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论文产业研究

2023-03-11 18:0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产业研究

影视产业研究论文提纲模板

很多人不知道论文提纲怎么写?写作的步骤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以一篇范文为大家讲解。

提纲写作步骤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四)修改提纲

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下面是一篇优秀的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文题目 :广东省影视产业的比较优势研究

一、广东影视产业发展现状

(一)广东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现状

1、数字电视和新媒体产业发展迅速

2、原创品牌比例提高,优秀节目受重视程度提升

……………………………

(二)从广东横店影视产业区看发展现状

1、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广、发展快

2、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提升广东省总体经济水平

……………………………

二、广东影视产业问题分析

(一)专业性人才匮乏,管理机制不完善

……………………………

三、广东影视产业的竞争优势

(一)影视区域密集度高,具有持续可发展性

(二)民营企业与影视产业共同发展

…………………………………

四、广东影视产业发挥优势,进一步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大力扶持影视精品生产

(二)扩大融资渠道,发挥民间资金优势推进影视产业聚集发展

论文中数据 产业研究院数据可以直接用吗

可以。
可以,尤其是大数据,比如测序,芯片,基因组什么的。但必须注明引用,而且你要有新的数据,或者你的分析方法足够新颖,否则原创性要受到考验。一般来说毕业论文这种的肯定不行,而像一些普刊,学报,或者SCI。EI 核心这种的是完全可以的。
论文里可以参考其他前人论文的调查数据结果,有的可以适量引用,但不能成段照抄。引用需注明来源(出处)。
可以,说明原作者就行。综述是查阅了某一专题在一段时期内的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经过分析研究,选取有关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作出综合性描述的文章。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

后工业经济时期首都产业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后工业经济时期首都产业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本文从后工业经济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化入手,对北京市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由此提出首都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所谓的后工业经济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形态。首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产业从“二、三、一”结构转到了“三、二、一”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北京产业结构的变化现已具有“后工业社会”的经济特征,初步呈现出科技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的经济特征。

北京市产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北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变化,第一产业随着北京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从农村型向城市型演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崭露雏形。第三产业始终以强劲的增长势头迅猛发展,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比例逐年缩小,同时第二产业下降的速度明显放缓,并有上升的迹象。

(一)北京市呈现后工业化经济的特征分析

从北京市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看,实现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地位向第三产业为主导地位转变过程。从北京市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看,第一产业劳动力在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并且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与产值结构相一致。这种现象表明北京市三次产业结构是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

同时,这也表现出步入后工业化城市的三次产业结构特征,从北京市2001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折换到美元单位达到3060美金,依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至9000美元之间,标志着该地区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也是进入后工业化的前一阶段。

(二)第三产业是首都经济中的重中之重

北京市第三产业位于三次产业发展的首位,产业比重达到67.7%。服务业已成为支撑首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充分就业、提升生活品质的主导行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工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首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北京工业,尽管生产资源少,污染严重,比重逐年下降,但由于是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外贸出口的重要领域,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仍需要保有一定的量。目前,北京工业通过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实施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的模式,聚合成一批具有首都特点和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群,建成了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的新型工业体系,并正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更强、传统产业更优、都市工业更发达的适合首都特点的工业经济新格局。

(四) 农业是首都经济的基础

尽管北京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发展,但农业仍是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产业基础。其农产品生产功能虽已经弱化,但生活、社会和生态功能则有了较大提高,农业已由过去的以种植业为主,转为现在的以畜牧业为主,种植业内部结构也在向优质、高效方向快速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和观光旅游正成为新的农业增长点,农村作为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主要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等七大都市型现代农业格局正在形成。

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动和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变动概述

首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产业从“二、三、一”结构,转到了“三、二、一”结构,移出高消耗、高污染的重化工业,确立了现代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导地位。北京市三次产业产值比重从1978年的5.2:71.1:23.7变为1994年的6.9:46.1:47,再变为2001年的3.3:36.2:60.5,到2005年的为1.4:30.9:67.7,也即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加最终超过第二产业比重。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6814.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7.7亿元,下降1%;第二产业增加值2100.5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4616.3亿元,增长11.2%。

