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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不可以雇人代做。
学生只有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课程设计与实习之后,经考试、考查及格后方可进行。
毕业设计是评定毕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学生通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及格才能毕业。
毕业设计的要求:
(1)要求一定要有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要求技术含量较高;
(2)设计或论文应该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书面材料:框架及字数应符合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毕业设计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找人代写论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骗行为。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
1.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3.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法律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最近西电两名学生找枪手代做毕设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表示:“啊?这是可以说的吗?”确实,长期以来,代做毕设都属于灰色产业链,是不能拿到明面上说的。大家更为关心的也是双方这么做是否会被抓,只能说既然是能够存在的行业,就不会是违反刑法的,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它与替考国考是不同性质的。
它虽然没有入刑,却是不合规的。从学校对两名学生的严厉处罚中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在学术和教育界都是十分恶劣的学术不端。前有翟天临博士毕业不知知网,后有毕业生找枪手代做毕设不给钱反讹钱,结果就是前者被撤销博士学位,后者暂停答辩,大概率要延毕,网传的保研更是不可能了。共同点是,都会被钉在耻辱柱上,甚至加剧其他勤勤恳恳用头发换毕设的学生的毕业难度。
经历过毕业季的朋友们都知道,毕业最胆战心惊的环节就是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了。一般像我们这样贫穷的大学生,是不会找枪手做这种事的。即使身边有找枪手的同学,也都是小心翼翼,因为一旦被举报,不但毕业无望,下一步所有计划都将泡汤,像这个事件中的学生的做法,真是活久见系列。
而且大多数学校的规定都是类似于【买卖同罪】的,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找枪手和做枪手的双方都会被处罚。这点比较类似于期末替考,被抓到双方都会被通报批评甚至记过处分,只不过代做毕设的处罚更为严厉,直接关系到毕业。
最近这件事情应该属于“黑吃黑”了,曝光出来的聊天记录:
都显示出这两名女生不仅仅是学术不端,而且人品上也有很大问题。非常经典的就是这两句:【对你来说是经济损失 可是对我们来说真的是没法毕业的事情】一时间让众多网友梦回琼瑶句式:【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的,却是她的爱情啊!】
但是不要觉得产生离大谱的纠纷,枪手很无辜,虽然这件事情不违法,但是也绝不是被法律允许的。学术不端是不诚信行为,放纵学术不端也同样是不道德的。相关法律的完善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给本本分分搞毕设的毕业生们留条活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