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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论文范文

2023-03-07 21: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假新闻论文范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2月28日在北京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

如今,“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上网及发布、交流信息已成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使用网络媒体浏览、发布、交流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然而,有些网民却不顾事实,发布、传播谣言,最终受到处罚。近日,记者采访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请他们通过讲述多个案例,解读《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依法依规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我们且看以下几点案例

案例一:

“金山湖抢小孩犯罪团伙已被抓”系谣言警方辟谣:抓获的是实施诈骗的违法嫌疑人

2019年1月18日,惠城网警发现,惠州本地论坛西子论坛、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现“金山湖6人抢小孩,已抓捕5人”的视频信息。网安值班民警对此高度关注,立即对视频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实。经查明,该视频信息是惠城区公安分局便衣大队于1月19日上午6时许在河南岸综合市场抓获6名以卖药为幌子实施诈骗的违法嫌疑人,并非视频上所称的抓获抢小孩嫌疑人。该视频信息属一则谣言信息。

惠城网警立即联合派出所将涉嫌传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吕某、李某、曾某抓获。违法嫌疑人曾某在未明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拍摄抓捕现场并主观加上“抢小孩”旁白,吕某和李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转发该视频并加上“抢小孩”文字,经过网络传播后,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对惠城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惠城公安分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曾某、李某刑事拘留,鉴于吕某是转发且认错态度良好,配合调查,让其写保证书,作教育训诫处理。

【提示】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其言行依然受法律等行为规则的约束。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准则,规范网上行为,发表言论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轻信谣言,制造虚假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敢于辟谣,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案例二:

东平吉之岛天桥坍塌了?假的!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10日,惠城网警工作发现,网民在惠州本地论坛西子论坛发表题为“吉之岛天桥塌了?”的信息,配有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暴雨中的吉之岛人行天桥,未有见到倒塌的情况。另巡查发现,10日下午3:34分,有网民在微信群称,吉之岛人行天桥天棚歪了,断了一节。10日下午5时,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信息称,这雨下得很大,惠州吉之岛人行天桥倒塌了。并附上一视频,视频内容为暴雨中的吉之岛人行天桥,但未有见到倒塌的情况。该视频信息属一则谣言信息。

事件发生后,惠城网警立即通知西子论坛等本地网站第一时间加强网上发帖审核工作,对网上谣言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对于微博、微信等国内大型社交平台的谣言信息及视频,惠城网警已上报市网警支队协调封堵,严防谣言信息进一步扩散。经查,涉及散布谣言的3人分别为文某、钟某、曾某,均为惠城区市民,惠城公安分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曾某处以行政拘留,鉴于文某、钟某转发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作教育训诫处理。

【提示】

网络谣言涉及领域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谣言止于智者,在看似自由的网络空间,大家更加应该有责任心和主动承担起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重任。不传谣不信谣,正确使用“麦克风”,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遇见未经证实的信息时,应保持理智头脑,不随意传播。避免成为造谣者的传声筒。

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也是一个信息混杂的时代。伴随着媒体公信力屡屡遭受“假新闻”的挑战,事实和虚构之间的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社会似乎也走进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后真相时代”。面对“后真相时代”的危机与挑战,唯有养成良好的媒介素养,方能在鱼龙混杂的信息洪流中,找到指向真相而非谎言的路径。

学会在众多消息中,分辨出那些完全不值得信赖的“一眼假”新闻,是养成良好媒介素养最基础也很重要的一步3。所谓的“一眼假”新闻,指的是造假手段粗糙,并无专业媒体参与的最低级的假新闻。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主题耸人听闻,新闻要素缺失,信息来源可疑。举例而言,人们过去常常听到小报贩子叫卖的“成龙死了”,以及在各种微信群中辗转流传的“迷药奇案”,都可以归入这一类。

乍一听,分辨这类假新闻似乎十分简单——毕竟,这种“一眼假”新闻实在过于粗制滥造,以至于哪怕对“媒介素养”毫无概念的人,也能看出其中不对劲、不靠谱的地方。然而,尽管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自我感觉良好”,但只要我们打开微信微博便会发现,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在各种“一眼假”新闻面前“中招”的亲友、熟人。

