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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研究论文

2023-03-11 18: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失业率研究论文

问题的提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肯(Okun,A),在担任约翰逊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时,为了使总统、国会和公众相信,如果把失业率从7%降到4%,会使全国经济收益匪浅,便根据美国55个季度(1947—1960年)的失业率和实际GNP的变化资料,通过简单的回归方程,估算出当失业率超过自然失业率水平(4%)时,失业率每增加1%,实际GDP将损失3%。其方程式为:Y=1-3X。式中Y为实际GNP的变化率(%),X为失业率的季度变化率(%)。结果产生了著名的“奥肯定律”。
近年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小幅攀升态势。1999年到2000年,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左右,2001年升至3。6%,2002年升至3。6%,2002年底为4%,2003年一季度末为4。1%,全年目标控制在4。5%。就业与失业标准的重新界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失业率。据《人民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与失业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按照新的标准,“失业人员”指男在16—60岁、女在16—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反观中国的GDP,却一直呈稳定的上升趋势,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一直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4%,但就业并没有相应的增长。下表我们列出了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GDP与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表一:
年份GDP(亿元)城镇失业率(%)
19783624.15.3
19793899.55.4
19804517.84.9
19814752.73.8
19825185.23.2
19835750.42.3
19846624.51.9
19858964.41.8
198610202.22.0
198711962.52.0
198814928.32.0
198916909.22.6
199018547.92.5
199121617.82.3
199226638.12.3
199334634.42.6
199446759.42.8
199558478.12.9
199667884.63.0
199774462.63.1
199878345.23.1
199982067.53.1
200089468. 13.1
200197314.83.6
2002104790.64.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寻求关于“中国就业失业”的论文要求5000字

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2.1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2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2.3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2.4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2.5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1.5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2.6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3.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3.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骗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72.8%,日本62.7%,德国59.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3.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3.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3.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3.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急求一篇课业论文,关于失业率的,1500字左右

   内容 摘要:奥肯定律力图揭示周期波动中 经济 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经验关系,然而在我国却不适用。本文通过对奥肯定律适用条件的 分析 研究 ,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奥肯定律在我国不适用的原因。   关键词:奥肯定律 经济增长 失业率 完善的市场机制
  奥肯定律的提出
  美国着名的经济学家阿瑟�6�1奥肯发现了周期波动中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经验关系,即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美国一般将之定义为3%)下降2%时,失业率上升大约 1%;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上升2%时,失业率下降大约 1%,这条经验法则以其发现者为名,称之为奥肯定律。潜在GDP这个概念是奥肯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情况下,一国经济所生产的最大产值。潜在GDP也称充分就业GDP,即一国的所有生产能力得到完全释放所达到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一定律曾经相当准确地预测失业率。
  例如,美国1979~1982年经济滞涨时期,GDP没有增长,而潜在GDP每年增长3%,3年共增长9%。根据奥肯定律,实际GDP增长比潜在GDP增长低2%,失业率会上升1个百分点。当实际GDP增长比潜在GDP增长低9%时,失业率会上升4.5%。已知1979年失业率为5.8%,则1982年失业率应为10.3%(5.8%+4.5%)。根据官方统计,1982年实际失业率为9.7%。与预测的失业率10.3%相当接近。但是,当人们用我国的实际数据进行检验时,却发现该定律在我国并不适用。究其原因,是人们对奥肯定律并未透彻的理解,忽略了它适用的条件。本文将通过对奥肯定律适用条件的讨论来探讨它在我国的适用性 问题 。
  奥肯定律中失业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奥肯定律中涉及两个变量:一个是失业率;另一个是经济增长率。
  (一)从失业率来看奥肯定律的 应用
  从失业率来看,奥肯定律研究的是排除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以外的失业率。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起因来看,我国 目前 的失业率构成中,最主要的成分是由于摩擦性和结构性因素造成的 自然 失业率,另外, 影响 经济增长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微小的周期性失业因素所能反映出的促进经济增长效果,在统计上并不能充分显示出来。
  首先,我国大规模的失业现象开始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后,失业率出现了实质性的升高并且表现出随时间的波动性,我国失业率升高的最初起因,虽然有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作用,但是,在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一个与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截然不同的因素,即由于旨在“减员增效”的 企业 劳动制度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职工大规模下岗和失业之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冗员问题,据当时的调查,冗员率一般在1/3到2/5之间。而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国家,在企业完全独立自主地做出雇用和解雇决定的条件下,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
  如果说,在没有普遍的冗员现象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以劳动力需求减少为结果的失业率提高,通常会伴随着减少劳动使用的其他变化的话,从严重的冗员现象出发的失业率提高,反而会提高留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仅如此,如果减员增效的改革的确奏效的话,劳动生产率也会提高。而这些因素都产生与高失业率减少劳动投入相反的效果。这样一来,单一且间接的失业率提高这个因素,就不能明显地被转化为产出增长率的降低。
  诚然,在改革期间造成我国失业率上升的因素中,也存在着宏观经济周期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刚刚从短缺经济进入到结构性过剩阶段,国内需求的制约导致企业开工不足从而对劳动力需求减少,也是失业率提高的诱因。但是,作为一段时期持续发生的现象,我国的高失业率主要是由结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功能不健全造成的长期自然失业现象,同时在这一时期失业率上升的因素中,自然失业率的贡献也很突出。因此,在我国,“奥肯定律”的作用受到限制,即在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的变化之间不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
  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形式,下岗工人转换成失业工人,使失业率增加但劳动力就业状况可能并未糟糕。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数字只是登记失业率,而这个指标与市场经济国家使用的失业率反映了不尽相同的内容,因而许多经验研究的结论并不可靠(如姜巍等,2005)。在我国,登记失业率这个指标常常不能确切地反映就业形势的好坏。
  例如,国有企业下岗和失业最严重的1998~2000年期间,这个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而当就业形势开始好转时,这个指标却大幅度提高了,从2001年3.6%,2002年4%,到2003年的4.3%和2004年的4.2%。原因是,凡是具有下岗身份即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的,不管是否有工作,都不再进行失业登记。这样,这个指标没有包括那些下岗后没有工作的人,因而低估了失业率;随着从下岗向公开失业的并轨,下岗人数减少而登记失业增加,而这个增加可能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状况变得更糟。
  同时,我国的失业率统计还面临以下问题:失业统计反映不全面,不涉及 农村 人口。农村人口中隐性或半公开失业在全国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从大量流入城市的“民工潮”中可见一斑,然而却没有列入统计中。失业年龄上限为男50岁、女45岁,比实际退休年龄小10岁。这使得失业率统计值与实际值存在很大偏差。我国失业人数以年末最后一天的人数 计算 ,是时点指针。而在 理论 上,应该以一段时间内的失业人数统计,即采用时期指针。国际通用的失业率为月度统计值,而我国采用的是年度统计值。国际上通用调查失业率,而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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