 激励手段中除了考虑金钱这一刺激因素外,
还要考虑到人的主观因素, 即要分析人的各种需要, 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 要分析内外环境对人的影响; 要分析目标均衡
及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关系等。
行为修正激励论是以操作条件反射为其理论基础的。
这一学说认为, 人类的许多行为是具有操作性、工具性的性
质, 人由于某种需要而引起探索或/ 自发的0 活动。在探索的
过程中偶发的一种行为成为达到目的的一种工具, 因此, 他
就学习利用这种反应去操纵环境, 达到目的。既得的反应会
因强化的增加而增加, 也会因强化的减弱而消退。将这种理
论应用于管理, 就产生了行为修正激励论。在管理中, 对人
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和奖赏, 使这个行为巩固、保持、加强,
这叫做正强化。对于某种行为给予否定和处罚, 使之减弱或
消退, 这叫做负强化。正负强化都是强化的一种方式、手段,
应用得当, 就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和改造, 最后引
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
行为主义激励理论从总体上讲是机械主义时代的产物,
它把人的行为简单地看成是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的机
械联结, 这与当时心理学理论不成熟有关, 与当时被管理者
地位和受教育水平低下有关, 更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对
立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有关, 管理者是/ 牧羊人0 , 而被管理
者只是些会说话的工具而已。
21 认知派激励理论。在批判行为主义激励论的基础上,
形成认知派激励论。认知心理学认为, 行为主义简单地把行
为看成是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反映的机械联结的观点不
符合人的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还必须考虑到人的内在因素,
诸如意识形态、需要、兴趣爱好、价值观等。这一理论应用于
管理活动产生了两方面的激励理论, 即内容型激励理论和过
程型激励理论。前者注重的是从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等方面来激励被管理者, 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阿尔
德弗的生存、关系、成长理论, 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 赫茨
伯格的双因素论等; 后者着重研究从动机的产生到采取行动
的心理过程, 主要包括弗罗姆的期望理论, 亚当斯的公平理
论, 洛克的目标设置理论和海特的归因理论等。
从认知心理学的发展过程来看, 它以著名的/ 霍桑实验0
为发端, 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为成熟的标志。1927) 1932
年, 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教授梅约及其助手在西方电气公司
的霍桑工厂进行了著名的/ 霍桑实验0 。1933 年, 他在5 工业
文明中人的问题6 一书中总结了实验结果, 提出了人群关系
48
理论。他认为, 传统管理把人看成是/ 经济人0 , 把金钱看成
是刺激积极性唯一动力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应该是/ 社会
人0 , 在激励中, 金钱或经济刺激只有第二位的重要性, 社会
心理因素则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因此, 梅约提出, 应该把
激励的基点放在关心人、满足人的社会需要上。管理者应该
倾听职工的意见, 了解职工的思想感情, 协调职工的人际关
系, 并通过集体奖励制度培养职工的归属感和整体感。正是
在这种理论影响下, 西方管理界出现/ 参与管理0的新型管理
方式, 开始从过去/ 考虑工作0 的时代转向了/ 考虑人0 的时
代。
上世纪40 年代, 随着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问世, 西方管
理界激励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 ( 1) 既然人同时具有多种需
要, 激励就不能仅从生理需要出发, 只靠金钱刺激, 而应以多
种需要为依据来激发积极性。( 2) 既然在多种需要中存在优
势需要, 就应该把在不同情况下的优势需要作为激励的出发
点, 这样才能对人产生更大的驱动力。( 3) 既然高级需要对
人来说永远不会完全满足, 所以从高级需要入手进行激励,
才能激发出更加稳定和更加持久的工作积极性。以马斯洛
的需要层次论为基础, 西方管理界确立起这样一种激励模
式: 需要y 目标y 动机y 行为y 绩效y 奖酬y 满足y 积极
性。这样, 西方激励理论以梅约的/ 人群关系理论0 为开端,
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为完成, 在激励手段上实现了由单一
金钱刺激到满足多种需求的嬗变。
31 综合性激励理论。激励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导致了人
们综合、简化这些理论的倾向, 试图找到一个能体现各个理
论有效性和互补性的综合模型。较早做这种尝试的是波特
