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作为商业经济主要经营场所的商业房地产发展迅速,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商业房地产的开发、管理运营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本文首先对商业房地产作总体概述,然后在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以尽可能的识别、评价并且防范商业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盈利。
关键字: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商业房地产概述
(一)商业房地产概念
房地产按其用途可划分为住宅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等,顾名思义,商业房地产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包括各种零售、批发、休闲、餐饮、娱乐等经营用途。商业地产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品牌店、酒店旅馆、娱乐性商业地产和住宅的底层商铺等。工业园区一般不划为商业房地产。
(二)商业房地产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房地产是伴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98年以前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商业房地产发展较为缓慢,较为有代表性的商业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广州天河城、北京新世纪中心、东方广场。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房地产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突出表现在商业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持续的快速增长。
但在商业房地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不断显现并成为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我国商业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发模式以“分割出售、售后包租”为主,建设完成就将分割后的铺面产权全部出售或部分出售,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仅占到竣工面积的50—60%,待销售房产大量空置,造成了商业房地产空置率的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成本也难以弥补,形成巨大的投资风险。
二、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
(一)政治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由于国家政策的为预期的变化给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房地产业作为一国最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国家会通过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的调整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这些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这势必会改变房地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大量的资金会投向国家政策扶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房地产的发展。
2.城市规划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尚不完善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打造形象工程等原因,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出现商业房地产规划布局不合理、局部过热的现象。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商业街存量已超过3000条,地、县级城市的部分新建商业街显性空置率达到15%,隐性空置率超过20%。另一方面,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周期长,在这期间的城市规划的变动会导致项目的彻底破产,大部分的建设成本收不回来,很多项目只能前功尽弃。
(二)经济风险
1.市场供求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供求风险是由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业房地产的供给过多,供过于求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空置。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利益的驱动使得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商业房地产的建设规模迅速增加,并且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区位、规模、结构等方面与商家的需求不一致,不能满足商家的经营的要求,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没有实现进行完善的商业规划,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项目的开发,而是非理性的先开发后招商,这必然会造成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的市场供求风险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损失。
2.融资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融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以及受传统的投资观念的影响,房地产企业运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受到限制,只能大量的向银行贷款。据统计,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在70%-80%左右,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其项目资金的回收期比住宅房地产要长,因此受利率变化的影响更大。利率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2001年至2008年国家对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过18次之多(如图一),仅2007年就上调利率6次,上调总幅度在10%以上,这对于贷款数量巨大的产企业来说,会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
(三)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业跨越房地产业和商业经营两个领域,不仅在后期的经营管理中要进行有效的商业经营管理,在前期的建设开发阶段也要做好充分的商业规划并进行有效的招商活动。而我国大多数商业房地产企业都是以经营住宅房地产为其主要业务,缺乏商业运营管理的人才及经验,套用住宅房地产的开发模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商业规划及招商活动,待项目建成后直接出售产权或者进行招租。产权的出售固然可以迅速的回笼资金,但现金流就此中断,不符合商业房地产建设的初衷及实现企业受益的最大化;由于商业运营的经验不足,商业房地产的出租中管理混乱,容易激发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企业的利益。
三、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按照国家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规避政治风险
房地产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并且要依据政策规定合理的调整经营业务的内容、经营方式、区位选择。例如利用在城市高新区建设商业房地产税收优惠的政策调整企业建设项目的区位,以获得税收优惠。
