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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1 论建设廉租房的新思路 刘海迅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4
2 安徽省建设厅督查组检查黄山市污水处理和廉租房建设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3
3 为了“住有所居”——我省廉租房建设纪实 周丽萍 新长征 2009/02
4 国际经验与我国廉租房建设 熊国平 国际城市规划 2009/01
5 履行政府职责 为百姓谋福祉——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综述 当代江西 2008/03
6 从新加坡住房模式看我国廉租房建设 邓彤旭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11
7 上海市廉租房建设问题思考 孙守清 上海房地 2008/12
8 党派议政老城区改造 政府纳言廉租房建设 本刊记者 北京观察 2008/12
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06
10 论我国城镇的廉租房建设 诸国安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5
11 浅论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黄忠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12 中央支持中西部廉租房建设 稀土信息 2008/07
13 每年300亿 廉租房建设资金“瓶颈”待破 春华 城市住宅 2008/08
14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魏彤珊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05
15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 汤大猛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8/06
16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温利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7
17 廉租房建设的融资困境及对策 赵斌 消费导刊 2008/12
18 借鉴香港“公屋”经验 建设无“厅”的小套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刘海讯 中国房地信息 2008/05
19 关于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清荣 特区经济 2008/05
20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乐娟 商情(科学教育家) 2008/05
一、传统四合院建筑的特色及价值
北京悠久的都城发展史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历史传统建筑,遍布全城大街小巷中的各类古老的四合院建筑及院落,都蕴涵着上百年乃至数百年的都城历史文化,从而成为当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北京自元代营建大都城开始,由四合院民居所构建的传统胡同、街巷,历经明、清数百年来的巩固发展而成为最具北京都城特色的民居建筑系统。在历史上,由于四合院这种独特的布局型制适应了社会不同阶层的、最实用的居住与使用的需要及多种利用功能,因此,在北京漫长的历史与朝代更替中,四合院民居始终是历代都城中最普遍的建筑形式。它在全城的整体规划布局中,协调和联系着城内南北中轴线两侧的及分布全城的重要建筑,烘托着处于全城中心位置的宫城、御苑等皇家建筑的威严和尊贵。
在北京历史上,这种以四合院为布局方式的庭院建筑,是根据城市的不同地区和社会的不同阶层的等级差异而营造出不同类型及制式的传统院落式建筑,无论在平面布局、外观造型、建筑高度还是结构装饰等方面,已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营造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建筑种类及形制,其中最突出的有四种类型:一是建筑等级严格的府、邸、宅、第等大型院落,多分布在内城的大片四合院区域内,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有恭王府、醇亲王府、顺承郡王府等数十个王府大院和一批贝勒府、贝子府、公主府及国公府、将军府等宅邸院落;二是建筑规模大小不同的宅院式四合院建筑,是旧城内分布最多的传统建筑;三是以建筑围合式为主体布局的各类寺庙、书院、会馆、学堂等,各有其不同的建筑风格;四是建筑多样性的传统商家店铺建筑,历史上多分布在老北京的西单、王府井、前门、大栏栅、琉璃厂等地区。上述以四合院布局为基本特征的建筑院落,共同构成了北京旧城中种类丰富的传统四合院建筑群落。
北京四合院、胡同所特有的另一个无形文化价值,是体现在它是北京历史名城延续数百年历史的传统文化的载体。分布在旧城内连绵成片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就是北京城市的历史文脉,它记载着历史上曾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的历史人物。尽管北京城经历了自民国以来巨大的历史变化与时代发展,原有旧城也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最能体现北京古城特色的城墙及大部分城门的拆除,已成为影响北京历史名城整体形象的最大遗憾。但是,旧城内经历了数百年沧桑岁月的一批“旧时王榭”与大量的寻常百姓的宅院大多完整,这些古老的四合院、胡同都蕴藏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北京乃至我国历史上很多重要的历史事件、重要的人物活动和著名的古今文学作品的诞生,都是在这些传统的院落和胡同中实现的。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北京城是元代以来中华历史文化精华荟萃之地,而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大都与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是融汇一体、密不可分的。
