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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论文模板

2023-03-11 19: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民诉论文模板

  民事诉讼法在当今的发展
  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思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本文主要阐释了
  民事诉讼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和新情况,对于这些发展趋势和新情况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相对于以往,民事诉讼法呈现出高度的宪法化倾向,强调民事诉讼法必须遵行宪法。民事
  诉讼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它是“被适用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笔者拟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第一,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极力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的实现。在此前提下,现代
  民诉法的目的是多元的:私权保护、纠纷解决、维护和统一法律秩序、政策形成功能,以及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等。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诸多目的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私权保护、纠纷解决则是其运用民事诉讼的最直接的目的。国家具有保护国民之责,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至于私权保护、纠纷解决以外的目的,多由国家来考虑。对于现行实体法还未承认的正当利益给予诉讼保护,特别是20世纪以后现代型诉讼的大量涌现,民事诉讼促成实体权利生成和政策形成的功能日益显见。现代社会对诉讼寄予了更高的社会期望,如通过诉讼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等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第二,就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而言,许多国家宪法普遍规定法官独立原则,我国宪法则规
  定法院独立。公开审判为宪法原则和诉讼法原则所公认。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对平等原则作了规定,确立了国民平等地位和国民待遇原则;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即国民享有平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则体现为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与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相对应的是司法消极性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可以认为是宪法自由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由于它所解决的是私权纠纷,理当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自治;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涉及程序选择权问题,辩论原则反映了诉讼听审权的内容。
  第三,就民事诉权而言,国民所享有的民事诉权的法的依据首先是宪法,诉权是宪法赋予
  国民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宪法化”,是现代宪政发展的趋势之一,而且这一趋势日益呈现出普遍性,如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诉权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①可以说,在事实上,所有国家都承认国民享有诉权(司法救济权)。②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国民享有诉权及其保护性规定,从而明确和昭显诉权的宪法性地位和价值。将民事诉权提升为宪法基本权利,实际上,也是让法院承担不得非法拒绝审判的宪法义务。
  第四,就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而言,大致可分为: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公正程序请
  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参与权大体上包括接受程序通知权、诉讼听审权等。接受程序通知权是指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诉讼程序进行情况。德国和美国等历来主张,有效的接受程序通知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德国宪法法院判例确定受诉法院应当承担通知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应将缺少程序通知的情形视为侵害当事人接受正当程序权的情形之一。诉讼听审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有权提出申请、主张事实和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应能对此获得通知并陈述意见。即使法院依职权调查时,也不允许把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宪法还保障当事人有公正程序请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基本权。公正程序请求权是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及法官依据法律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的权利。获得及时裁判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公正、及时裁判是法治国家的要求。
  第五,就法院判决而言,逻辑清晰又有说服力的判决是任何忠于法治原则的司法制度的必
  要组成部分。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构成了判决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即经过法庭辩论和法院审查所确认的事实、理由,这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事实根据。用的法律依据,包括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和诉讼法规范。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在一些国家(希腊、土耳其、西班牙、比利时等)的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在其他国家,根据法治国家原理,也不允许完全排除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
  第六,宪法应就诉讼程序安定性(可预测性)提出要求。诉讼程序可预测性的宪法要求包括
  程序运行的稳定性和程序结果的安定性。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程序结果有一定预知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实施诉讼行为。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要诉讼行为的行使要件(如起诉要件等)、程序进行的顺序,方便当事人选择程序和实施诉讼行为,并禁止法院和当事人随意改变程序。后者,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按照公正程序作出的裁判具有确定力,即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案件重复诉讼,也禁止法院重复审判。③二、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本来就存在着共通之处,比如强调法官的中立和当事人的平等、公开审判、直接言词原则、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等等。就辩论主义强调:在当事人
  的辩论中没有出现的事实不能作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应作为裁判的依据;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仅限于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来的证据。处分权主义强调:不告不理、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诉、诉讼和解等终结诉讼程序。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为了适应社会和诉讼的新情况,着手改革不合时宜的民事诉讼制度,其中包括相互吸收和借鉴对方的长处,从而在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了趋同的态势。比如,德国以往的诉讼审理状况大致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准备不充分就直接进入法庭审理,结果通常是多次开庭才能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争执点(争点),诉讼迟延常常不可避免。因此,1976年德国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法庭审理分为准备和主辩论两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解决争点明确问题和交换证据,之后进入主辩论阶段,判决尽可能在一次言词辩论后作出。美国以往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过分突出当事人或律师的程序主动权和法官的消极地位,致使当事人滥用发现程序,重复进行证据开示,造成了诉讼迟缓和费用高昂。对此,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修改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参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加强法官的职权处理,如限定证据开示的时间和次数等。
  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为了顺畅地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往,以及有效和便利解决跨国和跨
  地区的民事纠纷,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民事诉讼制度的趋同化或统一化问题。这一努力也体现在下面将要谈到的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问题。同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相同或相似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拉美地区和欧共体国家等)正积极探索统一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或统一化并非消除了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之间
  的区别,由于各国或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历史和文化的深远影响,其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存在,至于何时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高度或完全统一化,尚难作出判断。
  ④三、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也是其趋同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为了突出其国际性而在此单独介绍。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诉讼及程序基本权等。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当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侵犯时,人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有效的救济。”第10条规定:“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或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时,人们有权充分平等地获得独立、公正的法院进行的公正、公开的审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法院面前人人平等,在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或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时,人们有权获得依法设立、有管辖权、独立、公正的法院的公正、公开的审理。
  四、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专门化
  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首先表现为传统的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设立。在
  当今社会,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程序的专门化。比如:第一,审执分立式立法。即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分别立法,前者一般称民事诉讼法,后者一般称强制执行法。比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德国、我国大陆及澳门等采取审执合一式立法: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一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通称民事诉讼法。
  现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强制执行法的制定问题。
  第二,民事特别程序立法。民事特别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从世界各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看,以案件是否有争议为标准,特别程序可分为:1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1)诉讼标的性质特殊的诉讼程序,如人事诉讼案件程序等。日本单独制定了《人事诉讼程序法》、《家事审判法》。(2)专门设立的简易性特别程序,如证书诉讼程序等。另一种简易程序是通常诉讼程序简化的程序,如简易程序(在我国属于通常诉讼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2 非讼事件程序。有关非讼事件程序的立法例大体有两类:(1)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这类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及确定民事权利较为密切,如禁治产案件、宣告死亡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等。
  (2)单独立法规定,如德国的《非讼事件管辖法》、奥地利的《非讼事件法》、日本的《非
  讼事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讼事件法”等。
  此外,在现代社会,民事诉讼法包含的新科技因素将越来越多。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可以
  带来诉讼成本的低廉和迅捷便利,但是同时又将冲击传统的诉讼观念和制度。就因特网和数字通讯技术而言,经济和日常交往中形成的电子资料、运用因特网从世界和国内各地捷调查取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法院的命令和诉讼文书等等,其法律效力如何?如果运用多媒体视频会议进行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的交流,是否将失去法庭传统的布置和服饰给法律诉讼程序增添的正统性和庄严性?对当事人应直接见面和证人应亲自出庭的观念以及直接言词原则等产生怎样的冲击等等。这些问题的充分认识和合理解决已是迫在眉睫之事。
  不管怎样,民事诉讼法应当充分合理地接纳现代科技,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充分合理地运用现代科技。1999年8月召开的国际诉讼法协会第十一届世界诉讼法大会中,已就这类问题进行了讨论。