从演变过程来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北京市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明显加快。自1991年开始,北京市的第二产业占国内GDP的比重就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下降,而第三产业则以每年1.7%的速度增长。

到了1999年出现了一个转变,就是该年度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49.6%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的48.4%。目前北京市的格局可以说是转为第三产业为主体,第二产业共同推动的局面。到了1995年,第三产业的'比重首次超过了50%,大于第二产业的47.6%。但是,在2003年,第三产业的比重仅为48.4%,低于第二产业的50.1%,可见,目前北京市的产业结构现状是不稳定的。

综上所述,产业结构变动并向高级化发展表明:首都经济结构正趋于健康协调,正在向与首都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大都市型产业结构迈进。

(二)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动中存在的问题

1.产业布局不合理,受资源和能源约束不断强化。三次产业都存在布局不够集中,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不仅造成资源的低质低效利用和沉重的环境负担,而且还面临土地资源、水资源短缺的制约。此外,空间上的分散布局也不利于产业链网的形成,使得这些开发区不能很好地发挥产业聚集功能。

2.产业结构不符合城市性质的要求,对环境产生压力。北京市的汽车业、石油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等高度积聚的重型产业,能源利用效率相对偏低,仍在与首都城市政治文化中心建设争夺水源、土地等有限资源和空间环境,对首都的资源和环境产生很大的压力。

3.第三产业内部结构问题突出,对经济的贡献会下降。第三产业市场化、产业化明显不足,技术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部分比重过高,企业规模偏小,缺少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和优势产业群,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未来对经济的贡献度会不断下降。

4.各产业产品结构超稳态,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差。北京市各产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刚性,新兴产业带动传统产业的作用十分微弱,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不强。一些长线产业几年来生产能力没有明显缩小,落后产业部门的生产要素不能向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转移。

5.产业构成落后,中低技术繁衍。北京市工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工业水平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主要表现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现象;传统产业比重很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仍不足;代表高技术档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更新改造速度过慢,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差,而以中低技术为基础的乡镇企业发展过快;工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协作程度低,许多企业没有打破“小而全”、“大而全”的传统局面,此外,一些企业生产批量过小,产品成本过高。

6.劳动密集型行业与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不协调。北京市的科学、教育事业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科研人员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数量居全国之首。这种丰富的智力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表现为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比重低,劳动密集型行业比重大,没有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工业技术结构体系。

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一)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目标

根据北京市三次产业结构演变及基本特征,以及到2010年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至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从和服务于北京的城市性质和功能要求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持第一产业稳定增长,继续合理调整内部结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产业比重继续下降的态势,产值比重降到2%左右;

优化提高第二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提高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增加“五少两高”(能耗少、水耗少、物耗少、占地少、污染少和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程度高)工业比重,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增加值占工业50%,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第二产业比重基本维持不变或略微增加,达到35%左右;相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较大幅度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63%左右,内部结构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等新兴现代行业,推进运输邮电、零售贸易等传统服务业向现代化高层次发展。

(二)北京市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1.重视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与产业相结合。加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合,把技术开发作为投资的重点,加大研究开发投资。通过税额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计划,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北京市拥有全国最密集的高素质人才和智力资源,应充分拓宽渠道,构建平台,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

2.结合首都资源优势,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及其所占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不仅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部门,而且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的程度和国家科技现代化的标志。

北京市服务产业具有绝对优势。首都地位是一种特定的资源,为北京市的服务业发展带来了巨大而特定的市场需求,成为北京市发展服务产业的重要动力。北京市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包括邮电建设、文化体育建设、卫生医疗保健设施等,发挥巨大的优势和潜力。

3.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加强都市型工业的发展。《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的构想,把握产业链的高端。在现代制造业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从目前的世界经济强国来看,它们无一例外具有尖端的技术,主导着现代制造业产品的生产,美国的钢铁、汽车、软件,日本的电子、汽车、数码产品,德国的精密机械等几乎垄断着世界市场。

