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也叫做“被遗忘的权利”,是指信息主体对已经被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要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8]。被遗忘权成为欧洲司法实践中的正式法律用语,得益于欧盟法院2014年5月13日对“冈萨雷斯诉谷歌公司案”的终审判决。[7]这是GDPR在被修正后增加的最为引人注明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可以概括为:数据主体有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于其个人数据的权利,控制者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及时删除个人数据。简单来讲,如果一个人想被世界遗忘,相关主体应该删除有关此人在网上的个人信息。
原标题:论文写作的“套路”和“模式”
核心提示:论文写作有没有好的“套路”和“模式”?要说有,即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路进行创作。谈到论文写作这个话题,我实际上身兼三重身份:第一重身份是作者,从读硕士研究生到现在,近15年来,我一直在写论文、投论文、改论文、发论文;第二重身份是教师,开始工作后,我陆陆续续指导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写论文;第三重身份是编者,《北外法学》创刊后,我一直承担编辑工作,有幸阅读了许多优秀论文,也见识了一些“奇文”。
于是,经常有学生问我:老师,怎样才能把论文写好?我通常会先问他,到现在为止,你写了多少篇论文?字数超过5万字没有?许多人回答不上来。我经常和自己带的研究生说,每写20万字的论文,你就会有一个自己能感觉到的提高。当然,如果有老师指导,特别是很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学生提升可能会更快一些。因此,要想写好论文,首先要多写多练。
也有学生常常问我:老师,论文写作有没有好的“套路”和“模式”?我会告诉他,要说有,基本上是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的。发现问题,即找到好选题;分析问题,即在一定逻辑性基础上深入分析提出的问题;解决问题,即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或提出解决方案等。
如何找到好选题
广泛阅读,
带着问题去调研,
并提出问题
要想写好论文,在多写多练基础上,关键要找到好选题。比如,有一次,我们编辑部收到某学生写的一篇6000多字的论文,但仔细一看题目是:解决台湾问题之路径。还有一次,一名本科生找到我说,他想写一篇论文。我问:你想写什么?他说,论法治。类似这样的论文选题大而空泛,很难出彩。因此,找好恰当的选题十分重要。如何找到恰当的选题?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带着问题去调研。调研本学科专家学者都在关注哪些问题?大家都在想什么、写什么、关注什么。其中一个捷径是,找到22种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简称为CLSCI)看看这两年大家都在研究哪些问题?本学科有哪些前沿动态?以防止好不容易选了一个话题,发现前面已有许多篇论文谈论过这个话题了。
第二,通过广泛阅读,发现自己的兴趣点。比如,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关注侦查讯问制度等传统刑诉法问题,但通过阅读发现,行政法和民法学者都研究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让我想到能否从刑诉法角度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机缘巧合,有一次,我在翻看案例时偶然发现欧盟有一个关于被遗忘权的判例,也就是众人皆知的谷歌诉冈萨雷斯案,遂对被遗忘权产生了浓厚兴趣。经过大量阅读,我发现被遗忘权一词实际上来自于法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删除犯罪记录制度,但当时在刑事诉讼领域还鲜有人关注,反而被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用于保护个人信息。基于此,我对刑事诉讼领域的被遗忘权问题进行研究,从刑事诉讼角度探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将此确定为我近5年来的主要研究方向。因此,要在自己喜欢、熟悉的范畴内,探讨什么问题值得研究,什么问题还没有人研究。
第三,恰当提出问题。如何提出问题,我把它归结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现有学科体系、理论体系以外提出新问题,即纯原创,这个难度比较大。第二种是在这个体系以内提出新问题,即这个问题其他人也研究过,但还可以再讨论。比如证据证明标准问题,过去讨论很多,但有的问题现在还可以再讨论。这种方法,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使用的相对比较多。
论文写作的创新窍门
论文写作创新要一步一步渐进而行
创新是当今时代的重大命题。当下,创新大潮滚滚向前,竞争与合作的辩证关系成为影响创新认知与创新实践的重要因素。论文写作,同样需要创新。论文写作创新要一步一步渐进而行,它是建立在掌握比较扎实基础知识之上的。我认为,论文写作创新有以下几个方法:
