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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论文答辩

2023-03-11 02: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认罪认罚论文答辩

认罪认罚后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某某律师和本人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在通过庭前阅卷,听取被告人陈述,并通过法庭调查,现辩护人就本案有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吴某某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现就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如下:1、被告人吴某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吴某某被询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因酒后一时冲动,未能控制自己所致。现在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确有悔改表现。3、被告人吴某某及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受害人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已代为向受害人张某某进行了民事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同意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自愿认罪积极悔改,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因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这名年仅19岁的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辩护人:李某某律师2017年12月26日

认罪认罚辩护词

法律分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并自愿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后法庭最后陈述词

法律分析: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只要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16.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被4篇案例引用

17.促进和解谅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被害方出具的谅解意见应当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过程中,应当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后法庭最后陈述词

法律分析: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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