二、传统四合院建筑成为危破房屋的历史原因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北京城内的四合院建筑一直担负着百余万户市民居住生活和机关办公、企业生产、商业经营、学校教学等多种社会使用的需要。特别是旧城中心区域的四合院、胡同,始终是广大市民赖以生存居住的民居建筑。随着建国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北京市人口的迅猛增长和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北京传统四合院的原有功能越来越显露其不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加之,我市在建国之后的几十年中对四合院民居的长年失修,致使旧城内传统四合院普遍面临房屋破旧、人口过密、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今年初,东城区房管部门对本区某个街道的住房情况调查,大致代表了当前旧城内传统四合院建筑的使用现状:东城区某街道总面积147平方公里,社区居委会10个,现有居民19745户,总人口52446人,四合院区内有1940个院落,按传统的一院一户的居住方式,应居住1940户,但实际居住19745户,是传统居住户的10倍。在这狭小拥挤的空间内,居民的生活环境十分恶劣,就生活基本要求而言:上下水、电力设施严重恶化,难以更新;取暖燃煤污染环境;公厕难以使用,儿童老人十分不便;私车增多堵塞胡同,居民出行困难;院内私搭乱建严重;消防隐患增多;天燃气、热力、通讯等现代设施无法引入院内,杂乱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情绪……。
三、对传统四合院保护的认识过程
对老北京四合院、胡同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而逐步认识的过程。在建国初期的那段关键时期,我们最终没能采纳保护旧城另建新城的建议,而是确立了对北京旧城进行改造利用的方案。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北京旧城及存量最多的传统四合院就始终面临着无休止的现代建设与时代发展的冲击。回顾建国以来北京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不难看到,北京旧城及四合院、胡同等历史传统建筑,在建国后曾受到过多次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冲击:其一,是将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确立在旧城之内后所开展的多项建设工程,其中包括各类国家机关行政办公设施的建设;其二,是70年代后开始实施的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工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对旧城的改造、建设、发展的规划,如《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北京市区建设高度的控制方案》等等,规定旧城内的建设高度以故宫为中心,其东西两侧的建筑可向外逐步建成9米、12米以及18米以下的楼房;旧城边缘一侧的建筑高度可以达到30米至45米之间……。自实施改造工程以来,旧城内多条传统街道被改造、展宽;大体量的楼房建筑不断出现……。旧城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也在一系列的改造建设工程中逐步缩小。
在总体改造规划的要求下,部分历史文化街区也实施了改造工程。但由于缺少保护规划的指导,改造后的街区其传统风貌及原有建筑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老北京著名的王府井传统商业街区、西单传统商业街区等在经过改造后,已建设成为与传统商业街完全不同的现代商城;前门、琉璃厂、隆福寺等传统街区,在经过改造和部分改造后,原有的传统建筑风格也有很大改变。
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危旧房改造工程,曾一度对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构成较大威胁,一些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四合院、胡同区域被成片的楼房小区所替代,部分文物建筑周边由四合院、胡同构成的历史环境也被一派崭新的现代环境所替代。如牛街的清真寺、齐白石故居、蔡元培故居、朱彝尊故居、林白水故居、于谦祠等文物单位,其周围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已不复存在,这些传统建筑已完全“淹没”在高楼形成的小区之中成为“盆景”。全市性的危改工程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纷纷呼吁改变旧城内的危改方式,全面保护旧城内目前存留不多的四合院、胡同。一些学者断言,旧城内若全部失去反映老北京文化传统的四合院、胡同,北京历史名城也必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于2003年初做出决定,明确要求停止在旧城内以拆除四合院、胡同的方式开展的危房改造项目和一切开发建设工程;保护好旧城内的每座四合院和每条胡同。通过调查,在危旧房区域内先后确定了一批(658处)挂牌保护的四合院;在全市研究制定和实施了有关传统四合院维修、保护的多项办法和规定,一时间,在全市形成了保护传统四合院、胡同等历史建筑的浓厚气氛。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这一保护活动,有的企业还出现将早年建于四合院区域的厂房、车间拆除后,重新恢复原有四合院、胡同的事例。如著名的老字号企业同仁堂医药公司,为支持全市开展的四合院保护工作,已决定将企业在20世纪50年代建于什刹海等四合院区域内2万余平方米的厂房、车间、办公楼全部拆除,恢复历史上原有的四合院建筑,做为企业的办公、接待使用。由此可见,北京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已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从而使社会及民众对北京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的认识观念实现了转变和价值重估,将以往开展的“拆房建楼式”的危房改造转变为对危旧四合院的维修、保护。这种过往而复归的社会认识与保护工作的实施,将使北京传统四合院、胡同最终重新回到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原有位置,并纳入到历史文化名城所永久保护的范畴。