如上所述,城市规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既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商业地产项目的选址、定位、规模、档次,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所处地域的人流、竞争状况、周边商业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综合的调查研究,如果调研结果显示此次城市规划并不合理,企业开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无利可图,就不要盲目的遵循城市的规划,应转向其他城市或地区以合理的规避城市规划风险。
(二)加强市场供求风险及融资风险的控制
1.根据市场需求量,规避市场供求风险
针对产生商业房地产市场供求风险的两个原因,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以及种类,因为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时间长,所以以上的安排要在充分调查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例如,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未来几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会大量建设,必然形成对商业房地产的冲击,因此就要适当的减少商业房地产的建设,以规避供过于求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而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如何又取决于项目开发前是否有一个完善的商业策划。只有对项目选址、业态定位、项目设计进行精心的商业策划,根据商户的业态、区位的需求进行建设,后期的管理运营才能顺畅的进行,商户才能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既避免与商户之间发生矛盾,又从房产的升值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2.开拓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
要防范融资风险中利率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固定利率贷款锁定项目成本,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大力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争取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也可以引进外资,扩大外资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既能有效的防范贷款利率风险,又能通过上市或引进外资等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学习国外房地产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开发与其他类别房地产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运营阶段,因为项目成本的弥补、利润的获得都是在这一阶段实现,所以管理运营阶段就成为商业房地产开发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对国内众多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开发项目的失败源于商业管理运营的缺失或不成熟。商业地产开发中,要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可考虑如下策略。
1.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
商业房地产建筑工程的完工是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的基础而不是整个项目的结束,商业房地产的增值靠的是后期商业管理运营而不是仅仅的产权出售获利,因此,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改变套用住宅房地产的经营模式,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在项目完工后通过有效地商业管理运营存进房地产项目的不断升值。
2.增加人才储备,完善管理运营
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涉及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两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这两个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项目的合理商业规划和招商活动。房地产企业可以与高校联合,按照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设计培养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统一经营主题,建立商业品牌
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中会有各种不同的业态,现代商业房地产管理运营的精髓就是要把松散的经营单位和多样的业态统一为一种经营主题,最终建立一个被消费者认同的商业品牌。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环境和项目经营规模,通过对项目中商户进行统一招商和物业管理,实现项目经营的精准定位,发挥整合优势,以避免商铺之间的定位参差不齐、难以统一形象的弊端。在经营主题统一的情况下,通过引进主力店和品牌店,在主力店和品牌店的影响和带动效应下,逐步树立项目的商业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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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1、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1988年7月20日国务院21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2004年7月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市政发[2004]21号文件《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第一批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二、办事条件
1、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白蚁防治证明;
9、商品房预售测绘报告书。
三、办事程序
1、提交申请,领取并填写《永兴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3、工作人员到预售房屋现场进行查勘、做好记录。
4、领导审批。
5、填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6、证件资料整理归档。
四、收费依据(无)
五、收费标准(无)
六、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处罚办法
1、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八、监督与投诉
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向县房产局办公室投诉
存在的问题
预售制促进了住宅产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指出,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转轨性及该制度选择性的移植,使得中国住房预售模式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市场,也制造了市场及银行风险。比如,房地产商制造出楼市虚假紧缺,借机囤积居奇抬高价格;对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环境描述浮夸种种行为来侵犯购房者的权益;把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抵押,或者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后“携款潜逃”等问题。
其实现在预售引发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炒房和房价上涨,以及垃圾楼盘
理由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