民诉论文

【题名】:民诉诉权辨析甘肃农业论文(MinSuSuQuanBianXiGanSuNongYeLunWen)
【关键词】:诉权 宪法 公民 基本权利 中国
【keywords】:SuQuan XianFa GongMin JiBenQuanLi ZhongGuo
【作者】:段睿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GanSuNongYe)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62-1104/F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ZhongNanCaiJingZhengFaDaXueFaXueYuan,HuBeiWuHan430074)
【分类号】:D921 【页码】:-51-52 【出版年】:2004.4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也即“起诉权”。为了保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不法侵害人责任的请求权。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诉权应当包括刑事的诉权、民事的诉权和行政的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权、自诉权、反诉权;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本文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问题。

【题名】:民诉修法,直刺司法顽疾公民导刊论文(MinSuXiuFa,ZhiCiSiFaWanJiGongMinDaoKanLunWen)
【关键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审议
【keywords】:ShiJieQuanGuoRenDaChangWeiHui SiFa LiFaJiGuan MinShiSuSongFa ShenYi
【作者】:阿计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GongMinDaoKan)
【国际标准刊号】:1008-4037 【国内统一刊号】:
【作者单位】:不详(BuXiang)
【分类号】:D922.14 【页码】:-28-31 【出版年】:2007.12
自2007年6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连续三次审议后.在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终于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如此快捷的立法节奏.足以显示迫切的修法需求。

【题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文(MeiGuoHuanJingGongMinSuSongGuanKui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LunWen)
【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法律 公益诉讼制度
【keywords】:HuanJingGongMinSuSong MeiGuo HuanJingFaLv GongYiSuSongZhiDu
【作者】:陈冬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
【国际标准刊号】:1001-8204 【国内统一刊号】:41-1027/C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ZhongGuoHaiYangDaXueFaXueYuan,ShanDongQingDao266071)
【分类号】:D922.68 D971.25 【页码】:-107-110 【出版年】:200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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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74-74.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2.05.027.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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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写作格式 范文 :《试谈 人力资源管理 》
  【摘 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关键词】 人力资源 5P 工作分析 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