四、传统四合院建筑的历史性与时代局限性
北京历史上的四合院、胡同始终都是国际社会普遍青睐的、具有东方传统特色的民居建筑,它以独特的建筑围合、庭院布局形成胡同、街巷,并最终构成幽雅的都市景观,在世界民居建筑史上独树一帜,已成为北京历史文化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都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旧城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不可能全部按历史原貌保留下来。从社会发展和人们现代生活需要的视角观察,历史上流传至今的四合院建筑在其原有布局及使用功能等方面,已显露出需要探讨和重新认识的问题:
其一,是在现代生活中传统四合院已具有两重性。延续至今的老北京传统四合院、胡同,一方面保存有丰富的传统信息和历史文化内涵,其建筑本身既有历史文化价值,又具有构成北京历史名城文化中不可分割的整体价值;另一方面,从目前旧城内传统四合院、胡同的整体保存状况看,大都超过修缮年限,已普遍成为破旧的房屋院落,加之住户增多、生活拥挤、市政设施落后,整体环境日趋恶化,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形象及首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
其二,是传统四合院的居住使用功能与都市现代生活需要的不适应性。老北京四合院建筑,是数百年来城市建设与社会传统生活发展的产物,也是封建社会中家族式居住生活的反映,其建筑布局基本适应古代城市社会生活水平和家庭生活方式及传统的家庭观念。自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近几十年社会生活的发展与提高,当年老北京传统的居住生活方式已有了极大的改变。如历史上曾几代同堂的传统生活方式,已被子女分居的小家庭生活方式所取代,而适用于历史上几代同堂居住生活的四合院建筑,已不能满足目前几户乃至十几户小家庭同院生活使用的需要,以往的大家族式的居住生活,每座四合院只需一处厨房、厕所即可满足全院众多人口的使用,而现今院内每户一处小厨房,使得以往规整有序的四合院都变成了大杂院。几十年来,首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已有了飞跃性的进展,而旧城内的四合院、胡同区域的整体市政设施却没有大的改变,大多数四合院内的住户至今没有卫生间、没有淋浴设施,有的院落甚至没有排水管道,各种市政管线无法引入。冬季仍然以燃煤方式取暖,既污染了城市环境又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从今后城市居民生活发展的趋势看,汽车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代步工具将走入家庭,待人们普遍达到购卖条件时,汽车却无法驶入窄小的胡同,更无法进入传统的四合院……。这些都反映了传统四合院与发展中的都市生活之间的不适应性。
其三,是传统四合院建筑在空间利用上的局限性。与欧洲国家的传统民居建筑相比较,四合院建筑作为平面建筑形式,只是单纯地利用了有限的地表面积,其建筑面积及容量十分有限,不能有效地利用地下和地上的空间面积,使城市的建筑和居住空间不能得到充分地利用。若与欧洲国家的历史名城中的传统住宅建筑——立体形态的楼房相比,土地面积相同的城市,其立体楼房建筑的居住容量将是四合院平房建筑的几倍。如巴黎、罗马等历史名城中的传统住宅楼,其地上空间的建筑高度一般都在七层左右,而且地下面积也得到了充分利用,这种立体方式的建筑,不但极大的缓解了地面建筑与居住的压力、扩大城市公共使用面积和成倍地容纳城市内的居住人口,而且能够提供和保证每户都能具有较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设施及活动空间,这些都是传统四合院所不能比拟的。
其四,是传统四合院建筑修复工艺的复杂性。北京旧城内保存至今的四合院建筑,是延续数百年传统营造工艺的不断完善、发展而形成的具有不同等级的民居建筑,其建造工程从砖瓦、梁架、墙体到门窗、油饰等程序及做法都有着严格的用料及工艺要求。若与现代的轻体结构、造价低廉的平房比较,很显然,传统四合院建筑的营造存在着:用料多、工艺复杂、费工时、造价高等特点。尤其是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观察,四合院建筑结构中的“四梁八柱”及门窗、屋顶等部位使用大量的木质材料,若在超千万人口的大都市,原样保留和全部使用四合院建筑,这无疑将会耗尽我国有限的林木资源。
显而易见,上述问题不但是制约北京传统四合院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造成近几十年来旧城内传统四合院逐步演变为危房的重要原因。
考古证明,人类的居住环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逐步发展的。我国古代城市发展的历史也表明,历代的民居建筑都是在继承前人已有成果的同时,又根据时代的需要而有所变化和改进。在旧城内延续至今的不同格局的四合院建筑和胡同、街巷,就是我国元、明、清以来历代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产物。有关文献记载,元代在营建大都城时,就是继承了宋金时期的坊巷制度,在大都城内规划营造了50个坊,作为城内市民居住的区域,但同时又结合元代已实现了全国统一,社会安定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内交通需要,对以往传统的坊巷规制进行了改造,保留了原有的围合式的四合院建筑,取消了各坊原有的坊门和坊墙,从而产生了著名的胡同、街巷,以往的坊名,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被胡同、街巷的名称所代替。如元大都时期在钟鼓楼东侧营建的靖恭坊、金台坊,到明代以后就逐步改为南、北锣鼓巷。元代营建的四合院,在经历了明清以来数百年的岁月后,其原有的建筑格局也有很大改变。由著名的历史学家侯仁之教授主编的《北京历史地图集》,就清楚地记载了北京城内元、明、清各代以来的坊巷、胡同的变化“痕迹”。再对照清代编绘的《乾隆京师图》,就更加清楚地看到,北京内城长安街北侧现有的主要街道、胡同的格局、走向,自元代以来的确没有大的变化。