做大都市工业经济的总量。全面推进都市工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使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加大企业资产兼并与重组力度,力争把同行业中小企业归拢到一起集中管理,或以专业孵化器的形式为小企业提供成长条件,通过信息、设备、人才、研发能力等公共性资源的共享,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各产业层级,产生集聚效应。

4.注重与京津塘和环渤海地区产业链的衔接,形成优势互补。京津冀都市圈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京津冀都市圈的区位特点、资源条件和各自的产业基础,为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北京市都市工业的发展将有利于京津冀区域的产业分工的合理与协作发展、沿海与内地产业协调发展、主导产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盐化工产业发展研究论文

相关资料:

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食用盐;同时又是基础工业、特别是化学工业(烧碱和纯碱)的原料,例如工业盐。对于后者,中国历来重视其管理。建国以后,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盐能不能放开?工业盐管理体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还是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在中国,中央政府对盐实行官营专卖自战国时代就开始了。从那时起,盐税一直是官方聚敛民财、充实国力的支柱税种。盐的专卖就是建立在食盐专营基础上的。盐之所以重要,一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盐;二是盐税是当时的支柱税种。

历史上盐的主要用途是食用。中国建国初期的1950年,食盐占总产盐量的88.9%,工业盐仅占6.2%。1987年工业用盐量已超过食用盐量。1992年工业用盐已达1458万吨,占总产盐量的63%。到1994年,仅烧碱、纯碱行业用盐就占总产盐量的66.7%,食盐仅占25%。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盐的用途在构成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国家工商业的发展也使盐税不再是支柱税种。

按既有法规,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无论是国有盐场还是集体盐场,所产的盐都必须交盐业公司销售,私营企业和个人禁止办盐场,盐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对盐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轻工部门,具体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实施,即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地的盐务管理局(或盐业公司)代表政府行使盐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是一个企业(地方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盐的经营与流通。它掌握着盐政执法权,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盐政管理,对盐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掌握着制盐企业的经营权,盐销往哪里,销售给谁,都由它说了算。

盐场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销售,不能结算,只管生产。盐场不知道盐销给了谁,不知道售价多少,更不知道收回多少货款。有的虽然实行盐碱直供,盐场只能按计划调拨,企业间不能直接结算,必须到盐业公司结算。

用盐企业必须按盐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结算价格和计划去采购;盐的生产企业凡是不按计划生产、销售的盐都按私盐查处;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由盐业管理部门核发。

盐价的构成较为复杂。1994年12月盐价改革前,工业盐的价格有出场(厂)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四种形式。分配价中含:出场(厂)价(盐场可得到的货款)、盐业发展基金、盐税、中央平衡差、筑装管理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集运费在分配价外收取。批发价中还含有地方的各种费用,如地方平衡差、地方盐业发展基金等等。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在价外收取。不同的地区,盐的价格和收费的数额有所差异。

在税收上,盐也是极为特殊的,1994年税制改革前只征收特种税——盐税。



中共十四大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取消了烧碱、纯碱的指令性计划,将其推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两碱企业开始考虑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而两碱的原料 ——工业盐仍处在计划经济的“保护伞”下。

1993年,中国经济发展一度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大,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指数便成为政府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这一年,盐业又获丰收,连续几年的丰产,盐的库存量大幅度上升。同年8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全国盐超产、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提高了工业盐价格,盐价平均提高60元/吨,涨幅达39%以上。国家提高工业盐价格,原意是想解决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盐的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盐场效益下降、亏损的问题。但新的盐价使两碱企业无法承受。一是自身无法消化,这将使两碱行业年成本增加支出约9.6亿元,而1993年两碱行业的利润约3.4亿元;二是若价格向下游工业转移,将会引起玻璃、陶瓷、造纸、肥皂、纺织、农业、医药、有色、冶金、电力、军工等下游行业和产品的连锁反应,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利于国家控制物价指数;三是盐碱产品已接近国际市场价格,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移。故两碱企业拒绝执行,新的盐价未能到位。两碱企业、协会和化工主管部门开始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呼吁放开工业盐价格。

