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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毕业论文

2023-03-09 08: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林业局毕业论文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小城镇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探讨”毕业论文,5000-6000字以上,寻求快速解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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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强,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园林绿化中出现不少问题。笔者通过观察分析,总结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无长远规划,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一些城市绿化树种虽然较多,但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无多大变化,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体现其园林艺术风貌。如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仅占全树种的15%,不能实现季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目标。另外,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树木多以单种成片的形式出现,缺乏运用多种植物来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国槐林、杨树林等,色彩单一,给人枯寂无味的感觉,绿化美化效果不尽人意。园林树种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丛植、片植、孤植为主,而列植、垂直绿化等其他植物应用模式少。
  (3)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倾向性。不考虑当地的实际、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和树木生物学特性,盲目引进外地树种和重名贵品种轻乡土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造成引种失败和病虫害大发生。
  (4)管理水平低。忽视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措施,粗放养护管理,技术含量低。该修剪而长期无人修剪、该除草而长期无人除草,致使花园、绿地杂乱无章,病虫害无人防治,并且许多该间苗的苗木因没有及时间苗,导致种植密度过大,树木严重生长不良。单位、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公用绿地被侵占、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着如城市园林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景观造景技术,管理手段滞后,赏罚不明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目前落后于城市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的主要原因。
  (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另外,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害虫与寄主、天敌在长期进化中,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打破了这一比例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外来生物无天敌,致使病虫害严重发生和蔓延。
  (6)城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气候异常等促进了病虫害的发生。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气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严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势减弱、抗逆性降低,为有害生物的大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养护管理又长期跟不上,园林植物病虫害容易暴发成灾。此外,气候异常导致的冻害、抽条、旱灾、涝灾、烟尘、酸雨等自然灾害,会使林木生长势减弱,导致病虫害暴发成灾。据国家林业局报道,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2003长春大面积树木死亡以及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贵州省等地的冻害,都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的。
  (7)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害猖獗。随着国际、国内植物的频繁交流,由于进货方式不同,园林植物检疫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我国的不同地区。这些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从国外传入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严重危害我国100余种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黄斑星天牛原先发生在华中地区,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蔓延到我国十几个省份,对我国杨树类植物造成严重危害。这些都是由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和引种不当引起的。
  2发展对策
  (1)城市园林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城市因气候、立地条件不同,生长植物种类也不同。因此,依据城市类型,对各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适应性、生存、生长发育规律,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
  (2)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尊重当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生态群落,尽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与当地特定的生态条件和景观环境相适应。
  (3)在城市建设设计上采用多种类型,不仅可以植树、种草、种花、种果、种药,还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养鱼、养鸭,在林中养鸟,并引进天敌,使人、动物、植物、鸟类、鱼类、微生物和谐相处,形成良性循环的能量、物质的转换。园林规划设计不仅限于观赏为主,不能只顾眼前的效果,还要有长远发展目标,要从城市长期发展考虑,留出基础设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因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有所转变,要以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防护功能和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的新的观念上来。
  (4)我国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可供选择的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植物种类,包括有花植物近30 000种、树木近8 000种,可扩充造景材料。树种配置时要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混合配置绿化模式。还要通过垂直绿化实现阳台、屋顶、院墙、围栏的全面绿化,并鼓励巿民养花、植树。为增加“绿量”,应多种叶大浓荫的大乔木,增加乔木比例,乔木下面种草皮,并适当点缀灌木,搞复层立体绿化。此外,要以“林荫型”绿化为主导,加大道路、小区、游园及广场的遮荫效果,增加绿化地的色彩,为市民提供距离合适、景观优美、绿化充分、环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加强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创建园林城市需要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园林工作的保证,特别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开展广泛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单位评比和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培养全社会爱护共同生存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6)抓好园林队伍建设,提高园林队伍素质,推动全民养护管理水平。为把绿化工作抓到实处,真正实现绿化目标要求,一是配备高素质绿化专业队伍。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街道等三级都应配备、完善绿化设计、管理人员。对现有的人员,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各街道组建护绿小组,督促行人爱护绿草、树木。三是加强养护工培训。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护绿人才培训,特别是既能修剪又能造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养护的需要。 四是推动全民养护管理。实行包干分区,把绿地管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奖罚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而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不问不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7)加强抚育措施,提高园林植物抗逆性。由于绿化工作一般都是在基础建设完成后进行,质量良好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被回填和运走,绿化的土壤是贫瘠土壤,并已被建筑垃圾污染,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必须将清除建筑污染规划进去。在建筑完成后,建筑垃圾由施工队清除运走,禁止将其埋在地下或堆在绿地上,同时禁止在绿地排放污水、垃圾等。在栽植前充分考虑土壤肥力,贫瘠土壤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后再用于绿化;选择树种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适地适树的要求,可通过除草、灌水、施肥、修剪、控水、控肥、挂设鸟箱、引进有益的昆虫和微生物等措施,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木抗逆性(抗旱、抗涝、抗寒、抗病、抗虫等)。同时,还要对林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林木生长动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来防止隐患。
  (8)加强植物苗木和林木检疫的力度,控制盲目引种。特别要加强对毁灭性病虫害检疫对象及容易造成危害的病虫害的检疫力度,对于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就地销毁;对于容易造成危害病虫害的苗木,进行药物处理后栽植;对于发现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林木,进行就地砍伐销毁;对于发现容易造成危害重病虫害的林木,立即进行化学药物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对于危害较轻的林木,尽量不要采用化学防治,而应采用生物防治,避免城市污染。严格控制引种,只有在引种试验、驯化成功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