第一,比较法。在拥有扎实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分析一些制度的共同特点或独特之处,从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学术创新。比如,我在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时发现,警察的盘查、留置等权利有一个共同特点:持续时间短,对公民自由限制时间不长、强度不大,因此,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为主题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同时,坚持“中国的问题、国际的视角”,比如,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不知道欧盟情况如何?美国情况如何?那么视野会相对比较狭窄,也很难提出更多新问题。
第二,找到真问题。有的学生常常追问我:到底是选一个老话题还是一个新话题,或者说是用一个经典理论,还是用一个新兴的理论。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用哪一个理论或者哪一个话题,而是先真正提炼出来“我想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是真问题还是想象的问题,或者是一个已经被解决掉的问题。如果是已经被解决了的问题,即人们所具有共识的问题,那么就很难有所创新。对新话题要有敏感性但也要有所警惕,即这个新话题到底是不是一个真问题,一定要仔细考量。同时,还要考虑自己做的研究到底是基础性研究,还是应用性研究,或者说解决的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
第三,恰当的方法意识。论文写作、创新绕不开发现问题,如何找到真问题?我认为,一定要有方法意识,也就是寻找、确定研究问题的恰当方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收集大量文献、看大量实际判例。刑事诉讼法学界有些学者特别擅长收集资料、运用案例,他们通过这些资料或案例,运用比较法或实证法开展研究,写出了高水平的论文,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好论文的修改与发表
写作和投稿需要有韧性,
也要有点“厚脸皮”
好论文是改出来的。记得我刚读博士研究生那年,写了一篇文章呈交导师陈光中先生审阅,结果陈先生指导我来来回回改了十几遍,每一稿都被陈先生用红笔改“花”了,但是通过那次修改,我明显感觉到写作能力有所提升。因此,好的论文一定需要反复修改、打磨。过去,通常情况下,一篇文章至少修改五遍以后,我们才会交给导师,导师再多次修改后才会对外投稿,这就是因为好论文需要精心打磨。
一篇论文多次修改,通常作者认为已经十分成熟后,会向报刊投稿。期刊方面,目前有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研究生可以优先考虑向一些普通刊物投稿,等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投稿。我在读本科时开始给普通刊物投稿,但到硕士研究生阶段才在普通刊物上发表了第一篇论文。对研究生而言,论文写作发表通常都有一个过程,可以从普刊开始,慢慢尝试CSSCI扩展版刊物,再投CSSCI期刊,然后再投法学类CSSCI期刊,甚至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一般情况下,这个过程实际也符合研究生研究水平和论文写作水平提升的规律。
需要注意的是,论文投稿过程中,如果时机成熟之后,可以多考虑法学类CSSCI刊物,这是因为普通CSSCI刊物是综合类刊物,涉及文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刊登法学论文数量有限,但是法学类CSSCI核心期刊则不同。一方面,法学类CSSCI核心期刊收稿量大,另一方面,这些刊物大多同行会看,文章刊发后会出现评论甚至批评,而这些评论和批评能够促进自己的研究。
除此之外,写作和投稿需要有韧性,也要有点“厚脸皮”。我常常开玩笑说,拒稿是常态、中稿才有惊喜。圈内流传一则笑话说,国外某女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把拒稿信打印出来做成了裙子。我一个朋友说,他的拒稿信能装成一床被子。因此,所谓的“厚脸皮”,就是要在文章被拒之后,还要保持良好心态。每个人收到拒稿信时都会觉得失望、沮丧、难过,但不能因此就丧失写作、投稿热情,应该越挫越勇,继续写、继续投,相信总有一天你会收到令人开心的录用通知邮件。
大数据商业化让个人隐私无处遁形
在互联网时代,虽然网民可以将自己的真实身份藏于各种网名之后,你如果没引众怒,也就罢了,但是若不小心在这原本平静的池塘里搅了一下,瞬间会引来多人的围观,甚至你将在短短时间内被网民揭开层层面具,然后将你毫无保留地挂于网络世界最显眼的城门口示众。在中国有个非常形象的词汇来形容这一行为——人肉搜索。当一个人被“人肉搜索”之后,比扒光衣服站在舞台上跳艳舞还恐怖。
这还只是互联网时代,基于我们在互联网上所发生的动作进行总结。而进入可穿戴设备时代,不仅仅是我们生理、心理的体态特殊数据化,作为连接人与物的智能钥匙,将会让一切的人与物的特征都数据化。
我们似乎将生活在一个透明的时代,一个无时无刻不被监控的时代。在法律法规与道德都缺失的年代,我们如何让自己活得有一丝隐私的空间?
“被遗忘权”真的能被遗忘吗?