盐碱两个行业的价格之争自此拉开了序幕。盐方的利益表现为盐业全行业的利益;碱方的利益表现为两碱企业的利益。

1994年,国家为了适应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按照税制改革精神,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对于盐业,取消了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计划及税负问题使盐碱行业的价格之争演变为价税之争,并开始激化。盐业部门认为,税改后的税负高于税改前的盐税,超出的税负应由用盐企业承担;化工部门认为,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为价内税,应采用倒扣的方法计划,不能因税改而变相涨价。

除上述解释之外,就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内部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他们主张以1992年为基准测算,两碱企业的税负下降6.2亿元,盐的税负上升4.75亿元,故拟将盐业增加的税负,通过价税联动向两碱企业转移。据化工部门测算,两碱企业减少税负4.8亿元,再考虑1993年烧碱的产品税从15%降到12%,减少税金1.5亿元,扣除这一因素,实际降低的税负为3.3亿元,抵不上盐业顺加过来的税负,若再加上1993年8月盐的提价将要增加成本9.6亿元,两碱行业将不堪重负。再者,这相当于在1993年8月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一次提高了盐价。两碱企业当然无法接受。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化工部门都提出,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是流动的,不会因采盐而使资源枯竭,建议不征或少征资源税,以此降低盐业税负。而盐业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盐价上,寄希望于国家在制定盐价时,将税负顺加到化工及其他下游产品。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将北方海盐的资源税由25元/吨降到20元/吨。虽然资源税略有下降,但总的来看,盐的税负是上升了。税改前,盐只征收盐税15.4元/吨;税改后,工业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合计平均为54元/吨,每吨盐的税负比税改前提高了39.5元,两碱用盐约1600万吨/年,增加税负约6.3亿元。无论是对于盐业还是对于碱业,谁都难以承受,谁也不愿承担。为此,工业盐价格一直确定不下来,盐碱之间无法结算,盐业无法开票收回货款,两碱企业无增值税票而不能抵扣,盐、碱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

在这期间,两碱协会、化工主管部门和盐业部门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进行盐价改革。同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改革盐价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新的工业盐价格,简化价格构成,取消分配价,适当打紧了经营费用,将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等商品流通费并入批发价。但有的费用由价内打到了价外,不含税盐价略有下降,资源税有所降低,但含税盐价还是提高了,相当于又一次涨价。这次盐价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之争,盐碱企业间仍未能结算。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高的工业盐价格,刺激了小盐场的发展,小盐场负担小、用工机制灵活、成本低、产品价格低。在市场竞争中则把大盐场推到了不利的位置,盐业公司坚持要按国家定价销售,而市场则不接受这一价格,调拨计划就难以实现,大盐场受到了小盐场强有力的挑战。与此同时,国家实施环保措施关闭了一批小造纸企业,两碱市场出现疲软,再加上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尚未解决,导致两碱企业拖欠盐款达30多亿元,制盐企业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1993年8月和1994年12月,在原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两次提高工业盐价格,都受到了两碱企业的抵制。山东、四川、江苏、天津、湖北等地多次发生盐场停止向两碱企业供盐的事件。为避免企业停产,一些两碱企业曾试图从外地盐场或与盐业部门合资办的盐场购盐,但都遭到盐政管理部门的查扣。

1994年1月18日,山东省盐务局组织全省性的盐政大检查,重点查处私贩、私销盐。对省内欠款较多的五家两碱大中型企业停止供盐,如省盐政执法人员在潍坊化工厂门口设岗查盐,工业盐不允许进厂。几家企业的库存盐告急,随时都有停产的可能。经省经贸委出面协调后,才恢复了工业盐供应。

1994年,武汉葛化集团公司没有按省盐务部门的计划购置价格较高的调拨盐,而是从山东、青海与本地盐业部门合资建设的盐场购盐,而被湖北省盐务局以私盐查扣,并要罚款1400多万元,迫使葛化集团公司与省盐务部门对簿公堂。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盐业管理部门多次向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保留现行的工业盐计划管理体制。1994年10月,中国盐业总公司在筹备“全国盐业运销会议”之机,起草了《工业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盐计划管理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准备在会上抛出,试图重新树立计划管理的权威。