和劳勒, 他们提出的包括努力、绩效、奖酬、满足等变量的整
合模型为人们普遍接受, 随后又有多种综合方法和模型出
现。
A1 聚合模型。聚合模型中把两个看似不同的理论加以
整合, 较有代表性的是洛克用/ 自我效能感0的概念提出的目
标设置理论与期望的聚合: 在工作难度相同时, 对成功的期
望与工作绩效之间呈正相关; 当工作难度水平不同时, 工作
难度与工作绩效呈正相关。/ 目标y 自我效能y 绩效0 是激
励过程的主要成分, 人们对目标的选择受到两个独立因素的
影响, 一是期望与自我效能感; 二是绩效结果的吸引力。另
外, 在激励过程中, 每个环节都是信赖人的认识和理性, 人们
的自决意志或者目标承诺影响着激励的全过程。
B1 混合模型。混合模型把各种理论结合起来, 以获得
比单一理论更大的对工作行为的预测效度。卡茨和汤普森
在1990 年提出的/ 态度、激励和绩效的综合模型0 就是其中
之一。这一模型表明: 在提高绩效的过程中, 至少有三个环
路, 一是从个人需要出发来达到目标; 二是从个人资源分配
及期望出发来达到目标; 三是从工作情况及规范出发来达到
目标。同时, 几个环路也存在着相互作用。这一模型除了包
含前面所介绍的需要理论、认知理论和控制理论外, 也包含
了一些在激励中不太被注意的因素。
C1 整合模型。罗宾斯从各种理论的主要观点出发, 以
期望理论为基础把关于激励的知识整合起来。这个模型最
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种激励理论, 在模型中包括了各种影响个
人努力程度的因素。
D1 互动式/ I ) A) R0 激励模型。徐纪良在2000 年第1
期5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6 上提出利益关系取向、奉献) 索取取
向、激励方式取向组合成的互动式模型。
在管理学的不同发展阶段, 产生了多种不同的人性假设
理论, 基于对人性的不同假设, 管理学家提出了用不同的方
法和手段来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
11 经济人假设的激励方法。在古典管理学时代, 受经
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影响, 认为人是经济人, 人的一切
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私利, 人都要争取最大
的经济利益, 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20 世纪60
年代, 美国管理学家麦格雷戈提出X 理论和Y 理论, 其中X
理论对经济人假设作了概括。认为经济人有四个特点: ( 1)
多数人从来都是好逸恶劳的, 他们都尽可能逃避工作; ( 2) 一
般人都没有雄心壮志, 喜欢受命而为, 不愿承担责任; ( 3) 多
数人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 ( 4) 多数人
需要被控制等。基于这样的人性假设, 管理工作中的激励方
法, 最有效的措施是物质刺激, 即用金钱来刺激人们的积极
性。
21 社会人假设的激励方法。在霍桑实验中, 梅约等人
发现, 人不单纯是经济人, 还是社会人, 人不仅有物质方面的
需要, 还有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需要, 由此提出了社会人假
设。认为人们在工作中得到物质利益, 对于调动人的工作积
极性只有次要作用, 人们更重视在工作中与周围的人友好相
处,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的决定因素。社
会人假设的激励措施强调, 管理工作中满足人的社会性需要
比满足物质需要更加重要。因此, 管理者要重视研究人的社
会性需要, 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注重培养组织员工的归
属感, 提倡集体奖励制度, 不主张个人奖励制度。
31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激励方法。自我实现人的概念是
由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来的。他认为, 人
除了物质和社会的需求之外, 还有一种表现自己才能、实现
自己的理想和自我价值的欲望。相应地, 激励方法就应该是
创造一种适宜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 使人能在这种环境和
条件下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发挥才能, 尽量减少和消除在自
我实现过程中的障碍和阻力。通过内在的奖励, 使人们在工
作中获得知识, 增长才干, 运用自我得到完善等方法来激发
和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
41 复杂人假设的激励方法。在20 世纪70 年代, 雪恩提
出了复杂人假设, 认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 同一个人在同
一个时间会有多种需求, 并且会随着工作、生活条件的变化不
断产生新的需要。现实中没有一套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组
织和个人的普遍有效的激励方法。基于对人性的重新界定,
管理者要调动人的积极性, 必须因时、因地、因事而异, 采取灵
活多变的激励措施, 用权变理论和方法来指导管理工作。
二
经典激励理论从根本上来说, 是以对人的心理特征和以
此为基础的行为特征为出发点的。特别是马斯洛等人提出
的/ 需要0 概念及其创造性阐发是激励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