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近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中小城镇等等。与此同时,很多农村居民向往城镇生活,城镇居民也大都渴望能在市区有立足之地,而中小城市的居民又想到省会城市、发达城市开拓自己的一片天空,致使流动人口不断增长、城市人口也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决定了住宅租赁市场的需求旺盛。而我国当前的住宅租赁市场管理极不规范,租金也不合理。租赁市场的低效导致多数居民只能通过购房实现住房需求,无疑导致了房地产一级市场的需求过度旺盛。而我市目前在实行户籍改革,鼓励外地居民来洛购房置业。另外,有关专家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达到6.1亿;未来20年中,我国将有3亿多人口从农村转入城市;据05年年底统计,我市人口已经达到641.7万,到2010年全市人口将要达到665万。那么据此推算,我国每年需要新建住宅3.27亿m2方能满足广大居民对住宅的需求,而我市每年也将要新建住宅近400万㎡。
理由二: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及其影响
人类吃饭大致经历几个过程:从没有饭吃,到有饭吃,到吃好饭,再到吃出健康,吃出文化和品位。同样,消费者对住房的需求从没有房住,到有房住,到住好房,再到住的舒心,住的愉悦和幸福,真正达到安居乐业……所以,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在发生变化,对住宅综合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根据这一现象,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不断尽可能地提高楼盘的综合品质,从质量下功夫、做好楼盘的景观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物业管理等等,从而促使房价上涨。
这种现象确实能够满足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但是,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盲目开发大面积、高档次、豪华型的住宅。如果高、中、低档次住宅能够均衡开发,也能使供求关系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够良性循环。但是,一些开发商盲目跟风,大量开发高档次住宅,哄抬房价……
理由三:开发成本越来越高
1、土地成本持续上涨
土地是房地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整个商品房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土地新政策执行后,土地价格上涨迅速,土地供应量已出现了较大幅度减少,而住房需求的快速增长,又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开发土地供需矛盾。从长期来看,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供应的有限性及区位的差异性,客观上导致土地供应的相对不足和土地供需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价上涨。而拆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也相应增加了拆迁补助费用。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也是政府进行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因此土地成本将呈逐步升高的趋势。信贷资金激增、土地交易价格上涨是促使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动力。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性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土地的供应。近几年来,也正是这两个因素直接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间接推动了房价的急剧上涨。
当然,我市也不例外。据了解,机场路一建成楼盘当时的征地价位约26万元/亩,而其背后一地块目前已经上涨到40余万元/亩;瀍河西岸九龙台附近一在建楼盘去年征地价约为31万元/亩,而其北边一地块而目前已经上涨到近40万元/亩;另外,我市为进一步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已经调整了新区可出让土地的出让起始价:开元大道以北区域土地出让起始价由每亩50万元调整至55万元,开元大道以南、关林路以北土地出让起始价由每亩45万元调整至50万元,最近,河北帝华企业集团以每亩69万元的价位中标新区一块占地324.234亩的土地……
2、建安费用上涨
近几年来,由于投资的过度旺盛等因素影响导致建材价格的持续上涨。2004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比上年上涨5.6%。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上涨8.2%、材料费价格上涨10.7%、建筑用钢材价格上涨17.4%。建材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了商品房竣工造价的快速上涨,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竣工造价为每平方米1402元,比上年增长10%……
从整体上看,尽管近期建材价格有所回落,但从长期来看,原材料供应紧张趋势仍将延续。我国电力、煤炭、石油供应紧张的局面仍将持续;铁路运输紧张局面难以得到根本缓解;建材价格仍将维持在高位。
3、开发税金上涨
税金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可见开发税金种类繁多。目前,开发综合税金已经由原来的5.5%涨至9.8%,在一定程度上又相对提高了开发成本。
4、管理费用上涨
目前,人力成本、项目的期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都难以明显下降。由于工资的刚性特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力成本将会持续上涨;项目期间的费用多是由政府部门征收的,也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这部分成本短期内也不可能下降……
5、利润难以下降
由于国家采取了加大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宏观调控政策,限制房地产利润,但是,房地产企业作为市场中的法人主体,其着眼点只能以盈利为中心,大多数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想方设法提高其利润点。比如,有好多多层项目已经不允许建到七层,但是一些开发企业将其六、七层建成楼中楼,以增加利润点。所以从长期看,这部分成本也不会有下降空间……
理由四:旧城改造速度加快
我市目前在大力宣传“打造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所以要加速旧城改造步伐,美化古都风貌、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在旧区改造方面已确定了138个项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62个,计划今年实施76个,总建筑面积300余万㎡,竣工面积达到212万㎡。目前全市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改造旧城区地块22个,城中村地块36个,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西工步行街等63个项目。都市村庄改造工作正在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其中东涧沟、金谷园路、东站、北大街、义勇街等城市改造项目已接近尾声,东下池、同乐寨、新街、牡丹广场、纱厂路、王城大道、九都路、春都路、下园路、旭升村等改造项目正如火如荼,而还有许多改造项目也即将拉开帷幕,比如九都路申泰新世纪广场、史家屯亚秀丽都和王城明珠、瀍河区中窑村嘉阳公司的项目及新天地二期等等。
如此大规模旧城拆迁及改造,安置居民也需要大量的住宅,就迫使房屋销售市场的被动需求不断增加,显而易见,房价就自然随之上涨……
理由五:城市框架不断扩大
纵观我省一些城市发展状况可知,许多城市在人口增加、旧城改造速度加快的同时,城市框架也在不断扩大。郑州正在发展郑东新区,目前已初具规模,同时还要开发西区,准备走出“洼地”,下一步还将实现郑汴一体化;开封正在开发西区;许昌发展东区;信阳在开发洋山区和湖东区;南阳也在开发河南区域……而我市正在开发洛南,近两年将要在新区洛河沿岸建设百余栋高层,孙善武还设想发展到孟津及小浪底……
发展是硬道理!如何发展?招商、引资、盖房、盘活经济……房屋价位自然上涨。曾记得02年郑州市107国道附近一个楼盘的均价为1460元,随着郑东新区的发展,目前均价已经涨到3000余元!而我市何尝不是如此!洛南的高价房是铁的见证!!
