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学位论文成果产出

2023-03-10 19: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成果产出

  给你正确的参考答案,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你所在学校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是合法的,这涉及到“职务发明”的界定问题。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上述说明,你的研究生课题是在该学校完成的,你&你的导师利用了该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这是你们的学习&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理应归属于学校。

  去劝慰一下你的导师,他人虽然离开了学校,但是该课题却是在原来学校完成的,因此不能够把知识产权带走。
  我遇到过很多这种权属纠纷的事情,原来的学校不会轻易放弃权利的,到最后可能还会到法庭上去判定权利归属,对你们不利。

  想了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知识,请登陆

硕士学位论文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格式怎么写

由标题、摘要、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

标题概括地说明该研究的目的及重要性,并极其扼要地表述是以何种实验材料与方法得出的何种研究结论,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和研究结果的意义。前言简要表述本研究课题的背景、前人的研究结果和未能解决的问题,以及本研究的主要实验(试验)内容和研究目的。

结果客观描述和科学分析实验(试验)过程中发生的现象;写明应用的公式、反应方程式;用表格、坐标图或曲线图准确列出实验中得出的数据;表述实验得出的最终结果。参考文献列出与本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前人发表的文献(包括参考前人的成果、方法、材料等)。

扩展资料: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规定: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2、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成果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有何区别与联系

知识产权包括很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商业秘密等等。
学位论文应该归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研究成果申报了专利,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