因此,我们必须要有一眼洞穿的能力,面对传言谣言不轻易相信,我们有能力认识到事实的重要性。谣言四起,假新闻泛滥,拒绝接受也拒绝相信。

大学新闻论文2000字范文

  一、引言
  人是意识能动的主体,是实践的存在。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各种条件,从而实现自己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的媒体也应该体现人的真正存在,媒体自由作为一种理念,是指媒体的行为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压制,出于本心而采取的行动。自由精神是媒体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应用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梁启超也曾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惟一切文明之母,而近世种种现象皆其子孙也。”
  媒体自由理念的形成,是和人的本质相吻合的。媒体自由,体现了媒体工作者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内在于自由理念之中的价值合理性与伦理道德责任渐被人们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工具价值渐备受推崇。在当今社会转型阶段,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的媒体,忘记甚至抛弃自身的伦理道德责任,背离了真实的媒体自由,由此新闻伦理道德的命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重申媒体自由的伦理意蕴,重构真正的媒体自由。
  二、媒体自由失范表现
  媒体自由,象征着媒体主体独立地位的获得。鉴于此,任一媒体都要“自由地、平等地、公开地和无所畏惧地服务于全体人民”,但是媒体组织及工作者,不能假借“自由”名义来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时下,某些媒体组织及人士为经济利益所诱惑、征服、驱使,背弃自由的初衷,媒体自由已经不再坚持原真意义上的自由价值取向,已经出现失范现象。
  1.人生价值观引导背离
  在市场理念的指导下,媒体自由迅速扩张,其价值导向也出现背离现象。无所顾忌地追求“娱乐化”、“刺激性”,追求把新闻事件做得所谓“好玩”的倾向。有舆论导向功能的媒体应该引导人们关注并反思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端正人生目的,积极探寻人生价值,这样媒体在价值导向上才避免走向媚俗与庸俗。媒体在自由理念的这一外衣下,变成了一个“自由”的媒体,成了一个只能满足受众感官刺激的工具,缺乏思想内涵与审美品位,“真、善、美”从精神家园的高峰堕落为看得见的感官刺激享受。再有,刺激、好玩的信息也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珀杜大学研究生格伦·斯帕克斯也认为,电视暴力使社会失调,尤其是儿童中的失调成为可能。霍勒斯·格里利撰文批评传媒娱乐化的反面教化:“《便士报》热衷于蛰伏在社会内部恶魔般的欲望煽动点火,他们也许不会被指责犯有谋杀罪。但是,他们的的确确是犯了制造谋杀者这种更恶劣的罪行。”一些媒体逐渐失去了道义评判能力及社会责任感,因此饱受社会批评。有的媒体打着“受众有这个需求”的招牌,为所欲为,以此做文章来招徕受众,吸引眼球,提高关注度和收视率,很不道德。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失去了同情心、责任心、道德心,让有良知、有道德责任感的民众很是反感。其实,“一个职业化组织,当然是以为公众服务为趋向。这种‘服务’,不能以专门组织自己利益为基础,但也不是自己的‘顾客’要什么就给什么,而是基于他们的需要。”伦理道德要求媒体对受众合情合理的需求要满足,不合情不合理的需求绝不能迎合,还要做好批评和引导的工作。所以,媒体应本着为民众负责的态度,绝不能忽视它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对于新闻机构和从业者,要记住的是,对媒体职业要有最诚挚的道德责任感和合乎伦理的媒体事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事业。在商业气息浓厚的社会,媒体工作者既要有对职业的忠诚度,也要有提高的自身素养自觉强化新闻伦理道德的理念,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伦理选择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的重要意义所在。
  2.媒体权力营私
  自由的媒体是民意和官方的双向代言人,可以代表民意说话,也可以代表政府发言,媒体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使得媒体具有非常大的话语权,为此需要有效监督,否则可能变成一种腐败权力,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者把媒体当成他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于是以公共话语权寻租的活动也出现了。
  (1)商业广告盛行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被推向市场,于是许多媒体认为自己面临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两难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媒体在运营方式方法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商业化取向,这也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媒体的做法值得商榷,比如商业广告的盛行。商业广告是广告主支付给媒体一定数额的金钱,为达到招揽大众、吸引大众的目的,或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或扩大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借助依附媒体以吸引尽可能多地消费者来购买自己的产品。可以说商业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电视剧中插播,在某一档节目中插播,尤其是收视率高的节目或作品之中广告更是泛滥成灾,在商业广告中,广告主对某些特定时段的节目编排有很强的影响力。“商业广告的大显身手表明,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找好了买主,顺利实现了收大于支的经济循环”。媒体为了巨额的广告费,受经济利益所驱使,甘愿去媚俗,甚至造假,比如前段时间某些卫视为某品牌瘦身机做宣传,瘦身机通过甩掉身上多余脂肪,从而达到瘦身效果,后经专家证实瘦身机瘦身不但不可能,而且还有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