但是,仔细核对就不难发现,各条胡同内四合院的建筑格局、房屋排列及院落规模,在明、清各时代乃至民国时期,都有明显的变化,其中有的院落和区域显然是“当朝”的“新建筑”。因此,我们可以说,北京旧城内延续至今的四合院建筑及其布局,就是数百年来北京的社会历史发展与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提高的最后“产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将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为新时代的发展目标,已全面加快了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根据总体目标的发展要求,北京旧城内保存至今的成片的四合院、胡同等历史传统区域,也将全面提升整体区域的居住及市政环境,世代居住在四合院区域的广大住户,也应享受到都市现代化高质量的生活方式,对各传统四合院区域,从市政、电讯、燃气等各种管线的引入,到每户卫生间、厨房等设施的配备,已经提上了日程。面对全市乃至全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古老而传统的四合院建筑,随着现代使用功能的增加,其原有的历史建筑格局及形制,也必将出现时代性的变化。四合院民居建筑,作为一种内容丰富而又极具特性的地域文化,既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又有与时俱进的完善发展能力。四合院本身的发展历史也证明,只有适应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具有数百年历史传统的四合院建筑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在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生活中,其最终才有继续存在和延续发展的可能。反之,其结果则是,北京旧城内除少量作为“历史遗产”的文物建筑加以保护而一成不变的四合院供人参观外,目前作为民居使用的一般的四合院将迟早被居民住户乃至现代社会所淘汰。
五、四合院保护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
从民族历史文化保护的视角观察,经数百年历史而流传至今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街区,不仅是北京历史名城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名城保护价值,而且,它同时还是有待于我们挖掘的蕴藏着北京社会历史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最后一块宝贵“资源”,一旦失去,将会是继北京当年拆除城墙之后的最大损失与遗憾。因此,对北京四合院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交点”。在市政府的重视下,近些年来,针对四合院、胡同的保护问题,已开始逐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先后公布了30片四合院集中区域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制定公布了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规定;对部分现状较好的院落采取了挂牌保护的措施,以及将整个皇城公布为保护街区等等。目前,在各方的关注下,四合院的保护工作已在全市拉开序幕。实践证明,在旧城内开展四合院保护工作,是一项比“危改”难度更大的复杂工作,特别是在进一步的工作中,面临着需要解决的诸多矛盾与问题:
其一,是需要在保护观念上进一步统一认识,调动社会各方的工作积极性。四合院的保护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市、区政府和规划、房管、文物、建委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特别是“危改”和建设部门,应服从保护工作的大局,彻底放弃以损失四合院等传统建筑为代价的小规模、小范围的“危改”项目,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危破四合院建筑的维修、保护工作上来。
其二,是引导四合院的居民住户,要正确认识和看待拆除四合院建楼房的眼前利益与保护四合院的长远利益的关系。特别是使危房住户切实理解,老北京四合院建筑的真正价值在于今后全市的永续利用,长期为广大人民服务。按照逐步发展的认识规律,目前,北京旧城内成片的、貌似一般的传统四合院所包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只有在今后长远的时段内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及文化观念的条件下,我们对当今传统四合院的认识程度,具有十分明显的时代局限性,是远远不能代替今后所展示的、长远的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所以,我们当前应特别强调对旧城内四合院的保护,因为只有做好当前的保护工作,才可以为今后长远的利用提供重要保证。
其三,要把四合院保护与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结合起来。当前,北京旧城内四合院保护与利用的突出问题是超限度地使用,大部分住房往往是几代同堂、生活拥挤,应首先采取外迁的方式,疏解住户,减轻四合院使用的压力,然后再实施院落的维修、保护。在运作方式上,应由市、区政府列入计划,每年提供适量的外迁用房,按区域逐步安置院内住户。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各个院落的修复工作。由单位或企业拥有的四合院建筑,也应列出职工搬迁计划,逐年落实并负责完成四合院建筑的修复工作。市、区政府部门应将四合院的保护列为全市环境治理项目,研究制定搬迁住户、整治环境的专项规划,列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市、区政府联合行动共同落实,坚持数年,必见成效。
