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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院毕业论文

2023-03-08 11: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四川美院毕业论文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10年7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美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入学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将对其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作暂缓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在健康复查中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达到入学健康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学校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秋季学期学生报到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具有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各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专科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延后一年毕业(含休学时间);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为20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00学分,二年制专科为70学分,研究生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课程学习的学分累计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数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并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无故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记载。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所修课程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考核要求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考核,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八条
学校在英语课程考核的基础上,将对学生实行英语课程结业考试,考核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须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应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重修并参加考核。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和缓考原因的有关证明,准予缓考后,由批准部门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为旷考,学生旷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核或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凡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四川美术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教育对所犯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确有改正表现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课程(不包括重修课程)学分之和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院(系)应给予其书面“警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学习感到困难时,学生可以提出降级申请。

第二十六条
符合自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学生自修课程应按照课程教案要求完成作业并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课程学分。自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符合免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选修课程学习,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认定其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以本专业(专业方向)为主修,可申请辅修校内其它专业(专业方向)的部分主干课程。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并通过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可获得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或未通过该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可转入选修课学分。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可以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和突出表现,转专业(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学生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专业方向)学习,但符合在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学习的健康条件;

(三)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高考招生录取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应予退学处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学业,在相应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专科生、研究生休学期最长一年,本科生休学期最长累计二年。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休学: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习状态的学生;

(三)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本科学生。

(四)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休学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须办理休学:

(一)开学两周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又未办理缓、贷手续而不具备注册条件者;

(二)因病、事假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自费出国留学者;

(四)学校选派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后需继续学习者;

(五)由于其他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户口等档案关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九条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学校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作出暂缓复学、取消复学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六节 退学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课程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期满,学期开学后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者,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五)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规定期限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六)学校选派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超过返校期限一个月者;

(七)由于其他原因,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教务处、学生处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程序办理,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的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一个月没有聘用单位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满课程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培养质量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其他条件的,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二年内通过课程考核达到合格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换取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七条
获得毕业证书且成绩优良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或《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学满一年以上,但未按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学习内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别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错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对每年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如遗失或损毁,不能补发相应的证书,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采取措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学生自律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生自律委员会应当遵守《四川美术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向院学生会提出包含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院学生会接到书面申请后,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书面意见报院团委审批。经院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学生团体,由院团委送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备案。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军政训练、实习考察、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生活秩序,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具体内容见《四川美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办法》。

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见《四川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七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在内的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申诉。

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送交学生本人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分别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十七条
对开除学籍以外的处分,同时具备以下三条的,可申请将处分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但应当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一)处分已满一年时间;

(二)给予纪律处分后未出现其他任何违纪现象;

(三)给予处分以后表现突出,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经学校认定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毕业前一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严格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送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作出是否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4日起实施。

四川美院自考的学费大约是多少

自考费用是考一科算一科的钱,每科40元。假如 考不过就重考,再交40元。自考专业须考的科目少则十几科,多则二十多科。以20科计,每科考一次,包括毕业论文,总共还不到一千元。。自考是成人读本最难考,也是含金量最高,学费最廉价 的。272