意义的事件, 它将由泰罗开创的研究放在了新的理论基石
) ) ) / 需要0 之上, 有了需要才可能形成现代激励理论, 因此,
/ 需要0 成了我们透视现代激励理论的窗口、分析问题的钥
匙。但是, 经典激励理论自身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 特
别是/ 需要0 这个概念, 人的心理需求是难以加以观察、评估
和衡量, 属于内生变量; 同时心理特征必然因人、因时、因事
而异, 并处于动态变化中, 各种激励方法实施的可重复性差,
由此而难以把握; 随着人们对于激励条件的适应性, 任何激
励因素都会变成保健因素, 致使管理组织激励资源的稀缺性
和激励因素的刚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 使得管理激励难
49
以持久。在以数字化方式生存的现时代, 整个社会的发展日
益走向多元化, 不再有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格局, 而社会的多
元化又是以人的多样性、以人的个性的充分伸展为基础的,
将人归于一个概念的时代已经结束。现代激励研究迫切要
求跨出传统的需要论的认知框架, 从新的领域和视角进行研
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最近几十年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
和信息技术的进步, 特别是随着多学科的介入和研究方法、
工具的丰富, 对激励问题的研究视野已大大的延伸和扩充,
方法也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 1) 研究的视角和思路已经跨出经典激励理论仅仅局限
于心理过程的研究, 转而侧重于从制度和机制的角度来研究
问题。制度经济学及博弈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信息经济
学、委托代理理论和企业理论等多个分支学科在这方面取得
了突出的成就。制度经济学认为, 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
易成本, 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入之间的差异, 激励个人与
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 最终导致经济增长。如果一个社会没
有实现经济增长, 是因为没有为经济进步提供有效的激励,
也就是没有从制度上保证创新主体应得的报酬, 制度可以提
供激励。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一方面表现在决策机
制上, 即计划经济是集中决策, 市场经济是分散决策; 另一方
面还表现在资源配置方式和激励机制上的不同。市场经济
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制度安排给予人
们对生产和对自己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激励。而制度的激励
功能是通过产权界定来实现的。在经济学上,/ 产权是一种
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
权利。0产权是一组权利, 包括对经济物品的占有、使用、处置
和收益的权利。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促使产权主体使用产
权来谋取自身利益, 并且使这种利益不断内在化。产权制度
还规定了个人动机应如何实现, 确定了人们生产劳动和产品
分配的规则, 并能确保创新利润归于创新者。当有了制度化
的所有权制度后, 产权主体就会形成对自己行为的预期收
益, 产权主体的动力机制也因此形成。两要素理论、专门投
资理论等为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手段奠定了基础; 学习型组织
理论支持了共同愿景激励方式; 组织资本理论从全新角度透
视了组织激励与协调机制, 组织资本采用分享型、参与型、文
化型的投资方式投资, 寻求提高效率的组织激励与协调途
径; 心理契约理论强调, 要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良好的心理
契约关系, 通过强化道德感来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 随着企业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虚拟化, 组织边界模
糊, 群体激励、跨文化激励成为激励理论的热点问题; 等等。
( 2) 分别从多个领域进行研究。在企业领域, 企业理论
特别是其中的代理理论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现代代理理论
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考察委托人和代理人所面临的风险分享、
收益和动力机制之间的关系, 从而提供一个有效的设计激励
机制原理。在代理理论看来, 所谓委托) 代理关系就是一种
契约。在这种契约下,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而从
事某种活动, 其中包括代表委托人行动。在委托) 代理中存
在着两方面的典型问题: 一是代理问题。代理问题包括两个
方面的问题: 11 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又称事前机会主
义, 是指在签约之前, 信息的非对称性已经存在, 契约的一方
已拥有私人信息, 该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使契约的签订有
