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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

2023-03-07 12: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作者

作者在前,书名中间,年份在后。
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数据库
CP——计算机程序
EB——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磁带数据库
M/CD——光盘图书
CP/DK——磁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网上电子公告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10、作者有三个以上,只写三个
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论文的作者怎么写?

写法如下:

一、[序号]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二、[序号]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三、[序号]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四、[序号]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五、[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六、[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七、[序号]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八、[序号]报告作者。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九、[序号]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怎样的权利?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与归属

发表日期:2006-4-17 15:22:14
1、取得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方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学位论文享有版权需以登记为前提,如果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可能享有版权的。这些国家即使是已经公开出版的作品,也必须进行版权登记,不登记作品不享有版权。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学位论文一经完成,即享有完全的版权。并不以是否出版、发行、固化、登记为版权之成立要件。

2、归属

从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共识看,学位论文的“作者”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了,换而言之,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的就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但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争议较大。国内部分高校和有权授予学位的机构在解决学位论文版权问题时,常直接在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中直接规定了学位论文的归属。例如北京某高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专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为学校职务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课题虽属研究生自选,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义、指导、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研究成果,也属学校职务成果。学校职务成果属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这一办法同样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然是将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做了过分有益于学校的扩大解释,是有悖于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的。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失学的胁迫”去解释学生签订合同的情形,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自己的利益出卖了。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无论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还是Trips,都几乎毫无例外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无非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完全的版权;二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学位论文的署名权,学校享有学位论文版权的其它权利;三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版权,但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后两种情况是在学位论文被视为职务作品的情况下,才得出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认定为职务作品是非常牵强的。

按照法理学者的观点,学生就读期间和学校所形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那就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学校要提供教育。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个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如果说写作学位论文也算完成任务的话,那也是毕业生自己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了得到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一言以蔽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毫无异义的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即使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仅是学校大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他仍应该就他所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要求享有该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

国内很多高校目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笔者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如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毕业生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出示“独创性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事实上等于已经承认了学位论文的版权由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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