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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的研究论文

2023-03-07 15: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会计新的研究论文

1、会计·信息·文化 葛家澍; 3-7+962、股权性质、环境不确定性与会计信息的治理效应 申慧慧;吴联生; 8-16+963、社会信任、政治关系与民营企业银行贷款 张敦力;李四海; 17-24+964、成本管理信息租金、内部冲突与控制绩效——基于施工项目的实验研究 王新;毛洪涛;曾静; 25-33+965、政府干预、大股东资产注入:支持抑或掏空 章卫东;张洪辉;邹斌; 34-40+966、证劵发行管制下的地方“护租”与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化解 章铁生;徐德信;余浩; 41-48+96-977、股权激励与股利分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肖淑芳;喻梦颖; 49-57+978、市场地位、商业信用与企业经营性融资 张新民;王珏;祝继高; 58-65+979、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陈德萍;曾智海; 66-71+9710、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研究——基于相关政策与法规之间冲突性与不完善性的思考 丁友刚;文佑云; 72-77+9711、审计意见中的信息指标权效重构 赵子夜;王跃堂; 78-83+9712、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研究 洪荭;胡华夏;郭春飞; 84-90+9713、创新与本土特色相结合的中国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综述 陈红;余怒涛;陈永飞; 91-9514、中国会计学会英文期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中国会计研究》征稿启事 98

会计研究期刊论文

会计研究期刊论文范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深入应用,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控制手段也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以下是会计研究期刊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属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及管理领域,因而存在一定差异。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会计处理

在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上,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无异,区别仅仅在于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差异,如会计制度与增值税法中对于固定资产内涵的规定不同。而会计制度与税法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其具有各自不同的最终目的以及遵守原则,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导致其会计处理的不同。鉴于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进行详细地了解及掌握,现进行如下分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原因分析

1.重视实质的会计制度及税法的法定性

随着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其中一项新的会计核算总则为实质重于形式,此项规则表明当交易的实质与法律形式之间存在差别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质情况进行核算与反映,而不是依靠法律形式。但是在税法中,对于此类状况的会计核算则遵循的是法定性原则,因此在企业纳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核算中,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如,在企业会计处理中,除了在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外,对于各项计提减值资产不能再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但是在对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进行处理时,必须在经过企业的申报以及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将其作为税前列支。我国会计工作人员在对两者之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分离的方式,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则存在差异的情况时,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主要以会计制度作为参考,在纳税处理时再根据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谨慎性的会计制度及税法据实扣除

企业会计人员在对不确定因素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力以及谨慎性,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损失,也就是说既不能不高估资产收益,也不能过于低估负债或费用情况。会计处理中的谨慎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当会计人员对各种不属于资产所作的计提减值准备,并且按照会计制度中计提的资产来对准备金进行控制,从而便会减少企业收益,但是若按照谨慎性原则所提取的减值准备金,在税法制度中不得再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主要原因在于税法中所遵循的原则是据实扣除,简单地说就是所产生任何损失与费用只能是真实发生的,若对于损失与费用在无法确认的情况进行申报扣除则可能被认为是偷税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会计处理中所进行的各种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定,由于此判断不属于真实发生的事件因而在税法中不得扣除。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简单的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指的是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中可知,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根据自身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与性质及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地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但在税法中,除了国务院财政及税务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外,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的最低年限进行了如下规定:其中对于房屋等建筑物而言,计提最低年限为20年;电子设备折旧计提最低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而言计提最低年限为10年,而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计提最低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家具、工具等,计提最低年限为5年。这些规定则表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于折旧计提年限不同。除此之外,我国行业财务制度为了能够对利润进行调整,会限制企业利用折旧年限的长短,且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对折旧年限进行统一规范。从而便导致企业在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确定时不得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与客观需求作出利于企业的会计处理。近年来,企业为了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改变人类生态环境以及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大部分企业加快对相关设备的更新速度,尤其是淘汰落后过时设备速度加快,因而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远远提前于行业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中应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以此来激活企业的主动性与责任心,使其尽快地摆脱行业对于折旧年限的限制。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处理中应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与发展条件,同时在环境、技术以及地域的条件下,对企业折旧年限进行公平公正的制定,旨在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成本及折旧。

三、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

对净残值进行预计主要指的是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主要指的是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与基础值费用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之间的比例。该企业的实际残值率在1-2%之间,远远低于预计残值率。同时对于不同固定资产的类别其残值率之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别,例如电子设备与电缆。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对于环境要求的增加,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备进行处理时会显著地增大其处置成本。其中低于带放射源的设备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出现绝对值成负数。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残值进行处理时应该根据实际处置不同类别进行会计估计,在处置的过程中即便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也会存在很大差别,因而就需要谨慎地把握资产所占比例、收入差别以及影响程度。除此之外,当固定资产全寿命使用周期结束时,应该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使得在会计处理中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可以通过一定方法进行调节,使会计处理方法不仅能够满足我国税收法规与国际化接轨,也能有效地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对财务会计处理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有利于奠定企业发展的基础,从而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真正地做到内外统一。

参考文献:

[1]刘冬梅.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17):32-33.