  (2)虚假新闻不断
  伴随着媒体逐渐走向市场,有偿新闻、甚至虚假新闻也应运而生。目前有偿新闻的主要表现是电台、电视台将时段或报纸,杂志将版面按照行业标准核算成具体数额与个人或组织集团进行交易。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媒体工作者收受了他人钱财唱赞歌编写虚假报道的事情,或者以曝光对他人不利的真相要挟勒索钱财,得逞后便厚颜无耻地颠倒黑白。虚假新闻,表现形式为与事实严重不符,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其本质是一种肮脏的钱权交易,是媒体话语权与他人利益的一种交换。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严重缺失,已不是他个人的问题,由于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会产生广泛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媒体工作人员要把好传播新闻信息时的伦理道德“关”,由此媒体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养成教育问题也进入有识之士的视线,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滥用自由权利,为话语权力寻租,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抛弃了自由理念所赋予的道德责任,无形中也侵害了广大受众的利益,这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应当说这是媒体自由进步的副作用。殊不知,媒体的这种话语权来源于民众,这一桂冠是民众授予的,是民众把自己的知情权、说话权等集中起来,交付给媒体。鉴于此,媒体更应有以事实为根据来说话,遵守诚信原则,表达代言民意、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
  3.人文关怀失位
  新闻媒体在“人文关怀”正日渐向“受众本位”回归的这一过程中,滑向了媚俗的边缘。在媒体眼中,重要的不是人们的心理状况、行为处境及价值取向引起的社会反思,而是事件本身可能带来可以炒作的猛料,以提高点击率或收视率或关注度。炒作、恶搞、有的甚至超出了道德底线,触及了法律问题,这也增加了群众对媒体的不满意度。在过度的不着边际的炒作、恶搞中,相当一部分媒体失去了应有的社会良知及对人应有的尊重与关心。媒体声称张扬人文关怀,但又总在自觉不自觉中伤害了许多善良、无助和受害的人。媒体过于关注和满足大众需求,而对社会弱势、边缘人群缺乏关注,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边缘群体的边缘化与弱势化。所以,对于大众媒体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不仅是以受众为本位,而更应当以对受众,尤其是社会的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人生终极关怀为最终目的,这是真正的媒体自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的应然内涵。
  三、媒体自由理念重构
  实际上媒体自由是有伦理的限度的。但现实社会中的媒体自由已经背离它的最初价值意义,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鉴于此,需要重构媒体自由理念。
  1.客观原则
  任何时候,客观是媒体机构及工作者坚持的首要伦理原则,也是媒体的生命所在。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客观,即是实事求是。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说:“西哲有言:‘报馆者现代之史记也。’故治此业者不可不有史家之精神。史家之精神何?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故史家必有主管客观二界,作报者亦然。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主观之所怀抱,万有不齐,而要之以向导国民为目的者,则在史家谓之良史,在报界谓之良报。”当今社会,媒体故意歪曲事实甚至隐瞒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不满。李大钊曾说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所以在新闻报道方面,严格说来媒体组织与媒体从业者都必须具有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近几年,每年都评出“十大假新闻”,可见“虚假”性的严重程度。“虚假新闻”的存在,不仅是新闻界之耻,更是整个社会之辱,损害了新闻的基本价值与信誉。著名人士克伊尔安说:“新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价值载体。假定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施加其基本的价值预判于其中,任何一个事件都将成为由各种不同的术语重新描述的作品。因此,为了压过其他媒体以确保独家报道而寻求某种对消息的‘合理的更正’是毫无意义的。”从媒体伦理的角度而言,它要求工作者必须学会发现真相、还原真相。可以看出,客观公正报道事实与有偿虚假报道,本质上是势不两立不相容的。但是这一原则的坚持,这关键取决于媒体机构及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抉择,因此,媒体机构及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愈发显得重要。
  2.正义原则
  “正义”是一个复合词,是由“正直”与“义气”两词组合而成。“正义”是华夏文化流传千载不衰的正统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源远流长的华夏文化传统认为正直是为人必备之本,义气是为人必守之节。正义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相对邪恶而言的,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能否秉持正义和公道,是媒体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所在,也是媒体的又一原则,。媒体应当充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社会舆论的工具。马克思说:“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揭发招摇撞骗的职责,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媒体要发挥自己的“手术刀”功能,勇敢地时时解剖社会疮痂,以捍卫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为人类的和谐幸福追求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3.仁爱原则
