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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论文研究

2023-03-08 12:3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海运提单论文研究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骗子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诈骗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国际贸易专业关于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论文或者文献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骗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诈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诈骗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
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
许的。
( 二) 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骗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骗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
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 四) 无提单放货
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
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
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
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
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
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
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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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探讨
28、我国外贸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原因及对策
29、我国商品低价出口的弊端及其改革
30、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31、常用贸易术语风险比较
32、进口合同CIF术语的风险
33、出口合同FOB术语的风险
34、我国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现象探讨
35、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36、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37、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38、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国际贸易摩擦(反倾销等)方向:
1、论我国农 产 品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对策
2、我国纺 织 业出品竞争力问题和对策研究
3、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4、试论中国反倾销法的局限性
5、论美国对华反倾销及我国的应对
6、美国对华反倾销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7、中国 鞋 如何应对反倾销问题
8、从国际反倾销论国际贸易中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9、论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10、国外对华反倾销发展态势及应对措施
11、反倾销与中国纺织业的发展
12、我国对外反倾销的问题分析
13、中国 纺 织 品 出口欧盟遭遇的贸易壁垒给我们的启示
14、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反倾销措施和中国企业
15、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与对策
16、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对我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17、绿色壁垒对我国 农产品 出口影响的调查
18、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19、我国农业产品如何面对出口绿色壁垒
20、中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专利壁垒及对策
21、世界贸易框架下出口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
22、高顺差下如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3、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重要性
24、美国对我贸易保护及我国的对策
25、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
26、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
27、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行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营销方向:
1、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我国商品出品对策
2、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3、社会责任标准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4、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
5、论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6、中国对关税壁垒问题的应对
7、ISO14000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8、SA8000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9、常州 纺 织 品服装 企业如何开拓欧洲市场
10、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
11、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业如何立足国际市场
12、当前我国纺 织 品 贸易面对的贸易壁垒及营销对策分析
1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 电 行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14、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15、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际营销
16、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途径
17、常州地区服装贴牌出口的利弊分析
18、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19、加强我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设
20、江苏/浙江/常州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
21、网络营销的应用问题研究

法律研究以及争端解决方向:
1、海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2、浅谈涉外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适用
3、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防范
4、国际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防范
5、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6、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7、信用证的诈骗及防范
8、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9、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
10、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出口退税问题
11、中国如何利用WTO成员国地位防止别国滥用反倾销
12、出口退税政策的合理性分析
1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研究
1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15、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问题
16、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7、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18、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根本违约问题
19、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
20、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贸易惯例研究
2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
22、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法律问题
23、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及银行相关权利义务
24、国际多式联运的若干法律问题
2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26、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27、对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与诠释
2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9、买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30、卖方违约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31、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32、论政府禁令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影响
33、对外贸易法的新突破——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与作用
34、如何发挥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35、如何看待替代国选择问题
36、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37、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探讨
38、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39、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40、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41、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42、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43、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44、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制度研究
45、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变革与我国外贸公司发展前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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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
  论《2000年通则》中FCA术语的运用及注意问题
  进出口业务中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和运用
  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
  三种常用的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措施的运用及利弊分析
  福费廷在外贸结算中的应用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
  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试析我国中小企业如何开拓国际市场
  试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
  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我国农业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对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
  中国纺织品出口中的品牌战略
  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
  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频遭退货问题研究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行业的影响
  **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纺织品贸易摩擦看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国外反倾销的新特点及对策
  我国出口商品包装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
  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
  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
  国际贸易中争议的处理
  电子商务对信用证业务的影响
  中国如何运用WTO规则应对外国的反补贴指控
  CIF合同的特点和内容及应用
  日韩贸易自由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析中日韩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
  印度经济和中印贸易
  中俄边境贸易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我国内地与香港(台湾)贸易关系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
  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战略研究
  长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的比较
  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务为我国(省、市)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
  绿色壁垒对我国(省、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省(**市)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省(**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
  国际物流运输合理化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
  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
  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与对策
  网络贸易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对策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

  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1.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
  2.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
  3. 货运站业务流程与改造
  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
  5. 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
  6. 特种货物物流技术
  7. 货损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
  8.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
  9.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
  10.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1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管理
  12.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
  13.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
  14.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
  15.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
  16.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
  17.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
  18.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
  19.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
  20.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
  21.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2.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
  2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
  24.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
  25.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26.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
  27. 论NVOCC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性质
  28.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
  29.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与性质
  30.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
  31. 铁路如何参与集装箱多式联运
  32. 公路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
  33. **************************************联运
  34.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
  35. 试从国际航运角度谈谈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36. 分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37. 试分析大小洋山深水港集疏运系统的建设
  38.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
  39. 请谈谈“凭保函无单放货”与“电放”的异同
  40.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
  41. 试谈谈无单放货对承运人的风险及防范
  42.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
  43. 浅论国际航运企业如何开展现代物流业务
  44. 试分析M/R与D/R的异同
  45.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
  46. 请分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国际快递的异同
  47. 你是如何看待DHL等国际快递公司获得国内快递经营权的?
  48. 浅谈《海商法》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带给船公司签发提单的影响
  49. 传统海运业如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
  50. 谈谈海运货物收货人的提货义务
  51.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52. 浅谈提单的法律适用
  53. 试分析HBL, SBL ,OBL的异同
  54. 如何理解有关提单的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作用
  55. 谈谈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
  56. 试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发展
  57. 浅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的属性
  58. 请分析托运人对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59. 试根据《海商法》谈谈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
  60. 试谈目前我国国际快递合同的法律适用
  61. 试论HBL,SBL,TPLO-B/L的异同
  1、中小货代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
  3、浅析货代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问题
  4、货代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5、某某货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究
  6、浅析货代行业的规范管理问题
  7、浅析国内货代企业如何应对外资货代企业的挑战
  8、港口货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探析
  9、货代企业如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10、货代行业风险分析及保险现状
  11、货代业务中如何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12、货代企业的信息化需求调查研究

  PS:专业论文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根据你的兴趣、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选题不易太大,这样写出的东西没新意太泛,别太小容易写不下去。。好运吧,就写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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