理由六:开发企业与策划人员联手炒作
业内人士都知道,由于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策划人员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好的策划人员具备医生的职能、法律顾问职能、财务专家职能、导演职能和船长职能,他们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遵循科学的营销思路,组合运用房地产的四大营销工具(即产品策略、价格组合、广告策略及销售执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作细项、人员组织架构等工作,以便将短期内的房地产销售工作做到最佳。比如郑州的建业城市花园、英协花园、帝湖花园、金色港湾、21世纪社区、鑫苑名家、第一大街、美景天成、亚星盛世家园,洛阳的兴隆花园、森林半岛、亚威金城、国贸中心、中泰世纪花城、新都汇、绿鲜超市、君临广场等众多楼盘的操作成功,开发企业与策划人员联手策划炒作起着决定性的关系。
所以,好的策划案不仅能为开发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也能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发展。
与此同时,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和策划人员也不在少数。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和策划人员联手,过分吵嚷“土地供应缩减”、过分强调华而不实的社区景观和升值前景、过分囤积房源,人为的造成市场紧张,搅乱了人们对房价的理性认识,从而导致房价一升再升……
据我个人观点,我市房价上涨的主要导火索在于2004年几家外地开发企业及其策划人员的进驻。2004年他们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上风光无限、抢尽风头,使我市本土开发企业倒显得黯然失色。四月的“百年家居”、六月的“皮世界”、九月的“钱江商贸城”,以及整个下半年的顺驰、建业风暴,搅动了整个洛阳楼市,他们的策划人员运用各种营销策划手段,对项目大肆渲染。尤其是下半年顺驰、建业的公开,各种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随处可见,掀起了洛阳房地产史上的广告大跃进高潮。我们不得不承认,顺驰“第一大街”和建业 “森林半岛”项目的成功策划运作,对我市的贡献无法估量,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正是因为他们走的是“高端路线”才拉升了我市房地产的价位,使我市商品房的均价从2003年的1770元/㎡迅速涨到2004年的1900余元/㎡。继而无论是本土还是外地开发企业伴随着新区开发的热潮纷纷仿效,与策划人员强强联手,走高端路线,进而使我市房屋均价迅速提高到2005年的2300余元/㎡,至今还在不断攀升……
理由七:消费者购房投资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债市盘小……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开始在转变投资渠道,尤其是地产人员对房屋保值升值大肆渲染,使大批消费者购房投资意识不断增强,认为房地产是很有前景的投资渠道,从而使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转变成房地产开发资金,成为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社会预期较高的情况下,局部性投资需求迅速扩大,加剧了投机炒作,其中以“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为代表,聚集百亿资金进行期房炒卖,进一步加剧了房价过快上涨。虽然政府推广新的房地产政策使他们纷纷落马,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谁都不希望自己花巨资购买的房屋跌价,所以以购房投资为目的、期盼房屋升值的的消费者依然存在……
理由八:复合型楼盘兴起拉升房价
所谓复合型楼盘,就是由商铺、住宅、写字楼、产权式酒店、公寓等多物业形态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业形态组合成的楼盘。近年来,复合型楼盘日益增多。目前我市的复合型楼盘有:枫叶国际广场、亚威金城、申泰新世纪广场、王城御俯、万国银座、世府名邸、新都汇、富雅东方、香榭里阳光、美城、新街金元府第、九都新天地、君临广场、居业美丽家等等。
有人称,复合型楼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座浓缩的“城市”,由此可以想见其功能的齐全与生活的便利。但是,综合价位与普通楼盘相比要高出许多。比如:珠江商业街的繁荣,提高了珠江路的含金量;君临广场的成功策划运作,炒热了纱厂路板块,同时使综合价位成倍提升;新都汇的家乐福的进驻,促使其板块的含金量升高;顺池“第一大街”名店街,均价虽然超出了5000元/㎡,但是其销量也相当可观;还有亚威金城、居业家园、王城御俯……在此已无需详述。所以,房价上涨与复合型楼盘的兴起也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
理由九:国家政策调控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去年,国家相继调整了一些房地产新政,并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力求在政策上、制度创新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不可否认,这些新政的出台,有力的打击了一些炒房者和炒地者,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这些新的政策,包括前不久刚出台的“国六条”,也未必就能解决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
根据房地产本身具有的特性(长期使用性、附属收益性、资本和消费品的两重性、房地产本身的相互影响性和深受周围社区环境的影响性),炒房者大多都在选择中长线投资,同时一些普通老百姓也在利用闲散资金参与中长线购房投资行为。
最直接一点讲,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利润越来越透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价缘何不涨呼?
理由十:房价下跌的动力欠足
房地产市场的活动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是企业,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包括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上游企业;三是购房者,主要是居民。从这三个方面的行为动机来看,房地产价格下跌的动力明显不足。
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参与和分配者。利益的不同导致两者的行为取向略有不同,但不管怎样,在当前的形势下,他们都不希望也不会使房价下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高度依赖决定了他们不会希望房价的大幅度下跌。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头号受益者,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这首先表现在土地收入中。其次,地方政府的收益也表现在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大多数的交易收费都直接或者间接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因此,房地产价格上涨不仅可以提高当地GDP的数据,而且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土地出让金,搞更多的城市建设,使地方官员的升迁机会增加。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没有付出任何经济上的成本。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帐,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无关,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正是这种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性,使地方政府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因。
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价格影响基本上是中性的,因为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紧缩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而对按揭贷款用户的紧缩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量。从银行的利益出发,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大涨和大跌都不符合银行业的利益。但在目前银行信贷资金大多注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下,已经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房价下跌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回收,也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危机。
开发商是紧跟地方政府节奏的一个群体,也是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有良好期盼,但没有主导能力的一个群体。但不管怎样,作为商品房市场中的供给者,房地产开发商肯定不希望房价的下跌,而且会在和政府的博弈中选择相应的对策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真的有暴利,那么房地产价格至少具有理论上的下跌空间;反之,如果房地产商的盈利空间并不大,那么房价下跌的结果是房地产商停止开发甚至破产,但是低价格的房子依然造不出来。
