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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论文答辩

2023-03-11 19: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庭审论文答辩

法律分析:法庭答辩应该是由被告来针对原告的主张来进行。如果你是指原告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表辩论意见的,则原告应该根据具体庭审情况,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质证等具体情况来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原告的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其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主持被告的抗辩。3、最后就是要求法院能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答辩书的格式怎么写

标题应标明民事或刑事辩护,然后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注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另一方面,陈述辩护理由。最后,在论文的最后,将被申请人的姓名和日期写在提交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右下角。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澄清辩护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请求的不当立场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取得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此外,还应指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一、什么是答辩状?答辩是被告的权利,权利意味着可以自由决定是行使还是放弃,行使有两种方式,一是积极应对、在法定期限内写出答辩状并向法院提交,二是不写答辩状但是出庭应诉、在法庭上被告答辩阶段进行辩驳;放弃就是保持沉默,整个诉讼过程中什么也不说,不写答辩状,不应诉,不参加庭审。答辩状是处于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地位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的回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二、答辩状都需要写吗?是否行使答辩权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写答辩状,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行使或放弃。但是答辩状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在被告方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辩驳的基础上,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判明是非,做出正确判决,保护被告的正当合法权益。一般来讲,原告所诉与客观事实没有出入,也不超诉讼时效的案件,被告是否行使答辩权,与案件的判决结果影响不大,放弃也不影响被告的权益。被告可以自行判断是否有必要行使答辩权。写答辩状有两种途径:一是找专业人士代写;二是自己写。法律关系复杂,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自己上法庭会有害怕或紧张情绪,这些情形,可以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自己的代理人,有了专业代理人,答辩状也就交给专业人士写了。对于案件不复杂,觉得自己有能力应诉、也没必要再出代理费找代理人,同时也有时间和精力的,也可以自己出庭应诉,自己写答辩状。当然,也可以找个专业人士,告诉他具体案情,自己的意见,让专业人士代写,自己出庭。
拓展资料:主要在于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提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不当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开庭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分析】:开庭答辩状一般要这样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另外,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以及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最后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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