请帮鉴赏一下罗中立的《父亲》的论文

古铜色的老脸,艰辛岁月耕耘出的那一条条车辙似的皱纹;犁耙似的手,曾创造了多少大米、白面?那缺了牙的嘴,又扒进多少粗粮糠菜?他身后是经过辛勤劳动换来的一片金色的丰收景象,他的手中端着的却是一个破旧的茶碗。
画家以深沉的感情,用巨幅画的形式,借超写实主义手法,刻画出一个勤劳、朴实、善良、贫穷的老农的形象。他咄咄逼人,发人深省。多少人曾在他面前黯然神伤。因为这位老农的形象已经远远超出了生活原型,他所代表的是中华民族千千万万的农民。正是他们辛勤的劳动,才养育出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他是我们精神上的父亲!
此画问世后,便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在我们整个民族经历了十年浩劫这个重大灾难之后,它所激起的不只是观者对老农个人身世的悬想,更是对整个中华民族这个农业大国命运的深深思索。
根据有关资料,对这副油画做简略的介绍:
一、关于《父亲》的作者
1948年出生于重庆郊区,幼年在父亲影响下学画, 1968年从四川美院附中毕业后主动到大巴山农村生活10年。1980年在四川美院学画,以一副超级写实主义作品《父亲》而一举成名,该作品以纪念碑式的宏伟构图,饱含深情地刻画出了中国农民的典型形象,深深的打动了无数中国人的心,也由此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画坛的一面旗帜。 1982年从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毕业,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四川美术学院院长.
曾获第二届中国青年美展金奖、四川优秀作品奖。作品收藏于中国美术馆、比利时国家历史博物馆、台湾山美术馆。出版画册有《罗中立油画集》、《罗中立油画选》。
二、罗中立谈《父亲》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意图
罗中立在完成了《父亲》一画的创作之后,曾给《美术》编辑部去过一封谈创作经验的《信》。现摘录如下。
"那是75年的除夕之夜,雨夹着雪粒不断地向人们扑来,冷极了。在我家附近的厕所旁边,守候着一位中年的农民,早晨我就注意到他在雪水中僵直的动态,他用农民特有的姿势,将扁担竖在粪池坑边的墙上,身体靠在上面,双手放在袖里,麻木、呆滞,默默无声叼着一支旱烟。一直到晚上,他都呆在那儿,不同的只是变换着各种姿势"夜深了,除夕欢闹的声逐渐安静下来,我最后一次去厕所,只见昏灯之下他仍在那儿,夜来的寒冷将他'挤'到粪池边的一个墙角里,身体缩成了一个团,而眼睛,一双牛羊般的眼睛却死死地盯着粪池,如同一个被迫到死角里,除了保护自己之外,绝不准备作任何反抗的人一样。这时,我心里一阵猛烈的震动,同情、怜悯、感慨……一起狂乱地向我袭来,杨白劳、祥林嫂、闰土、阿Q……生活中的、作品中的、外国的,乱糟糟地挤了我的眼前。我不曾知道他今天吃了些什么度过的,我回家取了两块月饼给他送去,好久他说不出一句话,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定因他太老实,才叫他来干这份苦差。事情常常是这样的,老实的农民总是吃亏,这,我知道。'我要为他们喊叫�'这就是我构思这幅画的最初冲动,"站在'父亲'巨大的头像面前,就会产生强烈的视觉上的效果,这是我尽量地把画幅加大的原因,如果这幅画缩小一半,效果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大,也是我的语言之一。只有这样,在这巨大的头像面前,才使我感受到牛羊般的慈善目光的逼视,听到他沉重的喘息,青筋的暴跳,血液的奔流,嗅出他特有烟叶味和汗腥味,感到他皮肤的抖动,看到从细小的毛孔里渗出汗珠,以及干裂焦灼的嘴唇,仅剩下的一颗牙齿。可以想见那张嘴一辈子究竟吃了些啥东西,是多少黄连�还是多少白米�……父亲--这就是生育、养我的父亲,站在这样一位如此淳厚、善良、辛苦的父亲面前,谁又能无动于衷呢�会有什么样的感想�又是哪些人不了解、不热爱这样的父亲呢�!�
三、“伯乐”回忆发现《父亲》的过程
 作为《父亲》的“伯乐”,栗宪庭回忆说:“发现《父亲》其实很偶然。1980年,罗中立创作完油画《父亲》时还是四川美术学院的学生,当时这幅作品参加四川省青年美展,《美术》杂志社领导去参加了,带回来一些照片。我是《美术》杂志的责任编辑,有发稿权,在办公室看见《父亲》照片时,我跟罗中立并没有交往,之前只是刊发了他的女知青图等作品。但《父亲》让我特别震动,画的尺寸是用画伟人的规格,画里的农民父亲形象强调了真实的面貌,充满了人性关怀。虽然当时他还是个学生,我还是在1981年第1期《美术》杂志封面上选用了。”栗宪庭当时也是顶着压力刊发《父亲》的,但让他欣慰的是,《父亲》得到了中国青年美展很多评委的认同,随后《父亲》被评了一等奖。
四、《父亲》粗略赏析
这幅画约有2米多高,近2米宽,这么大的一幅画画的就是一位手捧大海碗,准备喝水的老农民的头像。如果只是一般的去看这幅画,它确实没有什么好看的。第一,画的一点也不漂亮;第二是没画出什么有意思的故事情节;第三画的内容又是那么简单,只画了一个人的头像。可是,如果去“读”这幅画,就可能从中“读”出许许多多的东西。
虽然他表现的是一个似乎普普通通的农民形象,可从作品表面就可以感觉到作者用非常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精致的技法来创作的。画家以深沉的感情,用巨幅画的形式,借助超写实主义手法,表现了生活在贫困中的老农形象:古铜色的脸、车辙似的皱纹、开裂的嘴唇、犁耙似的手,身后那经过辛勤劳动换来的一片金色的丰收景象,以及手中端着的一个破旧的茶碗等等写实的描绘,消除了观赏者与作品之间的隔膜,其画面具有一种悲剧性的震撼力。
父亲的形象咄咄逼人,发人深省。这同作者曾经与画中所表现的中国普通农民们生活了许多年,对他们有深刻的了解、认识和深厚的感情有着密不可分的的关联(作者曾经下放在四川的大巴山,在那里生活了十年)。
而当这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形象被画的如此巨大,并且被堂堂正正地摆在中国的最高艺术殿堂——中国美术馆的大厅中展出时,这一切就没那么普通了,引起了巨大的争论。要知道,在此之前(81年以前),只有描绘领袖人物时才会使用这种方法并悬挂在如此的位置。 尤其是在我们整个民族经历了十年浩劫这个重大灾难之后,它所激起的不只是观者对老农个人身世的悬想,更是对整个中华民族这个农业大国命运的深深思索。作品中这位老农的形象已经远远超出了生活原型,他所代表的是中华民族千千万万的农民。更是时代的产儿——在经历了伤痕文学时期后,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更深沉、更本土的东西,八十年代初的“乡土风”成为艺术家们追求的时尚,碰巧西方现代艺术中超级写实主义成为《父亲》的最合适的借鉴。
另外,这幅画的题目和一些细节的变化,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画家创作这幅作品时并不只要人们一看就算了,他的意图是希望人们理解自己的创作意图。这幅画原名叫做《我的父亲》,一位有名的画家建议他改为《父亲》。经过一番思考,作者同意了。表面上看,这个变化并不大,不就是去掉两个字吗,可是没有“我的”这两个字作为“父亲”的说明,他们彼此的含义也就不同了。画家还建议作者在农民的头像上加一些更有时代特色的道具,经过反复琢磨,作者在农民的耳朵上以一般人常用的那种夹香烟的样式,加画了一支当时非常普及的竹竿圆珠笔,,这又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呢?大家不妨以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想象一下这个问题,体会一下用心“读画” 的乐趣。
(在创作初期就屈就了时政的干扰,在父亲的耳朵上添上了一枝园珠笔,以显示中国农民并非只是满脸沧桑,并非背负了巨大的苦难。而是有了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群。罗中立在此表现了历史的局限,亦为无奈。但也因此作品得以通过。)
五、对《父亲》的异议。
1、有人认为,作为艺术家,不应当把自己的视野局限于一般人的视平线上,艺术家应当比一般人看得更远些,要看到普通人看不见的东西,也就是说,艺术家要有深刻的、积极的潜意识活动,在作品要渗透艺术家的崇高理想,对生活不能采取消极的旁观态度。
2、对生活的认识,不能完全建立在直观上。直观有时是会骗人的。以"守粪"而言,并不见得是"吃亏",是"苦差"。
3、繁琐的细节描绘反而损害了人物的形象。比如说,《父亲》"仅剩下的一颗牙齿",不管吃"黄连",还是吃"白米",反正迟早总要脱落的,所有生理上的退化现象都是无法防止的,再幸福的人也是要死的,作者仅仅依靠细节维妙维肖的刻画,并不能完成人物的性格的塑造。
4、把《父亲》作为八亿农民的典型代表,是很勉强的,是软弱无力的,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关于四川美院成人自考问题

