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市场很乱
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所以,凡是有需求的地方,少不了买卖。对于某些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比如核心期刊、发SCI等要求高,因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那么,也让人看到这个市场“水深”。
其实,不仅仅是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在“斗智斗勇”,在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许多文献、著作也在造假。
法律分析:不违法,因为只是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就和房产中介服务、留学服务、移民服务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作者想要节省时间,也不一定了解想发表的期刊,有很多作者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作者适合发什么期刊,毕竟能发论文的学术期刊那么多,如果是没有发表过的作者,一时之间还真不一定知道找哪本期刊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北京警方查获了代发论文山寨杂志社,被刑拘的人数为19个,“代发论文”之所以难以根治,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有足够的市场,有很多人想要发表自己的论文,却没有合适的机会,不法分子就利用那种急迫的心理,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渠道,并收取高昂的费用,所以要想制止这种事,只有从两方面抓起,第一就是科普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让人们有一个安全意识,第二则是对那些妄图走捷径的人给予严厉的惩罚,也有一些人明知道这种代发论文并不靠谱,却依然想要借此机会蒙混过关。
一些领域内的工作人员想要获得职称晋升,就需要在知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但这些知名杂志过过层层筛选,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又岂能那么容易登上去,所以一些不法分子滥竽充数,给了这些急功近利的人一个渠道,让他们以为这其中有捷径,可以私下找到杂志社进行出版,进而骗取钱财,而事后有很多人因为这件事做得极不光彩,也就不去追回了。
雷先生找到这家公司,希望把自己的三篇论文发表到杂志上,花了1800元,后者伪造了一本杂志,但雷先生的公司是正规企业,专门找杂志社进行核实,才发现事情不对,这还是因为雷先生所在的公司非常负责,也有很多小一点的公司并不是那么较真,很有可能被这种代发论文给蒙混过关,就连被骗人都不知道真相。
其实之所以有很多人找代发论文的公司,就是因为抱着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作品并不差,无法登上杂志就是因为没有找关系,这具有一定的腐败性,所以对于找代发论文公司的人,也要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将此事杜绝。
网上的期刊代发的有很多论文发表网站,也有一些是淘宝店,还有一些是个人,这个没法笼统的说,就好像之前刚刚在网上做生意的一样,可能也是有靠谱的有不靠谱的,就是辨别起来十分吃力,因为这个一般人不了解这个期刊的知识,有的只看价格,价格低了就觉得靠谱,所以容易被骗发表到假刊上或者被骗定金。建议你发表论文之前先去学习下论文发表知识,你可以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上面有不少关于发表论文的知识,比较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