住房的最终消费者居民,对于房价的涨落处于两难选择之中。对于还没有购房的居民来说,他们肯定希望房价下跌,以实现他们的住房需求;但是对于大部分已经拥有房产的家庭来说,房价的大落对他们肯定没有好处,因为房价大落,他们的资产会缩水。所以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保值和升值潜力较大的楼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主体中,不希望房价下跌的占多数。
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及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战略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居民购房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巨大。作为成长性和厚利性的个人金融产品,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业务。在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其自身积累的风险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特别是不符合大数定律的群发性“假个贷”风险的屡屡曝光已经引起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家商业银行也使出浑身解数对“假个贷”进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防范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粗浅看法。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定义
目前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主要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个人住房信贷操作实务中,碰到的“假个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从“假个贷”给银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对“假个贷”的形式进行归纳:
①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②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③债权债务抵冲的“假个贷”。如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之间的纠纷,通过房子的抵债,债权人再将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典型的是开发商将房子抵作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款。目前虽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带料施工早已成为“行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因为资金紧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将房子作价抵作工程款给施工队,施工队就拿抵债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进行变现,在房子找到新买主后或转按或提前还款。由于施工队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在当地的工程结束没有新的项目,施工队便会逃废债将房子留给银行进行处置。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剖析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发现,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软”管理和预销售制度的缺陷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而银行内控不到位又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门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伍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行政部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实施,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地方行政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注册资本100万元。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直到2004年才变更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偷税漏税和商业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②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
③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它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每一轮的宏观调控,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都是以1000万元左右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总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在面临资本市场门槛高、房地产信托基金条件苛刻且规模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筹融资。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④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行业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无法可依。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2)银行内部的原因
①对风险与发展的把握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因其收益稳定、成长性好,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受粗放经营时代形成的信贷文化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冒进”主义思想,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往往在贷款发放的5~8年后开始,眼前账面上相对对公贷款而言较低的不良率便助长了这种“冒进”主义思潮在住房金融业务条线的蔓延。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以公司类贷款为主,经营个人类贷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规律的形成、风险的识别和计量研究不够。但以移植公司类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作为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业务运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往往又与市场脱节,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同,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因此树立新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点,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不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无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一种是有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对前一种情况由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等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到位或趋于竞争的压力不敢深入了解。对银行有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别是对企业预收售房款的估计过于乐观。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也是形同虚设。
③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
对借款人的审查重点是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首付款的真实性以及房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对借款申请人上述情况的审查对于银行防范“假个贷”有着重要作用。尽管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客户经理将面谈和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审查作为影响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将面谈的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松掌握银行面谈的要求事先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从而轻而易举地化解银行为防范“假个贷”而设计的措施。