其四,是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四合院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旧城内保留至今的四合院、胡同,经过市区近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已有很大改变,部分四合院街区与历史原貌相比已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市政道路的扩展使部分历史建筑及院落被新的道路所占用,因此,已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对旧城内所有的四合院进行保护。对现有四合院的保护也应区别情况,要根据四合院分布的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保护标准。特别是要结合广大住户使用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首先,是对公布保护的30片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四合院建筑与一般地区的四合院建筑要有所区别。这两类区域的四合院建筑相比,有着不同的保护要求:前者是原格局、原形制加以保护,后者只是保护其传统建筑特色和风貌;前者不能增改其原有建筑格局,后者可以根据需要适量调整其平面布局。其次,是保护四合院建筑的传统外观与内部装修利用相结合。四合院建筑的保护,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工作一定要结合广大住户现实生活的需要。在我市除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合院建筑以及重要街区的四合院建筑,依照文物法规严格保护外,其大量的民居四合院建筑,只是保护其建筑规制、原有布局及传统外观与风貌,其内部完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利用,以适应时代生活的需要。三是,保护四合院的历史格局与广大居民追求现代化生活方式相结合。都市的现代生活水平及方式,是今后我市包括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发展的目标,但同时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因受历史地域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从根本改变旧城内四合院区域中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只能在保护四合院整体完整性的前提下,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院落内的基础设施水平。但是一些大型市政管线的引进,将与四合院保护发生较大矛盾,如煤气、热力等管道工艺要求严格的大口径管线设施,就将受到四合院、胡同保护的制约,不可能全部引入到每个院落。但大多数的四合院地区,可在不破坏院落的整体格局和不影响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可以引入多种市政管线和设施,并为四合院住户增设家庭卫生间、厨房等生活设施。
总体讲,在全市四合院区域内实现现代设施的改造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实施的方式方法上,还将继续深入探讨与摸索四合院保护与发展现代化生活设施的新模式。
其五,是逐步推进四合院住房私有化。四合院住宅私有化,是最终实现全市四合院保护良性循环的出路所在。对此,专家已提出建议,市房管部门也制定和公布了“私人购买四合院的有关规定”。但是,我们是面对半个世纪的住房公有制所积累的诸多问题,新的办法一时难以全面推开,需要创造条件,渐进实施,逐步推进,应根据不同街区、胡同以及院落的具体情况,制定几种实施四合院私有化的模式:第一种,是面向社会团体、私有企业、文化名人等,购买四合院产权,同时出资搬迁和安置现有住户,按四合院保护的有关规定,恢复院落的原有格局,作为企业、公司的办公场所或个人生活与文化活动场所使用;第二种,是由房管部门负责安置住户和负责恢复院落建筑,然后公开向社会出售,购买者要负责保持四合院建筑的完整性及良好状态;第三种,是单位企业所有的四合院建筑,可以转让给住户或由本企业人购买,产权所有者要全面负责原有建筑的修复与保护;第四种,是由于经济原因无力对祖传宅院进行修复的产权所有人,鼓励其向社会出售,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达到四合院修复、保护的目的。
面对当前首都现代化建设对历史传统建筑保护的冲击,促使我们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进行反思。对北京传统四合院建筑的重视与保护,近些年我们经历了一个复杂而艰苦的认识过程,取得了保护北京四合院的社会共识。同时,深刻认识到,老北京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等历史建筑,是我们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全面保护这份遗产是我们当代的历史责任。今天,对传统四合院建筑的保护已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重视。保护四合院建筑的重要性,还在于提出在北京全力筹备“奥运”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之下,从而将保护传统四合院的工作赋予了历史与时代的重要意义。现在我们已在四合院保护措施的制定上迈出了艰难的一步,由于此项保护工作的复杂性与艰难性,就整体工作讲,全市范围内的四合院保护行动还相对滞后,目前还不能做到全面推进全市的四合院保护工作,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与长期努力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才能看到北京旧城内传统四合院保护的整体效果。
问题一:棚户区改造的改造的意义 经过2012年到2014年这三年来街道办大面积的实施旧城改造来看,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可以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也得到了当地干部居民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 *** 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问题二:旧城改造是什么意思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内容包括: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当前旧城改造方案设计的趋向为: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②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