  要了解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一种定义是“在社会或企业里,能推动社会或企业进步的所有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根据这个定义,再结合中国的现状,企业的人力资源就分两种情况了:一是企业所有的员工,另一个是企业里真正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人。第一种情况下,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所以人力资源管理要覆盖到整个企业。第二种情况下,有人是走关系进入企业的,在日常工作中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些人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之内。

  人力资源管理在 企业管理 中的地位是仅次于 企业战略 管理的。管理范围主要是:人与事的匹配;人的需求与工作报酬的匹配;人与人的合作与协调;工作与工作的协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可以归纳为“5P”:Perceive(识人),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寻找满足企业要求的优秀人才;Pick(选人),人力资源的起点,寻找和开辟人力资源 渠道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企业,为企业甄选出合适的人员并配置到对应的岗位上;Profession(育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动力手段,不断培训员工、开发员工潜质,使员工掌握在本企业现在及将来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Placement(用人),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使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人尽其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评与素质评估等工作对员工实施合理、公平的动态管理过程,如晋升、调动、奖惩、 离职 、解雇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头戏;Preservation(留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留住人才,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员工积极性,使现有员工满意并且安心在本企业工作。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工作分析是重头戏。工作分析,是通过对某种岗位工作活动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确定组织内部某一岗位的性质、内容、责任、工作方法以及该职务的任职者应该具备的必要条件。

  工作分析分为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工作描述,也即工作说明,是以书面描述的方式来说明工作中需要从事的活动以及工作中所使用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等信息的文件。工作规范是用来说明承担某项工作的员工所必须具备的特定技能、工作知识、能力及其他个人特征等的最低要求的文件。由此可见,工作分析主要说明岗位的两方面,一是对工作本身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对工作承担者的行为和资格进行要求。

  工作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岗位分析、环境分析、人员素质分析。岗位分析主要分析岗位名称、工作任务、权利责任、工作关系和工作量。环境分析不外乎分析企业所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当然,企业的安全环境也在考虑之中。人员素质分析要求分析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经历、体质和个性等。

  工作分析的方法主要有访谈法、问卷法、典型事例分析法、观察法等。访谈法中尤其需注意的是要消除被访谈者的戒心,毕竟访谈不是 面试 。关于问卷法,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调查问卷的设计。问卷设计得不全面,就会导致调查得出的信息不具说服性;问卷的界面设计得不友好,被调查者就不情愿填写,则调查效果收效甚微;如果问卷中没有反馈机制,则不利于后续问题的调查研究,等等都在影响问卷法的最终结果。典型事例分析法则要区分其与典型个例相关分析法。观察法必须要获得观察许可,要不就有偷窥的嫌疑了。其他方法比如实践法中,工作人员亲身参与能掌握一手资料,对于最终分析结果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战略规划之下的首要任务,人力,既是资源,更是企业独一无二的财富,资产没了,可以再有,但人走了,对企业却是致命的伤。人力资源规划有两个方面: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主要有四:

  1. 管理人员判断法,这是基于 经验 和现状的判断和预测,此法是建立在历史会重演的前提下,且只适合于企业在稳定状况下的中短期预测。

  2. 德尔菲法,基于收敛原则的德尔菲法可行性高,集聚了许多专家的意见,中短期有效。

  3. 回归分析法,需要一定的计量知识,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数理分析来识别影响因素。

  4. 转换比率分析法,此法虽然精确、简单的认识相关因素和人员需求之间的关系作用,但进行估计时需要对计划期的业务量、目前人均业务量和生产率的增长率进行精确的估计,而且只考虑人工需求总量,未说明其中不同类别员工需求的差异。

  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的方法主要有:技能清单法,这是用来反映员工工作能力特征的列表,包括培训背景、以前的经历、持有的证书、已通过的考试、主管的能力评价等,但此法缺少了对于岗位情况的认知;管理人员置换图,只针对了管理人员这类企业里的重要岗位,缺少对一般岗位的认识和分析;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能够准确全面的了解组织外部人员流动状况,但与此同时,却缺少对组织内部人员流动信息的认知和分析。

  前面讲述了主要管理方法,那么,企业的人从何来?员工招聘就像在挑合适的种子,选好种然后再精心培养,才能长成茁壮的大树继而成为顶梁柱,否则就会架空企业。人员招聘首先要确定需求,哪些岗位上缺人,缺多少,男女比例如何;接下来就是招募阶段,这期间,制定招聘计划、选择招聘渠道、确定招聘方法、发布招聘信息、确定招聘人员和地点等;然后是甄选阶段,该阶段主要采用笔试、面试等相关测试来选择企业相关岗位所需人员,其中,笔试是淘汰不合格者,面试是选择合格者;录用和调配阶段,在录用之前有一段试用期;招聘评估和反馈阶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招聘结果进行评估, 总结 优点,发现缺点,以便下次做得更好。

  人力资源管理的后续就是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以及员工的培训、进修等。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杨宝宏,杜红平《管理学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 钱振波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政策.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陈维政,余凯成,程文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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