这是一些情况,你可以自己斟酌一下,美术学院是出不来艺术家的,但是可以去就业单位获得一份好工作,美术更多的是看灵感,学院只是一个你修身养性的平台,希望你能成功!
一、专业概况:
全国高职高专试点专业,主要培养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的,能在室内设计部门和室内装饰工程企业工作,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室内设计师、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和室内装饰施工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行业型、应用性,适应能力强,与市场需要相对应的复合型人才。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熟悉我国关于室内设计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艺术和室内设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敏锐的审美视野、具备较强的现代设计意识和能力,并具有室内设计的策划能力以及组织与协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二、课程设置:
室内装饰品、室内空间设计基础、室内人体工程学、工程制图基础、室内空间计划等课程。

三、教师简介及科研成果:
沈渝德:四川美术学院高职院、成教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第五届理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和设计。承担建设部2006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重庆民居空间结构与休憩行为研究”课题。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新编教材《现代景观设计》。主编全国高职高专艺术设计专业系列教材,编著有《室内环境与装饰》、《住宅空间设计》。装璜教学新探索获重庆市2004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指导的学生作品在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建筑类专业首届毕业设计作品比赛中获一等奖。

刘冬:讲师,“九龙生态美食街文化街”入选“为中国而设计”展览;论文“美术馆,是昨天的辉煌还是明日黄花”发表于《当代美术家》。

陶涛:1997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获工业设计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四川美术学院环境艺术硕士学位,现任四川美术学院高职院室内设计专业教师。重庆市工业设计协会会员,2002年应邀赴香港理工大学考察交流。2002年获“首届西部明日之星设计大奖赛”优秀指导教师。2004年作品《ORDER气垫摩托》入选全国第十届美展,2002-2005年主持和参加多个重庆市渝中半岛旧城更新项目。2005年担任四川美术学院院级重点科研项目《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设计章节研究与编写工作,2006年担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设计章节研究与编写工作。发表数篇生态设计与环境景观建设论文与《生态经济》与《城市发展与研究》等刊物。指导的学生作品在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建筑类专业首届毕业设计作品比赛中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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