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高校一般都会指定论文的重复率,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标,论文就会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异议就需要返稿进行修改,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走申诉流程,按照申诉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会有专家对你的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对二次查重结果还有异议的论文,如果这篇论文是学位论文,则需要学校的委员会综合院委会的意见再做决定。其实,你的论文抄没抄,抄了多少,自己心里应该都有数,如果确实是抄了,就没必要这样去折腾了,老老实实修改吧。
如果申诉之后还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修改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如果修改之后还是不合格,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答辩延期、取消答辩资格、受学校的处分、开除学籍,如果情况严重,导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咱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某高校规定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才合格,那么高于40%将会受到答辩延迟半年的处罚。
1、重复率在11%-20%之间,这种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导师检查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了,然后给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进行修改,签字确认一下即可。如果导师要你修改,那么就需要在修改过后由导师复查。
2、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在21%-40%之间,就必须进行修改,二次修改后再复查,如果重复率还是在21%-40%这个范围,那就需要推迟半年才能进行答辩。
3、重复率大于等于41%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研究生的论文需要认真修改,再由导师进行严苛的审核,半年后再重新提交修改合格的论文,查重通过才能送审或参加答辩。
4、如果论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论文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查重没过会怎样》
毕业论文抄袭的判定
毕业论文抄袭的判定,抄袭是一种很好的行为,而且在毕业论文中的抄袭更是严重。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取消论文陈成绩,要重新写作到合格才给与成绩,下面分享毕业论文抄袭的判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生所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1、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
2、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3、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4、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二、注释只有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才能使用,不得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否则,以抄袭、剽窃论处。
三、学生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的认定机构为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四、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一经发现,取消论文成绩,并责成其重新写作,合格后予以答辩,核定成绩。
毕业论文中哪些行为属于抄袭
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
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
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
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
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
文章套改套改他人作品的表述结构(或者情节),观点表达体系,参考文献等。
引言抄袭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法律分析: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