盐业部门为什么不愿意放开工业盐?一种说法是,会冲击食盐市场。因为食盐实行专营,如果工业盐不实行专营,就会有人用工业盐当食用盐销售,一些不法商贩就会以土盐、劣质盐充作食用盐销售;同时,会冲击我国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因为工业盐放开后,无碘盐会冲击食盐市场,所以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在全国查处的以工业盐充、劣质盐充食盐销售的案件中,都与两碱企业无关。而在查处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盐业部门的某些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狼狈为奸。

另一种说法是,制盐企业生产环境艰苦,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包袱沉重,需要计划管理体制来保护国有大制盐企业。

既然制盐企业困难,为什么不能放开盐场的手脚,让盐场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什么不可以在现行的盐价中利润向盐场倾斜,提高盐的出场价,适当降低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呢?

国家物价主管部门1993年8月制定的工业盐价格,以山东潍坊盐为例,每吨工业盐分配价为209.71元,其中出场价120元,上交盐业公司10元,实际盐场可得110元,其他均为中间环节收取的费用和基金。这次调价,每吨盐上涨了63.38元,在提高的差价中,其中44.3%给到了盐场,55.7%为盐业的中间环节所得。并规定工业盐批发价中的流通费用为69元/吨。另外,价格中还规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每吨工业盐0.6元(此前为每吨工业盐0.2元),若再加上食盐的服务费,仅此一项,每年即可收1800万元左右。在1994年12月制定的工业盐价中,盐的中间流通费用仍保留了59元/吨。

据反映,辽宁省食盐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价差很大,加碘大粒食盐出厂价为266.6元/吨,而销区零售价为800元/ 吨,流通环节价差533.4元;粉洗盐出厂价为317.6元/吨,销区零售价为1200元/吨,流通环节价差882.6元。据了解,精制加碘食盐的出厂价一般在360~440元/吨,城市零售价在1400~1700元/吨,价差近千元,中间环节获利较大。制盐企业普遍反映“产盐不如管盐,管盐不如卖盐”。

某省物价部门在1995年4月制定的工业盐价格中,规定“在出场价内每吨收取销售服务费6元,上缴省盐业公司统一使用”,还规定“在出场价内收取每吨4元‘盐价补贴资金’,由省盐局收取、专户储存”,“其支出须省物价局同意”。还有一些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1994年国家经贸委在某省调查盐碱问题时,发现省盐业公司每年要划600万元给有关权力部门。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当两碱企业拖欠部门盐款时,盐业部门先把自己的那一部分费用留足,余下部分再给盐场。

1995年5月18日,原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工业盐管理问题,朱■基指出:“工业盐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不能再搞计划经济的一套。”针对当时大型制盐企业的实际困难,朱■基提出三条原则意见:1在保护大盐场的同时,也要支持小盐场发展,要引入竞争机制;2 两碱企业年需1500万吨工业盐,由大盐场提供1000万吨左右,采取订货会的形式,场厂挂钩,产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地方不得加价。其他500万吨可由小盐场供应。少部门零散户所需的工业盐,由盐业销售部门负责供应。大、小盐场的供盐数量不定死,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3小盐场的价格放开,大盐场实行保护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允许上下浮动。

按照这一精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几经协商,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又要考虑大制盐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措施,使其逐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出了“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于1995年11月正式下达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即,改变现行两碱企业只能按照计划分配的数量到指定盐场(厂)‘ 一对一’采购的办法,由中国轻工总会和化工部每年联合组织订货会,盐碱生产企业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直接结算”,“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对大制盐企业进行订货数量和价格的保护”,“两碱企业要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数量即每年至少要向大制盐企业订1000万吨的工业用盐”,“国家对这1000万吨工业盐制定保护价”;1000万吨以外的“两碱工业用盐可向小盐场直接订货,价格由双方协商”。在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管好管住食盐市场,并提倡有条件的盐碱企业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至此,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历时二年多的盐碱价税之争得到了缓解。