④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但在以规模论英雄的今天,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光环照耀下,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重营销,轻管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头脑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
(1)地方行政部门方面
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提高其管理水平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入门门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②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才能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要使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优胜劣汰,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④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起失信惩罚的机制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尽快修订民法通则、金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公民隐私权保护、银行为客户相关信息保密义务等规定,同时加快信息公开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规范征信机构运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诚信的建设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尽快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电力以及各电信公司的有关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与个人征信系统连通,进一步扩充个人征信系统的内涵,同时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范围的黑名单共享和制裁制度,提高法人和个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赌注。
(2)银行方面
①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长期以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来获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在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各商业银行急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心理,占住卖方市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没有选择权。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另一方面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三是进一步优化“百易安”产品,将其操作流程与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进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利用银行个贷中心的品牌优势大力营销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②创新思路,大力营销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系列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长,绝大部分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这部分固化的房产如不能及时流动转化成现金流,将极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必须创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思路,发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以住房贷款为平台,以住房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即以住房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抵押率设定最高额抵押,在有效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允许客户根据需要自由循环支用,满足客户除法律法规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资金用途,实现“个人贷款账户一户通”,改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渡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查询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土地出让金资金的来源等方面来印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二是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取得的时间可以了解企业的从业经验,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了解企业股东是否有过从业经验。三是要重点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通过组织结构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关系人实施“假个贷”。四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注意防范企业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实施“假个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重点了解其经营范围,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将有过不良信用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排除在银行合作伙伴之夕L.
④加强对购房人的审查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和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等制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购房人进行审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及其亲属,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职工、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员工、项目施工单位的员工、原材料供应商的员工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防止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假个贷”。二是要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调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真正掌握银行调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过分析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资金流水帐和比照其他购房客户的房价等手段重点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房价的合理性。
⑤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假个贷”市场的暗斗,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即使银行在贷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假个贷”。因此银行必须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一是对同一楼盘或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大面积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二是对虽然贷款还本付息正常但通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账统一替客户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三是提高贷后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手段对上述可疑贷款进行自动分类,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情况,为贷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