益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21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又称败德
行为, 是反映在签约之后, 代理人利用自身拥有而不被委托
人观察到的私人信息, 改变签定合同前的行为模式, 从中获
取更大的预期收益, 使自身效用最大化, 与此同时却损害了
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委托代理理论的实质是建立
一种激励与约束机制, 使代理人能够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保证代理人目标和委托
人目标的一致性, 同时使委托人有充分监督代理人的积极
性, 以维护委托代理关系的正常运转。委托人防御代理问题
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界定代理人权责利范围。设计激励机制
的思路主要有两种: 一是基于对代理人行为实行监控。事先
设定合理的代理契约, 确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合理的产权
结构, 明晰代理人责权利的范围, 通过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
督来抑制由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所导致的有损于委托人
利益的行为, 以实现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控制。二
是基于行为结果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控制。事先制定合理
的代理契约, 确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合理的产权结构, 明
晰代理人的责权利的合理范围, 并基于预期结果确定合理的
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基于代理效果进行利益
分享或分担。
二是委托人问题。从委托方面看, 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
监督的积极性和可能性是保证和提高委托代理效率的基础。
在单个委托者的情况下, 委托者监督的积极性主要是由获利
的大小决定的, 也就是监督所得和监督成本的比较。在多个
所有者组成委托方的情况下, 监督者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
为。由于代理问题产生的损失平均分摊到每个委托者身上
较小, 而要进行监督的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却非常大, 导致
每个委托者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希望别人来监督, 自己
搭便车坐享其成, 以致监督不力或无人监督。委托人问题主
要是解决机会主义和搭便车问题。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西方经济学者研究的一个热门领
域, 也是制度研究方法典型运用的一个例子。它所讨论的问
题是: 对于任意给定的社会目标, 在自由选择、自由交换和分
散化决策的条件下如何设计一个经济规则( 政策、条例等) 来
达到既定的目标。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信息
问题; 二是激励问题。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把经济机制看成是
给定的前提下, 从人的利己主义行为动机出发, 从市场角度
来探讨资源的配置。而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应用制度分析的
方法把制度设计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个内生变量, 从制度设
计出发, 探求形成资源配置的经济机制。经济设计机制的基
本内容就是: 在限定的经济环境%和既定的社会目标F 下,
通过借助对微观主体行为准则b 的描述, 寻找什么样的配置
规则h, 使得最终的配置结果符合既定的目标。用公式化方
法表述为: 寻找一种h, 使得h[ b( e) ]= zI F 2 Z, [ e I E, b( e)
I M] 。为了易于理解, 我们可以把抽象的经济机制设计理
论转化为可供具体操作的机制设计模型, 该模型由四大块组
成: 经济环境; 配置机制; 微观行为准则的描述; 需要达成的
社会目标。
( 3) 研究手段和研究结果数量化。经典激励理论对激励
结果分析一般只停留在描述性分析上, 对因多种因素影响的
实践结果解释不力。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 数量分析、博
弈论等方法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管理理论与实践, 更深入精
确地解释激励方法与效率的关系。如通过收入分享、目标激
励、锦标竞赛、加强监督四种不同激励方法产生的不同效果,
经数量分析发现, 锦标式竞赛方法是较好的一种激励方法。
用博弈论分析团队工作就有力证明了/ 搭便车0现象, 用最优
效用分析方法探讨支薪制与现代代理制激励哪种更好, 应采
用怎样激励方法使代理人各方面都尽最大努力。
责任编辑 刘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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