关于2018年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下面是关于2018年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欢迎浏览阅读。

安徽农业大学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以农林生命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的省政府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合作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十所高校之一,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是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不仅体现在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成果的水平上,而且在表达方式上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为此,对我校学位论文格式和书写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版式、格式

1、论文开本及版芯论文开本大小:

210mm×297mm(A4纸)版芯要求: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

2、凡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用中文撰写。

3、标题:论文原则上只分至三级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居中二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4pt,左对齐,行距25磅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左对齐,行距20磅为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或特殊的排版需要,段前、段后及字间距可适当调节。

4、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5、博士学位论文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其它学位论文不注页眉,双面复印,页码页底居中排列。

6、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

7、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8、文中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要采用斜体。

二、学位论文的各组成部分与排列顺序

学位论文,一般由封面、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插图和附表清单、主要符号表、文献综述、引言、正文、讨论、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和作者简历、成果清单等部分组成,并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文献综述”在学位论文中是独立的部分,不得以引言标题出现,引言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1、封面:不同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见附件1-1、附件1-2)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题目应能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切题、简洁,不超过25字,可分两行排列,中英文对照;(2)未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且在研究生处备案的合作指导教师,不得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署名的合作指导教师人数仅限1人;(3)学科门类: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位级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4)专业名称、专业领域名称、研究方向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和培养方案填写;(5)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要求填写;(6)密级:涉密论文,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密级范围和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密级,并注明相应保密年限;(7)日期: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封面用白色铜板纸,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湖水兰色,专业学位论文封面为绿色。

2、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见附件2)附于学位论文摘要之前,需研究生和第一指导教师本人签字。

3、中文摘要(见附件3):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结果和结论,应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语言精炼。摘要应当具有独立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论文所能提供的主要信息)。

为便于文献检索,应在论文摘要后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20字以内。

4、英文摘要(见附件3):与中文摘要对应。

5、目录(见附件4):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目录一般列至三级标题,以阿拉伯数字分级标出。

6、插图和附表清单:论文中如果图、表较多,可以分别列出清单列于目录页之后。图表的清单应有序号、图表名称和页码。

7、符号、标志、缩略词、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注释说明,可以集中列于图表的清单之后。

8、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要有综合性(对所有研究成果的综合,而不是局部概括;对全部研究成果的介绍采取分类分别归纳综合的方式,而不是不分轻重逐一道来)、描述性(应用转述性语言进行描述性说明。引文要新、精,转述要抓精髓、抓要点)、评价性(不能限于介绍研究成果,传递学术信息,还要对各种成果进行恰当的中肯的评价,反映作者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文献综述是学位论文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允许将综述内容融入引言部分撰写。