  孔子首倡“仁者爱人”,孟子继承和发扬孔子的这一思想,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强调“不忍人”的恻隐之心是一个正常社会人所当具有的德性与品行,当然对于媒体机构及其从业者而言,这更是他们做人的道德准则。媒体追求自由,但是也有边界,所以任何媒体机构不能以“自由”的名义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比如对于公众人物也要手下留情,给予他们一定的私人空间,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要侵犯隐私。某明星夫妇之女先天性唇腭裂,部分不良媒体争相高价购买该女囡的照片,有些网站甚至用其他同病女婴的照片以假乱真,来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媒体的这种行为根本无恻隐可言,无仁爱可言,深深地刺痛了做父母的心。再如在报道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要保护他们的隐私,维护他们的尊严,不能以自由名义无视被报道者的自尊,侵犯被报道者的利益,也不能含沙射影。比如曾有过媒体记者对于一个举报者做采访报道,本来答应被采访者不会泄露其任何信息,谁知采访稿见诸报端之后,被采访者的姓名、住址一应俱全,结果被采访者为了逃避打击报复,只能背井离乡,一家人过着离散不能团圆的日子。媒体的初衷本是要揭露非法和黑暗、保护弱者的,结果适得其反,伤害了被报道者。所以要对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外在的教化和自身道德的自觉与修养等培育媒体的仁爱思想。
  4.诚信原则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古人十分重视诚信问题,视诚信为自己的生命,认为诚信乃立身之本、立人之本、立国之本。* 的老师顾毓琇于96岁高龄时在美国华盛顿饭店赠言朱镕基:“智者不惑,勇者无惧,诚者有信,仁者无敌。”“诚者有信”之外三句分别参见《论语·子罕》:“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顾老活学活用《论语》,添此一句,足见前贤于“诚信”寄望后生之重。诚信是伦理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媒体,诚信乃媒体立身之本,没有诚信,也就无所谓媒体伦理。诚实守信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自身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时下,不少媒体有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或故意夸大或缩小或隐瞒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新闻事件,或非故意导致报道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例子,甚至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人物专访稿。诚信作为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有下列要求:第一,要以诚实的精神,向大众传播真实的新闻事实,以诚实态度面对所采访的人物、事件,有些采访对象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和敬仰,向媒体人士提供信息,但要求不要见诸报道,但是媒体人士不顾采访对象的感受,依然我行我素地进行报道,深深地刺伤了采访对象;第二,要以诚信的品质呈现给受众喜欢的高质量的情节内容和高尚的精神产品,从而获得受众认可以提升形象价值;第三,创造精神产品的媒体与作为消费者的受众,需要建立起一种诚信度较高的契约关系。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揭露事实真相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些媒体工作者为了取得第一手的新闻资料,置自己的性命于不顾,如很多矿难的报道,也是通过媒体工作者的真实报道,让公众知晓的。这样的报道,既体现着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也是他们诚信原则的体现,有助于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建设。
  总之,现实中不乏道德情操高尚的媒体工作者,但面对不断的经济诱惑,原来坚定的道德信念防线渐被冲垮。因此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四原则,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个体自律有时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健全的行业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发挥强制约束功能。因此,在对待媒体自由变质的这一问题上,德性的力量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行业法规、法律法规才具有真正的规范作用。
  四、结语
  健全的道德人格,高水平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最起码的入门资格。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撰文指出:报人应怀抱崇高的理想,并负有急公好义的使命,对本身所触及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最真挚的道德责任感,以造福大众为目的,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任何个人权力。汕头大学胡兴荣教授给予很高的评价:“本文的立论立足于报业的社会功能,强调了报人的社会责任,被誉为新闻伦理的奠基之作。”凸显了媒体自由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强调了媒体对社会的道义责任。
  媒体工作者要行使好党和人民给予的“传播权”,发挥好自己的放大作用,媒体工作者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精神情操和道德修养,这才是扩大自己影响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受众的最终认可。媒体自由是其正当的权利,但是媒体也要注意自由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媒体在追求所谓的自由时应当深思的一个问题。所以,媒体对自己应有一个正确的社会定位,即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媒体自由,才是媒体所真正追求的自由。