摘要: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等制度的实行,一个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笔者试着从两种制度双轨并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基本建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

历年来,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核算通常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均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套,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2014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基本建设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但依然保留基本建设账套的独立核算,以双轨制维持现有的两种会计制度的模式。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等制度的实行,一个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且日益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

一、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双轨制下的问题

(一)关于银行账户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下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单位指定的银行开设的单一零余额账户中,因此,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建项目必须要与单位大帐套合并使用,进行统一的收入与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核算。目前,事业单位一般建设资金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按规定程序批准使用。国库零余额额度下达后根据项目进行分解,归集到各自项目的预算额度中,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财务账分开独立核算。由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账套没有独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也因根据规定进行银行账户被清理销户。单位的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来源于事业单位自筹,但是,基本建设账套的银行基本户已经不存在,其自筹资金只在单位大账套进行会计科目的形式核算,资金并没有真正拨付,但是在基建账中,这部分资金又作为事业单位的自筹拨款计入资金来源中,导致一定程度的“账账不符”。此外,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实行后,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结算,需要单位大账户进行挂账、还款冲销的结算,同时,也须在基本建设账套同步反映,造成财务工作的重复劳动。

(二)关于会计核算

基本建设账套与所财务账套各自独立,在基本建设账套内根据实际承担的建设项目分别单独核算,按规定将决算情况合并纳入单位账簿和相关财务报表。基本建设设置独立账套,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均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根据项目特点及财务管理要求,自定义部分末级明细科目细化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基本建设账套核算的同时,需将财务事项在单位的大账套里同步反映。事实上,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账套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等式核算的会计内容与行政事业单位账套内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科目并不匹配,需要手工调整合并后才能填报。另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经常有自筹资金,其资金的核算一般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这一科目进行列支,然后再转入基建账,但是这样的核算方法势必造成资金的重复性列支,具体的会计操作中,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也经常会使财务人员产生困惑,容易导致账务混淆。

(三)关于会计报表

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与企业、事业单位不同,会计报表的格式也不一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表、基建借款情况表、投资包干情况表。2014年起,财政部将基本建设会计报表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保留了资金平衡表,另外设置了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项目统计分析表。单位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时,也必须将基本建设账套合并纳入一并反映。由于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对应性不够强,即便合并账也会给会计报表的填报造成很大困惑,无法真正将基建项目的会计信息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实时反映,不利于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分析。

(四)关于财务内控

良好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单位的主要经济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确保项目执行和管理行为在良性轨道上良好的运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及单位内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各单位基本都实行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制、监理制管理,单位内部严格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由于基本建设账套与单位本级财务账套的相对分离,其财务内控相应实施不同的内控制度和规程。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内控可能会出现思路不清晰、目标不集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关键控制点的具体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决策等环节。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内控的设计,在层次上一样涵盖单位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甚至单位全体职工。在流程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而选准关键控制点是规范内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才能有效避免内控真空。

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的必要性

(一)取消基本建设独立账套,合并至单位法人账套

目前,基建会计核算采用独立账套核算,会计科目也是单独设计,会计恒等式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相对于其他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区别,对会计人员工作“兼容性”有更高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要求基建并账,避免基建账“游离大账”。但频繁的并账工作,造成了重复的工作,多次并账也容易造成核算上的差错。此外,根据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支付额度统一按项目预算下达,但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要求,涉及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其自筹资金是在单位基本结算账户,无法拨付转到基本建设银行账户(原基建银行账户已撤销),容易造成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核算交叉混淆,不易统一管理。因此,建议撤销基建项目独立账套核算制度,统一合并至单位账套内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既满足了基建项目独立核算的要求,又实现了法人账套对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整体反映,还减少了合并基建账带来的财务重复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与质量。

(二)对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优化合并

目前,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要填报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报表为《部门决算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两套报表相互交叉,数据重复统计部分较多,差异在于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由以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算报表》修订调整而来,总共4张表,分别为资金平衡表(01表)、投资项目表(02表)、资产基本情况表(03表)、项目统计分析表(04表),其中资金平衡表与以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但投资项目表与资产基本情况表为近年来调整报表统计口径后新增填报的。笔者认为,该套报表与《部门决算表》统计内容基本重叠,尤其投资项目表,将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所财务账形成的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无实质意义。另外,资产基本情况表与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但统计口径不同,只需细化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即可。因此,建议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合并到部门决算表中,并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除资产情况表外的单表各自单独反映。

主要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令,2016.9

[2]《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9

[3]做好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李国荣、陈加丽、曹国强,中国农业会计,2012.12.

会计论文

会计论文的范文大全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会计论文的范文大全,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会计论文的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论文主要分为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学术论文又称科研论文、研究论文、专题论文,是会计学界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科研人员总结科研成果,送交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学术出版社或学术会议发表或宣读交流的论文。

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2.会计论文是总结会计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发展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有上百家财经类期刊刊登会计论文。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为了总结前一年度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每年还组织前一年度会计学论文评选活动,并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出版,由此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的热情,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以正确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会计改革深入进行。

3.写作会计论文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考核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等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即科学性,是指在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会计论文的学术性不仅表现在应用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理论价值上。主要表现为:

会计论文的写作目的是建设与发展会计学科领域,描述会计经济活动中某一新的现象、新的发现,对会计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价值;

在理论上,对新的发明和创造有深入的理性分析,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通过严密逻辑推导,求得规律性认识,丰富原有理论体系或者建立新的理论体系。

2.独创性。独创性是指在论文中对已有理论提出新的见解,展开有理有据的论证,自成一家之言或一得之见,从而使论文具有资料借鉴或应用的价值。独创性并非抛开前人成果,而是在吸收和强化已有学说基础上的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新手段、新操作。

3.应用性。会计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核算)和监督,以提高其经济效益。会计论文取材于社会生产实践的各个环节,通过分析、总结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实务操作,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现象、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然后再运用于社会生产实践的环节中,指导会计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使其更好地参与经济管理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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