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国知网的文章是有可能被下架的,但必须根据文章的内容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来判断。
我个人认为经过此次事件之后,赵德馨教授夫妇因此被下架的论文肯定可以重新上架的,因为知网已经表示会重新上架。
我敢肯定知网这次会把下架的论文重新上架,是因为知网在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的道歉中,有明确表示知网会重新把他们夫妇的论文都上架,这是全国人民皆知的事情。如果知网只是嘴上说说,然后不上架的话,知网就真的要被口诛笔伐了,因为这么大的平台,说话都不算数。所以知网没这个胆子,除非它是真的不想要在学术界混了,它现在的名声已经够差的了,现在知网就是在疯狂挽回自己的名声。而且再说了,上架一个论文也没什么,事情都发展到这种地步了,这时候上架赵德馨教授夫妇的论文,说不定还可以挽回点名声。
下架的论文肯定是可以重新上架的,因为现在知网自身难保了,赵德馨教授的妻子周秀鸾向法院起诉了知网,向其索赔,相关人士计算了一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知网需要赔偿超千亿,知网因此还发表声明表示赔不起(真的不要脸),然后还起诉了说赔偿金额太高,现在被驳回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要登门道歉的原因,还要说必须重新上架赵德馨教授夫妇的论文。就目前看来,知网是肯定会说到做到的,说不定这样就可以和赵德馨教授夫妇有的谈了,不用赔偿这么多钱了。因为真的要赔这么多的话,知网要破产的。
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下架的论文肯定可以重新上架,因为知网都向赵德馨教授夫妇保证会上架他们的论文了,这事全网观众也是知道了,知网不可能当着大家的面说谎,除非知网真的不想活了。
为重新建立良好的网站形象,并且以此为基础,与众多的教授和学者建立合作关系。
一般情况下,某一个网站并没有得到对方的授权和同意,擅自使用对方的文章或者论文,这会构成侵权行为。赵教授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向知网提起诉讼,主要原因是知网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还未支付给赵教授相应的稿费,擅自刊登100多篇论文或文章。这种现象侵犯了赵教授的合法权益,一旦其他网站效仿此行为,势必会引起行业内部不良风气。
法院会根据被告和原告的证据,并且判定知网败诉,赵教授胜诉。结果可想而知,知网下架赵教授和妻子的相关论文或文章网友直呼网站吃相太难看。随着这件事情的热度越来越高,知网的对外形象已经严重受损。网站官方人员必定会通过合理的方式挽回受损的网站形象,于是,网站决定登门道歉。
知网表示得到两位教授的同意或授权后,还会重新上架两位教授的论文。其实,网站更应该尊重每一位论文撰写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应该在未授权或未支付稿费的前提下,在网站上刊登内容。更何况我国居民的版权意识正在觉醒,网站的非法行为已经引起网络热议。
总的来说,既然知网已经了解到整件事情对网站的发展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登门道歉的解决方案,那么知网更应该引以为戒。其实,两位教授起诉知网后,知网已经因为垄断而被立案调查。其他学者或毕业生面对论文被盗用的情况后,更应该通过法律合理维权。知识产权和版权变得越来越重要,任何一家网站或机构以及个人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版权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发表论文100余篇,被判赔偿70余万元。在知网败诉后,该网站将赵教授的所有论文下架,不再收录他的文章。因此,公众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中国知网与作者、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再一次说明了数据平台的公益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冲突,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还需要考虑很多细节。
在很大程度上,知网成为一个有利的平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中国的学术期刊一开始并没有这样的数字平台,只能依靠纸质或光盘来阅读。光盘版是介于纸质版和数字平台版之间的媒介。它解决了数据存储的问题,但传输不够方便,因此成为一个过渡版本,不能完全取代纸质版本。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期刊纸质版本数量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强调内容的提供。
许多情况下,公共福利需要由政府处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是利用资金建立、免费使用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知网提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内容的平台功能。对于知网来说,由此带来的竞争压力不容小觑。无论如何,平台在集成内容方面的技术优势可以减轻一些压力。公益性福利工作也可以由非营利组织进行,但如果有收费,则应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既然知网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知识平台,它自然有责任向学术界提供反馈。
知网必须在创造企业利润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知网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新功能的开发无疑需要运营利润的支撑。然而,有了大量的知识资源,知网没有理由滥用其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成为垄断企业。许多人指出,知网本身并不产生知识,而是本质上的“知识搬运工”。学术产品不是纯商品,更不是知网的“私有财产”。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项目,知网应更多地发挥“互联”功能,以运营收入作为作者的回报,利用数据存储和传播的技术优势,促进知识的再生产。
知网确实存有侵权的个人行为。即然人民法院可以宣判适用专家教授的要求,而且知网也可以积极致歉,那麼也就表明知网的个人行为确实已经违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也是不法行为。由于知网不但没经别人的受权,并且也未提早告之别人,这种行为不但是一种侵权个人行为,并且也会很大地危害别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知网是受害方。
摆脱知网的行业垄断影响力。知网往往会那么做,便是由于其在发表论文行业具备主导性,并且也已经垄断性了该行业。因而绝大部分的学术研究成效都必须发布在知网服务平台,并且也必须与注册量和阅读量紧密结合。这就代表着专家学者务必借助这一服务平台,并且也无法与知网对抗。因此大家理应整治这一乱相,而且抵制知网的垄断性个人行为。
专家学者理应主动消费者维权。即然这名专家学者可以根据法律消费者维权,那麼也就表明别的专家学者也可以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也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适用。因此不管怎样,我们都理应敢于消费者维权,并且也应当抵制知网的不法行为。当知网没法把握主动权时,专家学者的权益才可以得到确保。
很多情形下,公共性褔利必须由政府部门解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参考文献核心是运用资产创建、免费试用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参考文献核心,在一定水平上取代了知网给予历史人文人文科学学术刊物具体内容的网站作用。针对知网而言,从而产生的市场竞争工作压力不容小觑。不管怎样,服务平台在集成化具体内容领域的工艺优点可以缓解一些工作压力。
服务性褔利工作中还可以由非营利组织开展,但如果有收费标准,则应对应调节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方法,以保证公益性总体目标的完成。即然知网已经变成一个完善的专业知识服务平台,它肯定有义务向学界给予意见反馈。知网务必在造就企业利润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中间寻找一个有效的均衡。知网系统软件的日常运转保护和新作用的研发毫无疑问必须经营盈利的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