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味
既生而为人,便自是带情,众人攒聚,众情便交杂,久而久之,世界便具有了一种独特的味道。既非胭脂水粉的香味,亦非米盐酱醋的油味,曰:人情味。
有人存在的地方,便可寻着人情味。记得我去北京参赛,去宾馆路上在休息站休息时,领队错数人数,竟将我落在当场。当我发觉,人生地不熟,现金手机均在车上,当即急下两粒豆大的泪。一旁等着揽客的司机大叔见状便来问询。得知情况后二话没说便让我上车,愿意免费载我。路上,热心的大叔见我仍是焦急,便将车上的零嘴给了我,然后与我天南地北聊起天来。我至今仍记得那口可爱的京片子,有粗犷的北方味道,和教人心底温暖的人情味。
那样大的社会,总会有人逢着困难,这时候,无论是否相识,无论是否有回报,都有人伸出援助的手,那便是最浓最香的人情味。
不仅人们具有人情味,法也具有人情味。法是一个社会诞生后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规范这个社会的准则。既是准则,当然得秉公执行,毫不马虎。其实不全然,俗语有云:王法不外乎人情。曾看过一则报道:一名妇女犯了法,理应判罚五年牢狱之刑,但该妇女腹中有着两个月大的胎儿,于是,法院最后竟判她罚款数万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牢狱之刑就此免去。毕竟,她犯法与胎儿无关,而幼儿诞下后又不可无母,那牢房,终归不是个教养孩子的好地方。那母亲不禁感恩戴德,洗心革面,最后倒也皆大欢喜。这便是法的人情味。
法是人定的,自是带了些许人情。我觉得可以这么说,法也是有眼的,一只始终圆瞪着那些违法乱纪之事,而另一只则是半闭的,那便是带了人情的网开一面。
人情味也不尽善然。有人视利大于天,便昧着良心将本该单纯的人情做了黑心买卖,使社会失了公平,没了秩序。如凭人情关系走后门、靠人情牟利等,此等人情,散发的不再是馥郁的淳味,而是恶气冲天、过路皆掩鼻的恶臭。这样的人情味,实则是一个社会的疮疤、脓包,可惜是无法除尽的。
幸好,世界总是光明居多,这样,便不至于无法生活,只愿人人能将人情单纯看待,将人情味单纯酝酿,有道是:世间冷暖,各自斗量,惟有真情,最是芬芳。
人与情的结合,就是人情。
说到人情,总想起一副对联: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是啊,人区别于动物的其中一点就是有情。万类霜天,我们真情飞扬,“晴天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百舸竞流,我们壮怀激烈,“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情,满溢在我们的心里;人情味,弥漫在我们的世界。即便是今天,重压下的我们仍旧呼唤着:让人间多一点人情!
人情是自我内在的一种人文情怀。还记得东风与太阳比赛看谁能让人先脱下衣服的寓言故事吗?这则故事告诉我们相对于冷酷的强迫,人们更愿意接受有人情味的温暖,而这种人情味实际上是我们内心的一种人文情怀。不管是范仲淹“先天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情怀,还是荆轲“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忠君情怀,亦是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忧民情怀,这其中都透渗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心,关爱和一种人情,而这种人情恰恰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所极度缺乏的。
人情,是一种对他人的体谅和关心。有人称赞林志玲是一个盛满水的花瓶,因为她不仅拥有美丽的外表,同时具有像水一样融化一切的力量。一次她参加公益活动,身高174公尺又穿着高跟鞋的林志玲总会善意地弯曲膝盖蹲到和对方一样的高度,眼神平视着和对方握手。组织者大为惊叹:“她总共蹲了80多次,我从未看到任何一个艺人这么做!”有人问林志玲凭什么能火?我想不仅仅是因为她迷人的外表,优雅举止,更重要的是她的内心时刻散发出了对别人的体谅和尊重。是这份体谅和尊重感动了每一个人,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她的举动中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
人情是一种对矛盾的睿智化解。被誉为爵士女神的戴安娜。克瑞儿一次在北京剧场开自己的个人演唱会,当晚,座无虚席,当她的指尖及琴键,天鹅绒般的琴音顿时让整个剧场安静下来,剧场内洋溢着一派和谐的气氛。然而,突然一个小孩子尖锐刺耳的哭声扰乱了所有人的心情,但戴安娜脸上露出微笑,怜惜地念叨着:“哦,宝贝别哭,是不是演出吵到你睡觉了?”更令人惊讶的是,随后戴安娜的演唱,那个孩子的哭声也逐渐平息下来。面对矛盾,人们通常选择用不同方式处理,当剧场发生不和谐之音时,有的音乐家会摔琴而去,有的音乐家会戛然而止,而戴安娜却以母亲之姿睿智的化解了这个矛盾让演唱会取得完美成功,人们不仅仅欣赏到了她天簌般的歌声,同时也被她对婴儿那一种透渗着人情的善举所折服。
人情是火,炙烤着人心的善恶;人情是水,哺育着社会的平和;人情是山,眺望着世界的开阔;人情是海,容纳着人生的坎坷。只愿,多一些人情味,在高楼大厦,铁门高墙的城市里,让你,让我,让他心中都存有这份温暖。
材料,仅供参考。
法律与人情
我采访过许多法院判决后的案件,这些案件当中的原、被告,走出法庭后几乎都成了“仇人”。这些人当中,有的原本是很好的邻居、朋友甚至是亲人。于是,在我的印象中,什么事情只要是诉诸法律了,那么人情味就淡了,冷漠了。
然而,2004年的第一个月里,我却在莲都区老竹镇感受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气氛:走出法庭的原告方蓝天花老人的侄子陈锦春和被告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因为曾经对簿公堂而互相仇视,而是互相谅解,彼此客气相待。
老竹镇中心小学其实就坐落在老竹村中央,四周都是村民的房子。可以说,学校的老师和村民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平时村民们尊师重教,而学校也和村民们关系密切……
采访中,学校的两点做法让记者印象深刻。
一、老人蓝天花不幸在学校的操场上被学生撞伤致残后,村里曾经组织了调解。这个调解会学校也心平气和地参加了,并同意先借出1000元钱让老人治疗。
但是,学校方面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校方都会承担”。
学校的这一态度,表明了学校领导人法律意识强,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事情。其实我们不否认村委调解是一种有效、便捷的途径。但是和司法途径相比较,后者处理的结果更让人感到踏实、干脆。
二、一审作出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决后,学校表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但是,最终学校却接受了有关律师善意的建议:不再上诉。
而律师的建议是:老人蓝天花身边没有儿女,经济很困难,即便上诉后二审改判,学校也少不了多少钱。与其交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如把这笔请律师的费用留给老人家。
有人说有时候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口气。但是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在这个时候去认这个“死理”,而是非常有人道地咽下了这口“气”。
而作为本案原告蓝天花老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陈锦春,他的仁义和宽容也让记者深深感动。
其实,作为侄儿的陈锦春,在伯父死后这些年,他能像对待亲生母亲一样对待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伯母蓝天花,已经足见这位朴实的农民的孝心了。
而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尽管陈锦春也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但他也决定不再上诉。更难能可贵的是,当他得知学校也很困难时,竟然主动减免了校方1500元钱……
尽管至今本案的原被告方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是一场非常有人情味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