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题目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诈骗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