问题三:旧城改造的意义是什么? 哪些横幅上不是写了嘛,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谐城市。
说白了就是当官的想给自己脸上贴金,顺道可以捞一笔钱。我住的地方正在旧城改造,弄的民怨沸腾
问题四:中国的古(旧)城区改造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好处
第一,旧城区道路网络基本建成,道路交通矛盾日益缓解;
第二,公用配套设施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服务供应结构得到优化;
第三,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呈改善趋势;
第四,住宅长期短缺的矛盾得到根本性扭转,住宅建设飞速发展。
坏处
一、对经济效益的过度注重和对社会效益的忽视;
二、传统改造手段的成本居高不下;
三、轻视文化效益――历史风貌和城市景观特色的丧失;
四、改造手段的单一和体制的不完善;
五、公众参与仍然薄弱。
当然最主要的一点是将大量资本投入房地产业,产生大量泡沫
问题五:旧城改造的意义是什么??? 能有更多的空间让人呆着!更规矩化!更程序化!
问题六:符合哪些条件的旧城区改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是由 *** 组织实施。旧城区改建既可能是旧城区内部分或者个别房屋的改建,也可能是整个旧城区的改建,如果是旧城区内部分或者个别房屋的改建,私人也可依法进行,此时无进行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只有 *** 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才涉及需要征收他人房屋的问题。
二是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拆迁和建设规模的旧城区改建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法律也对旧城区改建作了一些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三是应当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
首先,关于危房集中的地段。《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规定,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 *** 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此,不少意见提出危旧房改造并非都属于公共利益。危旧房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包括危房和旧房两种情况。危房是指本身存在危险的房屋,要对其进行改造以防止房屋居住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但是旧房是否需要改造,却存在很大争议。多数意见认为,旧房改造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理由主要有两点:(1)何为“旧房”没有明确标准,实践中有的地方 *** 为了顺利征收房屋,将刚建成不久的房子也界定为“旧房”,不仅对房屋权利人造成了很大损害,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2)即使根据已确立的使用年限标准将房屋认定为旧房,对其拆迁也未必属于公共利益。旧房未必就属于危房,有些房屋虽然使用较长时间但由于质量良好,不能归入危房行列。如果旧房没有危害或者威胁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就不能认为对其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其第十三条规定:“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01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意图通过被征收人民主表决来确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但这一按被征收人同意比例来确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属应是客观情况,不应由人们的主观意思决定;二是对于旧房改造,即使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也无法证明征收其他人房屋的正当性,毕竟并非旧房都是危房;三是90%被征收人究竟是按照房屋面积还是按照人来认定,而房屋面积又涉及建筑面积还是居住面积的问题,人又涉及人数还是户数的问题,因此如何操作执行显然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因此,《征收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删去了该条规定,同时也删去了旧房改造的提法。如果某一地段的危房数量很少,要解决危房的危险,完全可以通过消除危险或者资助救助等办法来解决,没有必要通过房屋征收来解决,这也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因此,只有在危房比较集中的地段,才可能使用房屋征收手段解决问题,这也可以避免有些地方 *** 借危房改造之名行违法征地之实。
问题七:旧城区改造的介绍 对于旧城区进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
问题八: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三旧"改造有什么区别? 旧城改造
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旧村改造
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旧改造一词来源于广东,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
旧厂房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