2010年比较轰动的假新闻 以这个假新闻写篇论文 题目是‘新闻的真实性之我见’

新闻的真实性之我见
新闻和文学都讲求真实,它们都源于生活,都是客观社会和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新闻有新闻的特质,文学有文学的个性,如何来把握二者真实性的内涵呢?
首先,在写作过程中,新闻记者和文学作者所站的位置不同,视角不同。记者作为事件的记述者,所记述的内容必须是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他的写作视角只有一个,就是始终站在讲述者的位置上,作品中人物皆为第三人称,例如,新闻作品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用语:“据介绍……”、“×××介绍说……”等等,同时,也把个人存在作为事实的一种依据体现在作品中。
文学作者不同,他(她)常常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它可以“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也可以以作品中的某一个人之口为口,娓娓道来。文学中所闪现的好似作者本人的“我”常常是作品中的人物,如鲁迅《孔乙已》中的酒店小伙计“我”,《简•爱》中的“我”等等,而新闻作品中的“我”则一定是作者本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新闻作品中的事实记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才称其为真实。
其次,新闻记者和文学作者的自由度不同,这也规定了它们各自的真实性。
新闻只能是对现实的再现,限制在“新见”新闻上。文学则是对现实的发现,可以展开想象的翅膀,去开拓外宇宙和内宇宙。
新闻的“新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新闻事件在时间上的“接近”,即我们平时所说的迅捷、快速地报道新闻;二是指新闻事实与新闻记者的“接近”。这种严肃的态度,决定了任何矫饰和失真的“客里空”的表现都是新闻所摒弃的,任何编造、拼凑、夸张、片面、导演等扭曲客观事物的情形都意味着新闻的失真。
文学则不同于新闻的实录。文学作者的写作心态更为自由,他(她)不需要把自己作品中的每一处同事实一一对应,它是一种创造。以德国作家席勒的《阴谋与爱情》为例,在作家的笔下,乐师克利的长女路易斯和首相之子布拉修斯•封•波勒演绎了一出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千古爱情悲剧,其实这篇小说的素材仅仅是来源于当时报刊上一条150字的简迅。
显而易见,文艺是对现实的“发现”,新闻报道则是对实在的“再现”;文学靠感性形式对实在进行再解释,而新闻报道则是对现实作素描式的简化与综合。
再次,新闻记者和文学作者在写作时所运用的思维方法不同。
高尔基强调文学“需要想象、推测和虚构。”也就是说,文学可以虚构,可以想象,可以移花接木,张冠李戴。而新闻报道则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说真实、说真话,包括人名、地名、时间、情节、数字、引语、背景、因果关系等,都必须准确无误,都必须遵循新闻自身的内在规律,不得虚构,也不得“合理想象”。五十年代《人民日报》发表的那篇名为《马特洛索式的英雄黄继光》遭到了众多读者和新闻界人士的严肃的批评,就说明了这一点,因为记者运用了“一般人能够体会到的合理想象”,细腻描写了黄继光牺牲前的心理活动,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但并不是说新闻写作中就没有想象。因为记者不可能成为一切事件的现场目击者,记者也需要想象,记者的想象力可以帮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丰富的事实材料,在写作中写得更生动、更美满。因此,想象思维不仅是文学创作的思维形式,也是新闻写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思维形式,只不过前者属虚构想象、后者属于修饰性再现性想象而已。譬如,1971年9月13日,一架三叉戟飞机坠毁于蒙古国温都尔汗,法新社驻北京记者由此联想到林彪的出逃摔死,就属这种情况的联想,在当时,这是绝对的机密;另一种情况是由客观提供的素材引起大脑积极思维,拟想出原来事物形象,即由素材——原物的想象。以《辽宁日报》一篇报道《两家子公社干部睡上安稳觉:夜无电话声,早无堵门人》的采写为例,记者范敬宜正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两家子公社一个最微小的变化联想到整个农村的变化,采写了一篇众人称道的好新闻。以上两种形式的想象,即由原物——他物、由素材——原物的想象,都是为了更真实地再现原物的形象,这就要求它们必须准确、生动,做到准确性和形象性的高度统一。