尽管我们似乎对这方面的隐私不报太高的期望,或者寄希望于“倒霉”不要临到自己,但我们还是拥有这样的权利。
欧盟最高法院于2014年5月裁定,允许用户从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关历史事件,即所谓“被遗忘的权利”。根据该裁决,用户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当中隐藏特定条目。
2014年6月26日,谷歌宣布,已经开始根据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特定内容,给予用户“被遗忘权”。谷歌表示:任何个人提交的请求必须指定他们希望删除的链接,以及删除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让谷歌内部审查小组满意。对于那些通过审核的请求,谷歌将在28个欧盟成员国的谷歌网站搜索结果中删除相关链接。
而有外媒指出这种“被遗忘权”根本无法完全兑现。这或许就是数据化最真实的写照,只要硬盘还存在,数据依然存在,只是在某一个层面消失而已。而云服务的开启,或许我们未来的数据存储不一定是在特定的服务器上,或许印度专门提供了计算、分析心率的云平台,非洲提供了计算血压的云平台,美国提供了分析微表情的云平台。我们的数据将被打散分布在世界的各个角落,要想彻底让数据消失,或者说从地球的上抹去一个人的痕迹似乎越来越不太可能了。
而就国内的法律来看,目前我们更是缺乏关于个人在互联网时代,或者说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法规。相关的界定至今也还未成形,我们似乎从来就没有奢求过这种权利。
大数据商业化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各种联网的移动设备,结合各大搜索引擎中留下了自己零零碎碎的痕迹,以及在各种场所消费所留下的记录,再借助于不断发展的数据计算分析,那些有意于利用这些数据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借助于这些零碎的数据信息拼凑出一个现代意义上完整的人。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似乎是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威胁,而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无疑加深了这种威胁。大数据时代,数据被奉为一切服务的起点与终点。我们似乎生活在一个360度无死角监控的环境里,周边仿佛有千万双眼睛在盯着你,以全景式方式洞察着你,同时又有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信息将你完全淹没其中。
对于置身其中的用户而言,一方面渴望大数据时代,给自己带来更为贴心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时刻担忧着自己的隐私安全遭受侵犯。这种焦虑从近期谷歌眼镜在发布过程中屡屡受挫就能体现,即使谷歌眼镜事实上什么也没有做,还是无法阻挡人们对数据安全的担忧
曾经看到一则带点滑稽的新闻,即谷歌能够通过扫描你的邮件,获知你接下去要做什么,如果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你有自杀倾向,会贴心地为你推荐几类用于自杀的药物或者方式,保准让你死得妥妥的。
于大数据时代而言,这在本质上,就是一场商家与商家之间,用户与商家之间的隐私之战。对于商家来说,谁更靠近用户的隐私,谁就占据了更多的机会;于用户而言,保护隐私,似乎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伪命题。
可穿戴设备时代的隐私权
可穿戴设备时代的来临,将完全激化这场个人隐私与大数据商业化之间的矛盾,因为可穿戴设备的核心是个人数据价值的挖掘与利用,而同时用户也越发开始重视自身的隐私安全,并且正在努力寻求途径维护这种权利。
可穿戴设备时代同时也是真正的大数据时代,此外,可穿戴设备时代将为大数据的商业化提供持续深耕的最佳环境。整个可穿戴设备时代生态圈的建立,是基于平台的搭建和协同,而背后真正支撑这一切得以运行的是数据的获取、分析与结果反馈。
如何在可穿戴设备时代,于大数据商业化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是这整个时代都无法绕过的一大问题。欧盟的“被遗忘的权利”基于删除某些用户认为侵犯到个人隐私的信息之上,我认为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将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目前有报道称,谷歌已经陷入了“两头为难”的境地,即用户要求删除含有自己姓名的信息,而后各大媒体联名表示反对,认为这导致了他们的许多报道不知所踪。
关于大数据商业化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较量才刚刚开始,欧盟迈出的这第一步,或许会收效甚微,但至少已经在提示所有人,大数据的商业化是大势所趋,而个人隐私保护也正在随之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响应,未来,将在法律层面赋予每个人去捍卫自身隐私得到保护的权利。
美国也在近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试图管理用户的数据隐私,这对于用户的保护意义显然是存在的,但还是难以平衡商业与隐私这一对矛盾。
不论这对矛盾如何演变,有三方面是肯定的。一是一切都将数据化的时代是必然趋势;二是人们对隐私的权利意识将越来越强烈;三是各国对于数据安全的意识与监管越来越完善。或许未来,我们将会在数据隐私与商业化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契合点。
要求数据商不保留自己信息的权利是被遗忘权。有律师提出,大数据时代,个人是否拥有被遗忘权,被遗忘权即是否有权利要求数据商不保留自己的某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