9、引言:在论文正文前。内容包括:该研究工作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等。

10、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的性质而不同,一般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或调研方法、对实验结果或调研结果的分析与讨论,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方面。内容应简练、重点突出,不要叙述专业方面的常识性内容。各章节之间应密切联系,形成一个整体,切忌条块分割。

11、结论:结论应明确、简练、完整、准确,要认真阐述自己的研究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己新见解的意义。应当严格区分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如果是探索性而不可能得出明确结论的研究课题,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12、参考文献: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标明出处。所有引用过的文献,应按引用的顺序在文中编号排列。参考文献一律放在结论之后。参考文献应实事求是标注。

13、附录:凡不宜放在论文正文中,但又与论文有关的研究过程或资料,如较为冗长的公式推导、重复性或者辅助性数据图表、计算程序及有关说明、调查材料等,均应放入附录。附录以“附录A,附录B”形式标注。

14、致谢:致谢对象仅限于对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完成等方面有较重要帮助的人员,切忌客套。

15、作者简介: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最后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在学期间参加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获奖情况等。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或有正式录用函。

16、在学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成果清单:着作及学术论文等的书写格式要求与参考文献相同。

三、书写要求

1、语言表述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

论文中如出现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新概念,应作相应解释。

2、层次和标题层次应清楚,标题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体格式如下:

1□□□□(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

1.1□□(二级标题,左对齐,单列一行)1.1.1□□(三级标题,左对齐,单列一行)其它小标题或需突出的重点,可用小四号黑体(或小四宋体加粗)书写,可单列一行,也可放在段首。

3、篇眉和页码博士学位论文从第一章开始书写篇眉,硕士论文不须篇眉。页码从第一章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

4、图、表、公式等图形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形坐标比例不宜过大,同一图形中不同曲线的图标应采用不同的形状或不同磅值的连线。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

图序、标题、图例说明(中英文对照)居中置于图的下方(图例说明可视版面情况置于图右侧)。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中英文对照)居中置于表的正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

图、表应与说明文字相配合,图形不能跨页显示,表格原则上要放在同一页内显示。

公式一般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编号,如图1-1,表2-2,公式(3-10),也可全文按流水号编排,如表(图,公式)1-1,1-2??,1-N.

5、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顺序编码,建议根据《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参考文献。作者姓名写至第三位,余者写“等”.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着录参考格式: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专(译)着:序号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

页码论文集:序号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作者。文题:[XX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专利: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号,出版日期 技术标准:序号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举例如下:

[1]张三,李四,王五等。禽流感快速检测及防治方法。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4,2(5):10~14

[2]张三。粮食干燥原理及品质分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7~108

[3]陈忠和。中国股市的风险投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2

[4]刘三全,夏太初。一种保健有机茶饮料制备方法。中国专利,991057077,1994-07-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GB2400~24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与单位。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10-016、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四、电子文档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论文摘要要求如下:

1、电子版学位论文应与印刷本内容一致,一式两份。

2、电子版学位论文应集合为一个word电子文档。电子版论文一律以“姓名专业。doc”命名。

林业局一般招哪些专业的学生?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林业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森林生物学基础理论和技术,从事林木良种选育、森林营造、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森林经营管理及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森林资源开发和管理;林业、旅游、园林等部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旅游、森林公园管理。

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林木遗传育种、气象学、森林经营、森林病理学、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毕业实习等环节,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园林技术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和花卉企业从事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养护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态学、园林植物、观赏园艺、园林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绘画及表现技法、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及插花艺术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城镇绿化、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植物造景等规划设计及园林植物的栽培、繁育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生物学、林学、建筑学。

主要课程:生态学(包括景观生态、植物生态、城市生态)、观赏植物学、园林植物遗传育种、插花艺术、园林史、绘画、设计初步、环境艺术学、植物造景设计原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综合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5-30周。

森林资源保护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调查与管理、林政管理与执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调查与管理、林政管理与执法等。

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森林植物学、森林环境学、森林保护学,森林动植物检疫、测量与遥感、森林调查规划、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林政管理等课程,森林资源管护、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动植物检疫、综合训练和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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