第四,文学和新闻有着本质的不同。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所以新闻作品和文学作品揭示生活真实和反映客观规律所显现的特征和所实现的过程也就不同。这是两种真实相区别的重要原因。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信息传播是它的特征,可以说,新闻就是传播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各种信息。新闻是事实的真实,是具体的现象的真实。新闻传播是事物运动的过程和状态,是记者目之所及、耳之所闻的客观情况。记者是通过客观信息的叠加传播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事物,从而实现揭示生活真实的目的。它强调客观性,尽管有时现象和本质不一致,但记者会通过连续报道来修正。
例如,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约翰逊先得了一块短跑金牌,记者将这条消息抢先报道,几天后经检查,约翰逊服用了禁用药物,记者又将这消息抢先发出。这只能说约翰逊的记录是假的,而不能说明记者所发的第一条新闻是假的,因为奥运会上确实发生过他夺金牌的事。
文学的本质是艺术,文学作品是要通过艺术形象,告诉读者一种思想和一些知识,让读者体味一种情感和意境,提高人的修养水平和审美能力。因此,它必须人为地集中生活,构思、创造,“杂取种种,形成一个,”才能很好地集中体现主题。这就是典型化。鲁迅说他所写的人物的模特“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但这并非不真实,因为它符合生活的规律,具体可感,只不过更具概括性,个性更加独特鲜明罢了。它是艺术真实同生活真实的统一。当然,新闻也有典型报道,但那是有区别的,它指的是在大量同类事实中选择具有代表性、同时也具有丰满个性的事例进行报道。例如焦裕录、孔繁森等典型报道,他们都是实实在在、活生生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是一种客观真实。
第五,在社会生活中,阅读新闻和文学作品的不同目的,导致人们对新闻和文学真实的要求和理解不同。
新闻阅读是为了获得信息,就其功用上讲,实用性更强,人们每天就如同吃饭一样,极需要得到各自关心的信息。市长一上班,桌上就摆好多份报纸,他需要根据这信息决定城市内外政策的制定;企业家一拿到报先看市场行情、投资方向,好决定产品的市场投放。即便是对通讯新闻的阅读,读者的主要目的也是在于知道、了解社会上的人、情、事。基于这种目的,新闻阅读就要求新闻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每一个读者所获得的信息、所了解的事实在他们头脑中形成的印象是基本一致的,而不能“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
文学阅读的目的重在欣赏和愉悦。文学欣赏是一种审美精神活动,它不象新闻阅读,重在对新闻信息的感知和理解,对新闻所反映事物的认识。文学读者,更重视作品所传载的情感、意蕴带给自己的美感享受。基于此,文学读者对文学真实的要求和理解就不会等同于新闻读者。孙悟空搅龙宫、闹地府、闹天宫、除妖魔,《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死而复生,这些本与事实不符,但孙悟空所体现的那种不畏艰险、不怕困难的英雄主义精神,杜丽娘那种为爱情死而复生的情感,却是实实在在的,他们深深地打动读者,引起了读者的共鸣,因此它是真实的,是一种情理之真。
总而言之,新闻真实和文学真实虽然都“求真”、“存真”,但它们的内涵却大不想同,新闻真实的基础是事实,文学真实的前提是情感想象;它们的实现途径也大不相同,一种是再现,一种是表现。它们之间有着严格的本质区别,一种是信息的真实,一种是艺术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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