在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盐保护价时,盐业部门又提出,1994年12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是“不规范的” 、“不完全的”,没有包括企业内部发生的部分费用,出场价仅相当于一般企业的车间成本,要求重新核定。

1995年11月底,由原轻工总会、原化工部联合组织的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如期举行,但盐的价格迟迟不予公布。直到订货会开幕的当天下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才公布1996年度1000万吨工业盐保护价,保护价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制定的保护价高于1994年12月制定的盐价,也高于这以前盐碱企业的实际成交价格,最高的每吨盐高出实际成交价60多元,超出了两碱企业的承受能力。如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按保护价,将增加2000多万元成本,而该公司1994年的盈利才有300多万元。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左右了订货会,盐价过高,两碱企业消极观望、不订货,制盐企业又不能自己调整盐价,只好干坐在“保护圈”内,小盐场则异常活跃,大有把两碱企业推向小盐场之势。1996年11月召开的1997年度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依然在会议开幕的当天才公布保护价。保护价仍维持1996年保护价的水平。参加订货会的代表们对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政策反映强烈,认为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价值规律,难以执行。

在两年的订货会上,对于保护价,盐碱企业之间都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会上签订的合同价格是给政府部门看的,实际执行时价格另议。河北省的一些盐场还自定了一项给用盐企业增加10%路途损耗的规定,相当于降低了盐价。

在1997年度订货会之前,盐业部门还提出,订货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每成交1吨工业盐,盐碱双方各向其管理部门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遭到化工部门的反对。于是,由盐业协会出面(不属于行政行为),在盐业内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制盐企业签订的合同,每吨盐需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按预分计划交纳,否则不得参加订货会。将来如违约,企业将被扣没履约保护金;履约企业每年返回同期银行利息,本金结转下次订货会;下一年度不参加订货会,则归还本金。参加订货会的制盐企业都交纳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制盐企业对此反映较大。

盐、碱企业参加会议的代表叹息,政府定价为何不能实际一点?工业盐何时才能真正走入市场?



1995年以来,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盐碱企业联合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改革的阻力重重。

——拒不执行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由于1990年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改革工业盐管理体制的文件,但未及时对《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少数地区就以此为据,对盐业进行管理。如北京市发布政府令规定“对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商委指定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据反映,北京平谷化工总厂因盐业公司供应的盐到厂价格每吨高达830元,比自己到外地采购的盐每吨420元高出410元,他们与外地盐场直接见面签订合同,但在执行中多次被北京市盐政部门查扣和处罚,不但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而且也不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首钢等几家工业盐使用大户也遇到类似问题。

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规定“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但少数地区仍紧紧抓住工业盐运输 “准运证”和“准运章”的特权不放,仅仅换一种说法。如江苏省规定“对工业盐运输实行‘工业盐承运证’制度 ”,由盐业主管部门“核发‘工业盐承运证’”,并在证上“加盖‘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两碱工业盐承运专用章’,实行一车(船)一证制”。四川等地也对工业盐运输实行“放运证”、“盐运专用章”及“出场调拨证”等管理手段。

——曲解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将对工业盐的改革解释为对“两碱用盐”的改革;对其他工业盐“ 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变为由盐业公司“专营”,甚至在同一企业内的用盐还被分成“改革了的盐”和“未改革的盐”两部分,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考虑到大制盐企业当前困难较多,采取稳妥逐步放开的过渡性办法,规定对大制盐企业进行订货数量和价格的保护,两碱企业每年至少要向大制盐企业订1000万吨(约2/3)的工业用盐,并没有地域限制。而江苏省则规定“省内享受定点供应的两碱企业每年必须从江苏省盐业公司订足2/3国家规定的保护价工业盐”,否则,“也不得订购属1/3非保护价的工业盐”。

在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中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可喜的是,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受到了盐碱企业的欢迎,深得民心,维护了盐碱企业的利益。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在连续召开了三年后,1999年已完成了它“过渡期”的使命,国家已不组织订货会,工业盐的订货已开始转入盐碱企业间的正常订货。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